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董事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日常关联交易相关
文件,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对公司 2023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事前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相
关材料,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交易有
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日常关联交易不会
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
被其控制。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协议履行方式遵循了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
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