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龙迅股份 股票代码:688486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Lontium Semiconductor Corporation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3963号智能装备科技园B3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特别提示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迅股份”、“本公司”、“发行
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
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
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
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
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
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如下: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
幅限制比例为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的涨跌幅比例为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
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
期为24个月,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
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14,872,69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1.47%,公司上
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
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
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
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
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
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
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
风险。
(四)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计
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至2023年2月3日(T-3日),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
市盈率为27.62倍。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为64.76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主营业务与公
司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非前 EPS 非后 EPS 票收盘价 市盈率(扣 市盈率(扣
(元/股) (元/股) (元/股) 非前) 非后)
均值 2.2630 1.9208 - 68.27 80.59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3 年 2 月 3 日(T-3)
注 1:2021 年扣非前/后 EPS 计算口径: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 日
(2023 年 2 月 3 日)总股本
注 2: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64.76元/股对应的公司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
盈率为63.14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公司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
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但仍存在未来公司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
来损失的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以下所述“报告期”,指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 1-6 月。
(一)收入波动及未来业绩快速增长不可持续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0,454.77 万元、13,601.73 万元、23,480.36 万元
和 12,220.16 万元,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的复合增长率为 49.86%,2022 年 1-6 月公司营业
收入较 2021 年 1-6 月增加 2,169.93 万元,增幅为 21.59%,相较于前三年的增速有所下
降;报告期各期,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3,318.55 万元、3,533.39 万
元、8,406.74 万元和 4,041.66 万元,最近三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复合增长
率为 59.16%,2022 年 1-6 月公司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21 年 1-6 月增加 999.83 万
元,增幅为 32.87%,相较于前三年净利润的增速也有所下降。根据审阅报告,2022 年
净利润为 4,981.10 万元,同比降低 3.51%,业绩有一定波动。
解,芯片产品整体市场价格普遍呈回落趋势,同时半导体行业需求整体放缓,并呈现出
结构化特征,公司面向消费电子、安防监控、车载显示及视频会议等不同应用领域的产
品市场呈现了不同的供需发展态势,2022 年以来的消费电子市场总体需求较弱,部分
细分领域存在一定的库存消化压力,此外地缘冲突、新冠疫情的不断反复、以及全球经
济发展放缓等因素加大了市场增长的不确定性,公司下游客户下单和提货趋于谨慎。
整体而言,公司业务规模增长受下游需求增长影响较大,若整体宏观经济及半导体
行业持续波动、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产品涉及的安防监控、教育及视频会
议、车载显示、显示器及商显、AR/VR、PC 及周边等下游应用需求下降,公司未能及
时判断下游需求变化,可能对公司的销售收入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产品和
技术升级迭代及市场竞争格局变化也将对发行人业绩产生影响,若公司技术实力停滞不
前、市场竞争加剧或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公司出现产品售价下降、销
售量降低等不利情形,公司存在未来业绩快速增长不可持续、业绩大幅波动或下滑的风
险。
(二)半导体行业周期性及政策变化波动风险
公司处于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半导体产业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呈现了较强的周期性特
征,与宏观经济及下游应用市场需求波动有较大关联,同时国家政策对行业的发展亦有
较大影响。
国际局势紧张等多重影响,半导体行业进入新一轮下行周期。公司产品应用领域中包括
显示器、安防监控、视频会议、PC 及周边等领域需求均不同程度受到本轮下行周期及
宏观经济形势影响。2022 年 1-6 月,公司虽整体营业收入及平均单价实现进一步增长,
但高清视频桥接及处理芯片的销量、高速信号传输芯片的收入及销量均出现了同比下降,
其中高速信号传输芯片的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 771.10 万元,同比降幅为 35.84%,
上述变化一方面与公司持续对产品结构进行优化调整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公司相关领域
应用尤其低端消费电子市场面临短期需求收缩的压力有关。
如果未来集成电路设计行业的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在半导体行业下行周
期出现持续时间较长、波动较大的情况,则可能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增长主要由视频桥接芯片贡献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在行业产能紧张的背景下,选择将有限的研发和产能资源优先投入
视频桥接芯片的产品迭代与销售,同时持续降低了高速信号传输芯片中附加值较低产品
的生产及销售。报告期各期,公司视频桥接芯片的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 58.66%、69.52%、
片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而公司高速信号传输芯片的技术迭代和产品结构优化、显示
处理芯片产品的技术研发与市场拓展不达预期,则有可能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未来的持
续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四)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公司业务所处领域整体有较高的技术壁垒,需要长时间的技术积累,而中国大陆企
业在该领域起步相对较晚,目前市场竞争格局仍主要由境外公司所主导,公司各类产品
目前国产化率尚处于较低水平。
公司相较于海外领先竞争对手,在整体规模、研发实力、营销网络、客户资源、融
资渠道等诸多方面仍存在差距。根据 CINNO Research 统计,2020 年全球高清视频桥接
芯片市场规模约 22.38 亿元(预计 2025 年将达到 55.74 亿元),其中前八大企业占 86.5%
的市场份额,德州仪器占 41.0%的市场份额,公司当前仅占 4.2%;2020 年全球高速信
号传输芯片市场规模约 34.14 亿元(预计 2025 年将达到 63.37 亿元),其中前八大企业
占 93.6%的市场份额,德州仪器占 45.7%的市场份额,公司当前仅占 0.9%;2020 年全
球显示处理芯片市场规模约为 48.42 亿元(预计 2025 年将达到 55.76 亿元),该市场目
前主要由联发科、瑞昱等境外芯片厂商主导,公司相关产品所占据市场份额较低。
同时,随着中国半导体产业整体设计能力的进步,公司也会面临本土芯片设计公司
在细分产品市场的竞争。
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若公司不能正确把握市场动态和行业发展趋势,不
能根据客户需求及时进行技术升级、提高产品性能与服务质量,竞争决策失误、市场拓
展不力,则公司的市场地位与经营业绩等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五)贸易摩擦及贸易政策变动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 5,266.58 万元、5,099.73 万元、10,531.90 万
元和 4,888.73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0.37%、37.49%、44.85%和 40.01%,
公司境外销售比例较高,主要集中在中国香港、中国台湾、韩国、日本等国家或地区。
同时,公司晶圆制造及封装测试主要自境外采购,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外采购金额分别
为 3,909.32 万元、5,916.56 万元、8,515.35 万元和 5,103.87 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
