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辉果蔬: 关于“宏辉转债”2023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2-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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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36       证券简称:宏辉果蔬   公告编号:2023-006
转债代码:113565       转债简称:宏辉转债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宏辉转债”2023 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年2月24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3年2月27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3年2月27日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公开发行总额33,200万元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宏辉转债”),将于2023年2月27日开始支
付自2022年2月26日至2023年2月25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宏辉转债的基本情况
可转债及转换的本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
即自2020年2月26日至2026年2月25日
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12%(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
股的可转债。
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
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
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
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1.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
为1.0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年2月24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3年2月27日
  可转债兑息日:2023年2月27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3年2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宏辉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息资金划
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
债券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
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前的第二个交易日的16:00时前将本年度债
券的利息足额划拨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
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1.00元人民币
(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80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
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
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
息网点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
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税)。
   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
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21年11月26日发
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
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
税。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公司按
税前兑息金额派发利息,持有人实际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派发利息金
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
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玉津中路13号
   电话:0754-88802291
   传真:0754-88810112
   联系人:黄暕、吴燕娟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电话:028-85958793
   传真:028-85958791
联系人:何搏、罗泽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
联系电话: 021-58708888
特此公告。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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