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该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发展战略、财
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背景和目
的,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
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并提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填补回报
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本次发行的实际
需要,有利于推进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陈斌: 万平: 段卫忠:
时间:2023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