例分别为 97.94%、97.15%、86.56%和 91.02%。
未来如果全球贸易摩擦加剧,相关国家或地区采取限制性的贸易政策,境外客户可
能会采取减少订单、要求公司产品降价或者承担相关关税等措施,境外供应商可能会被
限制或禁止向公司供货,上述情况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技术迭代风险
公司所处的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具有技术密集型的特征,市场需求的不断升级、产品
技术的持续迭代是行业的发展重要规律。公司主营业务所在的高清视频桥接及处理芯片、
高速信号传输芯片细分领域的技术与方案伴随着终端需求的变化也不断推陈出新。公司
需要持续不断地推出符合技术发展方向与市场需求趋势的新产品才能维持并提升公司
的竞争力。如果未来公司技术迭代创新和产品升级换代未达到预期,难以满足市场需求
的最新变化,可能会使得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逐渐丧失市场竞争力,对公
司未来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七)存货余额较大及减值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3,094.36 万元、2,897.19 万元、4,363.61
万元和 5,410.91 万元,存货规模较大,占各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5.96%、12.07%、
/年,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如果下游市场需求下降或晶圆等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下跌,
公司将面临大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风险,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给公司生产经营和
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
(八)供应商集中度高风险
公司采用 Fabless 经营模式,专注于芯片的研发设计和销售,生产环节主要委托晶
圆生产厂和封装测试厂进行制造加工。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
为 3,877.82 万元、6,015.94 万元、9,462.46 万元和 5,429.62 万元,占同期采购总额的
要晶圆供应商 Silterra、联华电子及主要封测供应商超丰电子采购金额合计分别为
应商因贸易摩擦、排期紧张或者关系恶化等各种原因不能如期、足量供货,从而对公司
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
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
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
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6 号
文)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本公司 A 股
股本为 6,925.8862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其中 1,487.2695 万股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龙迅股份”,证券代码为“688486”。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3 年 2 月 21 日
(三)股票简称:龙迅股份;扩位简称:龙迅股份
(四)股票代码:688486
(五)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69,258,862 股
(六)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17,314,716 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4,872,695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54,386,167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1,721,569 股,其中,中
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获配股数为
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15 号龙迅股份员
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数为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
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
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6 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
账户数量为 400 个,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720,452 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7.49%,
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4.62%。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本公司符合并选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
款的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
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本次发行价格为 64.76 元/股,本次发行后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6,925.8862 万股,上市
时市值约为人民币 44.85 亿元,本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23,480.36 万元,
的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Lontium Semiconductor Corporation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人民币 5,194.4146 万元
法定代表人:FENG CHEN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 3963 号智能装备科技园 B3 栋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 3963 号智能装备科技园 B3 栋
经营范围:集成电路、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计
算机软硬件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
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者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主营业务:公司是一家专注于高速混合信号芯片研发和销售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公司高速混合信号芯片产品主要可分为高清视频桥接及处理芯片与高速信号传输芯片。
经过长期的技术创新积累,公司已开发一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速混合信号芯片产
品,可全面支持 HDMI、DP/eDP、USB/Type-C、MIPI、LVDS、VGA 等多种信号协议,
广泛应用于安防监控、视频会议、车载显示、显示器及商显、AR/VR、PC 及周边、5G
及 AIoT 等多元化的终端场景。
所属行业: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联系电话:0551-68114688-8100
传真:0551-68114699
电子邮箱:yzhao@lontium.com
董事会秘书:赵彧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 FENG CHEN 先生。截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FENG
CHEN 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5,947,884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49.95%);发行人股东邱成
英系 FENG CHEN 母亲,直接持有公司 2,389,431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4.60%),根据
FENG CHEN 与邱成英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邱成英所持发行人 4.6%股份之股东
表决权已不可撤销地委托给 FENG CHEN;同时 FENG CHEN 控制的芯财富持有公司
司股份比例为 58.97%。
FENG CHEN,中文姓名陈峰,男,1965 年 1 月出生,美国国籍,有中国永久居留
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8 年 10 月至 1991 年 5 月在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八
研究所任系统工程师;1991 年 7 月至 1995 年 11 月在美国俄勒冈科学与技术研究生院
电子工程专业攻读博士学位;1995 年 12 月至 2002 年 1 月在英特尔公司(Intel Corporation)
任资深设计工程师(Staff Design Engineer);2002 年 1 月至 2002 年 11 月在 Accelerant
Networks 任高级设计工程师(Senior Design Engineer);2002 年 12 月至 2006 年 11 月
在英特尔公司(Intel Corporation)任高级主管工程师(Senior Staff Engineer);2006 年
总经理,现任龙迅股份董事长、总经理,朗田亩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芯财
富执行事务合伙人。FENG CHEN 先生曾获得“中国侨界(创新人才)贡献奖”、“安
徽省技术领军人才”、“2013 安徽年度经济人物”、“安徽省黄山友谊奖”、“合肥市
友谊奖”等荣誉。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注 1:FENG CHEN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FENG CHEN 持有芯财富
注 2:邱成英所持公司 3.45%股份之股东表决权已不可撤销地委托给 FENG CHEN
注 3:上图的持股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要情况
公司董事会现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全体董事均由公司股东大会选
举产生。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成员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位 任期 提名人
FENG CHEN 董事长 2021 年 12 月-2024 年 12 月 FENG CHEN
刘永跃 董事 2021 年 12 月-2024 年 12 月 FENG CHEN
苏进 董事 2021 年 12 月-2024 年 12 月 FENG CHEN
高泽栋 董事 2021 年 12 月-2024 年 12 月 赛富创投
贾冰雁 董事 2021 年 12 月-2024 年 12 月 红土创投
刘启斌 董事 2021 年 12 月-2024 年 12 月 合肥中安
吴文彬 独立董事 2021 年 12 月-2024 年 12 月 FENG CHEN
杨明武 独立董事 2021 年 12 月-2024 年 12 月 FENG CHEN
李晓玲 独立董事 2021 年 12 月-2024 年 12 月 FENG CHEN
