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位于乐清市柳市镇后街工业区的土地使用权及厂房
(含配电设施变压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转让位于乐清市柳市镇后街工业区的土地
使用权及厂房(含配电设施变压器)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转让位于乐清市柳市镇后街工业区的土地使用权及厂房(含配电
设施变压器)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高资产
运营效率,符合公司未来的经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将位于乐清市柳市镇后街工业区的土地使用权及厂房(含配电设
施变压器)以2,680万元的交易对价转让给乐清市丰基电气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桦、郑晶晶、李长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