毅昌科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2-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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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2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16日以邮件、书面和电话等形式发
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3年2月20日以现场结
合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
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编制了《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熊海涛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
析报 告 》 、独 立 董事 事 前 认可 意 见和 独 立 意见 详 见巨 潮 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
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及时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以及《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和发行时的具体情况,
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
对象、募集资金使用、具体认购办法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
一切事项;
   (二)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决定或聘请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律
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修改、
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等;
   (三)签署、修改及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及募
集资金运行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
协议、与募集资金运行相关的协议、合作协议、保密协议等;
  (四)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
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运营情况,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董事会可适当
调整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时间和实际使用金额;
  (五)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反馈意见对发行
条款、发行方案、发行价格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条款/内容、
募集资金投资运用做出修订和调整并签署相关申报材料、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
  (六)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
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七)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
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或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
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事宜;
  (八)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计
划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的情形
下,可酌情决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计划延期实施;
  (九)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
股份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十)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其他与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公司董事会拟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
他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事务。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熊海涛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9 日(星期四)召开 202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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