公司监事会现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2 名股东代表监事和 1 名职工监事,其中职工
监事由职工大会选举产生,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监事会成员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位 任期 提名人
杨帆 监事会主席 2021 年 12 月-2024 年 12 月 海恒集团
高云云 监事 2021 年 12 月-2024 年 12 月 FENG CHEN
周大锋 职工监事 2021 年 12 月-2024 年 12 月 职工大会
公司现有高级管理人员 5 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为三年。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成员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位 任期
FENG CHEN 总经理 2021 年 12 月-2024 年 12 月
刘永跃 副总经理 2021 年 12 月-2024 年 12 月
苏进 副总经理 2021 年 12 月-2024 年 12 月
赵彧 董事会秘书 2021 年 12 月-2024 年 12 月
韦永祥 财务负责人 2021 年 12 月-2024 年 12 月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共有 3 名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
亲属在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关系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企业持发
直接持股 对持股企业的权 间接持股数
序号 姓名 职务/关系 行人股份数量
企业 益比例(%) 量(万股)
(万股)
董事长、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副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
上表披露有关人员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相关限售安排详见本上市公告书
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份锁定、持股意向以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除上表披露的持股情况外,本次发行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通过中
信建投基金-共赢 15 号龙迅股份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本公司股份,
上述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七、发行人
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发行人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一)股权激励的基本情况
了《龙迅半导体科技(合肥)有限公司首次股权激励计划》,由参与股权激励的共计 83
名公司员工共同以货币出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芯财富作为员工持股平台。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投资总额由 2,000 万元增加到 2,200 万元,注册资本由 1,486.6415
万元增加到 1,558.3244 万元,增加的注册资本 71.6829 万元全部由新增股东芯财富出资
资本的 4.6%,出资额剩余部分计入龙迅有限资本公积。全体股东签署了修订后的《公
司章程》和《合资合同》。
了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5]2383 号《验资报告》。
司 15 名员工转让芯财富合伙份额;2021 年 1 月,公司实施第三批股权激励,授予方式
为 FENG CHEN 向当时公司 58 名员工转让芯财富合伙份额。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股权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芯财富份额已经完成分配,
除前述已实施完毕的员工持股计划外,公司不存在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并在上市后
准备实施或行权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芯财富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其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合肥芯财富信息技术中心(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 2014 年 12 月 11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FENG CHEN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北芙蓉路标准厂房创新创业园 B
住所
座四层
信息技术的项目投资和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经营范围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芯财富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所属部门
序号 合伙人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所属部门
投资与战略发展
部
序号 合伙人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所属部门
人力行政部,已
离职
投资与战略发展
部
投资与战略发展
部
人力行政部,已
离职
序号 合伙人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所属部门
序号 合伙人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所属部门
物流采购部,已
离职
序号 合伙人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所属部门
合计 145.0601 100.00% - -
(二)减持承诺
具体内容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份锁定、持股
意向以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三)限售安排
持股平台芯财富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限售期限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51,944,146 股。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314,716 股,
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限售期限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FENG CHEN 25,947,884 49.95% 25,947,884 37.47%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赛富创投 5,285,824 10.18% 5,285,824 7.6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红土创投 3,523,904 6.78% 3,523,904 5.0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合肥中安 2,493,318 4.80% 2,493,318 3.6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邱成英 2,389,431 4.60% 2,389,431 3.45%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Lonex 2,378,624 4.58% 2,378,624 3.4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芯财富 2,293,853 4.42% 2,293,853 3.31%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华富瑞兴 2,077,765 4.00% 2,077,765 3.0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海恒集团
(SS)
滁州中安 1,030,586 1.98% 1,030,586 1.4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汪瑾宏 475,725 0.92% 475,725 0.6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王从水 475,725 0.92% 475,725 0.6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左建军 475,725 0.92% 475,725 0.6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王平 380,576 0.73% 380,576 0.5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刘永跃 249,331 0.48% 249,331 0.36%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夏洪锋 224,400 0.43% 224,400 0.3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苏进 224,400 0.43% 224,400 0.3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中国中金财富
- - 692,588 1.00% 自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证券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基金-
共赢 15 号龙迅 - - 1,028,981 1.4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股份员工参与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限售期限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战略配售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
部分网下配售
- - 720,452 1.04% 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对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发行 A 股
- - 14,872,695 21.47% -
社会公众股东
总股本 51,944,146 100.00% 69,258,862 100.00% -
注 1: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国有股东的证券账户应标注“SS”
注 2:上表的持股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为四舍五入所致
六、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的股东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限售期限
序号 股东 持股比例
(股)
合计 49,438,264 71.38% -
注 1: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国有股东的证券账户应标注“SS”
注 2:上表的持股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为四舍五入所致
