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然气: 信达证券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2-1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然气”或“上市公司”)拟
通过全资孙公司香港利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利明”)作为本次交易
的要约人,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86条向计划股东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亚美能
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美能源”),计划股东为除香港利明以外的合计
持有亚美能源43.05%的全部股东,计划股东将获得香港利明支付的现金1.85港元
/股作为私有化对价(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
交易完成后,亚美能源将成为香港利明全资子公司,并从香港联交所退市。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作
为新天然气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新天然气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
定和执行情况进行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制定情况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议案》,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备案制度》。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议案》,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制度》进行了相应修订。
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进行了相应修订。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严格控制了参与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人员范围,提醒和督促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将相关保密信息泄
露给其他人员,不得利用有关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者委托、建议他人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及时将内幕信息
知情人名单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此外,上市公司还制作了本次交易的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
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商讨、工作内容沟通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
员,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登记备案。上市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并
披露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查询自查期间内本次
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信达证券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