璞泰来: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证券之星 2023-02-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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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材料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会议议程…………………………………………………………………………………………………….3
二、会议须知…………………………………………………………………………………………………….5
三、会议议案…………………………………………………………………………………………………….7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2 月 27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叠桥路 456 弄 116 号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一楼会议室
  召集人:董事会
  主持人:梁丰先生
  一、梁丰先生宣布本次大会开始。
  二、梁丰先生宣读会议须知。
  三、宣读、审议各项议案
议案》,到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进行审议并填写表决票。
务管理制度(2023 年)》,到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进行审议并填写表决票。
  四、计票员和监票员清点并统计表决结果。
  五、监票员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六、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七、主持人宣布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最终表决结果。
  八、律师宣读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九、梁丰先生宣读《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十、梁丰先生宣布本次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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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保证本次会议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会
议须知如下,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次股东大会设秘书处(董事会秘书为秘书处负责人),负责会议的组
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二、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大会秘书处于 13:30 开始办理股东签到、登记事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在办理会议签到、登记手续
时出示或提交个人股东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等文件。
  三、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对议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四、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1)现场投票:包
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会议
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
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
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
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
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五、表决相关规定
表示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表决票相应栏内划“√”,三者中只能选一项。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
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多选的表决票按无效票处理,不计入本次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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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效表决票总数。
东信息,并在“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签名”处签名。未完整填写股东信息或未
签名的表决票,按无效票处理,不计入本次表决的有效表决票总数。
次进行投票。
现场投票结果统计完毕后,监票人负责核对最终投票结果并在统计表上签字,由
监票人代表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含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结果)。
  六、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定
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
  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以及表决权等股东权
利。
  八、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先在秘书处登记;
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提问的,需先向会议主持人提出口头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发
言或提问。
  九、每位股东发言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 5 分钟。在本次股东大会进入表决程
序时,股东不得再进行发言或提问。
  十、为保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
他人士进入会场。
  十一、为保持会场秩序,在会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关闭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
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
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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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提升资金流动性管理能力,满足经
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公司现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及发行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主要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
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包括
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
可的债务融资工具品种。最终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取得的
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及公司实际发行需要为准。
  一、发行种类及发行主要条款
  (一)发行规模及种类:
  本次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
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中国银
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债务融资工具品种。最终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
市场交易商协会取得的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及公司实际发行需要为准;
  (二)发行时间: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相关产品监管审批或注册
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在注册额度及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
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四)期限与品种: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市场情况以及《银
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确定,主要为单一
期限品种或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
  (五)发行成本:本次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利率将按照市场情况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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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使用,
包括但不限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
业经营活动;
  二、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项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决议有效期内办理
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可发行的额度范围内,决定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
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等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债务融资
工具品种。
  (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以及公司需求,制定债
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条款、条件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具体发行品
种、是否分期发行、发行规模、发行期限、票面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价格、
发行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信用评级安排、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
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三)选聘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
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并签署和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债务
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发行申请文件、
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并代
表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每次债务融资工具的申请、注册或备案等所有必要手
续。
  (四)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
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五)决定并办理公司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交易流通、信息披露及相关其
他事项。
  (六)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在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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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 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
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注册等情况。
  以上议案,请审议。如无不妥,请批准。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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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3 年)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本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3 年)》,详情请
