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23-010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3 年
室及台湾新店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
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柯承恩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
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鹏鼎控股(深
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经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作出如下决议并发表
意见: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近日正式发布并
实施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制度规则,
根据《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过认真的自查论证,公司监事会认为公
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条件。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近日正式发布并实施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制度规则,董事会相应调整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表述,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修订
后的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同意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
施。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
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
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
规定并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价格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
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同意注册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按照相关规定
根据询价结果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
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150,000,000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
司总股本的 30%,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0.00 万元(含本数),最终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计算至个位数(计算结果向下取整),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
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
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发行询
价结果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
等除权事项以及回购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
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同意注册文件的要求予
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0.00 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
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下述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年产 526.75 万平方英尺高阶 HDI 及 SLP 印刷
电路板扩产项目
合计 662,000.00 400,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发
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
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
目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
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
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次发行相关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关于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近日正式发布并实施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制度规则,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了《鹏鼎控股(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本公司监事会认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
为,
稿)》的编制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同意《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预案(修订稿)》。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
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深
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
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编制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鹏鼎控股(深
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深
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近日正式发布并实施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制度规则,公司根据前述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
况,对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讨论,并编制了《鹏鼎控
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修订稿)》。同意《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深
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
》。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
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近日正式发布并实施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制度规则,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了《鹏鼎控股(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
体承诺的说明(修订稿)》。本公司监事会认为,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
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
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同意《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再
说明(修订稿)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深
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
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