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铝业: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2-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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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作为上海华峰铝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华峰铝业”)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
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规定,对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检查。检查的具体
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
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
和股东获取更多的资金收益。
(二)投资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7.00亿元(含7.00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
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
等。
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
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
协议等,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国性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关联关系。
(五)投资期限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含一年)。
二、决策程序履行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亿元(含7.0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19.51%,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尽管公司本次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
险以及受发行主体等原因可能导致的本金受损风险。针对上述投资风险,公司
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投资。
  (2)产品存续期间,公司财务部门将与委托理财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及
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
收益和损失,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
险。
  (3)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
进行全面检查。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824,777,909.40           6,279,164,171.13
负债总额                 2,683,917,835.42           2,691,018,130.91
净资产                  3,140,860,073.98           3,588,146,040.22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380,578,702.46             103,360,821.51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的资金周
转需要的基础上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
自有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
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现金管理的本金
进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最终
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的正常发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司
整体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在董事会审批额度和权限内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周转需要,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
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日常运营的前提下,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7.0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同时,授权公司财务总
监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
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实施的,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
等级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华峰铝业实施本
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俊虎        倪 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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