见附件 1。
  以上议案,请审议。如无不妥,请批准。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1:《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3 年)》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1: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
                               (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
   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
   应该忠实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公司作为交易商协会的注册会员,在债务融资
   工具发行及存续期内,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投资价值和投资风险或者公
   司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以及债务融资工具监管部门要求
   披露的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信息披露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
   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媒体上公告信息。
第四条 前述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
   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条 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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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
第六条 在公司准备发行或已发行且尚未兑付的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公司需
      要依据本制度,履行公开对外披露信息义务。
第七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债务融资工具当期发行文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募集说明书;
      (二) 信用评级报告(如有);
      (三) 法律意见书;
      (四) 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五) 受托管理协议(如有);
      (六) 交易商协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定向发行对本条涉及内容另有规定或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
第八条 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完成后,公司最迟应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个
      工作日,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公告当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实际发行
      规模、价格、期限等信息。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日前五个工作日,通过交易商协会认
      可的网站公布本金兑付、付息事项。
第十条    在债务融资工具的存续期内,公司应当按以下要求披露定期报告:
      (一)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后 4 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
          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情况、审计机构
          出具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其他必要信息;
      (二)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后 2 个月内披露
          半年度报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 3 个月、9 个月结束后的 1 个月内
        披露季度财务报表,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
        一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四) 定期报告的财务报表部分应当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
        现金流量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
        外,还应当披露母公司财务报表。
    公司可豁免定期披露财务信息,但须按公司上市地监管部门的有关要
    求进行披露,同时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披露信息网页链接或用
    文字注明其披露途径。
第十一条 在公司已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生可能影响公司偿债能力
     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市场披露,并说明事项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
     可能发生的影响。
    前款所称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名称变更;
    (二)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全部或主要业务陷入停
        顿、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
    (三) 公司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信用
        评级机构;
    (四) 公司 1/3 以上董事、2/3 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
        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五)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
        履行职责;
    (六) 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或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七) 公司提供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
        净资产的 20%;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 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无偿
   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重大资产重组;
(九)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的重大损失,或者放弃债权或
   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
(十) 公司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十一)公司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十二)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发生变更;
(十三)公司转移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十四)公司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或者新增借
   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十五)公司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公司进行债务重组;
(十六)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
   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做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
   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七)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
   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
   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八)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九)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情况;
(二十)公司拟分配股利,或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
   产的情形;
(二十一)公司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二十二)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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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三)公司订立其他可能对其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
       (二十四)发行文件中约定或公司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二十五)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事项。
       定向发行对本条涉及内容另有规定或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第十一条
       规定的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事项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
       可能产生的影响:
       (一) 董事会、监事会或者其他有权决策机构就该重大事项形成决议
          时;
       (二) 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三) 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项发生并有义务进
          行报告时;
       (四) 收到相关主管部门决定或通知时;
       (五) 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时。
       重大事项出现泄露或市场传闻的,公司应当在出现该情形之日后 2
       个工作日内履行本规则第十一条规定的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三条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出现可能对公司偿债能力
       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在上述进展或者变化出现之
       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十四条   公司披露信息后,因更正已披露信息差错、募集资金用途或债务融
       资工具发行计划的,应及时披露相关变更公告,公告应至少包括以
       下内容:
       (一) 变更原因、变更前后相关信息及其变化;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 变更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经公司有权决策机
          构同意的说明;
       (三) 变更事项对公司偿债能力和偿付安排的影响;
       (四) 相关中介机构对变更事项出具的专业意见;
       (五) 与变更事项有关且对投资者判断债务融资工具投资价值和投
          资风险有重要影响的其它信息。
第十五条   公司更正已披露财务信息差错,除披露变更公告外,还应符合以下
       要求:
       (一) 更正未经审计财务信息的,应同时披露变更后的财务信息;
       (二) 更正经审计财务报告的,应同时披露原审计责任主体就更正事
          项出具的相关说明及更正后的财务报告,并应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更正后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个
          工作日内披露相关审计报告;
       (三) 变更前期财务信息对后续期间财务信息造成影响的,应至少披
          露受影响的最近一年变更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若有)和最近一
          期变更后的季度会计报表(若有)。
第十六条   公司变更已披露信息的,变更前已公开披露的文件应在原披露网站
       予以保留,不得对其进行更改或替换。
第十七条   公司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应至少于变更前五个工作日
       披露变更公告。
第十八条   公司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计划,应至少于原发行计划到期日前五