七、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
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拟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认购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15 号龙迅股份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
同意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
上市的战略配售,具体信息如下:
(一)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
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15 号龙迅股份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的设立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2 日,募集资金规模为 6,697 万元,管理人、实际支
配主体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参与规模及获配情况
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15 号龙迅股份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
配售的数量为 1,028,981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94%,获配金额为 6,663.68 万元,新
股配售经纪佣金为 33.32 万元。
(三)参与人姓名、职级与比例
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15 号龙迅股份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人姓
名、职务与比例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 资管计划份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员工类别
(万元) 认购比例
认购金额 资管计划份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员工类别
(万元) 认购比例
总计 - 6,697.00 100.00% -
注 1: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15 号龙迅股份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权益类资管计划,
其募集资金的 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注 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八、保荐机构子公司跟投情况
(一)保荐机构子公司名称: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二)与保荐机构的关系:保荐机构的全资子公司
(三)获配股票数量:692,588 股
(四)获配金额:4,485.20 万元
(五)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4.00%
(六)本次获得配售股票的限售期限: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 24 个月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数为 69,258,862 股,其中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为 17,314,716
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64.76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63.14 倍(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每股收
益按照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3.41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1.03 元(按 2021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9.01 元(按 2022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12,130.1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30Z0030 号”
《验资报告》。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9,102.00 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类型 金额
合计 9,102.00 万元
注:以上费用均不含增值税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03,028.10 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 17,923 户。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
十三、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
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 1,721,569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9.94%。
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为 1,527,466.5500 万股,对应的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0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
即 1,559,500 股)从网下回拨到网上。
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5,974,500 股,约占扣除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8.31%,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约为 0.03911379%。网上投
资者缴款认购 5,886,688 股,放弃认购数量 87,812 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9,618,647
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61.69%。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87,812 股,包销金额为 5,686,705.12 元。包销
股份的数量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0.56%,占发行数量的 0.51%。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
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2] 230Z3985
号)。相关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审计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
中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附录,本上市公告
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 2022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 1-9 月的合并及母
公司利润表、2022 年 1-9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
并出具了《审阅报告》
(容诚专字[2022]230Z2894 号)。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重
大事项提示”之“二、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情况”中进行了详
细披露,审阅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
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附录,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预计 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为 25,000.00 万元至 26,000.00 万元,同比增长 6.47%
至 10.73%;预计 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7,100.00 万元至 7,700.00 万
元,同比降低 15.54%至 8.41%;预计 2022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为 5,700.00 万元至 6,300.00 万元,同比降低 19.76%至 11.31%。主要变动原
因为随着公司规模扩大和投入增加,研发费用、管理费用等期间费用同比增加,导致预
计净利润同比有所降低。
前述 2022 年度业绩情况系公司初步预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
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本公司已与中国国际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
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人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551903525810903
有限公司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341301000013001930939
有限公司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
有限公司 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有限公司 司大杨支行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
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接受或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
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转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对外担保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件。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龙迅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保荐
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尽
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审计师经过充分沟
通后,认为龙迅股份具备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因此,本
机构同意保荐龙迅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保荐代表人:魏先勇、占海伟
联系人:魏先勇、占海伟
