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88799 股票简称:华纳药厂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募集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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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
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
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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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务必
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注意以下重要事项。
一、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可转债投资者所持
本次可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参与可转
债转股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可转债持有人
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可转债持有人将不能将其所持的可
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设置了赎回条款,包括到期赎回条款和有条件赎回条款,
到期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
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有条件赎回价格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如果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所持可转债面临
赎回的情况下,考虑到其所持可转债不能转换为公司股票,如果公司按事先约定
的赎回条款确定的赎回价格低于投资者取得可转债的价格(或成本),投资者存
在因赎回价格较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二、关于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公司聘请中证鹏元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华纳药厂
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该级别反映了发行人本次可转债安全性较高,违约风险较低。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
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对发行人开展定期及
不定期跟踪评级,以对发行人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
公司自身经营或财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变化情况等因素,导致本次可转换
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发生不利变化,则可能增加可转债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
益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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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模及担保事项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 69,100.00 万元(含本数),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前,公司将根据公司最新的“最近一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指标状况最终确定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规模,确保不超过
“最近一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0%的上限。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不设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可能因未设定担保而存在兑付风险。
四、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下列风险
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
风险:
(一)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风险
若未来公司遇到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状况及回款情况远低
于预期或者其他融资渠道收紧受限等状况,公司的财务状况、资金实力可能恶化,
造成本息兑付压力增大,在上述情况下本次可转债投资者可能将面临部分或全部
本金和利息无法偿还的风险。
对于投资者而言,公司股票价格在未来呈现不可预期的波动,转股期内,股
票价格存在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而不能达到或者超过本次可转债转股价格的
可能性,将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此外,在转股期内,若本次可转债达到赎
回条件且公司行使相关权利进行赎回,将会导致投资者持有可转债的存续期缩短、
未来利息收入减少。
对于公司而言,如因公司股票价格低迷或未达到可转债持有人预期等原因导
致可转债未能在转股期内转股,则公司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本金和利息,从
而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
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附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其市场价格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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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向下修正条款、
投资者的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这需要可转债的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可转债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可转债的价格可能会出现波动,从而影
响投资者的投资收益。为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债券市场和股票市
场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如果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开始后的较短期间内将大部
分或全部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将有一定程度增加,但本次
可转债募投项目从投入到产生收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故可能存在公司利润增长幅
度小于总股本及净资产增加幅度的情况,从而存在摊薄即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
益率的风险。
公司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中已设置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款,但未来在
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基于市场因素、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以及财务状况等多重因素考虑,可能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或董事会虽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但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表决,从而未能实施。因
此,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无法实施的风
险。此外,发行人董事会将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因
素确定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因此在实施向下修正条款的情况下,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幅度也存在不确定性。
大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若触发转股价格向下调整的条件,本次可转债的转股
价格可能向下调整,同等规模可转债的转股数量也将相应增加,从而导致原有股
东股本摊薄程度扩大。因此,存续期内公司原有股东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条款实施导致的股本摊薄程度扩大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约定了有条件回售条款: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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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
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
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
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
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由于影响股票价格的因素复杂多变,如果在可转债存续期内公司股价持续低
于当期转股价格 70%,但未能满足约定的其他回售必备条件时,投资者将面临无
法行使可转债回售权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设有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
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
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
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
格的 130%(含 130%);(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
时。
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在相关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如果公司行使上述有条
件赎回的条款,可能促使可转债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资者面临可转债存
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公司股价走势取决于公司业绩、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总体状况等多种因
素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公司股价可能持续低于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因
此可转债的转换价值可能降低,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不利影响。本次发
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果公司未能及时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或者
即使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但公司股票价格仍低于转股价格,仍可能导致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中鹏信评【2022】第 Z【1282】号《湖南华纳大药厂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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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
内,如果公司所处经营环境或自身的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可能会导致
公司的主体评级与本次债券评级状况出现不利变化,进而使本次债券投资者的利
益受到不利影响。
本次债券为无担保信用债券,无特定的资产作为担保品,也没有担保人为本
次债券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公司受经营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发生不利变化,债券投资者可能面临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担保而无法获得对应
担保物补偿的风险。
(二)发行人的其他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将会对公司发展战略、业绩水平、可持续
发展水平产生重大促进作用。若本次募集资金不能到位,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
管审批、投资成本等客观条件发生较大不利变化,则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
能够按时实施、涉及在研产品能否最终成功获批上市、项目实施效果能否符合预
期、项目预计效益能否实现等将存在不确定性,从而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未来发
展带来一定的风险。
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俗称“带量采购”)政策旨在通过提升仿制药品生产供
应的集中度、在保证药品生产质量的同时降低药品价格,从而减轻患者用药负担。
从“4+7”试点、联盟地区扩围(第一批)到第七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带量采
购呈现常态化趋势,对行业的影响也日渐显现:第一,与一致性评价联动。没有
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就没有资格参加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直接导致一致性评价
竞争的加剧;未来未过评品种将失去既有的市场份额,而且过评滞后、不能赶上
国家集采的品种,也会失去其在公立医疗机构的既有市场份额。第二,量价联动,
价低者优先。中标的品种可以获得中标市场 70%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的供应份额,
但供应价格必然大幅下降。这对企业的产能、质量管理、成本控制能力均提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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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要求。第三,末位淘汰。对纳入集采的品种,如果未能中标,就意味着退出
公立医院市场。因此,随着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的持续推进,如果公司未来在
一致性评价、成本控制、产能配套、质量管理等方面无法满足国家集采相关政策
要求,将给公司带来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针对抗菌药物滥用所造成的危害,自 2011 年开始,我国启动了对抗菌药物
临床处方的专项整治,并陆续出台了规范抗菌药物使用的一系列监管政策,这些
政策的实施,促进了抗菌药物市场的合理回归,抗菌药物市场的非理性增长势头
受到有效遏制。
报告期内,公司抗菌类药品销售收入分别为 7,803.89 万元、8,566.62 万元、
阴道片、法罗培南钠颗粒和奥硝唑注射液。其中,磷霉素氨丁三醇散在新疆维吾
尔自治区和青海两个省级地区被列为限制使用级;法罗培南钠颗粒在山东、浙江、
四川等多个省级地区被列为限制使用级;奥硝唑注射液在新疆、青海、海南等多
个省级地区被列为限制使用级。如果未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规范要求进一步提升,
或者公司生产的抗菌药物被列入限制使用级或特殊使用级,将使得公司抗菌类产
品销售收入存在下降的风险。
国家药监局对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时限要求:“化学药品新
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含基本药物品种在内的仿制药,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
性评价后,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原则上应在 3 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
不能在时限内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将失去药品再注册的资格。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取得化学批件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制剂产
品各期收入合计分别为 34,921.68 万元、43,131.24 万元、53,646.64 万元和
其中包括尚无同类竞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公司根据国家药监局一致性评价
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结合产品特点及市场情况,分批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目
前,其他企业已通过一致性评价而公司尚未通过的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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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较小。如果一致性评价工作滞后导致公司主要品种过评时间较晚或逾期未完成,
将造成公司主要品种无法正常参与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省级公立医院招标挂网等,
从而导致公司相关产品收入下降甚至停产,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一致性评价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投入集中,根据公司一致性评价的
安排及预期投入规划,未来数年内将会是公司一致性评价集中投入期,将会推升
公司当期费用,进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疗机构市场所接受。因此,未来公司新上市的仿制药产品、新药是否能够进入目
录,将会构成影响产品销售规模的重要因素。
导致该产品销售出现下滑的风险。
国家卫健委于 2019 年 7 月 1 日发布《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
致相关产品市场销售额受到影响。2023 年 1 月,国家卫健委对第一批重点监控
品。
工作规程》提出重点关注的药品,质子泵抑制剂系列产品中的兰索拉唑和泮托拉
品兰索拉唑肠溶片、泮托拉唑钠肠溶片及泮托拉唑钠肠溶胶囊。随着国家医药监
管政策的变化以及公司新产品的持续推出,未来公司主要产品存在被纳入重点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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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成长,老产品市场份额的提升与新产品的市场导
入、推广,均将会使公司的专业化推广费用进一步增加。如果公司产品推广目标
不能有效达成,或销售增长规模不能覆盖市场推广费用的增加,将会对公司的盈
利水平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的部分产品如富马酸伏诺拉生片、盐酸贝尼地平片、盐酸阿罗
洛尔片、地夸磷索钠滴眼液、溴夫定片等未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尚处于研发阶段,
存在研发失败的风险。虽然公司针对上述产品制定了研发及获取药品注册批件的
计划,并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但获取药品注册批件需经过多个环节,周期较长,
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募投项目亦存在部分产品无法如期获得药品注册批
件,从而导致项目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方为公司、大连中信及合肥京东方医院有限公司。原告要求公司立即停止制造、
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告相关发明专利权的产品,立即召回、销毁库存侵权产
品,并要求公司与大连中信连带承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并承担惩罚性赔偿共计
人民币 3,075.59 万元。诉讼事宜详细参见“第六节 财务与会计调查”之“十
三、重大担保、仲裁、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公司已停止涉
诉产品的生产、销售,并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出《药品召回通知》,启动三
级召回程序,召回市场所有左奥硝唑片制剂;本次涉案金额占公司 2021 年度经
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 19.13%。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
法院尚未对该案件作出生效判决,公司存在因败诉而需连带承担赔偿金的风险,
进而对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五、关于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本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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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严格的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制度,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规范的使用。同时,在符合上述要求的
基础上,本公司将结合当时的市场状况、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优化募集资金的
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收益率。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前提下,
将根据市场状况、行业发展的客观条件,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规范、科学、合理
使用的基础上,尽快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发、建设,加快实现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预期经济效益。
本公司将依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契机,进一步加快技术创新,加强自
身品牌建设和管理,提升行业影响力和公司的品牌价值。
本公司将依照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建立和健全利润分配政策,既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需要,又紧密结合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状况、行业前景,并
在充分考虑投资者利润分配意愿的基础上,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持续优化对投资
者的回报机制,确保及时给予投资者合理的预期回报。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为维护广大投
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
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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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做
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
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六、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情况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均视情况参与本次
可转债发行认购,并就不触及短线交易相关事项出具了承诺函。
(一)公司控股股东出具的承诺如下:
“1、若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本合伙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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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存在减持华纳药厂股票的情形,本合伙企业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
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
不存在减持华纳药厂股票的情形,本合伙企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
次可转债发行认购。若认购成功,本合伙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关于股票及可转债交易的规定,即自可转债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
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华纳药厂股票及本次发行的可
转债。
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华纳药厂股份或可转债的情况,本合伙企业因此所
得收益全部归华纳药厂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华纳药厂
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合伙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出具的承诺如下:
“1、若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本人存在
减持华纳药厂股票的情形,本人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亦不会委
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
减持华纳药厂股票的情形,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
认购。若认购成功,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股票及可
转债交易的规定,即自可转债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起至本次可转债
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华纳药厂股票及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承诺发生减持华纳药厂股份或可转债的情况,本人因此所得收益全部归华纳药
厂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华纳药厂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合伙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如下:
“1、若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本人存在
减持华纳药厂股票的情形,本人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亦不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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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
减持华纳药厂股票的情形,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
认购。若认购成功,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股票及可
转债交易的规定,即自可转债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起至本次可转债
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华纳药厂股票及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承诺发生减持华纳药厂股份或可转债的情况,本人因此所得收益全部归华纳药
厂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华纳药厂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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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可转债投资者所持本次可转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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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用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以及募投项目实施促进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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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一、通用词汇释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股
指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份公司、华纳药厂
湖南华纳大药厂有限公司,曾用名浏阳市华纳大药厂有限公
华纳有限、有限公司 指
司,系发行人前身
天然药物 指 湖南华纳大药厂天然药物有限公司,华纳药厂全资子公司
手性药物 指 湖南华纳大药厂手性药物有限公司,华纳药厂全资子公司
湖南华纳大药厂医贸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南华纳大药厂药用
华纳医贸 指
辅料有限公司,华纳药厂全资子公司
湖南华纳大药厂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南手性生物技
科技开发 指 术有限公司,长沙手性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华纳药厂全资子
公司
湖南华纳大药厂绿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南华纳大
绿源生物 指 药厂绿源化学有限公司,曾为华纳医贸全资子公司,于2022
年11月22日注销
湖南省新兴中药配方颗粒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曾用名长
新兴中药 指
沙手性中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天然药物全资子公司
湖南省手性药物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曾用名长沙手性化
手性工程 指
学药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手性药物全资子公司
美和美诺 指 湖南美和美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华纳医贸全资子公司
湖南省天玑珍稀中药材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南省天玑濒
天玑中药 指
危中药材发展有限公司,华纳药厂参股公司
致根医药 指 上海致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华纳药厂控股子公司
嘉兴真灼鑫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纳药厂参
真灼鑫璟 指
与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
允立生物 指 海南允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手性药物参股公司
前列药业 指 珠海前列药业有限公司、华纳药厂参股公司
湖南华纳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湖南华纳
华纳医药 指
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华纳药厂控股股东
长沙市华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长沙市华美医药研究
华美医药 指
所,华纳有限股东
广维医药 指 湖南广维医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华纳有限股东
美福润 指 北京美福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中信 指 大连中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晶立信 指 江苏晶立信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中证鹏元 指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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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家药监局 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药监局 指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食药监局 指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卫健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卫健委 指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9月
报告期末 指 2022年9月30日
二、专用术语释义
《药典》、《中国药典》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录
年版)
医药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医药流通企业到医疗
两票制 指
机构开一次发票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指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按与原研
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分期分批进行质量一致性评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指
价,就是仿制药需在质量与药效上达到与原研药一致的水
平。
Contract Manufacture Organization,合同定制生产机构,主
CMO 指 要指接受医药或农药公司委托,提供化学或生物合成的原料
药生产、中间体制造、制剂生产以及包装等服务的企业
SMO 指 Site Management Organization,临床试验现场管理组织
Contract Development and Manufacturing Organization,合同
定制研发生产机构,主要指根据客户提供的化学结构进行工
CDMO 指
艺研发、质量研究、安全性研究等定制研发工作,且在定制
研发基础上进行定制生产的企业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的缩写,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
规范;药品GMP认证是国家依法对药品生产企业(车间)
GMP 指
和药品品种实施GMP监督检查并取得认可的一种制度,是
国际药品贸易和药品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药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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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稳定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一种科学的管理手段
GMP证书 指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新版GMP 指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GSP 指 Good Supply Practice(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Investigational New Drug,研究性新药申请,指新药在进行
临床试验前,需要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IND申请,提供
IND 指 数据证明该药物具备用于早期临床试验的合理性与安全性,
由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或无异议后,申请单位即可转入临床试
验阶段
New Drug Application,新药申请,指人体试验第三阶段完成,
NDA 指 非临床试验已结束,向药品监督部门药品审评中心提交资
料,申请上市许可,批准后生产销售新药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
药品注册 指 序,对拟上市销售药片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
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
国家药监局批准某药品生产企业能够生产该品种药品而发
药品注册批件 指
给的法定文件中列示的批准文号
境内外均未上市的创新药。指含有新的结构明确的、具有明
创新药 指
确药理作用的化合物,且具有临床价值的药品
指在已知活性成份的基础上,对其结构、剂型、处方工艺、
改良型新药 指
给药途径、适应症等进行优化,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药品
与原研药品具有相同的活性成分、剂型、规格、适应症、给
仿制药 指
药途径和用法用量的一种仿制品
根据药典或药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为适应治疗或预防的
制剂 指 需要,按照一定的剂型要求所制成的,可以最终提供给用药
对象使用的药品
Active Pharmaceutical Ingredient(药物活性成分),具有药
原料药、API 指
理活性可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物质
已经经过加工,制成药理活性化合物前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
医药中间体、中间体 指
间产品
片剂 指 药物与辅料均匀混合后压制而成的片状制剂
分散片 指 在水中能迅速崩解并均匀分散的片剂
缓释片 指 在规定的释放介质中缓慢地非恒速释放药物的片剂
药物或加有辅料充填于空心硬质胶囊或弹性软质囊材中而
胶囊剂 指
制成的制剂
用适宜的肠溶材料制备而得,或用经肠溶材料包衣的颗粒或
肠溶胶囊 指 小丸填充胶囊而制成的胶囊剂,肠溶胶囊不溶于胃液,但能
在肠液中崩解而释放活性成分
难溶性药物与适宜辅料制成粉状物或粒状物,临用时加水振
干混悬剂 指
摇即可分散成混悬液供口服的液体制剂
颗粒剂 指 药物与适宜的辅料制成的具有一定粒度的干燥颗粒状制剂
散剂 指 药物或与适宜的辅料经粉碎、均匀混合制成的干燥粉末制剂
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观察人体对于新
I期临床、临床I期 指
药的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治疗作用初步评价阶段。其目的是初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
症患者的作用和安全性,也包括为III期临床试验研究设计和
II期临床、临床II期 指 给药剂量方案的确定提供依据。此阶段的研究设计可以根据
具体的研究目的,采用多种形式,包括随机盲法对照临床试
验等
治疗作用确证阶段。其目的是进一步验证药物对目标适应
症患者的作用和安全性,评价利益与风险关系,最终为药
III期临床、临床III期 指
物注册申请的审查提供充分的依据。试验一般应为具有足
够样本量的随机盲法对照实验
新药上市后应用研究阶段。其目的是考察在广泛应用条件
Ⅳ期临床、临床Ⅳ期 指 下的药物剂效和不良反应,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
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以及改进给药剂量等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专有词语释义
可转债 指 可转换公司债券,即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公司债券
根据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拥有本次可转
债券持有人 指
债的投资者
付息年度 指 可转债发行日起每12个月
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华纳药厂可转债相应的债权按约定的价
格和程序转换为发行人股权的过程;在该过程中,代表相应
转股 指
债权的华纳药厂可转债被注销,同时发行人向该持有人发行
代表相应股权的普通股
持有人可以将华纳药厂可转债转换为发行人A股普通股的起
转股期 指
始日至结束日期间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普通股时,持有人需支付
转股价格 指
的每股价格
赎回 指 发行人按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可转债持有人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所持有的可转债卖给发
回售 指
行人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预案 指
司债券预案
本募集说明书、《募集说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指
明书》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尽职调查报告 指
司债券之尽职调查报告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本次发行 指
注:本募集说明书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
舍五入原因造成。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unan Warrant Pharmaceutical Co.,Ltd.
