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华新材: 胜华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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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3 年 2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
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现就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考虑
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
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
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
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及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
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可行。我们同意本次
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
诺(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的分析及采取的填补
回报措施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国
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的有关规定,填报回报措施合理可行,相关主体承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
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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