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亿马: 广东泛尔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2-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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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泛尔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广东泛尔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广东泛尔律师事务
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本所同意将本法律
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予以公告披露。除非事先取得本
所的书面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将本法律意见书或其任何部分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已对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进行了审查和验证,在进行审
查验证过程中,本所假设:
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在上述基础上,本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律师行业公认的
道德标准以及勤勉尽责的精神,就公司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等事项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正文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本次会议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
于 2023 年 2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
new/index)上予以公告。所有议案已在通知公告中列明,相关议案
内容均已依法披露。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开。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
公司董事长林明玲女士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17 日,其
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下
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
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代表股份数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股份数 25,964,064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39.36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 人,代表股份数
股权登记日即 2023 年 2 月 14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二)除上述股东之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其中副总经理林少勇先生因其他
事务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均具备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合
法资格。
   三、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案》;
  经核查,上述议案与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一致,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会议的议案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表决。经核查,本次会议现场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就提交本次股
东大会的 1 项议案逐项进行了投票表决。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于
  (二)本次股东大会对所议议案的表决结果
  根据对现场会议投票结果所作的清点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1 项
议案均获得通过,其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964,0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877%;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
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
股份的 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
  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性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增加、变
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泛尔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签章页)
  广东泛尔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郭锋
                    经办律师:
                            郭锋
                            胡婕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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