成立日期 2001 年 4 月 30 日
上市日期 2021 年 7 月 13 日
注册资本 9,38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黄本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07279773228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证券代码 688799
证券简称 华纳药厂
注册地址 湖南浏阳生物医药园区
办公地址 长沙高新开发区麓天路 28 号五矿麓谷科技园 C7 栋 6 楼 602 室
药品研发;化学药品原料药、化学药品制剂、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
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消毒剂的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
险及监控化学品);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中药提取物的生产;
经营范围 农产品、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中药饮片、中成药、消毒剂销
售;抗生素原料药、化学原料药的批发;中药材收购、销售;中草
药种植;科技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可
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
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9,100.00 万元(含
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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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票面金额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
(四)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
(五)预计募集资金量(含发行费用)及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可转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9,100.00 万元(含 69,1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万元。
(六)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
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
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的相关信息。
(七)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
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
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
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
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
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现有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
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八)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余额包销方式承
销。承销期的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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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预计总额为【】万元,具体包括:
项目 金额(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 【】
律师费用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资信评级费用 【】
发行手续费用 【】
信息披露费用 【】
合计 【】
(十)承销期间的停牌、复牌及证券上市的时间安排、申请上市的证券交
易所
本次发行的主要日程安排以及停复牌安排如下表所示: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
T-2 日【】
告
T-1 日【】 网上路演;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原股东优先认购日;网上、
T 日【】
网下申购日
T+1 日【】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网下优先认购资金验资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确定网上、网下发行数量及网
T+2 日【】
下配售比率、网上中签率;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上中签率和网下发行结果公告;进行网上申
T+3 日【】 购的摇号抽签;退还未获配售的网下申购定金,网
下申购定金如有不足,不足部分需于该日补足
刊登网上中签率和网下发行结果公告;进行网上申
T+4 日【】 购的摇号抽签;退还未获配售的网下申购定金,网
下申购定金如有不足,不足部分需于该日补足
以上日期均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
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公司将及时公告并修改发行日程。
本次可转债发行承销期间公司股票正常交易,不进行停牌。
(十一)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包括各类投资者持有期的限制或承诺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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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公司将另行公告。
本次发行的证券不设持有期限制。
三、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基本条款
(一)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二)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
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三)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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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四)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五)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
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
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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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 P1 ? P0 /(1 ? n) ;
P1 ? ( P0 ? A ? k ) /(1 ? k )
增发新股或配股: ;
P1 ? ( P0 ? A ? k ) /(1 ? n ? k )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
派送现金股利: P1 ? P0 ? D ;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P1 ? ( P0 ? D ? A ? k ) /(1 ? n ? k ) 。
其中: 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
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P1 为调整后转
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
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
(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
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
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六)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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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
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
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
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执行。
(七)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数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
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
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
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
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
当期应计利息。
(八)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
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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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 A ? B ? i ? t / 365 。
I A :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九)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
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
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
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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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
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
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
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
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
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
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八)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股票同
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
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一)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
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
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二)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
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
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现有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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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十三)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
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购的减资,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
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开;
定性;
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四)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69,100.00 万元
(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高端制剂产研基地建设项目 100,028 69,100
合计 100,028 6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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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少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
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
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调整或
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
(十五)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六)募集资金存管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即募集资金专户)
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十七)评级事项
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中鹏信评【2022】第 Z【1282】号《湖南华纳大药厂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中证鹏元将对本次债券的信用
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在债券存
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十八)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
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本东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住所 湖南浏阳生物医药园区
董事会秘书 窦琳
联系电话 0731-85910568
传真号码 0731-85910568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名称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炎勋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 2 号国投金融大厦 12 层
联系电话 010-83321176
传真 010-83321155
保荐代表人 陈哲、黄艺庭
项目协办人 邓菁
项目组成员 杨雨婕、禹思涵、李鸿洋、刘芯蕊、曾逢冬、徐玉青、陈澄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乔佳平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 层、9 层、11 层
联系电话 010-50867666
传真 010-56916450
经办律师 蒋广辉、张蕊、于涛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曹国强
住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 477 号泰贞大厦 2801
联系电话 0731-85179800
传真 0731-85179803
经办注册会计师 李新葵、贺胜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剑文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8 号阳光高尔夫大厦 3 楼
联系电话 0755-82872897
传真 0755-82872897
经办评级人员 刘书芸,何馨逸
(六)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名称 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 021-68808888
传真 021-68808888
(七)保荐人(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收款银行 【】
户名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
五、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购买人
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人)被视为作
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
受其约束。
(二)同意《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
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四)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
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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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约事件及违约责任
(一)违约事件
发行人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或者利息,以及本募集说明书、《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协议》或其他相关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
事项。
(二)违约责任
发生违约情形时,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募集
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和/或利息。对于逾期未付的利
息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债券票面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其
他违约事项及具体法律救济方式请参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及《受托管理
协议》相关约定。
(三)争议解决机制
《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
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应交由《受托管理协议》签
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相关机构的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
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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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风险因素
一、市场风险
(一)市场竞争风险
目前,我国医药产品市场容量大,竞争激烈,生产企业众多,市场集中度较
低。随着我国医药市场的不断开放,国外优势产品将更多地进入国内市场,加之
国家宏观政策引导的医药企业兼并重组正加速行业整合步伐,医药市场的竞争格
局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若未来市场参与者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竞争加剧,将可
能导致公司市场份额产生变化,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二)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
药品作为与人民健康保障关系重大的特殊商品,其价格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
随着国家医改的统筹推进,由国家医保局主导的国家集采+省级集采模式正在逐
步替代传统的省级招标挂网模式,这意味着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正在发生质的变化。
质量(一致性评价)+成本(原料制剂一体化)的优势成为仿制药品的生存前提,
仿制药品价格的合理回归已是必然趋势。此外,卫健委加速推动的基药广覆盖政
策(三级医院 60%、二级医院 80%、基层医疗机构 90%的基药占比要求),将
本用药需求。
未来,公司大部分产品价格调整将不可避免,产品价格的下降将对公司盈利
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一)产品质量控制的风险
质量是企业核心生命线,由于发行人产品线较长,各项产品生产工艺复杂程
度不一,生产过程控制难以避免偏差的出现,风险管控的压力始终存在:如公司
采购原辅料的批间差异、生产人员、设备、环境的一致性控制影响、药品存储运
输等过程中出现因某些偶发因素等,均可能给产品质量带来风险,并可能由此带
来被监管部门处罚的风险,对公司的市场信誉造成损害,进而对公司的持续经营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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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销商管理风险
公司在销售方面采取配送商、连锁直供和经销商相结合的方式,销售范围覆
盖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及直辖市。公司产销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及营销网络的逐
步扩建对经销商的日常管理及风险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经销商发生经营
不善、违法违规等行为,或者与公司发生纠纷、合作终止等情形,可能对公司的
产品销售与市场推广产生负面影响。
(三)医药行业许可证被取消或无法展期的风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医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需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
并取得诸多许可证及执照,主要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批件等。该等证
书有效期届满时公司需接受有关部门的重新评估,以延续公司该等证书的有效期。
如公司在检查或评估当中未能持续满足相应的行政许可重续条件,在相关证照、
批件的有效期届满时不能及时换领新证或更新登记,或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获得产
品的再注册批件,公司将不能够继续生产有关产品,从而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
成不利影响。
(四)GMP 认证取消后因检查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停产的风险
出历史舞台。取消 GMP 认证标志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职能的转变与监管
思路的厘清,由认证监管逐渐转向日常监管,更加注重全过程监管,药品生产企
业将面临更加常态化和严苛的检查。在 GMP 认证取消趋势的近两年,飞行检查
的频次明显增多,已显示出常态化趋势,检查力度日益趋严。公司作为药品生产
企业在未来会面临日益频繁的飞行检查,存在可能因生产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停产
的风险。
(五)业务违规的风险
医药行业曾出现多起涉嫌企业员工、经销商或终端药房收取有关药品处方的
回扣、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益的案例。公司无法完全控制员工及经销商在与医院、
医疗机构及医生的交往中不发生以违反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增加产品
的销量的行为。一旦上述行为发生,公司的声誉可能会受损,甚至会令公司受到
监管机构的调查,从而对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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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产品合作研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持有人模式与产品合作方签订了多个产品合作协议,在
履行合作协议的过程中,可能出现合作方延迟提供约定资金或资源、未按照协议
约定承担试验费用、放弃合作项目、对合作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研发成果
收益权存在争议等情况。发行人与合作方之间可能因此产生争议或纠纷,从而导
致发行人对该合作研发项目的研究、开发或商业化进度发生延迟甚至终止。同时,
合作方可能与其他第三方进行同类药物合作开发,并可能在未来的商业化进程中
与发行人产品直接或间接构成竞争。若合作方在合作过程中未能依照保密及知识
产权保护相关条款妥善保护发行人知识产权,发行人产品成功实现商业化的能力
将受到不利影响。
(七)重大诉讼败诉风险
方为公司、大连中信及合肥京东方医院有限公司。原告要求公司立即停止制造、
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告相关发明专利权的产品,立即召回、销毁库存侵权产
品,并要求公司与大连中信连带承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并承担惩罚性赔偿共计
人民币 3,075.59 万元。诉讼事宜详细参见“第六节 财务与会计调查”之“十
三、重大担保、仲裁、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公司已停止涉
诉产品的生产、销售,并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出《药品召回通知》,启动三
级召回程序,召回市场所有左奥硝唑片制剂;本次涉案金额占公司 2021 年度经
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 19.13%。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
法院尚未对该案件作出生效判决,公司存在因败诉而需连带承担赔偿金的风险,
进而对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三、医药行业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
医药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一个特殊行业,企业的经营与发展受政策环境的
变化影响较大。近年随着医改联动升级,药监局、卫健委、医保局等部委相关改
革政策密集出台:
《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
《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
《4+7 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
《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19-2)、
(GY-YD2020-1)、
(GY-YD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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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YD2021-2)、(GY-YD2021-3)、(GY-YD2022-1)》、《关于印发按疾
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等,全面推动我国医药市场向集
约、规范、健康、有序方向发展。目前,我国正处于上述各项行业政策全面实践
时期,随着这些政策的贯彻、落实,将对医药行业的市场供求关系、企业的经营
模式、产品技术研发及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等产生较大影响。若公司不能采取有效
措施应对医药行业政策的重大变化,不能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公司的生产经
营有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对公司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主要医药行业政策风险如下:
(一)全国药品集中采购风险
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俗称“带量采购”)政策旨在通过提升仿制药品生产供
应的集中度、在保证药品生产质量的同时降低药品价格,从而减轻患者用药负担。
从“4+7”试点、联盟地区扩围(第一批)到第七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带量采
购呈现常态化趋势,对行业的影响也日渐显现:第一,与一致性评价联动。没有
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就没有资格参加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直接导致一致性评价
竞争的加剧;未来未过评品种将失去既有的市场份额,而且过评滞后、不能赶上
国家集采的品种,也会失去其在公立医疗机构的既有市场份额。第二,量价联动,
价低者优先。中标的品种可以获得中标市场 70%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的供应份额,
但供应价格必然大幅下降。这对企业的产能、质量管理、成本控制能力均提出了
新的要求。第三,末位淘汰。对纳入集采的品种,如果未能中标,就意味着退出
公立医院市场。因此,随着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的持续推进,如果公司未来在
一致性评价、成本控制、产能配套、质量管理等方面无法满足国家集采相关政策
要求,将给公司带来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二)限抗政策导致产品受限的风险
针对抗菌药物滥用所造成的危害,自 2011 年开始,我国启动了对抗菌药物
临床处方的专项整治,并陆续出台了规范抗菌药物使用的一系列监管政策,这些
政策的实施,促进了抗菌药物市场的合理回归,抗菌药物市场的非理性增长势头
受到有效遏制。
报告期内,公司抗菌类药品销售收入分别为 7,803.89 万元、8,566.6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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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道片、法罗培南钠颗粒和奥硝唑注射液。其中,磷霉素氨丁三醇散在新疆维吾
尔自治区和青海两个省级地区被列为限制使用级;法罗培南钠颗粒在山东、浙江、
四川等多个省级地区被列为限制使用级;奥硝唑注射液在新疆、青海、海南等多
个省级地区被列为限制使用级。如果未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规范要求进一步提升,
或者公司生产的抗菌药物被列入限制使用级或特殊使用级,将使得公司抗菌类产
品销售收入存在下降的风险。
(三)一致性评价风险
国家药监局对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时限要求:“化学药品新
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含基本药物品种在内的仿制药,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
性评价后,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原则上应在 3 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
不能在时限内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将失去药品再注册的资格。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取得化学批件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制剂产
品各期收入合计分别为 34,921.68 万元、43,131.24 万元、53,646.64 万元和
其中包括尚无同类竞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公司根据国家药监局一致性评价
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结合产品特点及市场情况,分批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目
前,其他企业已通过一致性评价而公司尚未通过的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相
对较小。如果一致性评价工作滞后导致公司主要品种过评时间较晚或逾期未完成,
将造成公司主要品种无法正常参与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省级公立医院招标挂网等,
从而导致公司相关产品收入下降甚至停产,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一致性评价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投入集中,根据公司一致性评价的
安排及预期投入规划,未来数年内将会是公司一致性评价集中投入期,将会推升
公司当期费用,进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疗机构市场所接受。因此,未来公司新上市的仿制药产品、新药是否能够进入目
录,将会构成影响产品销售规模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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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该产品销售出现下滑的风险。
国家卫健委于 2019 年 7 月 1 日发布《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
致相关产品市场销售额受到影响。2023 年 1 月,国家卫健委对第一批重点监控
品。
工作规程》提出重点关注的药品,质子泵抑制剂系列产品中的兰索拉唑和泮托拉
品兰索拉唑肠溶片、泮托拉唑钠肠溶片及泮托拉唑钠肠溶胶囊。随着国家医药监
管政策的变化以及公司新产品的持续推出,未来公司主要产品存在被纳入重点监
四、技术风险
(一)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人才是公司最核心的资源,研发团队是公司持续创新和后续研发的重要基础。
一个稳定、高素质的技术人才团队是维持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障。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共有研发及技术人员 370 人,占员工总数的 32.60%。如果公
司不能持续加强核心技术人员的引进、激励和保护力度,则存在核心技术人员流
失的风险,公司的研发活动、市场竞争力及未来发展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二)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掌握了一系列核心技术,如核心技术外泄,将给公
司带来一定的经营风险。未来如果公司保密制度未能得到有效执行,或者出现重
大疏忽、恶意串通、舞弊等行为而导致公司的核心技术泄露,将对公司的核心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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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力产生风险,从而给公司带来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
(三)药品研发的风险
药品(含制剂、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研发投资大、周期长、风险较大。根
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药品注册一般需经过临床前研究、
临床实验、申报、审评与审批等阶段,如果最终未能通过注册审批,则药品研发
失败,进而影响到公司前期投入的回收和公司预期效益的实现。
五、财务风险
(一)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和药品销售的增长,公司应收账款呈现
上升趋势,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8,948.99 万元、11,990.69
万元、12,888.44 万元和 16,978.98 万元。若未来主要客户经营情况、行业结算
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将对公司的
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造成不利影响。
(二)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在 2017 年和 2020 年被连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公司享受高
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减按 15%税率计缴。若未来国家调整高
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或其他原因导致公司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条件,公司将无法继续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从而对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产
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推广费进一步增加导致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为促进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成长,老产品市场份额的提升与新产品的市场导
入、推广,均将会使公司的专业化推广费用进一步增加。如果公司产品推广目标
不能有效达成,或销售增长规模不能覆盖市场推广费用的增加,将会对公司的盈
利水平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四)制剂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制剂产品毛利率较高,分别为 78.52%、78.50%、78.17%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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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采平台的搭建,仿制药产品价值回归步伐加快,公司仿制药产品销售价格的下
