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骨干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
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
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制定了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对激励对象进行工作绩效的全面客观评估,建立和完善责、权、利相一
致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激发激励对象的积
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业绩并促进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考核指标与公司战略紧密相结
合的原则,坚持公司整体绩效目标与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事业部/部门和个人激
励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个人工作业绩与工作态度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根据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考核工作。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核结果的材料汇总。
议。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解除限售/归属将根据公司、子公司/事业部/部门、
激励对象三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归属条件之一。业绩
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1、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1、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1、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
售/归属事宜。若各解除限售/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
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
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子公司、事业部及部门层面考核要求
除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目标进行考核外,还分年度对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
事业部及部门的业绩目标进行考核,并以达到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事业部及部
门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归属条件之一。激励对象
所在子公司、事业部及部门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经营业绩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子
公司、事业部及部门层面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考核等级 A B C D
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60% 0%
(三)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考核等级 A B C D
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6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归属额度=个人
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的数量×子公司、事业部、部门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由公司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六、考核期间及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子公司/事业
部/部门、激励对象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
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期为十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销毁。
九、附则
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规定为准。
效后实施。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