       个工作日披露变更公告。
             第三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信息披露责任人与职责
第十九条   公司设置证券事务部,公司证券事务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
       是公司的信息披露负责机构,负责与交易商协会、投资者、证券服
       务机构和新闻媒体等方面的联系,健全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撰写
       公司信息披露文稿,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进行信息
       披露。
       公司证券事务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公司信息
       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组织和协调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
       露相关工作,接受投资者问询,维护投资者关系。
       现任董事会秘书为:韩钟伟先生,具体信息如下:
       职务: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叠桥路 456 弄 116 号
       电话:021-61902930
       传真:021-2190290
       电子信箱:IR@putailai.com
       如本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化,将在变更之日后 2 个工
       作日内向投资人公告披露变更情况及接任人员。如未在信息披露事
       务负责人变更后确定并披露接任人员的,视为由法定代表人担任。
       如后续确定接任人员,应当在确定接任人员之日后 2 个工作日内披
       露。
第二十条   公司主要责任人在信息披露中的工作职责:
       (一)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组织和管理
            证券事务部具体承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应勤勉尽责、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
    (三) 监事和监事会除应确保有关监事会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外,应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相关职
       责的行为进行监督;
    (四)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责任保
       证公司证券事务部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时知悉公司组织与运
       作的重大信息、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或较
       大影响的信息以及其他应当披露的信息;
    (五) 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应当督促本部
       门或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确保本部门
       或公司发生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信息及时通报给公司证券事务
       部或董事会秘书;
    (六) 上述各类人员对公司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方
       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 董事应当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已经
     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
     需要的资料。
第二十二条 监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
     监督;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
     应当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二十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
     现的重大事件、已披露的事件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公司应予披露
     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
     的真实情况。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
     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除监事会公告
       外,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发布。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公司未披露信息。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财务总监应当配合
       董事会秘书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工作。
            第二节    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
第二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是本部门及本公司的信
       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同时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应当指定专
       人作为指定联络人,负责向证券事务部或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
第二十六条 公司子公司发生本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视同本公司发生的重大
       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控股子公司应将有关信息和资料及时报公
       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节   信息披露程序及要求
第二十七条 公司未公开披露的应披露信息应严格遵循本制度、
                           《公司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章程》
       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
第二十八条 公司将严格按照交易商协会要求对外披露公司信息,由证券事务部
       起草和编制披露文件后,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向外部披露。
第二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本制度所规定应披露的重大事项发
       生时,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立即履行报告义务;董事长在接到报告后,
       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
       作。
第三十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分公司、子公司发生本制度所规定应披露的重
       大事项时,应在第一时间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实施内部报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告程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财务方面
     出现的重大事项、已披露的事件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
     息。
第三十二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分公司、
     子公司应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报告重
     大事项的发生和进展情况,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资料。
第三十三条 当公司知悉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将有关信息通报董事会秘书。
第三十四条 公司以交易商协会所认可的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所有需披露的信
     息均通过上述媒体公告,且披露时间应不晚于公司在证券交易所、
     指定媒体或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第三十五条 投资者、中介机构、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
     通时,应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第四节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档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文件、资料由证券事务部负责设立专卷存档保
     管。
第三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本制度履行信息职责情况由公
     司证券事务部负责记录,并由档案室保管。
          第四章   信息披露责任的追究及处罚
第三十八条 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措施,责任追究的原则为
     公平公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权利与责任相对应、
     过错与处罚相对应、情节优劣从轻重。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十九条 如果公司相关人员未能按照其职责参与信息披露的工作过程或违反
       了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责任人员将受到批评、谴责及相应的经济
       处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将移交有权机构依法处理。
第四十条   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关联人等未经公司同意披露、
       泄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保密措施
第四十一条 公司对未公开的信息采取严格保密措施。
第四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
       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公司董事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对公司财务
       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第四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本制度所指的有
       关信息公开披露前,应当将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和获取不当得利。
第四十五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
       定为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获知的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披露,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
       易活动。
       第六章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应严格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
       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防止财务信息的
       泄漏。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十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
       和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
第四十八条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
       制度。
第四十九条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
第五十条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
       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或交易商协会的自律规则有冲突时,按有
       关法律、法规及交易商协会的自律规则执行。
第五十二条 公司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作出修订的,应当将修订的制度重新
       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向市场公开披露其主要
       修改内容。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大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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