降已是必然的趋势。同时,行业、环保标准的升级、人工成本上升等因素将成为
成本控制的长期压力。销售价格的下降和成本的上升,无疑将导致公司制剂产品
毛利率的下降、进而产生削弱公司盈利能力的风险。
(五)存货金额较大及发生跌价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9,154.19 万元、18,764.87 万元、
定的存货积压风险与其他经营风险;另一方面,如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可能
在日后的经营中出现存货跌价的风险。
六、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将会对公司发展战略、业绩水平、可持续
发展水平产生重大促进作用。若本次募集资金不能到位,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
管审批、投资成本等客观条件发生较大不利变化,则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
能够按时实施、涉及在研产品能否最终成功获批上市、项目实施效果能否符合预
期、项目预计效益能否实现等将存在不确定性,从而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未来发
展带来一定的风险。
(二)募投项目研发失败和无法如期获得药品注册批件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的部分产品如富马酸伏诺拉生片、盐酸贝尼地平片、盐酸阿罗
洛尔片、地夸磷索钠滴眼液、溴夫定片等未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尚处于研发阶段,
存在研发失败的风险。虽然公司针对上述产品制定了研发及获取药品注册批件的
计划,并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但获取药品注册批件需经过多个环节,周期较长,
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募投项目亦存在部分产品无法如期获得药品注册批
件,从而导致项目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三)募投项目涉及产品纳入全国集中采购的风险
随着国家集中采购工作的逐步推进,集中采购涉及的药品范围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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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剂中标价格受集中采购影响亦有较大幅度的下降。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产品
仅吗替麦考酚酯胶囊纳入国家集采且公司已中标,但由于募投项目建设和达产
周期较长,未来其他相关产品存在纳入全国集中采购的可能。
在相关产品纳入全国集中采购后,若公司未能中标,可能使得公司相关产
品的市场份额下降,从而对募投项目产能消化和收益实现产生不利影响。另一
方面,若假设本次募投项目涉及产品全部纳入集中采购并中标,参照现有药品
集中采购的平均价格降幅推算,募投项目预测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会出现一定
幅度的下降,从而使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面临不及预期的风险。
(四)限抗政策导致募投项目部分产品受限的风险
为了促进药物合理使用,控制细菌耐药性,我国近年来加强了对抗菌药临
床使用的规范性管理。自 2011 年开始,我国陆续出台了规范抗菌药物使用的一
系列监管政策,这些政策执行后医院用药规范化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抗感染
药物的使用趋于合理。抗感染药品作为基础性药物,其市场规模依然庞大,在
我国医药市场仍将占据重要地位。
本次募投项目中抗菌类药品法罗培南钠片、盐酸头孢卡品酯颗粒和头孢托
仑匹酯颗粒已被相关省级地区列为限制使用级或特殊使用级,上述产品完全达
产后预计销售收入占募投项目可实现收入的比重为 9.58%。如果国家未来出台更
为严厉的限抗政策,或者本次募投项目拟生产的其他抗菌药物亦被列入限制使
用级或特殊使用级,将对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实现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五)募投项目涉及产品一致性评价风险
根据现行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评价对象要求,化学药品新注册
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含基本药物品种在内的仿制药,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
评价后,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原则上应在 3 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募投产品双氯芬酸钠缓释片未能在首家厂
商通过一致性评价后 3 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工作,由于该药品的注册批件有效
期至 2025 年 12 月,公司预计 2024 年内通过一致性评价,公司失去该药品批件
再注册资格的风险较小,但客观上仍存在无法通过一致性评价的风险。
除此之外,本次募投项目其他产品亦存在无法如期取得药品注册批件、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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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计划完成一致性评价或已有同类竞品通过一致性评价而本次募投产品在规定
时限内未完成一致性评价工作的风险,从而导致相关药品失去再注册资格、无
法参加国家集中带量采购,对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实现带来不利影响。
(六)募投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
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划,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出现较
大幅度的增加,年折旧费用也将相应增加。虽然本次募投项目预期效益良好,项
目顺利实施后预计效益能够较好地消化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的影响,但由于影响募
投项目效益实现的因素较多,若因项目实施后,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导致募投项目产生效益的时间晚于预期或实际效益低于预期水平,则新增固定资
产折旧将对公司未来的盈利情况产生不利的影响。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管理风险
近年来,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业务规模不断扩张,治理结构不断完善,
并形成了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资产规模、经营
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相应的研发、销售及管理人员数量将呈上升趋势,在资源整
合、技术开发、市场开拓等方面将对公司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公司如果不
能有效的进行组织结构调整,完善管理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将存在因规模
迅速扩张引致的经营管理风险。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消化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高端制剂产研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后,公司产品产能将大幅
增加。若未来市场增速低于预期或者公司市场开拓不力、销售推广不达预期,则
可能面临新增产能不能被及时消化的风险。
七、与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的风险
(一)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持有人所持本次可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参与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
求,可转债持有人将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设置了赎回条款,包括到期赎回条款和有条件赎回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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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有条件赎回价格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如
果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所持可转债面临赎
回的情况下,考虑到其所持可转债不能转换为公司股票,如果公司按事先约定的
赎回条款确定的赎回价格低于投资者取得可转债的价格(或成本),投资者存在
因赎回价格较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二)可转债的本息偿还风险
若未来公司遇到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状况及回款情况远低
于预期或者其他融资渠道收紧受限等状况,公司的财务状况、资金实力可能恶化,
造成本息兑付压力增大,在上述情况下本次可转债投资者可能将面临部分或全部
本金和利息无法偿还的风险。
(三)可转债在转股期内未能转股的风险
对于投资者而言,公司股票价格在未来呈现不可预期的波动,转股期内,股
票价格存在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而不能达到或者超过本次可转债转股价格的
可能性,将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此外,在转股期内,若本次可转债达到赎
回条件且公司行使相关权利进行赎回,将会导致投资者持有可转债的存续期缩短、
未来利息收入减少。
对于公司而言,如因公司股票价格低迷或未达到可转债持有人预期等原因导
致可转债未能在转股期内转股,则公司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本金和利息,从
而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
(四)可转债交易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附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其市场价格受市
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向下修正条款、
投资者的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这需要可转债的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可转债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可转债的价格可能会出现波动,从而影
响投资者的投资收益。为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债券市场和股票市
场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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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转股后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如果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开始后的较短期间内将大部
分或全部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将有一定程度增加,但本次
可转债募投项目从投入到产生收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故可能存在公司利润增长幅
度小于总股本及净资产增加幅度的情况,从而存在摊薄即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
益率的风险。
(六)可转债转股价格未能向下修正以及修正幅度不确定的风险
公司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中已设置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款,但未来在
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基于市场因素、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以及财务状况等多重因素考虑,可能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或董事会虽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但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表决,从而未能实施。因
此,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无法实施的风
险。此外,发行人董事会将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因
素确定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因此在实施向下修正条款的情况下,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幅度也存在不确定性。
(七)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导致公司原有股东股本摊薄程度
扩大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若触发转股价格向下调整的条件,本次可转债的转股
价格可能向下调整,同等规模可转债的转股数量也将相应增加,从而导致原有股
东股本摊薄程度扩大。因此,存续期内公司原有股东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条款实施导致的股本摊薄程度扩大的风险。
(八)可转债投资者不能实现及时回售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约定了有条件回售条款: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
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
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
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
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
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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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由于影响股票价格的因素复杂多变,如果在可转债存续期内公司股价持续低
于当期转股价格 70%,但未能满足约定的其他回售必备条件时,投资者将面临无
法行使可转债回售权的风险。
(九)可转债提前赎回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设有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
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
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
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
格的 130%(含 130%);(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
时。
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在相关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如果公司行使上述有条
件赎回的条款,可能促使可转债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资者面临可转债存
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十)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的风险
公司股价走势取决于公司业绩、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总体状况等多种因
素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公司股价可能持续低于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因
此可转债的转换价值可能降低,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不利影响。本次发
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果公司未能及时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或者
即使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但公司股票价格仍低于转股价格,仍可能导致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十一)可转债评级风险
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中鹏信评【2022】第 Z【1282】号《湖南华纳大药厂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
内,如果公司所处经营环境或自身的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可能会导致
公司的主体评级与本次债券评级状况出现不利变化,进而使本次债券投资者的利
益受到不利影响。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十二)可转债未担保风险
本次债券为无担保信用债券,无特定的资产作为担保品,也没有担保人为本
次债券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公司受经营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发生不利变化,债券投资者可能面临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担保而无法获得对应
担保物补偿的风险。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的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93,800,000.00 元,公司前十名股
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股东性质
(股) (%) (股)
泰州中电弘泰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
华泰证券资管-招商银行-华
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湖南鼎信恒祥股权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
九江鹊山天权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
合计 70,398,000 75.07 49,489,000.00
二、公司科技创新水平及保持科技创新能力的机制和措施
(一)公司的科技创新水平
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走专业化发展道路,把新产品的研
发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实现企业的长期持续发展。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
公司形成了包括手性药物技术平台、微丸释药技术平台、铋剂工程技术平台、肺
部吸入给药技术平台、绿色提取技术平台、制备工艺和质量控制技术等六大核心
技术平台。
公司坚持自主创新,并保持持续的研发投入。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
司已累计拥有授权且有效的发明专利 29 项;累计承担及参与国家发改委、科技
部、省级智能制造强省专项、省市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级项目 30 余项,其中:甲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磺酸帕珠沙星原料药产业化分别获国家发改委高技术产业专项、科技部国家级火
炬计划项目;三类新药多库酯钠获国家发改委通用名化学药发展专项;2019 年
公司因主导产品胶体果胶铋原料药及其制剂被工信部评为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
人企业”。此外,公司先后荣获湖南省“全省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二等奖”一项,
长沙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两项,二等奖两项等。公司在消化、呼吸、抗感染等领
域重点布局,并形成了较强的研发优势和丰富的技术储备。公司在研产品 96 个,
其中 1 类创新药 9 个(包括 1 个 1 类创新药处于临床试验阶段),2 类改良型新
药 2 个、仿制药研发项目 54 个、一致性评价项目 22 个、国际注册项目 9 个。
(二)公司保持科技创新能力的机制和措施
公司坚持自主研发为主,合作研发、技术引进作为补充的研发策略。首先,
公司将持续推进自主研发平台的仿制药、改良型新药研发能力建设,不断提升自
主仿制药、改良型新药的研发能力和水平,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基础的支撑;其
次,鉴于目前创新药物研发具有投入大、风险高、历时长的特点,加上原创的获
得性瓶颈,公司对部分创新药物的研究以合作研发的方式开展,合理利用外部研
发资源,提高研发效率;最后,对适用于公司的成熟技术,公司采取技术转让或
合作的方式引进,满足公司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研发人才梯队分为二个序列,实验人员序列分为实验员、助理实验师、
实验师、高级实验师,研究人员序列分为助理研究员、研究员、高级研究员,分
序列进行引进、培训与晋升;并组成“研究员-课题组-项目管理”的研发体系,
形成了以高级研究员为学术带头人,以本科、专科等实验人员为实验方案执行人
的人才梯队。公司通过多种渠道、持续从国内外引进优秀的研发技术人才,对研
究人员安排定期教育培训,以确保团队综合素质的持续提升。
为充分调动研究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产品生产水平和经济
效益,公司制定了《科技创新及技术进步奖励规程》及《研发项目课题激励管理
办法》。对公司重点产品技术攻关突破有较大贡献、承担并完成公司下达的研发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任务、完成研发项目申报、取得荣誉证书及专利申请等均可申请公司奖励。公司
还鼓励员工自主研究,自主撰写专利文件,申请发明专利,激发员工的研究热情。
公司建立的项目奖励制度,对项目参与人员进行可预期的、稳定的激励,使人员
潜能得到发挥,人员队伍得到稳定与提升。
公司坚持化学药物为主、中药为辅,制剂与原料药并重的发展策略,通过不
断的技术研发和技术积累,继续夯实化药、中药产业链,实现化学原料药与化学
药物制剂协同发展、中药制剂与中药提取物特色引领、多个专业模块、多个利润
中心独立成长的发展局面。
具体在化学药物领域,公司以化学仿制药、改良型新药品种为主,进一步拓
展缓、控释制剂和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等领域产品的研发,与公司现有的
原料药生产优势结合,形成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成梯次和成系列的产品组合,
保障公司未来的持续成长能力;同时,有序布局、有序投入创新药的研发工作,
寻求建立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并持续搭建消化、呼吸、抗感染等优势品类发展企
业特色,寻求建立在细分市场的领先地位。
三、公司组织结构及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一)公司组织结构图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建立了完整的组织构架。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股
东大会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负责
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股东大会
监事会
董事会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秘书
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总经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人 内
研 生 采 营 财 总
总 力 控
发 产 购 销 务 计
经 资 审
中 基 中 中 中 划
办 源 计
心 地 心 心 心 室
部 部
(二)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 7 家全资子公司,1 家控股子公司,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包括天然药物、手性药物、华
纳医贸、科技开发、新兴中药、手性工程、美和美诺,具体情况如下:
(1)天然药物
企业名称 湖南华纳大药厂天然药物有限公司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810705539119
设立日期 2013 年 5 月 29 日
主要生产经营地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健康大道南路 5 号
法定代表人 高翔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0.00 万元
主营业务 食品相关生产及销售
股权结构 华纳药厂持有其100%股份
项目
/2022年1-9月 /2021 年度
总资产(万元) 24,757.42 25,324.03
净资产(万元) 4,336.25 4,380.50
主要财务数据 营业收入(万元) 2,215.62 4,344.40
净利润(万元) -44.25 540.73
审计情况 湘审【2022】字 453 号”《审计报告》;2022 年三
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手性药物
企业名称 湖南华纳大药厂手性药物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22095731067R
设立日期 2014 年 3 月 17 日
主要经营地址 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铜官循环经济工业基地铜官大道 139 号
法定代表人 蔡国贤
注册资本 30,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30,000.00 万元
主营业务 原料药、医药中间体研发、生产及销售
股权结构 华纳药厂持股 100%
项目
/2022年1-9月 /2021 年度
总资产(万元) 71,157.39 65,475.60
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万元) 44,978.69 40,099.47
营业收入(万元) 19,044.70 25,900.05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净利润(万元) 4,879.21 5,625.17
审计情况 湘审【2022】字 228 号”《审计报告》;2022 年三
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科技开发
公司名称 湖南华纳大药厂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0698593070P
设立日期 2010 年 1 月 14 日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平路 6 号
法定代表人 周志刚
注册资本 6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600.00 万元
主营业务 药品研发
股权结构 华纳药厂持有其 100%股权
项目
/2022年1-9月 /2021 年度
总资产(万元) 4,704.39 14,028.02
净资产(万元) 2,011.07 2,929.61
主要财务数据 营业收入(万元) 447.82 2,362.55
净利润(万元) -918.54 299.27
审计情况 健湘审【2022】字 452 号”《审计报告》;2022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华纳医贸
企业名称 湖南华纳大药厂医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81320601999F
设立日期 2014 年 11 月 12 日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平路 6 号
法定代表人 高翔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00 万元
主营业务 药品销售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股权结构 华纳药厂持有其 100%股份
项目
/2022年1-9月 /2021 年度
总资产(万元) 26,656.94 32,976.49
净资产(万元) 60.81 43.08
主要财务数据 营业收入(万元) 81,434.61 99,688.46
净利润(万元) 17.73 3.21
审计情况 健湘审【2022】字 427 号”《审计报告》;2022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新兴中药
企业名称 湖南省新兴中药配方颗粒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8109476510XR
设立日期 2014 年 03 月 14 日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平路 6 号
法定代表人 高翔
注册资本 6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600.00 万元
主营业务 中药颗粒研发
股权结构 天然药物持有其 100%股份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总资产(万元) 608.48 610.90
净资产(万元) 608.48 610.68
主要财务数据
营业收入(万元) - 3.67
净利润(万元) -2.20 0.74
审计情况
数据未经审计
(6)手性工程
企业名称 湖南省手性药物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810944691671
设立日期 2014 年 03 月 14 日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铜官经济循环工业基地铜官大道 139 号
法定代表人 皮士卿
注册资本 6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600.00 万元
主营业务 原料药工艺技术的研发、孵化、成果转化
股权结构 手性药物持有其 100%股份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总资产(万元) 1,549.63 1,423.65
净资产(万元) 1,477.22 1,313.95
主要财务数据 营业收入(万元) 397.40 905.28
净利润(万元) 163.27 286.54
审计情况 湘审【2022】字 1152 号”《审计报告》;2022 年
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7)美和美诺
企业名称 湖南美和美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81MA4QWQX038
设立日期 2019 年 10 月 30 日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平路 6 号
法定代表人 周志刚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00 万元
医用消毒用品、办公场所消毒用品、个人便携消毒用品的研发、生产、
主营业务
销售
股权结构 华纳医贸持有其 100%股份
项目
/2022年1-9月 /2021 年度
总资产(万元) 356.50 402.32
净资产(万元) 308.50 356.49
主要财务数据
营业收入(万元) 13.05 2.67
净利润(万元) -47.99 -88.68
审计情况
湘审【2022】字 1153 号”《审计报告》;2022 年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为致根医药,具体情况如下:
(1)致根医药
企业名称 上海致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7DDX598D
设立日期 2021 年 11 月 23 日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蓝靛路 1199 号 2 幢二层
法定代表人 吴金韦
注册资本 166.63 万元
实收资本 166.63 万元
主营业务 创新药品研发
股东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华纳药厂 66.65 40.00
杨玉社 37.50 22.50
上海键合医药科技
股权结构 有限公司
王佩 23.44 14.07
陈义朗 7.03 4.22
张海滨 7.03 4.22
总计 166.63 100.00
项目
/2022年1-9月 /2021 年度
总资产(万元) 11,044.04 4,000.00
净资产(万元) 10,913.22 4,000.00
主要财务数据
营业收入(万元) - -
净利润(万元) -1,161.78 -
审计情况 2021 年度及 2022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注:致根医药于 2022 年 3 月在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取得。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参股公司包括真灼鑫璟、天玑中药、允立
生物以及前列药业,具体情况如下:
(1)真灼鑫璟
企业名称 嘉兴真灼鑫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2MA7BMEY98L
设立日期 2021 年 11 月 08 日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1 号楼 174 室
注册地址
-63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真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8,6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6,310.00 万元
主营业务 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合伙人 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张冰 2,300.00 26.71 有限合伙人
华纳药厂 2,000.00 23.23 有限合伙人
王朝晖 700.00 8.13 有限合伙人
洪祖铭 700.00 8.13 有限合伙人
陈松生 600.00 6.97 有限合伙人
刘侠 600.00 6.97 有限合伙人
股权结构 孔飙 500.00 5.81 有限合伙人
卫振荣 500.00 5.81 有限合伙人
徐慎 300.00 3.48 有限合伙人
毕远阳 200.00 2.32 有限合伙人
罗丹 200.00 2.32 有限合伙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
区真灼投资管理 10.00 0.12 普通合伙人
有限公司
总计 8,610.00 100.00
项目
主要财务数据 /2022年1-9月 /2021年度
总资产(万元) 6,131.88 5,539.30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净资产(万元) 6,131.88 5,539.30
营业收入(万元) - -
净利润(万元) -7.42 -170.70
审计情况 2021 年度及 2022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注:真灼鑫璟为私募投资基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
了备案,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基金编号:STD462)。真灼鑫璟的基金管理
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真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进行了登记,持有《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登记编号:P1062199)。
(2)天玑中药
企业名称 湖南省天玑珍稀中药材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81MA4Q1JAU4Y
设立日期 2018 年 10 月 18 日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浏阳经开区健康大道金凯莱公寓 521 室
法定代表人 陈柳民
注册资本 6,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6,000.00 万元
主营业务 药品研发(濒危动物药材替代产品的研发)
股东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九江鹊山天玑投
资中心(有限合 3,300.00 55.00
伙)
股权结构
陈晓松 1,500.00 25.00
华纳药厂 1,200.00 20.00
总计 6,000.00 100.00
项目
/2022年1-9月 /2021 年度
总资产(万元) 3,060.89 2,856.88
净资产(万元) 3,060.89 2,856.88
主要财务数据
营业收入(万元) - -
净利润(万元) -808.49 -677.19
审计情况 2021 年度及 2022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3)允立生物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企业名称 海南允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MA5TMHYQ8M
设立日期 2020 年 08 月 21 日
海南省海口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孵化中心 A 楼 5 层 A7-50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房
法定代表人 张世雄
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920.00 万元
主营业务 药品研发(“肝素系列”研发)
股东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手性药物 1,200.00 40.00
股权结构 张世雄 1,200.00 40.00
蒋建华 600.00 20.00
总计 3,000.00 100.00
项目
/2022年1-9月 /2021 年度
总资产(万元) 1,797.59 1,822.34
净资产(万元) 1,797.59 1,822.33
主要财务数据
营业收入(万元) - -
净利润(万元) 0.25 -122.62
审计情况 2021 年度及 2022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4)前列药业
企业名称 珠海前列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4MA7FEH2W02
设立日期 2022 年 01 月 28 日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西路 628 号国际健康港检测办公大楼 A 座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莫泽艺
注册资本 2,222.00 万元
实收资本 2,120.00 万元
主营业务 药品研发(“系列前列素”产品的产业化)
股权结构 股东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凯特立斯(深圳)科技
有限公司
华纳药厂 400.00 18.00
湖南潜致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莫泽艺 222.00 9.99
致慧投资(珠海)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蔚蓝医药有限公
司
总计 2,222.00 100.00
项目
/2022年1-9月 /2021 年度
总资产(万元) 1,547.10 -
净资产(万元) 1,541.10 -
主要财务数据
营业收入(万元) - -
净利润(万元) -58.90 -
审计情况 2022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分公司包括华纳药厂长沙分公司、华纳医
