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 第十一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2-1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3-009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于
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 7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
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3-010 号。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
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3-01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
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为了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改善公司融资结构等,公司拟发行
公司债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改善公司融资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管理办法》以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
体情况,公司拟定了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具体条款如下:
  (一)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期数及各期(如涉及)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
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
  本次公司债券拟定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到期一次还本。
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具体还本
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
市场情况确定。
  (三)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
                          ,可以为单一期
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
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
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四)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
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五)增信情况
  本次公司债券拟设定由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债权管理服务(该债权管理服务尚需浙商资产内部决策流程审批通
过)。本次债券具体提供的增信措施及采取的具体方式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财务状况和市
场情况等确定。
  (六)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
体内容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公司财务状况和市场情况等确定。
  (七)公司的资信情况、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
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
如下保障措施:
  (八)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九)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经监管部门批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
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具体上市
交易场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监管部门的批准和市场情况予以确定。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24 个月。
  (十一)授权事宜
  为有效协调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
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
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
项,包括但不限于:
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公司债券发
行的其他发行条款和事宜,制定及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
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发行安排、
增信安排、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赎回条款或回
售条款、还本付息安排、募集资金用途、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公司债券
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及在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还本
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
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
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及其
他法律文件等)及根据适用法律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及在董事会或其
董事已就发行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
该等行动及步骤;
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
对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
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资金专项账户,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
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十二)募集资金用途
  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出资
设立合伙企业。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与浙商资产指定主体设
立特殊机遇投资有限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资金投向主要为盘活存量
资产、救助困境房企以及“保交楼、保民生”相关的房地产项目、棚
户区改造或旧城改造项目开发建设等。
  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
实际情况确定。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五、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规范管理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制定了《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管理制度》,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六、以 6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关联董事黄芳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3-012 号。
  七、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定于 2023 年 3 月 8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3-013 号。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衢州发展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