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
“保荐机构”)作为生益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益电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生益电
子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 月 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生益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7 号),同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
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831,821,175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配售股份,战略配售限售
股股东为公司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东莞市东
证宏德投资有限公司,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本次上市流通
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1 名,持有限售股共计 4,990,9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
告》
。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共计 4,990,920 股,现限售期即将届
满,将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配售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
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配售对象承
诺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除
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
出具之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
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4,990,920 股。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2 月 27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数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号 数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量(股) 数量(股)
东莞市东证宏德
投资有限公司
合计 4,990,920 0.60% 4,990,920 0
注:截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东莞市东证宏德投资有限公司转融通借出股份数量为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计 4,990,920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生益电子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已严格
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生益电子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生益电子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