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3.5 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
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直接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首发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周 峰 胡 泳 周泽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