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新材: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2-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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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69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9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及议案审议情况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通知于 2023 年 2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2023 年 2 月 21 日通过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公司 9 名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加荣先生主持,经与会各位
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综合
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资格、条件
的要求进行了认真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条件,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对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
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山东凯
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凯盛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本次修订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
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山东凯
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
稿)》。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凯盛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
稿)
 》。
  本次修订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
议案》。
  为确保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
使用,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凯盛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修订稿)》。
  本次修订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制
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
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山东凯
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凯盛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
  本次修订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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