联系方式:(010)65051166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魏先勇:现任中金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于 2014 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
曾经担任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688396)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中芯国际集
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68898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华润微电子有
限公司(68839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601919)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占海伟:现任中金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于 2021 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在
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
录良好。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股份锁定、持股意向以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 FENG CHEN 以及一致行动人邱成英(系实际控制人的母亲)承诺:
转让或者委托第三方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停牌的除外)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有关规定作相
应调整。
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FENG CHEN
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
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
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通知
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
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和减持事项有其他要求,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
的锁定期、限售条件和减持事项按该等规定和要求相应调整执行。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本人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
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发行人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
款项。
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不因 FENG CHEN 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影
响履行。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芯财富承诺:
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停牌的除外)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本企业直接及间接持有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有关规定
作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
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企业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
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
将提前通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
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和减持事项有其他要求,则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
份的锁定期、限售条件和减持事项按该等规定和要求相应调整执行。
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有,本企业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
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发行人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企业其他报酬
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二)5%以上股东的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赛富创投、红土创投、合肥中安和滁州中安(合计)
以及海恒集团承诺:
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持数量及减持程序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通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
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和减持事项有其他要求,则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
定期、限售条件和减持事项按该等规定和要求相应调整执行。
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本企业
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
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发行人有权在分红时直接扣除
相应款项。
(三)其他股东的承诺
发行人其他股东华富瑞兴、Lonex、汪瑾宏、王从水、左建军和王平承诺:
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则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
期按该等规定和要求相应调整执行。
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发行人直接持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永跃和苏进承诺: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牌的除外)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
第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则锁定期将在第 1 条所述锁定期届满
后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结束后),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持有的公
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
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
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
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
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本人任何时候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
提前通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
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和限售
条件按该等规定和要求相应调整执行。
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本人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
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发行人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
款项。
行。
(五)核心技术人员的承诺
发行人直接持股的核心技术人员夏洪锋承诺:
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首发前股份;自所持首
发前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
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监机构对股份锁定期和减持事项有其他要求,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和限售条件按该等规定和要求相应调整执行。
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本人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影响履行。
(六)间接持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会秘书赵彧、财务负责人韦永祥、监事高云云、职工代
表监事周大锋承诺: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牌的除外)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第 1
条所述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
整。
结束后),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持有的公
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
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
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
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
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本人任何时候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
提前通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
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和限售条
件按该等规定和要求相应调整执行。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本人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行。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维护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价的稳定,保护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发行人
制定了《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
