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合达: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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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29     证券简称:怡合达        公告编号:2023-020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苏州钟鼎五号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关联方苏州钟鼎五号青蓝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
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苏州钟鼎五号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钟鼎五号”)及其关联方苏
州钟鼎五号青蓝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钟
鼎青蓝”)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拟减持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钟鼎五号、钟鼎青蓝分别持有公司股份 25,100,325 股、
司股份 28,491,9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2%。其计划自本公告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本公告之日
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 19,262,304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                                        占公司总股本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
号                                          比例
    苏州钟鼎五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苏州钟鼎五号青蓝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合计               28,491,928    5.92%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比例与各分项比例之和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
因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转增取得,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钟鼎五号、钟鼎青蓝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2020 年修订)》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适用以下比
例限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60 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即不超过 4,815,576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6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即不超过 9,631,152 股。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即 2023 年 3 月 13 日至 2023 年 9
月 12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3 个交
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即 2023 年 2 月 23 日至 2023 年 8 月 22 日。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钟鼎五号及其关联方钟鼎青蓝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
书》中做出承诺如下: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承诺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内容,如有违反,承诺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
一切法律责任。
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并将
严格遵守本企业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
相关文件规定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果本企业未履行
上述减持意向,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且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钟鼎五号及其关联方钟鼎青蓝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
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蓝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鼎青蓝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
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制人,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钟鼎五号、钟鼎青蓝出具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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