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对本次董事会
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路桥集团转让持有的四川蓉城第二绕城
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9%股权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之交易价格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机构备案确认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
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交易公平合理,且将
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
东尤其是公众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
及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且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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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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