贸长沙分公司、科技开发长沙分公司以及华纳医贸望城分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华纳药厂长沙分公司
公司名称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负责人 黄本东
成立时间 2017 年 10 月 16 日
注册地址 长沙高新开发区麓天路 28 号五矿麓谷科技园 C7 栋 6 楼 602 室
在隶属企业经营范围内开展下列经营活动;农产品销售;药品研发;科技信
经营范围
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华纳医贸长沙分公司
公司名称 湖南华纳大药厂医贸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负责人 高翔
成立时间 2020 年 3 月 27 日
注册地址 长沙高新开发区麓天路 28 号金瑞麓谷科技园 C5-C7 栋 4 楼 401 室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在隶属企业经营范围内开展下列经营活动:药品、消毒剂的研发。(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 P2P
经营范围
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资管及跨界从事金融、第三方支付、虚拟货
币交易、ICO、非法外汇等互联网金融业务)
(3)科技开发长沙分公司
公司名称 湖南华纳大药厂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负责人 周志刚
成立时间 2019 年 12 月 19 日
注册地址 长沙高新开发区麓天路 28 号金瑞麓谷科技园 C5-C7 栋 3 楼 301 室
在隶属企业经营范围内开展下列经营活动:药品研发;生物技术推广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
经营范围
得从事 P2P 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资管及跨界从事金融、第三方支
付、虚拟货币交易、ICO、非法外汇等互联网金融业务)
(4)华纳医贸望城分公司
公司名称 湖南华纳大药厂医贸有限公司望城分公司
负责人 宋文明
成立时间 2022 年 11 月 30 日
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铜官循环经济工业基地铜官大道 139 号综合仓库
注册地址
一般项目:凭总公司授权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经营范围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和上市以来的变化情
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华纳医药直接持有公司 39.78%的股份,为公司
控股股东;黄本东先生持有华纳医药 64.67%的出资额,并担任华纳医药的执行
事务合伙人,因此黄本东先生可以通过华纳医药间接控制公司 39.78%的股份,
(不包括通过华纳药厂员工资管计划参与上市战略配售持有的股份数),系公司
实际控制人。公司上市以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其所持股份均未
被质押。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为华纳医药,直接持有本公司 39.78%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股份,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湖南华纳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0079165579T
设立日期 2013 年 9 月 22 日
主要经营场所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健康大道南路 5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黄本东
注册资本 3,731.20 万元
实收资本 3,731.20 万元
以自有资产进行医药项目的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
经营范围 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涉及行政许
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类型
(万元) (%)
股权结构 9 熊建科 50.00 1.34 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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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3,731.20 100.00
项目
/2022年1-9月 /2021 年度
总资产(万元) 5,316.11 5,489.49
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万元) 5,001.48 5,000.04
营业收入(万元) - -
净利润(万元) 2,613.29 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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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情况 2021 年及 2022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黄本东,男,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毕业于华西医科大学。1989 年 7 月至 1994 年 9 月,任广州白云山制药总厂研究
所制剂研究室主任;1994 年 9 月至 1997 年 12 月,任湖南富瑞药业有限公司董
事长;1997 年 11 月至 2000 年 7 月,任湖南正雅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 年
纳有限董事、总经理;2011 年 3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华纳有限董事长、总经
理;2013 年 9 月至今,任华纳医药执行事务合伙人;2014 年 3 月至今,任手性
药物、手性工程与新兴中药执行董事;2017 年 3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湖南华
纳福品牌策划咨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7 年 3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湖
南沂可隆品牌策划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 年 11 月至今,任华纳
药厂董事长、总经理。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投资的其他企业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除公司及其子公司外,
不存在投资的其他企业。
五、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已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关于公司已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省华纳大药厂股
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之“第六节 重要事项”之“一、承诺事项履
行情况”。
(二)本次发行的相关承诺事项
行认购情况承诺参见“重大事项提示”之“六、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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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详细内容参见“重大事项提示”之“五、关于填补本次
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之“(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要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人员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董事长、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
副董事长、核心技
术人员
董事会秘书、副总
经理
副总经理、核心技
术人员
黄本东,基本情况参见“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公司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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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和上市以来的变化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基本情况”相关部分内容。
徐燕,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
于沈阳药科大学。1989 年 7 月至 2001 年 12 月,历任湖南医药工业研究所合成
室主任、科管科科长、科研所长;2001 年 12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长沙市博亚
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3 年 4 月至 2011 年 3 月,历任华纳有限董
事、董事长;2005 年 5 月至 2007 年 4 月,任华美医药执行董事、经理;2013 年
任华纳有限副董事长;2022 年 3 月至今,任致根医药董事;2015 年 11 月至今,
任华纳药厂副董事长。
高翔,男,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
于湖南理工学院。1994 年 7 月至 2002 年 9 月,历任岳阳市制药二厂技术员、岗
位工程师、车间主任;2002 年 10 月至 2015 年 10 月,历任华纳有限生产部部长、
生产总监、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13 年 5 月至今,任天然药物执行董事、
总经理;2014 年 3 月至今,任新兴中药经理;2014 年 11 月至今,任华纳医贸执
行董事;2015 年 11 月至今,任华纳药厂董事、副总经理。
马飞,男,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毕业
于复旦大学。2000 年 4 月至 2005 年 6 月,担任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总部
副总经理;2005 年 7 月至 2007 年 9 月,担任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总部负
责人;2007 年 11 月至 2016 年 10 月,担任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
经理;2017 年 2 月至 2019 年 4 月担任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6 月至 2019 年 9 月,任上海优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监事;2017 年 7 月至今,
历任上海五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2021 年 8 月至今,任
上海清兮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1 年 10 月至今,任华纳药厂董事。
康彩练,男,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毕
业于同济医科大学。2003 年 9 月至 2014 年 7 月,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
品审评中心担任主审评审员;2014 年 8 月至 2021 年 6 月,担任鸿商资本股权投
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6 年 8 月至 2022 年 6 月,任北京兴德通医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2 月至今,任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18 年 12 月至今,任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4 月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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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担任海南华氏医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3 月至今,任北京宽厚
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监事;2020 年 7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长沙都正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11 月至今,担任四川安可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董事;
吴淳,男,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
于湖南大学,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2002 年 10 月至 2009 年 10 月,任
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分所部门主任;2009 年 11 月至 2012 年 10 月,
任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分所副所长;2012 年 11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中
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分所副所长;2014 年 12 月至今,任中审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合伙人;2019 年 8 月至今,任长沙容融资产
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2020 年 4 月至今,任长沙通达汇财企业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监事;2021 年 1 月至 2021 年 11 月,任湖南容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经
理;2021 年 10 月至今,任华纳药厂独立董事。
张鹏,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毕业于美
国肯塔基大学。2008 年 9 月至 2012 年 3 月,任中美冠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蛋白
质科学资深总监;2012 年 4 月至今,任中山康方生物医药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
任康方药业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8 月至今,任正大天晴康方(上海)生物医
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11 月至今,任康方生物科技(开曼)有限公司副
总裁;2022 年 4 月至今,任华纳药厂独立董事。
金焰,男,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毕业
于中国科技大学。1987 年 8 月至 1989 年 5 月,任深圳经济特区发展公司海外发
展部业务员;1989 年 5 月至 1996 年 5 月,任深圳市国际企业有限公司海外发展
部经理及总经理助理,并兼任深圳市国际企业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1996 年 5
月至 2006 年 1 月,任深圳市泛亚特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1997 年 12 月至今,
历任深圳市禾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副董事长兼发展总裁;2001
年 9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北京禾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02 年 6 月至 2006
年 1 月,任深圳市泛亚特家居饰品有限公司董事长;2006 年 1 月至 2012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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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深圳市泛亚特生活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2 年 3 月至 2019 年 1 月,
任深圳市泛亚特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2 年 4 月至 2019 年 11 月,
任泛亚特投资企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 年 2 月至今,任孚惠茂悦(天津)企
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8 年 12 月至今,任格林百奥生态
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11 月至今,任华纳药厂监事会主席。
谢君,男,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毕业
于中南大学。1981 年 7 月至 1995 年 12 月,历任湖南省长沙矿业公司技术员、
科长、厂长;1996 年 1 月至 1999 年 5 月,任云南钛金公司副总经理;1999 年 6
月至 2004 年 4 月,任湖南麓山制药副总经理;2004 年 5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
湖南华纳大药厂有限公司副总经理、OTC 部经理;2008 年 11 月至今,任长沙豹
团企业策划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3 年 1 月至今,任湖南紫一健康产业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 年 12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长沙龙之润银杏产
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7 月至 2021 年 12 月湖南九君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董事;2021 年 10 月至今任华纳药厂监事。
李孟春,男,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
业于北京林业大学。1992 年 7 月至 1998 年 4 月,任长沙木材厂财务科长;1998
年 5 月至 2000 年 7 月,任湖南正雅制药有限公司财务部长;2000 年 8 月至 2002
年 10 月,任广维医药财务部长;2001 年 4 月至 2015 年 10 月,历任华纳有限董
事、副总经理;2015 年 11 月至 2021 年 10 月,历任华纳药厂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2021 年 10 月至今任华纳药厂职工代表监事。
黄本东,基本情况参见“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和上市以来的变化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基本情况”相关部分内容。
高翔,基本情况参见“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
心技术人员简要情况”相关部分内容。
窦琳,女,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毕业
于德国波恩大学。1998 年 7 月至 1999 年 6 月,任上海市林荫中学英语教师;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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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7 月至 2002 年 1 月,任湖南大学外国语学院大学英语部教师;2002 年 10 月
至 2007 年 2 月,就读于德国波恩大学;2007 年 10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大昌
华嘉管理有限公司(瑞士)
(DKSH Management AG, Switzerland)企业传播专员;
企业传播经理;2012 年 10 月至 2015 年 10 月,任华纳有限总经理助理;2015 年
副总经理,2021 年 10 月至今,任华纳药厂董事会秘书。
皮士卿,男,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毕
业于浙江大学材化学院。1994 年 8 月至 2000 年 12 月,任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研究院研究员、合成所所长;2001 年 1 月至 2004 年 6 月,任浙江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新昌制药厂 209 车间主任;2004 年 7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浙江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合成三分厂厂长;2008 年 8 月至 2015 年 1 月,任浙江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合成技术中心主任;2015 年 2 月至今,任手性药物副
总经理;2017 年 8 月至今,任手性工程总经理。2021 年 10 月至今,任华纳药厂
副总经理。
郭鹏,男,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
于湖南中医药大学。2003 年 6 月至 2008 年 1 月历任陕西东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省区经理、大区经理;2008 年 2 月至 2016 年 1 月,历任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原北京万生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招商推广事业部南大区经理兼广东办事处
经理、销售总监及器械事业部南大区销售总监;2016 年 1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
湖南生命元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深圳众信医联科技有限公司全国销售总
监;2017 年 6 月至 2020 年 8 月,任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原北京万生医
药有限责任公司)招商推广事业部南中国销售总监、器械事业部广东销售总监;
厂副总经理。
熊建科,男,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
业于湖南理工学院。1989 年至 2000 年,任岳阳中湘康神药业有限公司处长;2000
年至 2002 年,任深圳市红豆杉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2 年至 2003 年,任
黄岩博泰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3 年至 2008 年,任浙江金立源药业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2008 年 9 月至 2015 年 10 月,任浙江华纳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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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1 月至今,任华纳药厂副总经理。
蔡国贤,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
业于华东化工学院。1986 年 7 月至 1994 年 7 月,历任湖南岳阳制药一厂工艺员、
车间副主任、车间主任;1994 年 7 月至 1997 年 2 月,任湖南岳阳通达制药厂副
厂长;1997 年 2 月至 2000 年 9 月,任江西珠湖抗生素厂副厂长;2000 年 9 月至
任上海茗嘉物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03 年 2 月至 2006 年 12 月,任开封市天诚
生化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 年 1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桐乡市康源生物制品
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 年 7 月至 2010 年 1 月,任浙江美诺华药物化学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2010 年 1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浙江华纳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 3 月至今,任手性药物经理;2022 年 9 月至今担任前列药业董事;2015 年 11
月至今,任华纳药厂副总经理。
曹湘琦,女,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
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92 年至 2004 年任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结算会
计,2005 年至 2021 年 9 月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经理。2022 年 3 月至
今任致根医药监事;2021 年 11 月至今,任华纳药厂财务负责人。
黄本东,基本情况参见“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和上市以来的变化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基本情况”相关部分内容。
徐燕,基本情况参见“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
心技术人员简要情况”相关部分内容。
皮士卿,基本情况参见“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核心技术人员简要情况”相关部分内容。
谭跃,男,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毕业
于南开大学,德国慕尼黑大学博士后。2009 年至 2012 年 12 月,任上海睿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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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研究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2013 年 1 月至 2017 年 2 月,任湘潭市开元化学有
限公司研发部经理;2014 年 7 月至 2017 年 2 月,任江西开元生物医药科技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2017 年 3 月至 2021 年 4 月,历任手性工程副总经理、手性药物
总经理助理、手性药物副总经理;2021 年 5 月至今任科技开发副总经理。
周志刚,男,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南大
学,本科学历。2003 年 6 月至 2005 年 6 月,任广维医药研究员;2005 年 6 月至
研究所副所长;2013 年 12 月至 2015 年 10 月,任华纳有限研究所所长;2015 年
董事;2022 年 6 月至今,任湖南潜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
人;2016 年 11 月至今,任科技开发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一年从公司领取的
薪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姓名 职务 2021 年度薪酬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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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职务 2021 年度薪酬总额
合计 395.98
注:张鹏于 2022 年 4 月任职,曹湘琦于 2021 年 11 月任职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在公司以外兼职情况如下:
兼职单位与公司
序号 姓名 公司职务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的关联关系
手性药物 执行董事 全资子公司
手性工程 执行董事 二级子公司
新兴中药 执行董事 二级子公司
华纳医药 执行事务合伙人 控股股东
天然药物 监事 全资子公司
新兴中药 监事 二级子公司
致根医药 董事 控股子公司
华美医药 监事 关联方
天然药物 执行董事、总经理 全资子公司
华纳医贸 执行董事 全资子公司
上海五信投资管理有
首席执行官 关联方
限公司
上海清兮健康科技有
董事 关联方
限公司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
独立董事 非关联方
限公司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
独立董事 非关联方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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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单位与公司
序号 姓名 公司职务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的关联关系
海南华氏医药控股集
董事 非关联方
团有限公司
四川安可康生物医药
董事 非关联方
有限公司
北京宽厚药物研究院
监事 关联方
有限公司
长沙容融资产评估有
执行董事 非关联方
限责任公司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
分所
长沙通达汇财企业管
监事 非关联方
理咨询有限公司
正大天晴康方(上海)
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 董事 非关联方
司
中山康方生物医药有
高级副总裁 非关联方
限公司
董事 非关联方
有限公司
康方药业有限公司 董事 非关联方
康方生物科技(开曼)
副总裁 非关联方
有限公司
格林百奥生态材料科
董事 关联方
技(上海)有限公司
深圳禾绿饮食有限公 副董事长兼发展
关联方
司 总裁
格林百奥生态材料科
监事 非关联方
技(安庆)有限公司
广州市禾绿回转寿司
监事 非关联方
饮食有限公司
山东禾绿餐饮管理有
限公司
成都禾绿餐饮有限公
监事 非关联方
司
长沙市禾绿回转寿司
监事 非关联方
饮食有限公司
重庆禾绿餐饮管理有
监事 非关联方
限公司
孚惠茂悦(天津)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关联方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湖南紫一健康产业有
执行董事、总经理 关联方
限公司
长沙赵师姐教育咨询
有限公司
长沙豹团企业策划有
执行董事、总经理 关联方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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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单位与公司
序号 姓名 公司职务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的关联关系
长沙紫一电子商务有
监事 关联方
限公司
湖南麓园实业投资合
执行事务合伙人 关联方
伙企业(有限合伙)
手性药物 副总经理 全资子公司
手性工程 总经理 二级子公司
手性药物 经理 全资子公司
前列药业 董事 参股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
科技开发 全资子公司
理
美和美诺 执行董事 二级子公司
致根医药 董事 控股子公司
湖南潜致投资合伙企
执行事务合伙人 非关联方
业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情
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
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间
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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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间接持股 通过间接持股主
序号 姓名 职务 间接持股主体 主体权益比例 体持有公司股份
(%) 比例(%)
华纳医药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
理
工持股集合资产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
理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
有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对外投资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除上述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的其他主要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被投资公司 持股比例(%)
黄本东 董事长、总经理 华纳医药 64.67
华美医药 50.00
徐燕 副董事长
美福润 0.74
嘉兴五信之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3
元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00
马飞 董事
上海五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9.00
上海慧充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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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职务 被投资公司 持股比例(%)
上海慧懋商务咨询服务中心 100.00
上海清兮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99.00
嘉兴五信之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9.44
上海祺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22
嘉兴五信瑜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50
嘉兴慧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0.00
海南爱之梦科技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9.00
嘉兴五信琪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2
高翔 董事、副总经理 华纳医药 2.68
北京宽厚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 20.00
康彩练 独立董事
海南华氏医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0.45
吴淳 独立董事 长沙容融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60.00
嘉兴五信之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8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海际数云晶圆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焰 监事会主席 深圳市禾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6.00
格林百奥生态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5.00
孚惠茂悦(天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82
华纳医药 1.98
湖南麓园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0.00
长沙赵师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15.00
谢君 监事
长沙乐恩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15.00
长沙豹团企业策划有限公司 90.00
湖南紫一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0.00
李孟春 职工监事 华纳医药 5.04
董事会秘书、 华纳医药 0.80
窦琳
副总经理 湖南博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57.00
熊建科 副总经理 华纳医药 1.34
蔡国贤 副总经理 华纳医药 1.34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姓名 职务 被投资公司 持股比例(%)
皮士卿 副总经理 华纳医药 1.07
周志刚 核心技术人员 湖南潜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81
谭跃 核心技术人员 湖南潜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57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三年内的变动
情况
报告期初,公司董事会由黄本东、徐燕、高翔、李孟春、蒋蕴伟、陈晓松、
彭彤、李元建、刘曙萍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黄本东担任董事长。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黄本
东、徐燕、高翔、马飞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
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彭彤、康彩练、吴淳为独
立董事。蒋蕴伟、陈晓松、李孟春辞任董事职务,李元建、刘曙萍辞任公司独立
董事。变更后公司董事会成员为:黄本东、徐燕、高翔、马飞、彭彤、康彩练及
吴淳。
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张鹏为独立董事;彭彤
因担任独立董事届满 6 年,辞任公司独立董事。变更后公司董事会成员为:黄本
东、徐燕、高翔、马飞、康彩练、吴淳及张鹏。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系正常选举产生,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选举均履行了法
定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初,公司监事会由股东代表监事金焰、黄飙和职工代表监事徐先知共
同组成,其中金焰担任监事会主席。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
金焰、谢君为监事,与同日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李孟春共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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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报告期内发行人监事系正常选举产生,报告期内发行人监事选举均履行了法
定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初,公司管理层由 7 人组成,其中黄本东担任公司总经理,高翔、李