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
(一)发行人的承诺
公司承诺:
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之要求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稳定股价预案》做出的相
应承诺;
任。
(二)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FENG CHEN 承诺:
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对该事项议案投赞成票;
履行其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任。
(三)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 FENG CHEN、刘永跃、苏进、高泽栋、贾冰雁和刘启斌以及非董事
的高级管理人员赵彧和韦永祥做出以下承诺:
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议案投赞成票;
履行其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任。
三、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公司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且实质影响的,则公司承诺将按照《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依法承担
赔偿或补偿责任的承诺》依法购回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
行注册,则公司承诺将依法按照《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欺诈发行上市
的股份购回的承诺》从投资者手中购回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
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中约定的预案触发条件成就时,公司将按照《龙迅半导体(合肥)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履行回购公司股
份的义务。
措施承担相应责任。
(二)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 FENG CHEN 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人承诺将按照《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依法承担
赔偿或补偿责任的承诺》极力促使公司依法购回或由本人依法购回其本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
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则本人承诺将依法按照《龙迅半导体(合肥)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的承诺》依法从投资者手中购回本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
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中约定的预案触发条件成就时,本人将按照《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履行回购公司股份的义务,包括回购公司本次发
行并上市后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按照发行价格加本次发行并上市之日至购回
股票公告发布之日期间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
措施承担相应责任。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公司承诺:
存在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不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情形。
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
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购回价格按照发行价格加新股上市日至购回日期间的
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价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前述价格应相应调整。
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均不可撤销;如法律另有规定,造成上述承诺的某些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时,不影响公
司在本承诺项下的其他承诺。
(二)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 FENG CHEN 承诺:
件不存在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不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情形。
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
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购回价格按照发行价格加新股上市日至购回日期间的
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价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前述价格应相应调整。
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均不可撤销;如法律另有规定,造成上述承诺的某些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时,不影响本
人在本承诺项下的其他承诺。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与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与承诺
公司将通过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
提升经营效率、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实力、强化投资回报机制等措施以填补
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公司承诺: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确保专款专用,
严格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各环节。
为了明确本次发行后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的公司上市之后生效的《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明确
了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制度和程序的相关条款;为更好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回报,
进一步细化《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
相关条款,制定了《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2-
制度》的规定,完善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机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积极采取
现金分红等方式分配股利,吸引投资者并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
司持续盈利能力。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
有、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建设,以争取尽早产生收益。
公司将致力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优势、拓宽市场,努力实现收入水平
与盈利能力的双重提升。
公司承诺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后续出
台的相关规定(如有),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二)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 FENG CHEN 就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做出以
下承诺: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并严格遵守该等制度;
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在本
人职权范围内督促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时,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
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三)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 FENG CHEN、刘永跃、苏进、高泽栋、贾冰雁、刘启斌、吴文彬、
杨明武和李晓玲以及非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赵彧和韦永祥做出以下承诺: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并严格遵守该等制度;
件与本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在本
人职权范围内督促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时,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
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六、股利分配政策的安排及承诺
发行人承诺: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公司分红机制,增强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性及可操作性,保证
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等权利,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龙迅半导体(合肥)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和《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
规划(2022-2024 年)》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分配利润,严格履行利润分配方
案的审议程序。如遇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修订的,公司将及时根据该等修订调
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严格执行。
若公司未能依照本承诺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将依照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
束措施承担相应责任。
七、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公司承诺:
大遗漏之情形,且公司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
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该等损失的金额以经人民法院认定或与公司协商确定的金额为准。具体的赔偿标准、
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顺序、赔偿金额、赔偿方式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
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
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报告中披露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赔偿损失等承诺的
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二)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 FENG CHEN 承诺:
大遗漏之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
实质影响的,则本人承诺将极力促使公司依法购回或由本人依法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
促使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公司赔偿损失等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该等损失的金额以经人民法院认定或与公司协商确定的金额为准。具体的赔偿
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顺序、赔偿金额、赔偿方式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
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司
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三)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承诺
发行人董事 FENG CHEN、刘永跃、苏进、高泽栋、贾冰雁、刘启斌、吴文彬、杨
明武和李晓玲,非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赵彧和韦永祥以及监事杨帆、高云云和周大锋做
出以下承诺:
大遗漏之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且本人因此承担责任的,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金额以经人民法院认定或与公司协商确定的金
额为准。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顺序、赔偿金额、赔偿方式等细节内容
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促使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赔
偿损失等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无虚假记载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八、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承诺事项
中介机构关于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如下: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金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承诺如下:
中金公司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律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律师,承诺如下: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本所因此承担赔偿责任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三)发行人会计师
容诚作为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承诺如下: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发行人评估师
中水致远作为本次发行的资产评估机构,承诺如下:
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九、股东信息披露有关事宜的承诺
根据 2021 年 2 月 5 日实施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
信息披露》的要求,发行人出具专项承诺如下:
“本公司股东均具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除已披露的股权关系
外,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
有本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形。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
的情形。
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
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的申报文
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十、其他承诺事项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 FENG CHEN 承诺:
参与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任何业务或活动,未持有与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权益,
未在该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中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等职务;
影响的企业,将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与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及活动,将不以任何形式持有与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权益,将不
会向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个人提供任何资金、业务、技术、管理、商业机密等方面的帮助;
承诺将在该公司股东(大)会和/或董事会针对该事项,或可能导致该事项实现及相关
事项的表决中做出否定的表决,且促使与本人具有一致行动关系的股东及本人委派的董
事,在该公司股东(大)会和/或董事会针对该事项,或可能导致该事项实现及相关事
项的表决中做出否定的表决;
何可能会与公司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本人将立即通知公司,并尽力促成该业务机会在
同等条件下按公平、合理的条款及条件优先提供给公司,以确保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
不受损害;
特定行为;
的经营活动;
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不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地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公司的资金、利润、谋取其他任
何不正当利益或使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限期内采取有效措施予以
纠正;造成公司或其他股东经济损失的,本人将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自出具之日起生效,直至本人不再担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公司
终止在科创板上市时为止。本人保证本承诺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由于承诺不实给公
司及其他利益相关者造成的相关损失。
(二)关于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除已披露的情形外,本人、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及前述人员所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
(以下合称“所属关联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龙迅半导
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龙迅半导体(合肥)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股
东义务,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人及所属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
避表决的义务;
(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
式占用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资金,不在任何情况下要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为本人及本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本人及所属关
联方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
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价格公允的原则,依
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公司章程》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审议程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若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和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在限期内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造成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受损
的,本人将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本承诺自出具之日起生效,直至本人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公司终止
在科创板上市时为止。本人保证本承诺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由于承诺不实给公司及
其他利益相关者造成的相关损失。
计)以及海恒集团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除已披露的情形外,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以
下合称“所属关联方”)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本企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龙迅半
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龙迅半导体(合
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同时承担相应
