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亿马”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对天亿马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
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风险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公司(含并表范围
内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用于投资指定品种,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
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
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
该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如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打新基金等保本型、低中风险型的理财产品;2.国债
逆回购;3.货币型基金;4.国开债;5.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信托产品;6.其他符
合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为投
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五)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六)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对象,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
体事项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风险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
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
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内,公司不得将闲置资金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
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
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履行程序情况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等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广东天亿马信
(公告编号:2023-022)
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及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
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
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宋 平 温 波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