孟春、蔡国贤、熊建科、窦琳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王宏宇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李
孟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高翔、蔡国贤、郭鹏、熊建科、皮士卿为副总经理,
窦琳为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董事会秘书,曹湘琦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原董事会秘书李孟春、财务负责人王宏宇因任期届满离任,公司上述高级管
理人员的变动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动。
定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议案》,认定黄本东、徐燕、皮士卿、周志刚、谭跃为发
行人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述核心技术人员一直任职于公司核心重要岗位,
均未发生重大变动。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的激励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如员工持股计
划、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其他制度安排。
七、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所属行业
公司以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和中药制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为主营业务,
产品涵盖消化、呼吸、抗感染等重点治疗领域。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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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
(二)行业主管部门
我国医药制造行业监管主要包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
理局和国家生态环境部。发行人主营业务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
理总局下设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实行分级管理,药品监管机构只设
到省一级,药品经营销售等行为的监管,由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承担。同时,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也承担部分行业规则制定和监管职能,国
家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应急管理部对于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环节进行相应监管。
上述各监管部门及其主要监管职能如下:
部门 主要职能
负责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的主要国家级管理机构,主要职
责包括拟订国民健康政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
划、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卫生应急,主管卫生和健
康事务,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等。
主要职责包括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
制度的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制定并实施医
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
国家医疗保障局
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
台建设等。
负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主要国家级管理
机构,隶属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包括药品、医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监督管理、标准管理、注册管理、质量
管理、上市后风险管理及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等。
负责对经济运行状况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的主要国家级管理机
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医药行业的发展规划、技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投资项目立项、医药企业的经济运行状况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
对药品的价格进行监督管理,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
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国家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
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
国家生态环境部
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医药制造
业多属于重污染行业,医药行业企业的投资、生产等均须符合
环保要求。
国家应急管理部 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负责工业企业管理的主要国家级管理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由
科技司组织拟订并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行业技
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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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主要职能
础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科技重
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
主要职责包括拟订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战略、规划、
政策和相关标准,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
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监督和协调管理中西医结合的医疗、
研究机构,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
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等。
(三)行业监管体制及最近三年监管政策变化
医药行业是关系民生的重要行业,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
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一
系列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形成了较为严格的监管体制,具体如下:
(1)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国对药品管理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
有人制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是指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企业或者药品研制机构
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药品的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生产经营、上市后研
究、不良反应监测及报告与处理等承担责任。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自行生产药品,也可以委托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
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自行生产药品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委
托生产的,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受托生产
企业应当签订委托协议和质量协议,并严格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药品上市许可
持有人可以自行销售其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也可以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销售。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从事药品零售活动的,应当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上市
许可持有人自行销售药品的,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委托销售的,应当委托
符合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受托经营企业应当签订委托协
议,并严格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
(2)药品注册管理制度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 修订),药品注册是指药品注册申请人
(以下简称“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提出药物临床试验、药品上市
许可、再注册等申请以及补充申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基于法律法规和现有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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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知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等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活动。申
请人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后,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申请人在申请药品上市注册前,应当完成药学、药理毒理学和药物临床试验
等相关研究工作。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应当在经过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
理规范认证的机构开展,并遵守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应
当经批准,其中生物等效性试验应当备案;药物临床试验应当在符合相关规定的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开展,并遵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分为
Ⅰ期临床试验、Ⅱ期临床试验、Ⅲ期临床试验、Ⅳ期临床试验以及生物等效性试
验。
药品注册按照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进行分类注册管理。中药注册按照
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药等进行
分类。化学药注册按照化学药创新药、化学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等进行分类。
生物制品注册按照生物制品创新药、生物制品改良型新药、已上市生物制品(含
生物类似药)等进行分类。境外生产药品的注册申请,按照药品的细化分类和相
应的申报资料要求执行。
(3)药品生产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 年修订),从事药品生产活动,
应当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生
产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药品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
的药品生产活动全面负责。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 年修订)》对药品生产企业的全面质量管
理体系建设、从业人员素质、操作规程、药品安全保障、质量风险控制等方面进
行了严格和细化的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设施及生产环境等提出了严格的
要求。
审批。当前对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控制检验主要采取“轻事前审批,重事后监管”
的思路,对药品上市许可证持有人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持有人不定期进行不预先告
知的现场检查。企业需确保生产经营过程中持续满足 GMP 标准,如检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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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被公示、要求整改甚至收回撤销相关认定证书。
根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严格
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确保生产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省、自治区、直
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申报资
料技术审查和评定、现场检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药品质量保证体系,
履行药品上市放行责任,对其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质量负责。
(4)药品定价制度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制定的《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中国自 2015
年 6 月 1 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
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①医保
基金支付的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的程序、
依据、方法等规则,探索建立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②专利药品、独家
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
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
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⑤其他药品,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
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完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对药品
价格进行监测,开展成本价格调查,加强药品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垄断、
哄抬价格等药品价格违法行为,维护药品价格秩序。依法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公平、
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为用药者提供价格合理的药品。
(5)药品销售制度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
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
溯系统。2019 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施行后,根据《国家药监局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事项的公告》,取消药品 GSP
认证,不再受理 GSP 认证申请,不再发放药品 GSP 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药品管理法》,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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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从事药品批发、零售活动,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
开一次发票。2016 年 12 月,国务院医改办等 8 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在公立医疗
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两票制”的界
定、实施范围和推行时间节点。要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逐步推行“两票制”,
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
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率先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执行“两票制”。
(6)处方药和非处方药(OTC)分类管理制度
我国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通过分类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生
产经营,保护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
同,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医院系统销售绝大部分处方药和部分非处方药,
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药品零售系
统主要销售非处方药,销售处方药需要凭医生处方。
(7)医疗社会保障管理制度
提出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健全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建立管用
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
改革、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和组织保障。
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一次。新获批上市的创新药可以较快的速度通过医保谈判,从而纳入国家医保目
录。
使用“甲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及分担办法支付;使用“乙类
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先由参保人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基本
医疗保险规定的分担办法支付。“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的比例由省级或统筹
同步确定医保支付标准。独家药品通过准入谈判的方式确定支付标准。非独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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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中,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按照集中采购有关规定确定支付标准;
其他非独家药品根据准入竞价等方式确定支付标准。执行政府定价的麻醉药品和
第一类精神药品,支付标准按照政府定价确定。
(8)药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 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
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企业可将药品、药物组合物、制备方法等申
请专利以享受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
计专利,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
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
即侵犯其专利权。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 年修正),为补偿新药上市
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
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
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9)一致性评价制度
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已批准上市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
评价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凡未按
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均须开展一致性评价。《意见》同时
指出,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在医保支付方面予以适当支持,医疗机构应
优先采购并在临床中优先选用。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 3 家
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月 1 日起施行并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与一致性评价实现联动。通过一致性评价
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含基本药物品种在内的仿制药,自首
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原则上应在 3 年内完成
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企业经评估认为属于临床必需、市场短缺品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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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提出延期评价申请,经省级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卫生
行政部门组织研究认定后,可予适当延期。逾期再未完成的,不予再注册。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的《常见一般性技术问题解
答》,明确对于新注册分类新药,本身具有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证据,不需要进行
照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的原则受理和审评审批,不需要重复进行一致性评
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2020 年第 62 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化学
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已上市的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
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品种均需开展一致性评价。明确化
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开展时限仍然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仿
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 年第 102 号)》等有关规定
执行,即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原则上应
在 3 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
(10)药品集中采购制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进
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
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的内容,我国正全面实行政府主
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各省(区、市)
价、集中议价和直接挂网(包括直接执行政府定价)采购。
药品集中采购有利于降低药品价格,破除公立医院以药养医的不合理机制,
从而减轻群众用药负担。与此同时,也能有效遏制药品购销领域的腐败,推动药
品生产流通企业的整合重组,从而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截至目前,国家药品
集中采购已经推进到第七批,集采模式已趋于成熟,仿制药品纳入集采、创新药
品纳入医保谈判已构成了保障国人基础用药与高品质治疗的药品供应稳定模式。
(11)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基本药物是指适应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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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作为 2009 年新医改重点配套方案之一,卫生部、
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建
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降低个人自付比例,用经济手段引导广大群众首
先使用基本药物,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并发布了《国家基本药
各医疗机构全面配备使用、提升质量安全水平、降低群众药费负担等。
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基本医疗保险
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
临床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 可供临床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
药品类别
《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
的意见》(医保发〔2021〕5 号)规定:
国家统一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
调整方式 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
录,各地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
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再按基本医
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通常
报销比例 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个人自付的具体比例
由医保全额支付
由统筹地区规定,一般医保支付 70%-80%
录自 2023 年 3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13)关联药品审批制度
药用辅料和药包材审评审批事项的公告(2017 年第 146 号)》,要求取消药用
辅料与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审批,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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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制剂注册申请时一并审评审批。2019 年 7 月,国家药监局正式发布《关于
进一步完善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和监管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要求药品所使用的
原料药、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与药品制剂注册进行关联
审评审批。
(1)最近三年法律法规变化
最近三年我国医药行业颁布、修订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
发布时间/实
序号 名称 发布机构 主要内容
施时间
将超范围用药写入法规:在尚无有效
全国人民代表 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医
《中华人民共 2021 年 8 月
和国医师法》 /2022 年 3 月
会 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
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实施治疗。
明确了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在药品检
《药品检查管 查工作中的职责分工;优化完善了药
/2021 年 5 月
行)》 检查和有因检查的相关要求,强化了
检查与稽查的衔接。
细化明确参与方责任、强化受试者保
《药物临床试 护、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优化安全性
国家药监局、国 2020 年 4 月
家卫健委 /2020 年 7 月
范》 国际临床监管经验和体现卫生健康
主管部门医疗管理的要求。
明确了生产许可、生产管理、监督检
查和法律责任的相关要求,并借鉴了
国际先进经验,在落实药品管理法药
《药品生产监 国家市场监督 2020 年 1 月
督管理办法》 管理总局 /2020 年 7 月
体责任,全面加强药品生产监督管理
以保障生产全过程持续合规,此外,
监管改革减政放权以提高效率。
明确了药品注册的基本制度和要求、
药品上市注册与加快上市注册、药品
上市后变更和再注册,以及受理、撤
《药品注册管 国家市场监督 2020 年 1 月 回、审批决定和争议解决等的相关要
理办法》 管理总局 /2020 年 7 月 求,借鉴了国际先进经验,结合中国
具体国情,通过优化审评审批流程、
药品注册分类管理推动了鼓励创新,
仿创平衡的药品注册管理制度。
明确国家对药品管理实行药品上市
《中华人民共 全国人民代表 许可持有人制度、年度报告制度,取
/2019 年 12 月
法》 会 试验由审批制改为到期默示许可制,
对生物等效性以及药物临床试验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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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实
序号 名称 发布机构 主要内容
施时间
构实行备案管理。
(2)最近三年产业政策变化
最近三年我国医药行业出台的主要产业政策如下:
序号 名称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主要内容
根据《十四五规划》,明确“十四
《“十四五”中
医药发展规划》
点措施。
按照生命至上、创新引领、系统推
进、开放合作的基本原则,提出了
未来5年的发展目标和15年远景目
标,以及加快产品创新、提升产业
《“十四五”医
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增强供应保障
能力、推动医药制造系统升级、创
划》
造国际竞争优势等5项任务。鼓励改
良新药、原料药创新工艺、复杂制
剂技术、儿童药、一致性评价等领
域的技术开发和应用
《推进中医药高 强调深化科技创新合作,着力塑造
质量融入共建 中医药发展新优势;继续深化健康
国家中医药管理
局
展规划 模;深化区域国际合作,着力推进
(2021-2025年)》 中医药开放。
明确了我国“十四五”期间药品安
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
《“十四五”国 提出五个“坚持”总体原则和主要
家药品安全及促 发展目标,并制定出十个方面主要
进高质量发展规 任务,以保障“十四五”期间药品
划》 安全,促进药品高质量发展,推进
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
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
进一步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加快
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
《深化医药卫生
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完善
分级诊疗体系,坚持预防为主,加
重点工作任务》
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统筹推进相
关重点改革,形成工作合力。
巩固提升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生物
制品(疫苗)的批签发能力,推动
《关于全面加强 工业互联网在疫苗、特殊药品等监
设的实施意见》 规律,建立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
临床试验相结合的中药特色审评证
据体系,重视循证医学应用
《关于建立完善 国家医保局、国 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国家医保谈判药 家卫健委 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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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主要内容
品“双通道”管 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
理机制的指导意 步纳入医保支付,提升谈判药品供
见》 应保障水平,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保障参保患者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
集中优势资源攻关新发突发传染病
国国民经济和社
和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医药和医疗
会发展第十四个 全国人民代表大
五年规划和2035 会
药及医疗设备等产业创新发展,深
年远景目标纲
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要》
要求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认真总
《关于加快中医
结中医药防治新冠肺炎经验做法,
药特色发展若干
政策措施的通
特色和比较优势,推动中医药和西
知》
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
从明确覆盖范围、完善采购规则、
《关于推动药品
强化保障措施、完善配套措施和健
集中带量采购工
作常态化制度化
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开展的意见》
开展的具体措施。
提出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
制、健全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
《关于深化医疗 制、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
中共中央、国务
院
意见》 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优化
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和组织保
障。
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开发
和生产,天然药物开发和生产,满
《产业结构调整 足我国重大、多发性疾病防治需求
年本)》 物新剂型、新辅料、儿童药、短缺
药的开发和生产,鼓励新型药物制
剂技术开发与应用。
《第三批鼓励研 制定了第三批鼓励儿童药研发生产
清单》 产。
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省
为单位明确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
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建立优先使用
《深化医药卫生
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短缺药品监
测预警机制,对临床必需、易短缺、
重点工作任务》
替代性差等药品,采取强化储备、
统一采购、定点生产等方式保障供
应。
进一步明确了未来集中采购试点的
《国家组织药品
规则,并且对于后续的产品质量、
回款、药品使用、保证医院积极性
试点方案》
等方面做了进一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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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药品生产、经营等领域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规范了医药企业的生产、
经营活动,有利于规范医药行业的市场竞争行为,为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提供了
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制度保障。
报告期初以来,对公司经营发展影响较为明显的法律法规、行业政策主要包
括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政策及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政
策对发行人的影响具体如下:
(1)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 号),明确了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
市的仿制药,凡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均须开展一致性
评价。2017 年,国家药监局又接连发布《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
价品种分类指导意见的通告》(2017 年第 49 号)、《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
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 年第 100 号),对于仿制药的一致性评
价提出了规范和要求,对参比制剂、报送流程、申报材料等作出了指导。一致性
评价工作现阶段仅针对的是化药口服固体制剂仿制药和化药注射剂仿制药。
公司积极参与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在销
产品聚乙二醇 4000 散、蒙脱石散、磷霉素氨丁三醇散、枸橼酸铋钾胶囊、吗替
麦考酚酯胶囊、泮托拉唑钠肠溶片、琥珀酸亚铁片已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随
着一致性评价制度的持续推进,未来中国仿制药行业的格局将出现重大变化。一
