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
立董事,现就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系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交易有助于提升公司的
经营业绩,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
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协议的定价原则和履行方式遵循了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
了回避。
我们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
就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数额产生差异的情况发表如
下意见:
Operations Ltd.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211,578.50万元人民币,交易未达原预计
金额。受市场变化、疫情等因素影响,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项关联交易实际
发生情况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的差异。
Ltda.,销售产品12,780.48万元人民币,交易未达原预计金额。受交易对方所在国
进口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项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
预计金额存在较大的差异。
所需产品并接受相关技术服务195.89万元人民币,交易未达原预计金额。因相关
政策调整及上海疫情影响,结合公司实际库存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项
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金额出现差异。
公司及下属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数额存在差异的情
况符合实际情况,实际发生总额未超过关联交易的获批总额。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情况。我们也将督促公司提高对相关事项预测的准确度,并进一步加强
日常关联交易的管理与预计工作,尽量缩小预计和实际发生的差异,使预计金额
更加准确和合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