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
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有利于规避人民币汇率波动带来的外汇风险,能有
效控制外汇风险带来的成本不确定性。公司已制定《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管理制
度》,公司管理层已就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出具了可行性分析报告,有利于加强
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管理和控制。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独立董事:刘健成、李东方、蔡元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