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 2023-010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达成调解协议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及的金额:公司原诉讼金额为 324,750,956.10 元,本次追加诉
讼金额为 10,745,675.39 元(公司从 2021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3
年 2 月 16 日向投资者支付的赔偿款),法院本次调减金额为
,
最终调解金额为 334,634,680.99 元,张长虹将全额支付本案中公
司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赔偿款 334,634,680.99 元。
?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相关投资者民事赔偿诉讼已无未决案件,
公司向投资者支付及待支付赔偿款共计 335,496,631.49 元,张长
虹将向公司全额支付上述 335,496,631.49 元。
? 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次诉讼结果将对公司 2023 年度利润产
生影响,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和解执行情况进行相
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后的结果为准。
前期,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因证券虚
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向投资者进行了赔付,根据中小投服的建议函,
为维护公司利益,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向上
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提出张长虹等相关责任方支付公司在证券虚假
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中已经支付的赔偿款,并承担全部诉讼费。具
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发布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1-047)
。
一、诉讼进展
给公司正常经营带来困扰,使公司在正常的经营环境中获得良好的发
展,张长虹愿意在上海金融法院主持调解下与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
他本人全额支付公司因履行上述民事判决支付的赔偿款
案,具体如下:
经向相关投资人赔付的赔偿款 324,750,956.10 元。
(1)在 2023 年 5 月 31 日前,支付第一笔款项人民币 5000 万元。
(2)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第二笔款项人民币 5000 万元。
(3)在 2023 年 9 月 30 日前,支付第三笔款项人民币 1 亿元。
(4)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
付清尾款计人民币 124,750,956.10
元。
解书生效后一个月内支付。
鉴于上述赔偿款 324,750,956.10 元中有 861,405.34 元已另案
处理且已支付,因此上述和解金额调减为 323,889,550.76 元,张长
虹将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付清的尾款调减为 123,889,550.76 元。
申请》,将公司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追偿权诉讼
至今又向投资者支付及待支付的赔偿款共计 10,745,675.39 元纳入
诉请赔偿范围。截至 2023 年 2 月 16 日,相关投资者民事赔偿诉讼已
无未决案件。2023 年 2 月 16 日公司收到张长虹来函,表示愿意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全额支付公司自 2021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3 年 2 月 16
日因履行上述民事判决支付的赔偿款 10,745,675.39 元。
基于上述,张长虹同意支付公司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
件中向相关投资人赔付的赔偿款 334,635,226.15 元。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
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拟在法院主持调
解下与张长虹达成和解的议案》,张志宏与张长虹系兄弟关系,回避
表决。董事会认为: 上述和解方案基本满足了公司提出的全部诉讼请
求,因金额巨大,其提出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分期付清合乎情理,
上述和解方案有利于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因此同意公司在上海金融法院主持调解
下与张长虹达成调解协议,最终结果以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为准。
二、诉讼结果
近日,在上海金融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公司与张长虹自愿达成调
解协议,并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民事调解
书》【
(2021)沪 74 民初 4237 号】,具体情况如下:
虹已经向公司支付 861,950.50 元,故在本案中愿意再向公司支付
(1)在 2023 年 5 月 31 日前,支付第一笔款项人民币 5000 万元。
( 2 ) 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 前 , 支 付 第 二 笔 款 项 人 民 币
(3)在 2023 年 9 月 30 日前,支付第三笔款项人民币 1 亿元。
(4)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
付清尾款计人民币 123,889,005.60
元。
元,由张长虹负担,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之前向公司支付。
各方当事人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三、诉讼结果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原诉讼金额为 324,750,956.10 元,本次追加诉讼金额为
向投资者支付的赔偿款)
,法院本次调减金额为 861,950.50 元(另案
处理,详见公司临时公告编号:临 2023-009),最终调解金额为
部赔偿款 334,634,680.99 元。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相关投资者民事赔偿诉讼已无未决案件,
公司向投资者支付及待支付赔偿款共计 335,496,631.49 元,张长虹
将向公司全额支付上述 335,496,631.49 元。
本次诉讼结果将对公司 2023 年度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依据有
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和解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
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