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经认真审
查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
董事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充分了解董事候选人的职业经历、专业素养和
教育背景等情况后,我们认为: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需要,合法、有效,没
有损害股东的利益,未发现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陈如申、王晓青、曹光客、王婉芬、熊俊杰、朱鸯鸯共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
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需要,合法、有效,没有
损害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
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应有的独立性、资格和能力。
我们同意胡国柳、王建林、唐国华共 3 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胡国柳 王建林 唐国华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