致性评价对企业的技术能力和资金实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在一致性评价中进展
迅速的优质仿制药生产企业将占据先机,行业龙头企业的累积优势将逐渐显现;
同时,无法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将难以获得市场准入,未来相当数量的中小企
业将陆续退出,优质仿制药市场份额将持续增加,行业集中度有望显著提升。
(2)药品集中采购和带量采购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案》(国办发〔2019〕2 号),选择北京、天津、上海等 11 个城市,从通过质
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试点品种,施行药品集中
采购制度。2019 年 9 月,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发布《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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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19〕56 号),要求
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集中带量采购模式。
随后 2020 年 1 月至 2022 年 9 月期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
部署,保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工作力度,持续扩大改革成效,继续探索建立规
范化、常态化的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制度,国家组织开展了第二批至第七批的药
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
目前公司一致性评价过评产品有 7 个:蒙脱石散、聚乙二醇 4000 散、磷霉
素氨丁三醇散(首家过评)、枸橼酸铋钾胶囊(首家过评)、吗替麦考酚酯胶囊、
泮托拉唑钠肠溶片、琥珀酸亚铁片。在集采方面,公司已有蒙脱石散、聚乙二醇
替麦考酚酯胶囊、二甲双胍格列吡嗪片、硝苯地平缓释片及胶体果胶铋胶囊等多
销售数量大幅增长。
药品集中采购和带量采购对于发行人而言挑战和机遇并存。一方面,部分未
能中选集采的品种收入和利润可能出现下滑,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另一方面,面对带量采购药品激烈的市场竞争,控制生产成本成为首要之重。对
于具有原料药成本和质量优势的企业而言,集中采购可以免去较高的市场推广费
用和较为繁琐的销售环节,通过以价换量,最终有望实现利润的增长。
国家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
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国家医保药品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
使用方便、市场能够保证供应的药品。2023 年 1 月,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
录(2022 年)>的通知》,正式公布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量和供应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拥有化学药物制剂注册批件 40 个,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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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销产品中胶体果胶铋胶囊、琥珀酸亚铁片、双氯芬酸钠缓释片、磷霉素氨丁三
主要在销产品中胶体果胶铋胶囊两个产品规格(50mg(以铋计)、100mg(以铋
计))、吸入用乙酰半胱氨酸溶液、琥珀酸亚铁片、双氯芬酸钠缓释片、磷霉素
氨丁三醇散、克霉唑阴道片、多库酯钠片、法罗培南钠颗粒、枸橼酸铋钾胶囊、
二甲双胍格列吡嗪片、兰索拉唑肠溶片、健胃消食片已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
关工作的通知》,对加强辅助用药管理,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作出明确规定。各省
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根据临床用药情况编制推荐
品,其包括多个临床使用最为核心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部分产品亦已开展国
家集采,国家对此类药品进行监控的目的在于尽可能的提升临床使用的合理性、
降低医保基金和患者的不必要支出。经比对,公司主要在销产品兰索拉唑肠溶
片、泮托拉唑钠肠溶片和泮托拉唑钠肠溶胶囊被纳入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
务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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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兰索拉唑肠溶片 649.27 0.71 946.22 0.83 906.84 0.98 932.29 1.13
泮托拉唑钠肠溶片 552.90 0.60 1,954.33 1.72 2,118.39 2.29 1,751.99 2.13
泮托拉唑钠肠溶胶囊 436.32 0.48 1,132.05 1.00 2,025.52 2.19 1,137.53 1.38
合计 1,638.48 1.79 4,032.60 3.55 5,050.75 5.45 3,821.81 4.65
报告期内,公司兰索拉唑和泮托拉唑两类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 3,821.81 万
元、5,050.75 万元、4,032.60 万元和 1,638.48 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
比例分别为 4.65%、5.45%、3.55%和 1.79%,收入占比较低,且 2020 年之后由
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低,且公司相关产品临床应用广泛,具有技术优势,
市场前景良好,上述政策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要在销产品中消化类产品兰索拉唑肠溶片
相关产品收入占比较低,对公司影响较小。
公司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主营业务收入产品结构丰富,对单一产品的依赖
性不高,且公司研发储备的仿制药品、改良型新药品种数量众多。为应对药品制
剂市场政策变化,公司与专业的临床推广团队和大中型连锁药店合作,加大市场
开拓及推广力度,确保公司药品市场的良性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未来通过新产品的上市、老品种的再开发以及合理调整产品
销售策略来分散经营风险,以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5)“限抗令”政策对公司抗菌类产品销售的影响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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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通用名 涉及公司产品 列入限制使用省份 列入特殊使用省份
抗真菌药 克霉唑 克霉唑阴道片 无 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
磷霉素类 磷霉素氨丁三醇 磷霉素氨丁三醇散 无
青海两个省级地区
山东、浙江、四川等
青霉烯类 法罗培南钠 法罗培南钠颗粒 无
多个省级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青海、海南、湖北、
硝基咪唑
奥硝唑 奥硝唑注射液 湖南、天津、河南、 [注]
类
山东、浙江等多个省
级地区
注:湖南省部分二级医疗机构将奥硝唑产品列入特殊使用级
公司受“限抗令”影响的目前在售抗菌类药物产品有磷霉素氨丁三醇散、克
霉唑阴道片、法罗培南钠颗粒、奥硝唑注射液。报告期内,公司抗菌类药品销售
收入分别为 7,803.89 万元、8,566.62 万元、10,762.93 万元和 10,169.78 万元,
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50%、9.24%、9.49%和 11.08%。
报告期内公司抗菌药产品受“限抗令”影响较小,且磷霉素氨丁三醇散作为
首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国家基药及医保产品、克霉唑阴道片作为国家基药及医保
甲类产品、法罗培南钠颗粒作为新纳入 2019 年国家医保产品、奥硝唑注射液作
为国家医保产品且其同通用名产品奥硝唑片已被纳入第七批国家集采,均具备较
好的市场前景及竞争优势。结合公司制剂产品的营销策略,上述抗菌类药物预计
未来能为公司销售规模的快速增长起到积极作用。
(四)行业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随着生育率下降和平均寿命提高带来的全球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以及相关
医疗卫生支出和研发投入的持续增长,预计全球医药产业的市场规模将继续稳定
增长。全球医药市场主要由化学药和生物药两大板块组成。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
分析,2020 年全球医药市场总量为 12,988 亿美元,其中化学药市场规模超过
药市场规模将超过 11,800 亿美元。2020 年至 2025 年全球医药市场规模预计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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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分析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分析,按照治疗领域划分,2020 年全球医药市场按市
场规模计算的前三大细分治疗领域分别为消化道和代谢药物、全身用抗感染药物
及抗肿瘤药物,分别占全球医药市场规模的 14.55%,12.37%及 11.57%。
数据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化学药品制剂具有疗效快的特点,在急性疾病领域具有较为广泛的应用。化
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是医药制造业下的重要子行业,是所有药品中数量、种类最
多的类别,也是居民日常生活中使用最广泛的类别。近年来,我国公共医疗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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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增加,居民医疗需求正在逐步释放,同时由于我国居民生活压力的不断增加
以及老龄化趋势的逐步发展,导致居民疾病患病率居高不下,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行业市场需求旺盛,销售收入逐年增加。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2021 年我
国医药制造业营业收入为 29,288.50 亿元,同比增长 20.10%。随着我国人口老龄
化程度加深、城镇化进程加快、国民收入水平增加以及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
不断深化,我国化学药品制剂行业的市场需求仍将保持稳定增长态势,未来在国
民经济中的地位将进一步提高。
中成药是以我国传统中草药为原料,经过加工制成的各种不同剂型的中药制
品的总称,包括丸、散、片、颗粒等各种剂型,它是我国经过历代医药学家实践
创造的成果。中成药具有较低的耐药性、较小的毒副作用及较少的不良反应等特
点,受到各类疾病患者的青睐。而随着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群开
始关注养生保健,促使各类中成药需求在不断增大;另外,受国家实施中药现代
化等因素拉动,我国的中成药工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中成药作为中药产业的重要一环,未来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弗若斯特沙利
文统计数据显示,2016 年至 2019 年,我国中成药市场规模由 4,232 亿元上升到
近年来,我国中成药产业保持稳步增长,随着我国陆续推出相关产业政策,
如《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
《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关于促进中
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
《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关于印发“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的通知》等文件,中医药产业增长态势良
好。2021 年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
年版增加了 342 个。随着我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深入发
展,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健康服务业蓬勃发展,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越来越旺盛,未来中成药行业将保持长期稳定的增长,并在我国医药工业中占据
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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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化系统药物
消化系统由消化道和消化腺两部分组成,包括食管、胃、肠、胆胰等器官。
该系统包含器官较多,疾病病因复杂,因而消化系统疾病是一类较常见、多发的
疾病,具有病程长、反复发作等特点,总发病率占人口总数 10~20%,常见疾病
包括急慢性胃炎、消化道溃疡、功能性消化不良、便秘、腹泻、痔瘘等。
我国消化系统用药市场规模较大。近年来,我国居民生活和工作节奏加快,
饮食及作息不规律等因素引起各种消化系统疾病发病率提高,患者出现年轻化迹
象,消化系统用药市场终年呈上升趋势。此外,消化系统疾病存在着高复发率的
特征,大部分患者需要在一段时间内连续用药,给消化系统药物带来了持续稳定
的市场需求。目前,国内公立医院端化学药用药市场份额当中,消化系统用药市
场份额位于前列。据米内网统计,2017 年至 2021 年国内城市公立医院、城市社
区、县级公立医院及乡镇卫生院终端消化系统及代谢药合计销售额由 1,468.70 亿
元增长至 1,750.60 亿元,2021 年其销售额占国内城市公立医院、城市社区、县
级公立医院及乡镇卫生院终端化学药合计销售额 16.73%。
消化系统药物是公司重点发展的品类,主要产品包括铋剂系列产品以及肠道
产品。
公司铋剂系列产品品类丰富、配套完整、质量成本优势明显。随着幽门螺杆
菌(Hp)的发现与研究,慢性胃炎、消化性溃疡、消化不良、胃癌等发病与 Hp
感染之间的关系逐渐被认知。至今,Hp 已被公认为一种致病菌,是 I 类致癌因
子,也是胃炎、消化性溃疡的主要病因。基于幽门螺杆菌传染性强、感染人群大、
耐药率高、危害大等特点,近年相关指南均提出证实幽门螺杆菌感染(无根除治
疗抗衡因素)均应根除治疗。我国是 Hp 高感染率国家,平均感染率超 50%,抗
生素耐药是我国 Hp 根除率下降的主要影响因素,因铋剂具有直接杀灭 Hp 且不
耐药,短期应用安全性高,还能提高 Hp 耐药菌株 30%~40%的根除率的特点,
铋剂四联被国内外权威指南推荐为规范化权威一线方案。公司铋剂系列产品的销
售增长与此背景密切相关,且未来有望持续获得更多的市场机会。同时泮托拉唑
钠肠溶片、泮托拉唑钠肠溶胶囊等产品也是铋剂四联疗法的核心组成,有望与铋
剂系列产品协同治疗、同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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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肠道产品如蒙脱石散、聚乙二醇 4000 散、多库酯钠片均具有不吸收、
通过物理机制发挥作用、安全性高、疗效确切的特点。蒙脱石散、聚乙二醇 4000
(2)呼吸道类药物
呼吸道感染是指病原体感染人体的鼻腔、咽喉、气管和支气管等呼吸系统,
分为上呼吸道感染和下呼吸道感染。上呼吸道感染常见的是急性上呼吸道感染,
指鼻腔、咽喉部急性炎症的概称,多为病毒感染所致,下呼吸道感染包括急性支
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肺炎、支气管扩张等,由病毒、细菌、支原体、衣原体、
军团菌等微生物引起。呼吸道感染由多种病毒和细菌病原体引起,根据美国卫生
计量与评估研究所统计数据,呼吸系统疾病是全球仅次于心血管和癌症的第三大
死亡因素。从市场规模来看,根据 Global Market Insite 统计数据,2019 年全球呼
吸道病原体诊断市场规模约为 101.3 亿美元,预计到 2026 年将增至 182.3 亿美元,
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8.76%。我国是人口大国,呼吸道传染病发病人数在我国常居
高位。
场销售规模突破 20 亿元。随着终端市场推广工作持续推进,该产品市场规模具
备增长潜力。根据米内网数据,2021 年公司吸入用乙酰半胱氨酸溶液产品在国
内城市公立医院、城市社区、县级公立医院及乡镇卫生院终端市场占有率为
(3)抗感染类用药
抗感染药物指具有杀灭或抑制各种病原微生物的作用,通过口服、肌肉注射、
静脉注射等方式应用的药物。抗感染药物是基础性用药,在细菌感染、真菌感染、
衣原体感染、病毒感染等各类感染性病症以及其他疾病带来的感染性并发症治疗
中均有广泛的应用,为临床用药中最主要的分支类别之一。
抗感染药物包括抗细菌药物(抗生素)、抗病毒药物、抗真菌药物等。其中
抗生素为最大的抗感染药物类别,占整个抗感染药物的 90%左右。依据其化学结
构及抑菌机理的不同,抗生素可分为β-内酰胺类抗生素、氨基糖甙类抗生素、
四环素类抗生素、喹诺酮类抗生素、酰胺醇类抗生素、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等大类。
为了促进药物合理使用,控制细菌耐药性,我国近年来加强了对抗菌药临床
使用的规范性管理。2011 年对抗生素进行专项整治和 2012 年的“限抗令”,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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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感染药物的使用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如对抗菌药物进行分级管理,以及对
抗菌药物的使用品种、处方比例、使用强度进行严格控制等。上述管理措施执行
后医院用药规范化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抗感染药物的使用趋于合理。
在国家规范管理抗生素使用的大背景下,抗感染药品作为基础性药物,其市
场规模依然庞大。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大,就诊率及用药金额的提高,人民
生活水平的提升加上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新医改和新农合政策全
面推进,预计未来几年内抗感染药品整体需求将保持稳定增长,在我国医药市场
仍将占据重要地位。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预计到 2025 年,中国抗菌药市
场规模将达到人民币 1,380 亿元,从 2020 年到 2025 年复合年增长率为 2.1%。
(五)行业的竞争格局及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公司是一家以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和中药制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为主
营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已具备片剂、胶囊、颗粒、散剂、干混悬剂、吸入溶液
剂、小容量注射剂、滴眼剂、冻干粉针剂等多种剂型和化学原料药的生产能力。
苑东生物、悦康药业、九典制药、莱美药业、汉森制药 5 家公司业务特点与公司
较为相似。从营业收入规模来看,上述 5 家同类企业 2021 年营业收入分布在 8.92
亿元至 49.66 亿元,公司收入规模处于同类企业中等水平。从净利润来看,上述
元,公司盈利水平居于同类企业中等水平。从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来看,公司处
于同类企业中等偏下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 母公司股东的 母公司股东的
总收入 资产
净利润 净资产
数据来源:Wind
我国医药制造业市场规模大,市场竞争整体激烈,产业集中度较低,并未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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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以创新型企业为中心的产业竞争格局。目前,我国化学药品制剂行业已经进入
快速分化、结构升级、淘汰落后产能的阶段,具有医药自主创新能力以及拥有知
识产权保护的企业会在未来化学药制剂竞争市场上处于优势地位。随着我国一致
性评价以及带量采购政策的不断推进,未能通过一致性评价或未能在带量采购中
中标的企业将逐步退出市场,具备资金实力和技术能力的创新企业将突出重围,
未来行业集中度将逐步提升。
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自主创新,并保持持续的研发投入。经过多年的技术积
累,公司形成了包括手性药物技术平台、微丸释药技术平台、铋剂工程技术平台、
肺部吸入给药技术平台、绿色提取技术平台、制备工艺和质量控制技术等六大核
心技术平台。凭借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和良好的产品质量,公司获得了市场的广
泛认可,在行业中具有较好的声誉和社会影响力。
(六)公司主要产品市场竞争情况
消化系统用药为公司的重点产品品类,主要产品包括铋剂系列如胶体果胶铋
干混悬剂、胶体果胶铋胶囊、枸橼酸铋钾胶囊、胶体酒石酸铋胶囊等,质子泵抑
制剂(PPI)系列如泮托拉唑钠肠溶片、泮托拉唑钠肠溶胶囊等产品;肠道用药
系列蒙脱石散。
(1)铋剂系列制剂产品
公司铋剂产品线在国内具备一定的优势:产品线整齐、配套完整、质量成本
优势明显。胶体果胶铋、胶体酒石酸铋原料制剂配套完善,胶体果胶铋原料药、
制剂销售国内位居前列。枸橼酸铋钾胶囊作为国内首家申报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
原料配套正在规划之中。以产品线的优势,借铋剂四联疗法的平台,公司未来有
可能打造中国最大的铋剂产业平台。
胶体果胶铋制剂是我国特有的铋剂,是第三代生物大分子酸根多聚有机铋盐,
胶态性能更高,胶体粘性指数比枸橼酸铋钾高 7 倍左右。与溃疡面和炎症表面形
成高选择性的保护膜,是正常胃粘膜的 4.4 倍,疗效更佳;果胶分子结构中相关
基团与铋多点结合形成牢固的络合物,分子量为枸橼酸铋钾的 100 倍,显著降低
了游离铋含量和血铋浓度,安全性高,血铋浓度仅为枸橼酸铋钾的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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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拥有胶体果胶铋的两个剂型:胶体果胶铋胶囊、胶体果胶铋干混悬剂。
其中胶体果胶铋干混悬剂剂型优势突出,快速止胃痛;铋溶出度、特性粘数技术
参数更优,杀菌能力强,护胃更强效持久。目前国内仅有两个厂家拥有胶体果胶
铋干混悬剂批件,公司该产品未来有望赢得市场先机。根据米内网数据,2021
年公司胶体果胶铋干混悬剂产品在国内城市公立医院、城市社区、县级公立医院
及乡镇卫生院终端市场占有率为 100%,排名第一;胶体果胶铋胶囊市场占有率
为 10.99%,排名第五。
枸橼酸铋钾胶囊是经典铋剂,早在 1984 年,马歇尔,沃伦首次指出胃黏膜
保护剂中唯一可提高 Hp 根除率的是铋剂(三钾二枸橼酸铋),是国内外均有在
使用的铋剂,其临床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已得到国内外 30 多年的验证。枸橼
酸铋钾也是在《2017 年第五次全国幽门螺杆菌感染处理共识报告》中明确标准
剂量的铋剂。
公司枸橼酸铋钾胶囊是国内首家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通过一致性评价时全
面修订了质量标准,特别控制了与铋剂安全性最直接相关的“游离铋”指标,安
全性更有保障。目前该产品市场份额主要集中在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基于公司
铋剂产品线发展战略,该产品未来有望取得更大的市场份额。
胶体酒石酸铋胶囊也是国内特色铋剂产品。该产品除了具有上述铋剂的胃黏
膜保护作用之外,还具有肠黏膜保护作用,特别是对目前临床上难治的慢性结肠
炎、溃疡性结肠炎、肠易激综合征有独特疗效。根据米内网数据,2021 年公司
胶体酒石酸铋胶囊产品在国内城市公立医院、城市社区、县级公立医院及乡镇卫
生院终端市场占有率为 14.36%,排名第二。
(2)质子泵抑制剂(PPI)
公司 PPI 产品主要用于治疗消化道溃疡,属于抑酸药物。质子泵抑制剂以其
作用快、持续时间长、抑酸作用强的特性赢得了市场的广泛青睐,近年来一直是
消化代谢药物中消化性溃疡市场的主流产品。公司 PPI 产品主要包括泮托拉唑钠
肠溶片、泮托拉唑钠肠溶胶囊等,上述产品尽管在医院市场的占有率不高,但均
在 OTC 终端市场有了较好的覆盖。目前,公司泮托拉唑钠肠溶片已通过一致性
评价。随着兰索拉唑肠溶片一致性评价工作的推进,有望未来赢得更多的市场机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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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肠道产品
公司肠道产品主要包括蒙脱石散、聚乙二醇 4000 散、多库酯钠片等。蒙脱
石散作为治疗腹泻的经典药物。自上市至今,已在世界多个国家广泛应用。其起
效迅速,通过物理性吸附、清除,对病毒、细菌性腹泻均有良好疗效,安全性高。
此外还对消化道黏膜具有保护、修复作用,局部止痛,调节菌群平衡。聚乙二醇
指南顶格推荐快速通便首选药物,适用人群广泛,包括妊娠期、老年、儿童等便
秘患者。多库酯钠片是公司独家品种,是众多指南或共识推荐用药。其口服后在
肠道内促使水和脂肪类物质浸入粪便,通过物理性润滑肠道排便,参与粪便形成
过程,不等同于泻剂。该产品安全温和,不产生泻剂依赖。
上述产品均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其中蒙脱石散、聚乙二醇 4000 散两项产品
数据,2021 年公司蒙脱石散产品在国内城市公立医院、城市社区、县级公立医
院及乡镇卫生院终端市场占有率为 36.38%,排名第一;聚乙二醇 4000 散市场占
有率为 28.72%,排名第二;多库酯钠片目前为公司独家产品。
公司目前在销呼吸道类药物为吸入用乙酰半胱氨酸溶液。
呼吸系统炎症或感染患者,常伴有痰液产生。吸入用乙酰半胱氨酸溶液主要
用于治疗浓稠粘液分泌物过多的呼吸道疾病如: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及
其病情恶化者、肺气肿、粘稠物阻塞症以及支气管扩张症。乙酰半胱氨酸作用全
面:直接黏液溶解,稀释痰液,协同抗菌等,直击痰液。公司该产品安全有效、
场销售规模突破 20 亿元。随着终端市场推广工作持续推进,该产品市场规模具
备增长潜力。根据米内网数据,2021 年公司吸入用乙酰半胱氨酸溶液产品在国
内城市公立医院、城市社区、县级公立医院及乡镇卫生院终端市场占有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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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端:吸入用乙酰半胱氨酸溶液销售额和增长率
单位:万元
数据来源:米内网
公司目前主要在销抗菌类药物包括磷霉素氨丁三醇散、法罗培南钠颗粒等产
品。
(1)磷霉素氨丁三醇散
磷霉素氨丁三醇散为公司所生产的特色抗感染类用药,是磷霉素的一种新型
口服剂型,本品保留了磷霉素抗菌谱广、耐药率低、与多种抗菌药物联合有体内
协同作用等特点,且生物利用度大大提高,是传统口服制剂磷霉素钙的 4 倍,用
于治疗敏感细菌引起的急性单纯性下尿路感染和预防外科手术中尿路感染及经
尿路诊断手法引起的感染症状,被国内外泌尿外科疾病诊疗指南列为治疗单纯性
规模突破 4 亿元。该产品是国内外指南推荐的下尿路感染一线首选用药,具有非
常强的询证医学证据和良好的临床治疗效果,只是在上市推广时间方面相对较晚,
市场成熟度低。随着终端市场推广工作的持续,该产品市场规模具备增长潜力。
根据米内网数据,2021 年公司磷霉素氨丁三醇散产品在国内城市公立医院、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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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区、县级公立医院及乡镇卫生院终端市场占有率为 23.38%,排名第三。
医院端:磷霉素氨丁三醇散销售额和增长率
单位:万元
数据来源:米内网
(2)法罗培南钠颗粒
法罗培南钠颗粒是一种较为新型的广谱、高效抗生素,属于为数不多的口服
青霉烯类抗生素;广谱覆盖 G+/G-/厌氧菌,同时对β-内酰胺酶高度稳定。该产
品作用机制独特,疗效确切,适应症广;与青霉素、头孢、喹诺酮等临床常用抗
菌药物不存在交叉耐药性,是少数几个口服、儿童推荐使用的抗生素之一。该产
(七)行业的进入壁垒
药品安全事关国计民生,为保证药品使用的安全有效,我国对药品生产经营
实行许可证制度,国家在药品的生产、经营等各环节均制定了各项法律法规,并
进行严格监管,存在较高的准入壁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上市许可持
有人方可进行药品生产或委托生产,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
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严格遵守药品生
产质量管理规范,确保生产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同时,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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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负责。而在药品研发过程中,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应当在经过药物非临
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机构开展,并遵守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
物临床试验应当经批准,其中生物等效性试验应当备案;药物临床试验应当在符
合相关规定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开展,并遵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11
年 2 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 年修订)》推出,一方面强化了软件
方面的要求,提出要强化从业人员素质,细化操作流程等;另一方面提高了生产
条件标准,对厂房设施生产区、仓储区等分别提出了设计和布局的要求。《中华
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019 年修订)规定,自 2019 年 12 月 1 日起取消 GMP
认证,不再发放 GMP 证书,标志着医药企业的认证监管逐渐转向为日常监管,
更加注重全过程监管,药品生产企业将面临更加常态化和严苛的检查。
制药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具有跨专业应用、多种技术融合等特点。无
论是传统产品品质的提升、生产过程中成本的控制,以及新产品的研发、规模化
生产等均对企业的技术研发能力具有较高的要求。医药企业如果不具备成熟、先
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将很难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基础上,不断提升生产效率。自主
研发能力是医药制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对企业的发展起着决定性影响。对
于新进入企业而言,一般难以在短期内掌握相关的研发技术和生产工艺,因此本
行业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
随着我国医药行业的发展日益规范化和产业化,医药制造企业在技术、设备、
人才等方面的投入越来越大,特别是在研发、生产、销售、环保等方面,存在较
高的资金壁垒。在药品研发方面,从前期的毒理药理研究、临床试验、中试生产
到产业化生产,都要投入大量的时间、资金、人力等,投资回收期较长。在药品
生产方面,企业需要建设符合 GMP 要求的厂房和相应的设备,部分药品生产所
需的专用设备价格较为昂贵。在销售方面,企业需在市场推广与销售队伍建设过
程中投入大量资金,研发的新药才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占领市场。
医药企业在新产品研发、注册、质量控制、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环节均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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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大量的专业人才。特别是产品研发技术难度高,对于研发人员的技术水平、经
验积累等综合素质有很高的要求,通常需要覆盖医学、药学、化学、生物学等专
业/复合专业的人才。
(八)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及上下游行业发展状况
公司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主要业务为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和中药制
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上游行业主要为基础化工原料/中间体生产企业,下游
行业主要为医药流通企业及终端医疗机构/药店。
上游基础化工原料/中间体生产企业为公司提供药品生产所需的原料。我国
基础化工原料/中间体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进入成熟期,进入壁垒较低,市
场充分竞争,产品供应较为充足且价格相对稳定,近年来受环保政策和新冠疫情
的影响存在一定程度的波动。
下游医药流通企业主要负责公司药品的配送,终端医疗机构/药店主要实现
药品最终向患者的销售。随着国家医疗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两票制”、药品
集中带量采购等政策的实施,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得以进一步完善,药品流通环节
的压缩、流通秩序的规范提高了医药流通行业的集中度和流通效率,也促进了整
个医药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八、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情况
(一)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以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和中药制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为主
营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已具备片剂、胶囊、颗粒、散剂、干混悬剂、吸入溶液
剂、小容量注射剂、滴眼剂、冻干粉针剂等多种剂型和化学原料药的生产能力。
成立以来,公司专注于主营业务的拓展,逐步建成了从新产品立项、研究、
注册到产业化的研发体系,和以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植提原料与中成药为
特色的生产基地,以及可广泛覆盖各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OTC 终端的营销
网络。公司持续推进产品的集群开发,布局原料制剂一体化的高端化药产业链;
并以濒危动物药材替代品、植提原料等特色中药为契入点,持续打造特色创新中
药产业化平台。同时,公司以主营业务拓展所发展起来的综合能力,培育、发展
CMO/CDMO 的专业平台、专业团队,为研发机构、药品持有人机构提供从小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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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中试、生产验证等全面 CMO/CDMO 业务服务。公司产品已获得广泛的市场认
可,与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
公司、上药控股有限公司、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州通医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等国内大型医药流通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积累了众多优质客户群体。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取得化学药物制剂注册批件 40 个、中药
制剂注册批件 19 个和化学原料药注册备案登记号为 A 的产品 37 个,产品涵盖
消化、呼吸、抗感染等重点治疗领域。拥有独家制剂品种 1 个:多库酯钠片;独
家剂型品种 5 个:恩替卡韦颗粒、法罗培南钠颗粒、盐酸甲氯芬酯分散片、人参
蜂王浆咀嚼片、金鸡分散片;一致性评价过评产品 7 个:蒙脱石散、聚乙二醇
托拉唑钠肠溶片、吗替麦考酚酯胶囊、琥珀酸亚铁片;有 34 个产品品类被列入
已有蒙脱石散、聚乙二醇 4000 散、吸入用乙酰半胱氨酸溶液、兰索拉唑肠溶片、
小儿碳酸钙 D3 颗粒、吗替麦考酚酯胶囊、二甲双胍格列吡嗪片、硝苯地平缓释
标。
公司坚持自主创新,并保持持续的研发投入。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
司已累计拥有授权且有效的发明专利 29 项;累计承担及参与国家发改委、科技
部、省级智能制造强省专项、省市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级项目 30 余项,其中:甲
磺酸帕珠沙星原料药产业化分别获国家发改委高技术产业专项、科技部国家级火
炬计划项目;三类新药多库酯钠获国家发改委通用名化学药发展专项;2019 年
公司因主导产品胶体果胶铋原料药及其制剂被工信部评为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
人企业”。此外,公司先后荣获湖南省“全省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二等奖”一项,
长沙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两项,二等奖两项等。公司在消化、呼吸、抗感染等领
域重点布局,并形成了较强的研发优势和丰富的技术储备。公司在研产品 96 个,
其中 1 类创新药 9 个(包括 1 个 1 类创新药处于临床试验阶段),2 类改良型新
药 2 个、仿制药研发项目 54 个、一致性评价项目 22 个、国际注册项目 9 个。
(二)主要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药品制剂产品涵盖消化、呼吸、抗感染等重点治疗领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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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制剂产品及用途如下:
药品注册
治疗 新版注册 新版注册分类 国家医
主要产品 主要用途 类型 批件注册
分类
适用于治疗消化性
溃疡,特别是幽门螺 化药2.2类 属于含有已知
胶体果胶铋 化药5类
杆菌相关性溃疡,亦 处方药 改良型新 活性成份的新 否
干混悬剂 新药
可用于慢性浅表性 药 剂型
和萎缩性胃炎。
适用于治疗消化性
溃疡,特别是幽门螺 属于仿制已在
胶体果胶铋 化药6类 化药4类仿 医保
杆菌相关性溃疡,亦 OTC 国内上市的药
胶囊 仿制药 制药 甲类
可用于慢性浅表性 品
和萎缩性胃炎。
消化 适用于治疗消化性
领域 溃疡,特别是幽门螺
杆菌相关性溃疡;亦 属于仿制已在
胶体酒石酸 化药6类 化药4类仿
可用于慢性结肠炎、 处方药 国内上市的药 否
铋胶囊 仿制药 制药
溃疡性结肠炎所致 品
腹泻及慢性浅表性
和萎缩性胃炎。
适用于慢性功能性 化药3.1 化药3类仿 属于仿制国外 医保
多库酯钠片 处方药
便秘。 类仿制药 制药 上市的药品 乙类
属于仿制已在
适用于成人及儿童 化药6类 化药4类仿 医保
蒙脱石散 OTC 国内上市的药
急、慢性腹泻。 仿制药 制药 甲类
品
治疗浓稠粘液分泌
物过多的呼吸道疾
吸入用乙酰 病如:急性支气管 属于仿制已在
呼吸 化药6类 化药4类仿 医保
半胱氨酸溶 炎、慢性支气管炎及 处方药 国内上市的药
领域 仿制药 制药 乙类
液 其病情恶化者、肺气 品
肿、粘稠物阻塞症以
及支气管扩张症。
感的大肠埃希氏菌、
粪肠球菌、肺炎克雷
伯菌、枸橼酸杆菌
属、肠杆菌属、奇异
变形杆菌引起的下
属于仿制已在
磷霉素氨丁 列感染:1)急性单 化药6类 化药4类仿 医保
处方药 国内上市的药
抗感 三醇散 纯性尿路感染。2) 仿制药 制药 乙类
品
染领 无症状菌尿症。2、
域 本品用于预防外科
手术或下尿路诊断
过程引起的感染(例
如:经尿道相关切除
术)。
适用于病毒复制活 化药2.2类 属于含有已知
恩替卡韦颗
