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等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我们认为:
一、公司上述决议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议案的审议
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同意公司聘任刘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胡震宁先生、陆晓艳女士为公司
副总经理;廖上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张诚栩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晶晶、何嘉、CHAN HWANG TONG、冯国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