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
《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
(下称“
《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的独立董事,在审查提名程序、查阅相关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听取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说明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
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
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
,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毛群 王敦平 杜军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