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北汽蓝谷 公告编号:临 2023-009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蓝谷”或“公
司”)
十届十一次董事会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董
事 11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11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出席会议董事逐项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编制了《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
。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
关联董事刘宇、顾鑫、代康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
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交
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对公司董事会进行如下授权:
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制定、修改、实施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并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和募集资
金规模、发行价格的选择、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不限于决定或聘请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修改、
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等;
的及募集资金运行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
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运行相关的协议、合作协议、保密协议等;
事宜,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运营情况,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董事会可适
当调整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时间和实际使用金额;
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发行价格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条款/
内容、募集资金投资运用做出修订和调整并签署相关申报材料、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
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或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
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事宜;
股票计划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
的情形下,可酌情决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计划延期实施;
定对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发行股票有关的事宜;
经营管理层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
一切事宜。
上述授权事项若属于法定由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董事会、经营
管理层应当提请股东大会审批后方可执行。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 2023 年 3 月 6 日召集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3-011)
。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