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062 证券简称:科润智控 公告编号:2023-023
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3 号》”)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
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审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2 月 8 日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拟认定
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以及《科润智能
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
部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为 2023 年 2 月 7 日至 2023 年 2 月 16 日,截至
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除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
王荣、王隆英夫妇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公司外籍员工。本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所有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