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相关
议案材料,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
的论证分析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考
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
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
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
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及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可行,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柳燕、郑建明、成波、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