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仇连明)
本人仇连明在2022年度担任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
要求,在2022年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并列席公司股东大会。
自2022年1月1日至 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召开股东大会4次。本
人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7次,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认真审议了提
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后,对审议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本人列席4次。
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会议所议事项均
签署表决了意向。
公司于2022年3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
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其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另外,对关于《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和对外担保情况说明发表了
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2年 7月 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
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2022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2022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
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和《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2年度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具体
情况如下:
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下
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2022年4月24日,参加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
案》;2022年8月18日,参加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2022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三季度报告>
的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2年度召集、主持和参加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过了《关于<2021年度提名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022年7月15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董事会秘书
的议案》。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利用参加董事会、股
东大会和业务交流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解,同
时保持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联系,发挥本人法律专业优势,及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密切关注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监督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保护公众股
股东的利益。谨慎地使用独立董事权利,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
务状况,认真查阅议案,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
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为提高履职能
力,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规
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了解上市公
司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加强对
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五、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股东大会,没有发生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健康发
展。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在新的一年里,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创新发展,
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为全面提升企业价值而努力奋斗。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仇连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