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暂缓实施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对暂缓实施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暂缓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主要是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需要根据市场环境等新的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成功实
施,符合事实情况与全体股东利益。同时,本次暂缓实施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暂缓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
意通过本事项。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
二○二三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