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招商蛇口”)
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南油(集团)有限公
司 24%股权、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招商前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
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
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
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
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发生的购买、出售资产
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购买、
出售资产的情况。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 顿 丁宇星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