跃 , 血 清 转 氨 酶 处方药 - 改良型新 活性成份的新 否
粒
(ALT)持续升高或 药 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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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注册
治疗 新版注册 新版注册分类 国家医
主要产品 主要用途 类型 批件注册
分类
肝脏组织学显示有
活动性病变的慢性
成人乙型肝炎的治
疗(包括代偿及失代
偿期肝病患者)。也
适用于治疗2岁至
<18岁慢性HBV感染
代偿性肝病的核苷
初治儿童患者,有病
毒复制活跃和血清
ALT 水 平 持 续 升 高
的证据或中度至重
度炎症和/或纤维化
的组织学证据。
属于仿制已在
琥珀酸亚铁 用 于 缺 铁 性 贫 血 的 化药6类 化药4类仿 医保
OTC 国内上市的药
片 预防和治疗。 仿制药 制药 甲类
品
缓解类风湿关节炎、
属于仿制已在
双氯芬酸钠 骨 关 节 炎 的 关 节 肿 化药6类 化药4类仿 医保
其他 处方药 国内上市的药
缓释片 痛、各种软组织风湿 仿制药 制药 甲类
治疗 品
性疼痛。
领域
用于II型糖尿病的初
始治疗,用于改善单
二甲双胍格 化药3.2 化药3类仿 属于仿制国外 医保
独采取饮食、运动疗 处方药
列吡嗪片 类新药 制药 上市的药品 乙类
法不能充分控制血
糖的II型糖尿病。
注:上表统计的主要产品情况系按照产品用途分类,相关产品覆盖 2021 年收入占比前
十产品。
依托上述主要产品及其他品种的补充,公司在治疗胃、肠道方面形成的产品
线还包括枸橼酸铋钾胶囊、枸橼酸铋钾颗粒、健胃消食片、泮托拉唑钠肠溶片、
泮托拉唑钠肠溶胶囊、兰索拉唑肠溶片、聚乙二醇 4000 散等;抗感染产品线还
包括裸花紫珠分散片、克霉唑阴道片、法罗培南钠颗粒等。公司结合原料药制剂
一体化优势,通过对重点治疗领域的产品布局以逐步形成成梯次和成系列的优势
产品线组合,保障公司未来的持续成长能力。
(三)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和研发体系。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具
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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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采用以集中采购为主、大型项目工程授权采购为辅的采购管理模式。集
中采购是指公司成立采购中心,全面统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有生产物资、办公
耗材、仪器设备、五金配件等的计划采购业务,实现采购的集中化、专业化管理
与供应商资源的共享。公司实施的集中采购模式,通过规模化组织、批量采购,
既保证了采购物料的品质,又降低了采购成本,为公司赢得了一定的质量与成本
优势。大型项目工程授权采购是指公司对大型基建项目进行单项授权,由项目指
挥部在授权范围内对建设工程所涉及的物资及服务组织招标采购的管理模式。
公司采购的大宗物资、办公耗材、试剂耗材、生产物料、生产研发设备、质
检设备等由需求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制定采购计划,再报部门主管级分管领导批准
后,下达采购指令至采购中心,采购中心确认采购计划后进行采购,其中大型设
备或者项目的采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
公司产品的生产主要采用计划管理模式。公司根据市场需求预测编制年度生
产计划,生产基地根据公司年度生产计划,在保证安全库存的前提下,根据营销
中心的月度销售计划合理编制月度生产计划,经生产负责人批准后下发至生产基
地下设的生产部,生产部根据生产线的产能负荷编制月度生产作业计划,并下达
批准生产指令,由生产工段执行实施。
公司严格按照新版 GMP 规范组织生产。按照 GMP 规范管理要求,生产部
根据各生产线的设备状况为每个产品编制了生产工艺规程、各岗位标准操作规程
等生产运行标准文件,对生产过程依工序(如中药提取的前处理、提取、浓缩、
干燥、总混工序;固体制剂的配料、压片、充填、包衣、内包、外包工序;原料
药的合成、精制、干燥、包装等工序)进行严格控制,从而保证产品质量的合格。
公司日常质量管理主要由生产基地下设的质保部与质检部负责:质保部负责
对生产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依据 GMP 相关标准文件对偏差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
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价、开展必要的验证、并审核放行;质检部负责原料、辅料、
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公司将不断完
善药品生产管理的规范化与标准化体系,以充分保证药品生产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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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料药销售模式
公司原料药客户为药品制剂生产企业。为了确保药品质量的稳定,一个原料
药要关联应用于某一个制剂产品,必须按照国家药监局颁布的相关标准,完成原
料药与制剂产品关联的相关验证研究、并通过国家药监局的药品注册关联审评审
批,因此,所有制剂产品的原料药来源相对固定且受到国家药监局监管。
公司原料药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公司原料药除用于自有制剂产品生产外,
主要销售给下游制剂厂商。公司销售人员通过日常拜访、参与原料药展会、客户
介绍等方式宣传公司产品,了解客户需求及市场情况,进而与客户确认合作意向。
(2)制剂产品销售模式
药品从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药店终端、再到患者,全流程
的监管环环相扣,形成了非常严密的监管体系。因此,药品的销售必须在监管的
政策框架之下,根据实际需求展开。公司的销售体系按照监管要求、销售渠道、
用药终端进行分段管控。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商务部门承担全国商业配送渠道(具备药品经营资质的药品流通企业)
的联络、管理、服务职能。公司一般选择具有较强配送能力、资金实力和商业信
誉的区域性或全国性大型医药流通企业作为配送经销商,由其主要向医院等终端
医疗机构配送药品。该模式下配送经销商主要承担药品配送职能,且能够及时将
货款回笼给公司。该模式具体业务流程为:医院终端在其集中采购平台向配送商
发起采购需求,配送经销商向公司下发订单,公司将产品销往配送经销商,由配
送经销商直接分销至终端。
公司终端服务管理部承担药品在医院终端的专业化推广职能。公司终端服务
管理部以办事处为推广平台,采用服务外包模式,与具备专业推广能力的团队签
订外包服务协议,委托开展终端市场的药品临床学术推广工作。外包推广服务商
在公司的支持下,负责筹划各类终端市场推广活动,组织学术交流会,传递产品
专业知识,促进合理用药。
公司选择具有较强市场推广能力、优秀渠道资源以及一定经济实力的公司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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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销模式在全国范围内经销公司产品。公司与经销商实行买断式销售,公司向
经销商销售产品后,商品的所有权及风险即转移至经销商。该模式下,市场推广
活动主要由经销商负责具体实施。经销商在取得公司产品后,自主选择销售渠道,
开拓终端市场、获得产品销售利润。公司尽管让渡了一部分利润空间给总经销商,
但借助经销商的市场资源,公司可以更加快速、持续的扩大产品市场份额。
国内大中型连锁药店均有独立的采购、门店分销体系,针对这类终端,公司
OTC 部以连锁直供模式向大中型连锁门店铺货,通过店员培训、门店活动等方
式开展终端门店的推广。在连锁直供模式下,公司与药店连锁机构直接签订销售
合同,向连锁机构销售产品,并通过连锁机构将公司产品分销到机构下属药店终
端门面,实现药品在药店柜台的展示与销售。经过业务的积累,公司与数十家大
型连锁药店机构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公司定期对药店营业员进行产品知识培训,
以提高其对公司产品的认知,并配合药店对公司产品进行展示、推广。公司亦将
部分药店市场活动委托给推广服务商,由推广服务商与公司共同筹划、开展针对
消费者的市场推广活动,向消费者传递 OTC 产品的相关疾病防控知识与合理用
药知识。
(3)涉及商标授权使用的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三种制剂产品销售模式均存在商标授权使用的情形,具体情
况如下:
公司为控制产品研发风险及降低开发成本,部分产品开发以多方合作的形式
开展。多方在合作之初约定研发阶段及上市后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及责任,以及收
益分享的方式和比例。部分产品合作项目会对商标使用进行约定。基于产品合作
形成的商标授权在“主渠道配送+终端推广服务模式”和“连锁直供+门店服务
推广模式”下均存在。
为合理整合市场资源,公司根据自身产品结构,选择合适的产品,与在基层
单体药店、诊所、乡村卫生医疗点等终端具有渠道优势的客户或具有连锁网络优
势的客户建立较为稳定的渠道合作关系。该类客户基于其渠道、网络优势、以及
其对下游经销商或终端的管理和销售需求,会要求在相应产品包装上使用其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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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商标,并签订商标授权使用协议。基于渠道合作形成的商标授权在“连锁直供
+门店服务推广模式”及“总经销模式”下均存在。
公司上述涉及商标授权使用的销售业务,无论是基于产品合作、还是基于渠
道合作所形成的商标授权使用,其业务实质上均为产品购销,不属于委托加工或
贴牌代工生产模式。
药物研发具有难度大、风险高、投入大、历时长等特点,公司药物研发主要
以自主研发为主,合作研发为辅,公司通过两种研发模式相结合,提高药物研发
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同时也引进和培育了研发团队,为公司后续的新产品发展注
入新的活力。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产能利用率,公司在研发人员安排充足的情况下,
会接受外部第三方的委托,提供少量相关药品研究的受托服务,主要包括完成受
托项目中试放大及工艺验证工作。受托研发得到的所有成果,技术和知识产权均
归委托方所有。
(1)自主研发
自主研发是指公司利用自有资源开展药物的研发工作,所有的研究成果归公
司所有,同时对研究结果负责。根据药物研发的历程,研究工作主要包括合成工
艺技术研究、处方工艺研究、质量研究、稳定性研究、注册申报等。在自主研发
过程中,公司会将一部分不具备试验条件的研发内容如临床研究和等效性试验研
究委托给第三方 CRO/SMO 等机构。
为更好的支撑和发展自主研发,公司构建了完整的研发体系和专业的研发技
术团队,其中研发体系以中心为专业单元,在研发中心下组建了药学研究中心、
工艺研究中心、项目管理中心、临床监查中心,基本涵盖了药物研发关键环节。
公司研发技术团队以学术带头人为核心,辅以各专业人员,经过多年的人才储备
和积累,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共有研发及技术人员 370 人,占员工总数
的 32.60%。
研发团队在设计和执行研发工作上承担主导角色,贯穿药物的信息调研、立
项、技术方案实施、注册申报等,同时,公司在药物研发的初始阶段,生产、销
售、市场等部门会参与药物研发的决策,积极参与新产品的市场前景评估及产业
化技术风险评估,协助公司选择有市场潜力且能产业化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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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作研发
药物研发周期长、成功率低以及研发费用高,在整个药物研发的庞大工作中,
为了合理利用专业资源,提高研发效率,公司在自主研发的同时,也通过合作研
发的方式进行药物的开发。合作研发是指为通过整合内外部研发资源,公司与其
他合作对象采用资金或技术投入的方式,共同开展药物研发和产品开发,合作各
方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研发技术成果及知识产权等一般归合作方共同所有,合
作研发的对象包括医药公司、研发机构、科技公司等。采用合作研发模式能够加
快新产品的开发和技术成果的转化,降低开发成本,提高研发效率。药物研发流
程方面,合作研发与自主研发模式一致,对于不具备试验条件的研发事项,同样
需要委托给第三方机构完成。
除了自主研发、合作研发模式外,公司基于自身从研发到产业化配套体系的
优势布局,培育和发展了 CMO/CDMO 专业团队,借助公司的研发与产业化平台,
承接第三方药品持有人机构的研发业务需求,提供新产品项目小试转移、中试放
大、工艺验证、中试生产、商业化生产等技术服务。
(四)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制剂产品的产能、产量、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等数据如
下:
单位:万片、万粒、万袋、万瓶、万包、万支
项目 2022年1-9月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产能 120,000.00 160,000.00 150,000.00 150,000.00
片剂 产量 92,583.67 155,593.06 134,035.59 135,490.10
产能利用率 77.15% 97.25% 89.36% 90.33%
产能 30,000.00 40,000.00 40,000.00 35,000.00
胶囊剂 产量 23,638.98 36,361.47 30,031.61 31,344.44
产能利用率 78.80% 90.90% 75.08% 89.56%
产能 22,500.00 25,000.00 18,000.00 12,000.00
颗粒剂、干混悬
产量 15,331.90 23,586.53 17,658.59 9,440.08
剂、散剂
产能利用率 68.14% 94.35% 98.10% 7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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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年1-9月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产能 5,250.00 5,000.00 5,000.00 5,000.00
吸入剂 产量 4,397.58 2,861.30 991.20 843.64
产能利用率 83.76% 57.23% 19.82% 16.87%
注:上表中片剂生产线主要产品包括琥珀酸亚铁片、双氯芬酸钠缓释片、克霉唑阴道片、
裸花紫珠分散片、健胃消食片、银杏叶分散片等;胶囊剂生产线主要包括胶体果胶铋胶囊、
胶体酒石酸铋胶囊等;干混悬剂、散剂生产线主要产品为胶体果胶铋干混悬剂、磷霉素氨丁
三醇散等;吸入剂生产线主要产品为吸入用乙酰半胱氨酸溶液。
袋包装机、胶囊填充机模具,产能同比 2019 年有所提升。
司于 2021 年及 2022 年 1-9 月分别新增了全自动多列小袋包装线设备。
吸入用乙酰半胱氨酸溶液于 2021 年 6 月中标渝鄂琼滇青宁新新疆兵团常用药品
联盟带量采购后产品销量及市场渗透率持续提升,于 2022 年 8 月中标广东联盟
双氯芬酸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项目后公司进一步扩充产能。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制剂产品产销率的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片、万粒、万瓶、万袋、万支、万包
产品名称 指标 2022年1-9月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产量 2,125.74 6,113.26 4,090.32 5,640.52
胶体果胶铋干
销量 2,901.21 4,881.11 4,521.86 5,395.08
混悬剂
产销率 136.48% 79.84% 110.55% 95.65%
产量 4,369.07 2,837.72 923.41 713.67
吸入用乙酰半
销量 3,485.15 2,606.38 1,068.46 609.26
胱氨酸溶液
产销率 79.77% 91.85% 115.71% 85.37%
产量 166.13 159.59 72.24 107.49
磷霉素氨丁三
销量 141.80 146.96 103.61 83.17
醇散
产销率 85.35% 92.09% 143.43% 77.37%
产量 8,492.27 15,205.31 10,465.24 7,038.08
琥珀酸亚铁片 销量 10,869.96 13,167.83 10,430.01 6,801.54
产销率 128.00% 86.60% 99.66% 9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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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指标 2022年1-9月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产量 28,018.95 27,427.99 30,906.35 17,268.70
双氯芬酸钠缓
销量 30,554.78 25,775.69 30,375.85 16,985.17
释片
产销率 109.05% 93.98% 98.28% 98.36%
注:上述产品中,吸入用乙酰半胱氨酸溶液产品包括 3ml:0.3g,6ml/支×3 支/盒×180 盒
/件、3ml:0.3g×5 支/盒×180 盒/件和 3ml:0.3g×5 支/盒×300 盒/件三种包装规格;琥珀
酸亚铁片包含 3g×1 包×200 盒和 3g×1 瓶×100 盒两种包装规格。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制剂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元,%
单 2022年1-9月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产品名称
位 价格 增长率 价格 增长率 价格 增长率 价格
胶体果胶铋干混悬剂 袋 1.55 -1.72 1.57 -2.11 1.61 -1.50 1.63
吸入用乙酰半胱氨酸
溶液(3ml:0.3g×5 支 4.88 -28.94 6.86 -39.23 11.29 -9.50 12.48
支/盒×180盒/件)
琥珀酸亚铁片 片 0.84 -1.40 0.86 -1.30 0.87 -2.43 0.89
双氯芬酸钠缓释片 片 0.22 -17.19 0.26 4.04 0.25 -8.97 0.27
包 47.76 -2.18 48.83 -6.03 51.96 -2.45 53.27
磷霉素氨丁三醇散
瓶 50.51 -0.75 50.90 -7.67 55.12 5.10 52.45
注:公司吸入用乙酰半胱氨酸溶液包括 3ml:0.3g,6ml/支×3 支/盒×180 盒/件、3ml:0.3g
×5 支/盒×180 盒/件和 3ml:0.3g×5 支/盒×300 盒/件三种包装规格。报告期内,公司主要
销售 3ml:0.3g×5 支/盒×180 盒/件包装规格吸入用乙酰半胱氨酸溶液。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产品价格,以保障在维持产品的市场竞争
优势前提下实现公司收益的可持续增长。上述重点制剂产品的单价整体保持稳定,
呈小幅下滑趋势。2020 年除磷霉素氨丁三醇散产品(单位:瓶)单价小幅提升
外,其余重点制剂产品价格均有小幅下降。吸入用乙酰半胱氨酸溶液单价自 2021
年起下降幅度较大主要原因系该产品于 2021 年 6 月中标渝鄂琼滇青宁新新疆兵
团常用药品联盟带量采购,并于 2021 年 10 月开始供货。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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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占营业收 是否为当年新
年份 序号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
入比重 增客户
合计 36,606.20 39.49
占营业收 是否为当年新
年份 序号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
入比重 增客户
合计 36,519.09 31.85
占营业收 是否为当年新
年份 序号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
入比重 增客户
合计 36,451.17 38.34
占营业收 是否为当年新
年份 序号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
入比重 增客户
合计 27,944.25 33.89
注: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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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控股有限公司、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包含其一
系列合并口径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稳定,公司最近一期前五名客户较上期不存在变
化,主要为国内大型医药流通企业。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 1-9
月,公司来自前五大客户的营业收入合计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33.89%、38.34%、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 50%的情形。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不存在在上述客户中占有权益的情况。
(五)报告期原材料、能源的采购、耗用情况,以及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
的金额及占比
公司原辅材料采购类别较为分散,所采购原材料种类较多,包括化工原辅料、
中药材和专用性较强的中间体等,报告期内主要原辅材料包括果胶、银杏叶提取
物、法罗培南环合物、麦考酚酸、膨润土、二甲氧基吡啶盐酸盐、左磷右胺盐、
乙酰半胱氨酸、苯并咪唑和棕色中硼硅玻璃安瓿。为了降低采购频次以及采购单
价,公司集中对主要原材料进行采购,报告期内,上述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金额存
在一定波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采购产品类别 2022年1-9月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果胶 1,441.52 2,080.30 1,131.22 2,089.37
银杏叶提取物 181.97 781.19 296.51 2,140.78
法罗培南环合物 1,016.99 1,018.05 - 1,610.09
麦考酚酸 773.45 1,022.12 525.31 300.43
膨润土 307.47 1,368.29 936.18 6.86
二甲氧基吡啶盐酸盐 769.41 1,051.76 - 907.63
左磷右胺盐 1,061.95 909.73 266.73 221.12
乙酰半胱氨酸 1,203.54 821.24 230.09 179.31
苯并咪唑 413.08 647.42 46.68 805.10
棕色中硼硅玻璃安瓿 725.73 685.77 327.03 22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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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采购的能源主要为水、电、蒸汽,依靠当地公用部门供应,各项能源供
应均稳定正常,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产品产量、销量的增加,公司水、电和蒸汽
的耗用量呈逐年递增趋势,采购价格相对稳定。报告期内,公司能源采购均价的
变动情况如下:
采购情况
期间 品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水(吨) 205,764.60 2.73 562,702.00
蒸汽(吨) 17,897.19 250.87 4,489,792.42
水(吨) 217,459.62 3.08 669,500.30
蒸汽(吨) 23,257.58 234.18 5,446,513.08
水(吨) 184,872.31 2.66 492,295.74
蒸汽(吨) 19,290.62 229.28 4,423,034.29
水(吨) 193,983.08 2.62 507,688.48
蒸汽(吨) 12,505.26 233.56 2,920,749.85
注:上表采购金额包括生产用及办公用水电。
报告期内,上述能源的价格基本稳定,市场供应充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不
构成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原材料供应商采购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占采购总 是否为当年新
年份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额比重 增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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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5,740.15 25.72
占采购总 是否为当年新
年份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额比重 增供应商
合计 7,883.52 23.99
占采购总 是否为当年新
年份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额比重 增供应商
合计 4,147.22 23.62
占采购总 是否为当年新
年份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额比重 增供应商
合计 6,667.23 29.25
注:以上数据中采购金额为入库不含税金额,已将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合并
计算采购金额。
公司最近一期前五名中 HAWK PETROLEUM PTE LTD、湖北迅达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武汉远大弘元股份有限公司为最近一期新增前五大供应商。公司前五
大供应商变化较大主要原因系:1)公司对主要原材料进行年底集中采购;2)公
司持续有新产品被纳入集采或实现商业化运营。公司向上述供应商采购量大幅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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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主要原因系公司预计 2022 年氯雷他定、磷霉素氨丁三醇等原料药产品及吸入
用乙酰半胱氨酸溶液销量将大幅提升,公司提前采购前述产品的主要原材料。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其他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 50%的情形。公司
前五名原材料供应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在上述供应商
中持有权益的情形。
(六)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情况
公司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噪声,
对于这些污染物,公司积极应对,建立了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环保硬件设备与人
员管理体系,对污染物进行有组织的治理,主要污染物均得到了有效处理。另外,
公司定期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公司生产排放污染物定期检测并出具《检测报
告》,确保排放能够达到环保规定标准。
报告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
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的情形。
(七)发行人主要产品的质量控制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产品质量控制,制定了相关的控制制度与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技术标准:公司根据质量管理需要,对原辅包材以及中间产品、产成品等制
定了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品注册标准》等的内控质量标准,购进
的原辅包材以及生产的中间产品、产成品等必须符合内控质量标准要求才可以放
行。
运行标准:公司根据 GMP 要求持续优化工作流程、修订完善公司各项管理
制度和 SOP,并对人员、厂房设施、设备、物料、卫生、验证、生产、质量等制
定了对应的管理规范,通过质量手册、标准管理制度、标准操作规程、标准操作
记录等贯彻、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能满足公司现有生
产质量管理需求,并切实把产品生产的全过程纳入质量体系控制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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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过实施 GMP 管理,在人员与机构、厂房设施、设备、物料、卫生、
验证、文件管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等方面得到全面规范化管理,从而保证公
司质量管理体系持续、稳定。
(1)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的质量控制
公司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的采购,必须遵循公司的采购流程、按公司原材
料内控质量标准采购。
首先,由公司采购中心统一寻找供应商、由质保部对供应商展开质量审计,
通过系统的审计、评估和批准,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单。公司原、辅材料及包装材
料必须从合格的供应商购进。采购价格由采购部门通过招标、议价等方式在合格
的供应商中选择确定,并根据公司确定的合格供应商与价格签定合同,跟踪到货。
其次,公司生产所用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均执行企业内控质量标准。在确
保了原辅材料质量的前提下,保证产品的质量与疗效。原辅材料进厂入库需要经
过仓库保管员的初验和质检部检验两个环节,并最后通过质保部批准方可放行。
(2)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公司制定了中间产品及半成品的内控质量标准,严格按照此质量标准对中间
产品及半成品进行检验、放行。执行《中间产品审核放行管理制度》,如果和规
定有偏离,应执行偏差处理工作程序,确保下道工序产品的质量。
成品按照内控成品质量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发放检验合格报告书。严
格执行《成品审核放行管理制度》,对生产过程中各工序记录进行审核,确认产
品按处方投料、生产过程受控、偏差在合格范围内、各工序清场合格,确保产品
质量稳定可靠后,由质保部出具成品审核放行单,最终进入销售环节。
公司建立了《产品质量投诉标准操作规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
理制度》、《产品召回标准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用于规避质量风险。公司设立
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主动收集药品不良反应,对不
良反应均有详细记录、评价、调查和处理,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可能存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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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时将从市场召回药品,并按照要求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药品质量问题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的情况。但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产品存在因质量问题而采取主动召回措施的情况,具体如下:
(1)兰索拉唑肠溶片所涉召回情况
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 1 批次兰索拉唑肠溶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
规定项目为溶出度。针对上述所涉药品,发行人已第一时间主动采取相关召回措
施,涉及收入金额(含税)189,826.90 元。
根据公司的自查,该批次产品于 2019 年 8 月在甘肃市场抽检合格、该批次
产品留样湖南省监督抽检合格、该批次不同省份市场召回产品湖南省监督抽检合
格。结合该产品“遮光,密封,置阴凉(不超过 20℃)干燥处保存”的特殊保
存要求,主要原因系流通环节存储管控不到位导致 190301 批次抽检溶出度不合
格。2020 年 8 月 21 日,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关于国抽不合格药品兰索
拉唑肠溶片调查情况的说明》:“我局对该企业该品种从原辅包材、生产工艺和
处方、生产全过程、出厂检验等各个环节全面调查核实,目前暂未发现企业存在
违法违规行为。本次在全国流通使用环节抽检的该公司 19 批次同品种产品,18
批次产品全检合格,在湖北省流通环节抽检的 1 批次产品不合格为市场偶发的极
个别情形,且同品种同批次产品被甘肃省监督抽检全检合格、我省对企业留样及
市场召回产品监督抽检合格,目前暂未发现该产品在生产环节存在质量安全风险。
通过调查核实,我局认为该公司陈述的‘流通环节管控不到位是 190301 批次兰
索拉唑肠溶片不合格的主要原因’的理由得当,现正依法按程序审核审批拟以不
符合立案条件处理。”
(2)法罗培南纳颗粒所涉召回情况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 年第 4 期药品质量抽检通告》,经上海市浦东食品药品
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 191201 批次法罗培南
纳颗粒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结合该产品“遮光,密封,凉暗处保存”的特殊保存要求,以及公司对留样
进行的复测和质量自查,主要原因系流通环节管控不到位是该批次抽检“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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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公司积极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针对上述所涉药品,
公司已主动采取相关召回措施。2021 年 1 月 18 日,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
《关于法罗培南钠颗粒调查情况的说明》:“通过调查核实,暂未发现该企业产
品生产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我局认为该公司陈述的‘流通环节管控不到位
是 191201 批次法罗培南钠颗粒抽检性状不合格的主要原因’的理由得当。我局
经依法按程序审核审批,已按不符合立案条件处理。”
(3)相关质量事件未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兰索拉唑肠溶片是公司一个常年规模化生产的品种,自 2009 年
上市以来,产品生产质量稳定、在历次药监部门组织的市场监督检查中均未出现
检验不合格的情形。该事件发生后,该品种市场销售暂未受到明显影响,2020
年的销售额为(含税)1,024.73 万元;公司法罗培南纳颗粒于 2016 年末上市销
售,产量较小,在历次药监部门组织的市场监督检查中同样均未出现检验不合格
的情形,本次抽检不合格的 191201 批次涉及销售额为(含税)114.85 万元,该
品种 2020 年的销售额为(含税)258.69 万元。
在前述产品召回事件中,流通环节管控不到位是相关批次产品不合格的主要
原因,发行人已主动采取相关召回措施,且主管部门已出具《说明》,认定暂未
发现该召回药品在生产环节存在质量安全风险,暂未发现发行人存在违法违规行
为,且已依法按程序审核审批按不符合立案条件处理。因此,前述产品召回事件
未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发行
人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九、技术水平及研发情况
(一)研发机构情况
公司通过完善研发机构设置,实施高水平的人才战略,有利于保持技术不断
创新。公司研发中心下设药学研究中心、工艺研究中心、项目管理中心、临床监
查中心。工作内容涵盖化药、中药、提取物、保健品及食品的药学研究、临床研
究、注册申报等各个环节,其研发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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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主要职责
负责化药、中药、提取物、保健品及食品的立项调研及药学研究工作,主要内
药学研究中心 容包括药学研究方案的拟定、实施、总结报告及CTD申报资料的撰写;并完成
与生产基地的技术转移等。
负责新研究开发的化学原料药的工艺开发及已批准产品的技术改进,主要内容
工艺研究中心 包括小试工艺路线筛选、工艺参数摸索、优化,中试放大工艺参数摸索、优化,
以及完成与生产基地的技术转移等。
负责公司研发项目的立项管理、注册管理、研发外协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
主要内容包括参与品种立项、组织完成产品研发质量审核及结题验收、完成注
项目管理中心
册申报、跟踪审评进度和政策法规、配套完成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的申
请、维护等。
负责制定公司开发产品的临床研究年度计划和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所有临
床项目的临床研究工作,包括方案的制定、临床研究基地的选择、CRO合作与
临床监查中心
管理、合同的审核、临床监查、临床研究进度控制等,确保临床研究能够按计
划按时间完成,试验数据真实可靠,并且试验过程符合法规及GCP要求;
(1)研发人员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持续增长,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拥有 370
名研发及技术人员,占比 32.60%,其中博士 8 人,硕士 35 人。研发人员专业领
域涉及药物化学、药物制剂、药物分析、临床医学等各个学科。公司按照专业方
向、以项目组为中心、以课题组为单元,有序开展项目的工艺、药学、临床研究。
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公司将持续加大科研经费、人员、设备等方面的投入,
引进高素质技术人才,并不断优化研发团队的人才、专业结构,致力于打造国内
一流化学药物仿制与创新研究平台。
(2)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优秀的研发人才团队是决定公司产品开发方向是否具备前瞻性及可持续性
的重要构成。公司在研发各环节配备相应的学术带头人,均在各自负责领域具有
扎实的专业基础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公司总体研发政策、研发管理由董事长兼总
经理黄本东及副董事长徐燕负责,其熟悉药品研发和生产,能有效地对研发全过
程进行组织协调;药品项目管理及研发等工作由周志刚负责;药物合成、制剂处
方工艺及产品产业化工作由皮士卿博士与谭跃博士负责。公司的研发团队人员配
备合理,合作良好,能够高效地完成公司的研发项目。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对公司研发的具体贡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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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职位 研发工作职责 研发项目贡献
主持国内独家品种多库酯钠原料
及片、聚乙二醇4000散、胶体果
华纳药厂董事长、 负责公司整体研发
总经理 战略目标的规划
吗替麦考酚酯胶囊、双氯芬酸钠
缓释片等项目
负责公司研发资源
主持1.3类新药左奥硝唑原料及
的组织和药品研发
及注册过程中注册
胍格列吡嗪片等项目
和法规的把控
主持吸入用乙酰半胱氨酸溶液、
科技开发执行董事 负责药品项目管理 米力农注射液等项目及恩替卡韦
兼总经理 及研发等工作 颗粒生物等效性试验,枸橼酸铋
钾胶囊人体安全性试验等
主持或主 要 负责法罗 培 南钠原
负责原料药工艺开
发和技改
原料、枸橼酸托法替布等项目
主持或主要负责克霉唑,双氯芬
负责原料药及制剂
的药学研究
酮咯酸氨丁三醇、琥珀酸等项目
黄本东:华纳药厂董事长兼总经理;男,1964 年出生,毕业于华西医科大
学(现四川大学),药物化学硕士,高级工程师;2014 年获评长沙市科技创新
创业领军人才,2018 年被评为湖南省市级领军人才。黄本东先生长期从事企业
管理及科研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及经营管理水平,始终将技术创新作为企业发
展的核心理念,作为公司主要专利技术发明人取得授权专利 10 项,主持多个已
取得新药证书及生产批件的研发项目,并获得省、市级科技进步奖,为湖南省新
药研发事业的发展做出了较大的贡献。
