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新瀚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瀚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新瀚新材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近年来公司出口业务稳定发展,但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规避外汇市
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
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
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紧密相
关。
二、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
同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或其
他外汇衍生品业务等。
公司拟开展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均为其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公司除部分业务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预计缴纳保证
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
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
确定。
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自2022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
期限届满之日(即2023年3月11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
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相关事宜。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则相关决议的有效期
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
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
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
的风险,主要包括:
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
场判断风险。
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
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未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由于操作失误、系统
故障等原因导致公司在外汇资金业务过程中产生损失。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
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公司业务部门根据订单情况进行款项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
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款项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
下:
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程度规
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本管理原则、审批授权、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后续管理及信息隔离、内部风
险控制措施及会计政策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该制度符合监管
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
风险,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
检查。
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
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
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五、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光引发剂、化妆品原料业务的出口形成了一定
金额的外汇收入,近年来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
为频繁,汇率损失对公司经营业绩形成一定的潜在影响。为防范外汇汇率风险,公
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是基于公司外汇资产、
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而开展的,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
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
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为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通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
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
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
计》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执行,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
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履行的决策程序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3,000
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2022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届满之
日(即2023年3月11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减少汇
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且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
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
下,开展额度不超过3,000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
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
具体操作规程。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
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
因此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瀚新材上述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
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
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保荐机构同时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
风险控制措施,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以及内部控制风险等,
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新瀚新材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春芳 卢 戈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