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昊科技: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2-1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规
范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等工作组。
  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另设副组长一至二名。
  第八条 公司证券部应协助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
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子公司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
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公司有关部门或者公司附属企业、子公司、分支机构对外进行协议、
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战略委员会。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讨论,并将讨论
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
责召集,召集人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召集人指定的其他委员召集;召集人不
能履行职务也未指定人选的,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召集。
  临时会议由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
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非委员的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以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
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
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
委员应回避。该战略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
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
战略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过半数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足”不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
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
立即修订本工作细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的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申昊科技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