的股东义务,在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企业及所属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
表决的义务;
(3)本企业及所属关联方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不在任何情况下要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本企业及所属关
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本企业及所属
关联方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
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价格公允的原则,
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审议程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
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若违反前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和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在限期内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造成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受
损的,本企业将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本承诺自出具之日起生效,直至本企业不再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或公司终
止在科创板上市时为止。本企业保证本承诺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由于承诺不实给公
司及其利益相关者造成的相关损失。
杨明武和李晓玲,非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赵彧和韦永祥以及监事杨帆、高云云和周大锋
做出以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除已披露的情形外,本人、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及前述人员所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或其子公司以外的企业(以
下合称“所属关联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龙迅半导
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龙迅半导体(合肥)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权利,
同时承担相应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在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会议中对涉及
本人及所属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3)本人及所属关联方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公司及
其下属企业资金,不在任何情况下要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本人及所属关联方提供任
何形式的担保;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本人及所属关
联方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
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价格公允的原则,依
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公司章程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审议程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
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若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和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在限期内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造成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受损
的,本人将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6)本承诺自出具之日起生效,直至本人不再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公
司终止在科创板上市时为止。
(三)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就本次发行的相关公开承诺,公司同意采取如下约束措施:
(1)公司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过程中所做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
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公司已做出的承诺事项中已经包含约束措施的,则以
该等承诺中明确的约束措施为准;若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公司同意采取该等承诺中已经
明确的约束措施。
(2)如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
或责任,公司将采取下述约束措施:
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进行赔偿;
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的公司债券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
的其他品种等;
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益。
实际控制人 FENG CHEN 就本次发行的相关公开承诺同意采取如下约束措施:
(1)本人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过程中所做出的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本人已做出的承诺事项中已经包含约束措施的,则以该等承诺中明确的约束措施为准;
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本人同意采取该等承诺中已经明确的约束措施。
(2)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
或责任,本人将采取下述约束措施:
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进行赔偿;本人若从公司处领取薪酬、津贴,或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则本人同意公司停止向本人发放薪酬、津贴以及本人应获分配
的现金分红,并将此直接用于执行本人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本人未履行承诺而给
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损失;
相关承诺事项而产生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赛富创投、红土创投、合肥中安和滁州中安(合计)
以及海恒集团就本次发行的相关公开承诺同意采取如下约束措施:
(1)本企业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若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本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企业做成的有关承诺
承担责任。
(2)如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
务或责任,本企业将采取下述约束措施:
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进行赔偿;
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产生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无法控制
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本企业将采取以
下措施:
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发行人董事 FENG CHEN、刘永跃、苏进、高泽栋、贾冰雁、刘启斌、吴文彬、杨
明武和李晓玲,非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赵彧和韦永祥,监事杨帆、高云云和周大锋,核
心技术人员夏洪锋同意采取如下约束措施:
(1)本人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过程中所做出的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人做出的有关承诺承担责
任。
(2)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
或责任,本人将采取下述约束措施:
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进行赔偿;本人若从公司处领取薪酬、津贴,或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则本人同意公司停止向本人发放薪酬、津贴以及本人应获分配
的现金分红,并将此直接用于执行本人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本人未履行承诺而给
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损失;
延长至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产生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其他股东华富瑞兴、Lonex、汪瑾宏、王从水、左建军、王平、刘永跃、苏进、芯
财富、夏洪锋和邱成英就本次发行的相关公开承诺同意采取如下约束措施:
(1)本企业/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企业/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
做出的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企业/本人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
本企业/本人承诺将采取以下各项措施予以约束:
用于赔偿因本企业/本人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直至本企业/本人履
行承诺或弥补完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所有不利影响完全消除之日。
十一、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履行承诺
时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履行承
诺时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告书》之盖章页)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
公告书》之盖章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