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畅银: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2-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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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614   证券简称:百川畅银       公告编号:2023-008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畅银”、“发行人”或
“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
          (证监会令[第 144 号])、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深证上[2022]731 号)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2 年 7 月修订)》
(深证上[2022]728 号)等相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 “可转债”或“百畅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2 月 21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
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
购处理等环节的重点提示如下:
(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在 2023 年 2 月
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
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
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
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
购。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上
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2 月 24 日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
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
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
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中原证券包销。
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
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
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2,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
大包销金额为 12,60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
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
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
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
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
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
进行统计。
如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
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债投资风险与市
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债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主承销商视为该
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
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
资,认真阅读 2023 年 2 月 20 日(T-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全文、《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现将本次发
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2〕2646 号文同意注册。
共计 4,200,000 张,按面值发行。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
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和
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百畅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日即可交易。
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配售简称为“百畅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
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 A 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2.6178 元可
转债的比例,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配百畅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
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等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
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 进行,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
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一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
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最小申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必须是
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
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投资
者的申购无效。
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
码可以认购 10 张百畅转债。网上投资者应根据 2023 年 2 月 24 日(T+2 日)公
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
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
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
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
发行原因,并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获配
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2,000.00 万元的部分
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42,000.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
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2,600.00 万元。当实际包销
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
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
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
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
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22号恒美商务8层
  联系电话:0371-61656692
 联系人:韩旭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
 电话:010-57058347、010-57058348
 联系人:资本市场总部
                       发行人: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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