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
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通过现
金出售的方式,向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达”、“交易对方”)
出售上市公司持有的的安徽威宇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威宇”)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同时,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
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均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并严格限定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息知情人的登记以及内幕知情人交易情况查询,并将有关材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进行了上报。
二十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达到 20%,不存在异常波动。
股权事项达成一致,交易双方签署了《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与荣丰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威宇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股权转让协议》。
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过了本次重组方案及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
了本次交易目前阶段所需履行的法定程序,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
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以及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
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之签章页)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