徐燕:华纳药厂副董事长;男,1965 年出生,毕业于沈阳药科大学制药系;
长期从事新药研究开发,2016 年被评为长沙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018 年被评
为湖南省市级领军人才。作为公司主要专利技术发明人取得授权专利 7 项,主持
多个已取得一类、二类、四类新药证书及生产批件的研发项目,其中多个品种获
得省、市级科技进步奖,为湖南省新药研发事业的发展做出了较大的贡献。
周志刚:科技开发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男,1980 年出生,药学专业,执业
药师、工程师,毕业于中南大学,长期从事药物研发注册工作,曾获第二届“长
沙药学青年科技奖”;作为文章的第一作者发表论文 4 篇;作为公司专利技术发
明人或合作者申请技术发明专利近 10 项,其中 8 项已取得授权;负责组织 2019
年湖南省创新创业投资项目“高品质乙酰半胱氨酸肺部靶向新剂型的研发及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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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产业化”的实施。
皮士卿:华纳药厂副总经理;1968 年出生,男,毕业于浙江大学,化学工
程与工艺学博士,高级工程师,中南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深耕于药物合成、药
物化学领域多年,拥有超过 20 年的化学药工艺研究及产业化放大经验,2014 年
曾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主持开展心血管类、消化系统类、抗病毒等
多项新药研发项目,并取得临床批件等阶段性成果;参与了国家一类新药左奥硝
唑原料药及制剂产业化等多个重大项目;对现有生产品种例如磷霉素氨丁三醇、
泮托拉唑钠等产品进行了大量的技术攻关与质量提升工作;作为公司专利技术发
明人取得多项授权发明专利,相关发明专利在公司生产中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
谭跃:科技开发副总经理;男,1982 年出生,南开大学有机化学专业博士,
德国慕尼黑大学博士后,高级工程师。在药物分子设计与合成、医药和农药类杂
环化合物(尤其是含 N,S,O 等杂环)的合成、化合物的合成工艺优化、工艺
放大及商业生产转移等方面有深厚的造诣;以第一作者等身份于欧洲化学等发表
团队完成多项有机合成难题攻关,主持了克霉唑、替格瑞洛、双氯芬酸钠等原料
药及琥珀酸等辅料的开发和转移注册项目,获得了部分相关药品的备案登记号。
上述核心技术人员在公司研发全流程中各自分工,在药物评价、临床前研究、
制剂研究、临床试验等方面均具有丰富的研发经验和成果。报告期内,公司核心
技术人员稳定,未发生变动。
(3)保密措施
公司在药品研发及生产过程中形成了设计资料、产品配方、制备工艺与方法、
管理模式、研发合作机构名单、研发战略等信息,公司采用技术秘密以及商业秘
密的方式进行保护,具体措施包括核心项目以代号命名、研发人员不得将阶段性
研发成果的试验记录与数据的电子版或纸质版携带出实验室、与核心技术员工约
定保密条款以及竞业禁止协议。
(4)激励措施
公司运用产品研发奖励、专利申请奖励、科研项目申报奖励等多元化激励措
施,鼓励核心技术人员积极进行产品和技术创新,极大地调动核心技术人员的积
极性和创造性;同时公司还设置了完善的人才培养与晋升机制,全面对公司员工
进行正向激励,促进企业与员工共同发展。为此公司制定了《科技创新及技术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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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奖励规程》及《研发项目课题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
(二)研发投入情况
公司历来重视自主技术的升级创新,保持新产品研发上市对公司业务发展的
推动作用,在研发管线布局方面巩固现有优势产品领域,并计划加大资金投入开
展新药研发工作。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研发投入 5,869.74 7,005.83 6,365.81 4,542.64
营业收入 92,699.19 114,659.90 95,062.84 82,464.89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
比例
(三)核心技术来源及对发行人的影响
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走专业化发展道路,把新产品的研
发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实现企业的长期持续发展。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
公司形成了包括手性药物技术平台、微丸释药技术平台、铋剂工程技术平台、肺
部吸入给药技术平台、绿色提取技术平台、制备工艺和质量控制技术等六大核心
技术平台。发行人核心技术的主要应用情况如下:
核心技术 代表产品 应用情况
按照原有工艺,磷霉素的环氧三元环非常容易发生开环副反
应,生成较多的杂质,严重影响了收率和纯度;运用了手性
磷霉素氨丁三
药物技术中的“高效型不对称合成法”后,通过控制 pH 值和
醇散
溶剂等工艺参数,大幅减少了副反应,产物杂质较少,易于
手性药物 纯化,质量稳定,收率更高。
技术 由于原料 R-氯甘油活性较高,反应位点较多,控制不当会产
生很多杂质,影响终产品的质量,运用了手性药物技术中的
甘磷酰胆碱 “高效型不对称合成法”后,通过精确控制反应温度条件和
纯化 pH 值控制,使得控制的杂质水平远低于韩国药监局要求
标准,保证了产品的质量合格,减轻了纯化的压力。
运用了微丸释药技术后,兰索拉唑肠溶片的包衣膜完整、致
密,提高了耐酸性,在 pH1.2 条件下 2 小时释放量<5%,降
微丸释药 兰索拉唑肠溶
低了非作用部位吸收后的不良反应。此技术成熟后,可运用
技术 片
到维生素 D3 微丸粉末、多库酯钠、琥珀酸亚铁等其他产品的
研发之中。
公司作为国内胶体酒石酸铋、胶体果胶铋原料药最大的生产
铋剂工程
胶体果胶铋 平台,非常重视铋剂的研发。铋剂中微量的游离铋的存在,
技术
又可能增加血铋浓度,带来重金属蓄积的风险。运用了铋剂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核心技术 代表产品 应用情况
工程技术中的“原料药工程技术”和“质量分析控制技术”
后,通过反应过程的温度、搅拌速度、反应时间、pH 调节剂
的选择,保障了产品胶态性能的稳定,成品的分散性、堆密
度等指标稳定,游离铋浓度得到有效控制(内控标准大大优
于 USP 药典游离铋标准 40μg/g 的水平)
运用了铋剂工程技术中的“铋剂制剂技术”后,通过制剂技
术的运用,将胶体果胶铋制成干混悬剂,使原料均匀的分散
胶体果胶铋干
在辅料表面,遇水溶液后形成均匀、分散、稳定的混悬液、
混悬剂
凝胶,并在胃酸条件下快速形成均匀的胶体溶液,黏附在胃
表面快速起效,提高铋剂的疗效与顺应性。
运用肺部吸入给药技术后,通过控制溶液 pH 值、溶液的表面
张力、溶液的粘度等,达到控制雾化微细粒子粒径的目的,
保持雾化吸入时的粒径 1~5μm 的微细粒子百分数(FPF)
可达到 70%以上,显著增加了药物粒子在肺部的靶向沉积率,
肺部吸入 吸入用乙酰半
提高临床疗效,有效解决了乙酰半胱氨酸含羧基和巯基、呈
给药技术 胱氨酸溶液
弱酸性,易在分子间发生聚合,影响药物吸入时粒子的粒径、
以及在低 pH 值条件下易引起咳嗽甚至气道痉挛等问题。乙酰
半胱氨酸使用此制剂技术后,生产规模和销售规模都在逐年
扩大,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在中药提取中,如何提高提取效率是主要研究方向之一。运
用了绿色提取技术后,公司在银杏叶的提取中,通过泵送管
道系统将提取釜与多效浓缩设备连接,冷凝溶剂又接入提取
银杏叶分散片 釜形成闭环系统。提取液通过管道系统进入多效浓缩器后,
完成溶媒快速浓缩,并重新用到提取釜,实现持续的新鲜提
绿色提取 取,显著的提高了提取效率,减少了溶剂量比和能耗,从而
技术 降低了生产成本。
从中药材和植物的提取液得到提取物干品,脱溶中,常常长
时间高温,容易影响产品质量和生产规模。公司在裸花紫珠
裸花紫珠分散
的提取中,将提取所得的料液,通过大容量冻干设备和喷雾
片
设备处理,并严格控制工艺条件,高效实现低温下产品的脱
溶,产品质量安全可控。
泮托拉唑钠水合物具有多种晶型,如结晶条件控制不当,极
易形成混晶现象。公司运用制备工艺及质量控制中的“结晶
控制技术”,通过对溶剂、降温速率等结晶条件的全面筛选
泮托拉唑钠
和精确控制,保证产品的晶型和粒度符合要求,工艺重现性
好,适合工业化的生产,目前已可稳定获得倍水和倍半水两
制备工艺及 种晶型的产品。
质量控制 QBD 理念是当前最先进的质量控制策略,FDA 和 ICH 等机
构均要求在药品研发和生产中加以执行。公司通过对 QBD 理
念的理解和实践,开发了“QBD 工艺优化技术”。通过系统
琥珀酸亚铁片
的工艺优化设计和质量控制,对琥珀酸亚铁生产工艺中可能
存在的杂质进行研究,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提高了反应整
体收率,使生产工艺稳定、可控。
公司各项核心技术对应的专利和在各产品中的具体应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核心技术 对应专利号 应用情况 专利取得方式
ZL201711115959.X 甘磷酰胆碱、磷霉素氨丁三醇 申请取得
手性药物技术
ZL200610086415.0 散等产品 +受让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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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技术 对应专利号 应用情况 专利取得方式
兰索拉唑肠溶片、多库酯钠颗
微丸释药技术 专有技术 粒(在研)、维生素 D3 咀嚼片 自主研发
(在研)等产品
ZL201610008417.1 胶体果胶铋原料药、胶体果胶
ZL201610008789.4 铋干混悬剂、胶囊胶体酒石酸
申请取得+受
铋剂工程技术 ZL201610009844.1 铋原料药及胶囊胶体酒石酸铋
让取得
ZL201610009845.6 胶囊,枸橼酸铋钾原料药(在
ZL201610008769.7 研)、枸橼酸铋钾胶囊等产品
肺部吸入给药技 ZL201410340262.2 受让取得+申
吸入用乙酰半胱氨酸溶液
术 ZL201811516127.3 请取得
绿色提取技术 ZL201710018284.0 乾清颗粒(在研) 申请取得
法罗培南钠原料药、法罗培南
ZL200910148791.1 钠颗粒、多库酯钠原料药、多
ZL201110341001.9 库酯钠片、多库酯钠颗粒(在
制备工艺及质量 ZL201210179806.2 申请取得
研)、二甲双胍格列吡嗪片、
控制 ZL201410341085.X +受让取得
ZL201910401470.1 恩替卡韦颗粒、盐酸阿考替胺
ZL202110403609.3 (在研)、溴夫定(在研)等
产品
依托手性药物技术平台、微丸释药技术平台、铋剂工程技术平台、肺部吸入
给药技术平台、绿色提取技术平台、制备工艺和质量控制技术六大核心技术平台,
公司药物研发主要以自主研发为主,合作研发为辅。公司通过两种研发模式相结
合的方式,提高药物研发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此外,公司研发及技术人员是公司核心技术来源和形成的关键。公司通过引
进和培育研发团队,打造了综合实力领先的技术团队,形成了行之有效的研发人
员激励机制,能够有效激发研发人员潜能与创造力,加快核心技术形成的效率,
为公司后续的新产品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公司自成立之初一直高度重视产品研发及技术储备工作,目前公司核心技术
来源以自主研发为主,合作研发为辅,包括原始创新和现有技术的改进。报告期
内,公司不存在因核心技术来源形成的相关诉讼、纠纷情况。
(四)主要在研项目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主要新药研发管线图如下所示: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1)创新药
临床
药物名称 适应症 临床前 IND I期 II/III 期 NDA 上市 来源
应用
乾清颗粒 治疗风热感冒 治疗感冒 自主研发
类风湿性关节 类风湿性
HND-01 自主研发
炎 关节炎
抗肿瘤、
抗肿瘤、类风湿
HND-02 类风湿性 自主研发
性关节炎
关节炎
重度抑郁
ZG-001 抗抑郁 自主研发
症(MDD)
银屑病、
自身免疫性疾
ZG-002 肠炎性疾 自主研发
病
病
(2)改良型新药
临床
药物名称 适应症 临床前 IND I期 II/III 期 NDA 上市 来源
应用
多库酯钠颗粒 治疗便秘 便秘 自主研发
公司在研产品储备丰富,形成了较强的产品迭代能力。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主要在研项目有 24 个,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适应症 最新注册分类 所处阶段 拟达到目标
获得药品注册批
件并上市
类风湿性关节炎 获得药品注册批
(RA) 件并上市
抗肿瘤、类风湿性关 获得药品注册批
节炎(RA) 件并上市
完成临床前研究,
申报 IND
治疗银屑病等自勉 完成临床前研究,
性疾病 申报 IND
多库酯钠颗粒(儿 获得药品注册批
童型) 件并上市
富马酸沃诺拉赞
消化性溃疡和胃食 获得药品注册批
管反流病 件并上市
伏诺拉生片)
西甲硅油乳剂+原 用于胃肠道胀气,造 获得药品注册批
料 影剂悬液的添加剂 件并上市
盐酸左沙丁胺醇
哮喘、慢性阻塞性肺 获得药品注册批
病 件并上市
料
吸入用硫酸沙丁 哮喘、慢性阻塞性肺 获得药品注册批
胺醇溶液+原料 病 件并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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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适应症 最新注册分类 所处阶段 拟达到目标
吸入用异丙托溴 获得药品注册批
铵溶液+原料 件并上市
侵袭性真菌感染,如
注射用硫酸艾沙 侵 袭 性 曲 霉 菌 病 获得药品注册批
康唑鎓+原料 (IA)和侵袭性毛霉 件并上市
菌病(IM)
本品用于急性冠脉 获得药品注册批
综合征患者 件并上市
改善慢性动脉闭塞
性疾病引起的溃疡、
贝前列素钠片+原 间歇性跛行、疼痛和 获得药品注册批
料 冷感等症状;短时间 件并上市
内用于肺动脉高压
的治疗
过敏性休克、各种原
盐酸肾上腺素注 因 引 起 的 心 脏 骤 停 获得药品注册批
射液+原料 进行心肺复苏的主 件并上市
要抢救用药
治疗阵发性室上性
心动过速,治疗休克
盐酸去氧肾上腺 及麻醉时维持血压, 获得药品注册批
素注射液+原料 在 眼 科 检 查 中 可 作 件并上市
为安全的短效扩瞳
药使用
心源性或感染性休
盐酸异丙肾上腺 获得药品注册批
素注射液+原料 件并上市
阻滞、心搏骤停
用于治疗急性心肌
梗死、体外循环等引
重酒石酸去甲肾
起的低血压,血容量 获得药品注册批
不足所致的休克、低 件并上市
料
血压或嗜铬细胞瘤
切除术后的低血压
胃及十二指肠溃疡、
慢性胃炎
适用于治疗消化性
溃疡,特别是幽门螺
胶体果胶铋干混
悬剂
可用于慢性浅表性
和萎缩性胃炎。
治疗由葡萄球菌、链
球菌、肺炎球菌、肠
球菌、卡他莫拉克氏
菌、大肠杆菌、柠檬
酸杆菌、克雷白氏杆
菌、肠杆菌、奇异变
形杆菌、流感嗜血杆
菌、消化链球菌、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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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适应症 最新注册分类 所处阶段 拟达到目标
疮丙酸杆菌、拟杆菌
等敏感菌等引起的
感染。
治疗慢性功能性便
秘
二甲双胍格列吡 2 型糖尿病的初始治
嗪片 疗
对洋地黄、利尿剂、
血管扩张剂治疗无
效或效果欠佳的各
种原因引起的急、慢
性顽固性充血性心
力衰竭
十、与业务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一)固定资产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31,361.06 6,693.83 - 24,667.22 78.66
机器设备 30,709.03 9,991.54 - 20,717.49 67.46
其他设备 2,719.22 570.14 - 2,149.08 79.03
办公设备 1,215.26 622.51 - 592.75 48.78
运输设备 507.36 190.68 - 316.67 62.42
合计 66,511.92 18,068.70 - 48,443.22 72.83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的主要房屋建筑物产权情况如下:
房屋建筑面 他项
序号 权证编号 权利人 坐落 用途
积(㎡) 权利
湘(2016)浏阳
浏阳市经开区健康 工业用地/
大道金凯莱公寓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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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 他项
序号 权证编号 权利人 坐落 用途
积(㎡) 权利
湘(2016)浏阳
浏阳市经开区康平 工业用地/
路6号 工业
湘(2016)浏阳
浏阳市经开区康平 工业用地/
路6号 工业
湘(2016)浏阳
浏阳市经开区康平 工业用地/
路6号 工业
湘(2016)浏阳
浏阳市经开区康平 工业用地/
路6号 工业
长房权证雨花字 雨花区韶山北路398
第 716129455 号 号2、3 栋409
长房权证雨花字 雨花区韶山北路398
第 716129449 号 号2、3 栋510
湘(2018)长沙 岳麓区麓天路28 号
工业用地/
仓储
湘(2018)长沙 岳麓区麓天路28 号
工业用地/
仓储
湘(2018)长沙 岳麓区麓天
工业用地/
工业
湘(2018)长沙 岳麓区麓天路28号
工业用地/
工业
湘(2018)长沙 岳麓区麓天路 28 号
工业用地/
工业
湘(2018)长沙 岳麓区麓天路 28 号
工业用地/
工业
湘(2018)长沙 岳麓区麓天路 28 号
工业用地/
工业
湘(2018)长沙 岳麓区麓天路 28 号
工业用地/
工业
湘(2018)长沙 岳麓区麓天路 28 号
工业用地/
工业
湘(2018)长沙 岳麓区麓天路 28 号
工业用地/
工业
湘(2018)长沙 岳麓区麓天路 28 号 工业用地/
市不动产权第 金瑞麓谷科技园 工业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房屋建筑面 他项
序号 权证编号 权利人 坐落 用途
积(㎡) 权利
湘(2018)长沙 岳麓区麓天路 28 号
工业用地/
工业
湘(2017)浏阳 浏阳市经济技术开
工业用地/
工业
湘(2017)浏阳 浏阳市经济技术开
工业用地/
工业
湘(2017)浏阳 浏阳市经济技术开
工业用地/
工业
湘(2017)浏阳 浏阳市经济技术开
工业用地/
工业
浏阳市经济技术开
湘(2017)浏阳
发区健康大道南路 工业用地/
灰渣棚
湘(2017)望城
长沙市望城区铜官 工业用地/
街道花实村 工业
长沙望城区铜官街
湘(2017)望城
道铜官循环经济工 工业用地/
业基地铜官大道 办公
湘(2017)望城
长沙市望城区铜官 工业用地/
街道花实村 工业
湘(2017)望城
长沙市望城区铜官 工业用地/
街道花实村 工业
湘(2017)望城
长沙市望城区铜官 工业用地/
街道花实村 工业
湘(2017)望城
长沙市望城区铜官 工业用地/
街道花实村 工业
湘(2017)望城
长沙市望城区铜官 工业用地/
街道花实村 仓储
湘(2017)望城
长沙市望城区铜官 工业用地/
街道花实村 办公
湘(2017)望城 长沙市望城区铜官 工业用地/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花实村 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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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 他项
序号 权证编号 权利人 坐落 用途
积(㎡) 权利
湘(2017)望城
长沙市望城区铜官 工业用地/
街道花实村 其他
湘(2017)望城
长沙市望城区铜官 工业用地/
街道花实村 工业
湘(2017)望城
长沙市望城区铜官 工业用地/
街道花实村 工业
湘(2017)望城
长沙市望城区铜官 工业用地/
街道花实村 仓储
湘(2017)望城
长沙市望城区铜官 工业用地/
街道花实村 工业
湘(2017)望城
长沙市望城区铜官 工业用地/
街道花实村 仓储
湘(2017)望城
长沙市望城区铜官 工业用地/
街道花实村 工业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的房屋租赁情况如下:
租赁面积 租金 租赁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坐落 租赁期限
(m2) (元/月) 用途
长沙高新开发区
湖南紫一
麓天路28号C5-C7 2017.09.01-
栋5层502及6层 2027.08.31
有限公司1
长沙望城区铜官
重建地丰盛苑小 2022.07.01-
区4区4栋8-10房 2023.06.30
三楼、四楼
长沙望城区铜官
重建地丰盛苑小 2022.07.01-
区3栋10-11房4-5 2023.06.30
楼2层
长沙望城区铜官
湖南省新雅投资 大道新雅创业园
司 424-425,319-322,
湖南省新雅投资 长沙望城区铜官 2022.02.23-
开发建设有限公 大道新雅创业园 202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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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面积 租金 租赁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坐落 租赁期限
(m2) (元/月) 用途
司(105-106,210,
湖南省新雅投资 长沙望城区铜官
司 (306-315)
长沙望城区铜官
湖南省新雅投资 2023.01.03
大道新雅创业园
(101,104,124,129
司 2
,508,512,514,525)
长沙市望城区望 铜官工业园配套
公司 801-819、901-919
上海市浦东新区
上海诺艾尔生物 周浦镇蓝靛路 2022.03.17-
医药有限公司 1199号2幢201室 2023.03.16
及2幢6层
注:1、湖南紫一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曾用名为长沙麓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拥有的主要生产设备(原值 500 万元以上)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所有权人 设备名称 原值 净值 成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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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形资产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拥有 9 项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使用 权利 有效 他项
序号 证号 坐落 面积(㎡) 用途
权人 性质 期至 权利
湘(2016)浏阳市不
华纳 动产权第 浏阳市经开区 工业
药厂 0003780/0003781/000 康平路 6 号 用地
华纳 湘(2016)浏阳市不 浏阳市经开区 工业
药厂 动产权第 0003779 号 康平路 6 号 用地
浏阳市经开区
华纳 湘(2016)浏阳市不 工业
药厂 动产权第 0003778 号 用地
莱公寓
雨花区韶山北
华纳 长国用(2016)第
药厂 055986 号
栋 409
雨花区韶山北
华纳 长国用(2016)第
药厂 055987 号
栋 510
湘(2018)长沙市不
动产权第
华纳 1810/0271811/027181 28 号金瑞麓 工业
药厂 3/0271814/0271816/0 谷科技园 用地
号
湘(2017)望城区不
动产权第
手性 6514/0016515/001651 长沙市望城区 工业
药物 铜官镇花实村 用地
/0016524/0016525/00
浏阳市经济技
术开发区健康
湘(2017)浏阳市不
大道南路 5 号
天然 动产权第 综合楼/污水 工业
药物 处理站/倒班 用地
宿舍/制剂车
间/锅炉房、燃
料、灰渣棚
浏阳经开区南
华纳 湘(2022)浏阳市不 工业
药厂 动产权第 0026552 号 用地
冲路南侧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 60 项注册商标,43 项商标使用权,具
体情况如下:
(1)商标所有权
取
序 核定使用商品 得
商标文字或图样 注册号 核定使用商品范围 有效期限至
号 或服务类别 方
式
抑菌洗手剂;水果擦
亮剂;饮料用香料; 原
化妆品;口气清新喷 始
洒剂;动物用化妆品; 取
芬芳袋(干花瓣与香料 得
的混合物)
人用药;针剂;片剂; 原
酊剂;水剂;膏剂;原 始
料药;中药成药;生化 取
药品;胶丸 得
医用和兽医用制剂;医
原
用卫生制剂;膏药;绷
始
取
模用材;消毒剂;杀真
得
菌剂
人用药;医用同位素;
原
消毒剂;医用气体;医
始
取
医用药;杀寄生虫剂;
得
浸药液的薄纸;牙填料
咖啡饮料;茶饮料;天 原
然增甜剂;方便米饭; 始
麦片;豆浆;醋;番茄 取
酱 得
咖啡饮料;茶饮料;天
原
然增甜剂;非医用营养
始
取
豆浆;食用糖果;番茄
得
酱;非医用营养液
膏剂;各种针剂;片剂; 原
生化药品;水剂;贴剂; 始
油剂;原料药;中药成药; 取
酊剂(商品截止) 得
膏剂;各种针剂;片剂; 原
生化药品;水剂;贴剂; 始
油剂;原料药;中药成药; 取
酊剂(商品截止) 得
膏剂;各种针剂;片剂; 原
生化药品;水剂;贴剂; 始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取
序 核定使用商品 得
商标文字或图样 注册号 核定使用商品范围 有效期限至
号 或服务类别 方
式
油剂;原料药;中药成药; 取
酊剂(商品截止) 得
人用药;药用胶囊;针 原
剂;片剂;酊剂;水剂; 始
膏剂;原料药;中药成 取
药;生化药品(截止) 得
人用药;针剂;片剂; 原
酊剂;水剂;膏剂;中 始
药成药;生化药品;贴 取
剂;油剂(截止) 得
针剂;片剂;酊剂;水 原
剂;膏剂;原料药;中 始
药成药;生化药品;药 取
用胶囊;油剂(截止) 得
针剂;片剂;酊剂;水 原
剂;膏剂;原料药;中 始
药成药;生化药品;油 取
剂;贴剂(截止) 得
针剂;片剂;酊剂;水 原
剂;膏剂;原料药;中 始
药成药;药用胶囊;贴 取
剂;油剂(截止) 得
针剂;片剂;酊剂;水 原
剂;膏剂;原料药;中 始
药成药;药用胶囊;贴 取
剂;油剂(截止) 得
针剂;片剂;酊剂;水 原
剂;膏剂;原料药;中 始
药成药;药用胶囊;贴 取
剂;油剂(截止) 得
针剂;片剂;酊剂;水 原
剂;膏剂;原料药;中 始
药成药;药用胶囊;贴 取
剂;油剂(截止) 得
针剂;片剂;酊剂;水 原
剂;膏剂;原料药;中 始
药成药;油剂;药用胶 取
囊;生化药品(截止) 得
人用药;水剂;中药成 原
药;药用胶囊;针剂; 始
膏剂;油剂;片剂;原 取
料药;贴剂(截止) 得
人用药;水剂;中药成 原
药;药用胶囊;针剂; 始
膏剂;油剂;片剂;原 取
料药;贴剂(截止) 得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取
序 核定使用商品 得
商标文字或图样 注册号 核定使用商品范围 有效期限至
号 或服务类别 方
式
人用药;医用同位素;
消毒剂;医用气体;医 原
用营养品;净化剂;兽 始
医用药;杀寄生虫剂; 取
浸药用液的薄纸;牙填 得
料(截止)
人用药;医用同位素;
消毒剂;医用气体;医 原
用营养品;净化剂;兽 始
医用药;杀寄生虫剂; 取
浸药用液的薄纸;牙填 得
料(截止)
人用药;医用同位素;
消毒剂;医用气体;医 原
用营养品;净化剂;兽 始
医用药;杀寄生虫剂; 取
浸药用液的薄纸;牙填 得
料(截止)
人用药;医用同位素;
原
消毒剂;医用气体;医
始
取
医用药;杀寄生虫剂;
得
浸药液的薄纸;牙填料
人用药;医用同位素;
消毒剂;医用气体;医 原
用营养品;净化剂;兽 始
医用药;杀寄生虫剂; 取
浸药用液的薄纸;牙填 得
料(截止)
人用药;医用同位素;
消毒剂;医用气体;医 原
用营养品;净化剂;兽 始
医用药;杀寄生虫剂; 取
浸药用液的薄纸;牙填 得
料(截止)
人用药;医用同位素;
消毒剂;医用气体;医 原
用营养品;净化剂;兽 始
医用药;杀寄生虫剂; 取
浸药用液的薄纸;牙填 得
料(截止)
人用药;医用同位素;
原
消毒剂;医用气体;医
始
取
医用药;杀寄生虫剂;
得
浸药用液的薄纸;牙填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取
序 核定使用商品 得
商标文字或图样 注册号 核定使用商品范围 有效期限至
号 或服务类别 方
式
料(截止)
原
净化剂;兽医用药;杀
始
取
纸;牙填料
得
人用药;医用同位素;
消毒剂;医用气体;医 原
用营养品;净化剂;兽 始
医用药;杀寄生虫剂; 取
浸药用液的薄纸;牙填 得
料(截止)
人用药;医用同位素;
原
消毒剂;医用气体;医
始
取
医用药;杀寄生虫剂;
得
浸药液的薄纸;牙填料
人用药;医用同位素;
原
消毒剂;医用气体;医
始
取
医用药;杀寄生虫剂;
得
浸药液的薄纸;牙填料
原
消毒剂;医用气体;净
始
取
药液的薄纸;牙填料
得
医用同位素;消毒剂;
原
医用气体;医用营养
始
取
杀寄生虫剂;浸药用液
得
的薄纸;牙填料(截止)
人用药;医用同位素;
消毒剂;医用气体;医 原
用营养品;净化剂;兽 始
医用药;杀寄生虫剂; 取
浸药用液的薄纸;牙填 得
料(截止)
人用药;医用同位素;
消毒剂;医用气体;医 原
用营养品;净化剂;兽 始
医用药;杀寄生虫剂; 取
浸药用液的薄纸;牙填 得
料(截止)
人用药;医用同位素; 原
用营养品;净化剂;兽 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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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
序 核定使用商品 得
商标文字或图样 注册号 核定使用商品范围 有效期限至
号 或服务类别 方
式
医用药;杀寄生虫剂; 得
浸药用液的薄纸;牙填
料(截止)
人用药;医用同位素;
消毒剂;医用气体;医 原
用营养品;净化剂;兽 始
医用药;杀寄生虫剂; 取
浸药用液的薄纸;牙填 得
料(截止)
人用药;医用同位素;
消毒剂;医用气体;医 原
用营养品;净化剂;兽 始
医用药;杀寄生虫剂; 取
浸药用液的薄纸;牙填 得
料(截止)
人用药;医用同位素;
消毒剂;医用气体;医 原
用营养品;净化剂;兽 始
医用药;杀寄生虫剂; 取
浸药用液的薄纸;牙填 得
料(截止)
人用药;医用同位素;
消毒剂;医用气体;医 原
用营养品;净化剂;兽 始
医用药;杀寄生虫剂; 取
浸药用液的薄纸;牙填 得
料(截止)
人用药;医用同位素;
消毒剂;医用气体;医 原
用营养品;净化剂;兽 始
医用药;杀寄生虫剂; 取
浸药用液的薄纸;牙填 得
料(截止)
人用药;医用同位素;
消毒剂;医用气体;医 原
用营养品;净化剂;兽 始
医用药;杀寄生虫剂; 取
浸药用液的薄纸;牙填 得
料(截止)
人用药;医用同位素;
消毒剂;医用气体;医 原
用营养品;净化剂;兽 始
医用药;杀寄生虫剂; 取
浸药用液的薄纸;牙填 得
料(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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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
序 核定使用商品 得
商标文字或图样 注册号 核定使用商品范围 有效期限至
号 或服务类别 方
式
人用药;医用同位素;
消毒剂;医用气体;医 原
用营养品;净化剂;兽 始
医用药;杀寄生虫剂; 取
浸药用液的薄纸;牙填 得
料(截止)
人用药;医用同位素;
消毒剂;医用气体;医 原
用营养品;净化剂;兽 始
医用药;杀寄生虫剂; 取
浸药用液的薄纸;牙填 得
料(截止)
茶;蜂胶;茶饮料;糖;
原
燕麦食品;用作茶叶代用
始
取
的零食小吃;糕点;谷类
得
制品;甜食(截止)
咖啡饮料;茶饮料;天
原
然增甜剂;非医用营养
始
取
豆浆;醋;番茄酱;非
得
医用营养液(截止)
原
净化剂;兽医用药;杀
始
取
薄纸;牙填料(截止)
得
茶;面粉;谷类制品;
饼干;冰淇凌;方便米 原
饭;糖果;以米为主的 始
零食小吃;甜食;含牛 取
奶的巧克力饮料(截 得
止)
人用药;膳食纤维;维
生素制剂;补药;营养 原
补充剂;矿物质食品补 始
充剂;婴儿食品;原料 取
药;中药成药;医用营 得
养品(截止)
人用药;膳食纤维;
维生素制剂;补药;
原
营养补充剂;矿物质
始
取
品;原料药;中药成
得
药;医用营养品(截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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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
序 核定使用商品 得
商标文字或图样 注册号 核定使用商品范围 有效期限至
号 或服务类别 方
式
人用药;膳食纤维;维
生素制剂;补药;营养 原
补充剂;矿物质食品补 始
充剂;婴儿食品;原料 取
药;中药成药;医用营 得
养品(截止)
人用药;医用制剂;医
用药物;饮食疗法用或 原
医用谷类加工副产品; 始
抗生素;片剂;原料药; 取
中药成药;医用或兽医 得
用化学试剂(截止)
人用药;膳食纤维;医
药制剂;医用药物;饮 原
食疗法用或医用谷类 始
加工副产品;抗生素; 取
片剂;原料药;中药成 得
药(截止)
人用药;膳食纤维;维
生素制剂;补药;营养 原
补充剂;矿物质食品补 始
充剂;婴儿食品;医用 取
营养品;原料药;中药 得
成药;(截止)
人用药;医用酒精;杀 原
菌剂;医用药膏;抗菌 始
剂;药用洗液;消毒剂 取
(截止) 得
医用垫;医用指套;医
用水袋;急救用热敷袋; 原
医用冷敷贴;急救用冷 始
敷垫;医用卫生口罩; 取
口罩;医疗器械和仪器; 得
医用冰袋;
医疗器械和仪器;医用
垫;医用指套;医用水 原
袋;医用冰袋;急救用 始
热敷袋;医用冷敷贴; 取
急救用冷敷垫;医用卫 得
生口罩;口罩;
人用药;医药制剂;医
用药物;饮食疗法用或 原
医用谷物加工副产品; 始
抗生素;片剂;原料药; 取
中药成药;医用或兽医 得
用化学制剂(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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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标使用权
序号 商标 商标权人 注册号 类别 注册有效期至 授权使用范围 使用费用 授权期限至
石家庄优纳康医药科技有限公
司
二甲双胍格列吡嗪片(20 片);
泮托拉唑钠肠溶片(40mg*10 片);
前列安通胶囊(0.28g/粒*15 粒/板
*10 片/板*3 板/盒,0.5g/片*10 片/
板*4 板/盒,0.5g/片*10 片/板*5 板
/盒)
枸橼酸铋钾胶囊(0.3g/粒*12 粒/
板*2 板);兰索拉唑肠溶片(15mg/
片*10 片/盒);银杏叶分散片(0.4g/
片*30 片/盒)
双氯芬酸钠缓释片(0.1g*11 片*2
板/盒)
克霉唑阴道片(0.5g/片*2 片/板*2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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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商标 商标权人 注册号 类别 注册有效期至 授权使用范围 使用费用 授权期限至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 健胃消食片 0.8g*40 片*4 板/件装
公司 300 盒
健胃消食片(0.8g*9 片*5 板);
*4 板/盒)
北京美福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 吸入用乙酰半胱氨酸溶液(3ml:
公司 0.3g)
嘉和诚(广州)科技发展有限 小儿碳酸钙 D3 颗粒、碳酸钙 D3
公司 咀嚼片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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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商标 商标权人 注册号 类别 注册有效期至 授权使用范围 使用费用 授权期限至
湖南恒昌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健胃消食片(0.8g*8 片*10 板)、
司 泮托拉唑钠肠溶胶囊(40mg*9 粒)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
司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
司
固体医疗系列产品茯苓鸡内金、蒲
湖南快童大健康产业发展有限
公司
紫苏桔梗等
蓝莓叶黄素酯压片糖果(薄荷味);
维生素 C 咀嚼片(甜橙味)
合一创新投资(广州)有限公
司
湖南恒昌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吸入用乙酰半胱氨酸溶液:
司 1.5ml×5 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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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商标 商标权人 注册号 类别 注册有效期至 授权使用范围 使用费用 授权期限至
湖南恒昌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健胃消食片 0.8g×8 片/板×4 板、健
司 胃消食片 0.8*8 片/版*6 版/盒
湖南恒昌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湖南恒昌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湖南恒昌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第 3 类、第
类
湖南恒昌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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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商标 商标权人 注册号 类别 注册有效期至 授权使用范围 使用费用 授权期限至
湖南恒昌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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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获得 32 项专利,其中 2 项为境外专利,
具体情况如下:
(1)国内专利
取得 专利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人 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方式 类型
高纯度多库酯钠的制备方 原始
法 取得
催化剂组合物以及用于制 华纳药厂、 原始
备法罗培南钠的方法 手性药物 取得
一种格列吡嗪化合物及含
及其制备方法
一种乙酰半胱氨酸化合物
乙酰半胱氨酸溶液
一种胶体果胶铋的制备方
华纳药厂、 原始
手性药物 取得
的控制方法
华纳药厂、
一种胶体果胶铋药物组合
科技开发、 原始
天然药物、 取得
醛酸含量的测定方法
手性药物
一种胶体果胶铋药物组合 华纳药厂、 原始
物 手性药物 取得
一种胶体果胶铋药物组合
方法
一种胶体果胶铋药物合物
及其质量控制方法
一种制备 L-α-甘油磷脂酰 原始
胆碱的方法 取得
一种恩替卡韦颗粒剂及其
制备方法
治疗风热感冒的药物组合 原始
物及其制备方法 取得
一种制备高含量磷霉素氨 手性药物、 原始
丁三醇的方法 华纳医贸 取得
一种简捷制备磷霉素氨丁 手性药物、 原始
三醇的方法 华纳医贸 取得
乙酰半胱氨酸对映异构体 科技开发、 原始
的分离检测方法 手性药物 取得
一种托法替布中间体胺及 手性药物、 原始
其双盐酸盐的制备方法 手性工程 取得
盐酸阿考替胺口崩片及其 华纳药厂、 原始
制备方法 科技开发、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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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专利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人 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方式 类型
手性药物
一种注射用硫酸艾沙康唑 华纳药厂、
鎓及其冻干工艺 科技开发
溴夫定的新合成工艺、溴夫 科技开发、 原始
定 手性药物 取得
芳香类化合物及其制备方
法和用途
P1,P4-二(尿苷 5’-)四磷
酸酯制备方法
奥硝唑光学对映体的制备 华纳药厂、华
方法 美医药
华纳药厂、大
一种安全性高的左旋奥硝 原始
唑注射液及其制备方法 取得
晶立信
华纳药厂、大
一种安全性高的左旋奥硝 原始
唑注射液及其制备方法 取得
晶立信
华纳药厂、大
一种安全性高的左旋奥硝 原始
唑注射液及其制备方法 取得
晶立信
手性药物、华
纳药厂、赛灵
原始
取得
团股份有限
公司
华纳药厂、湖
激酶抑制剂及其制备、药物 南新医科技 原始
组合物和用途 发展有限公 取得
司
原始 实用
取得 新型
手性药物、 原始 实用
华纳医贸 取得 新型
手性药物、 原始 实用
华纳医贸 取得 新型
(2)境外专利
发行人拥有 2 项境外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专利权 取得 专利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国家 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人 方式 类型
Aromatic compound and
preparation method therefor 澳大 致根医
药
物及其制备方法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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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omatic compound and
preparation method
加拿 致根医
大 药
(芳香类化合物及其制备
方法和用途)
(三)公司拥有的主要经营资质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的主要经营资质情况如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 2 个《药品生产许可证》,具体情况如
下:
序号 持有人 证书编号 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 发证单位 有效期限
小容量注射剂、片剂、硬胶
囊剂、颗粒剂,散剂,口服
混悬剂,吸入制剂*** 湖南省药
大道南路5号:散剂、颗粒剂、
口服混悬剂、中药前处理及
提取、原料药***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铜官循
环经济工业基地铜官大道
钠、法罗培南钠、甲磺酸帕
珠沙星、磷霉素氨丁三醇、
多库酯钠、吗替麦考酚酯、
琥珀酸亚铁、胶体果胶铋、
胶体酒石酸铋、磷酸二氢钠、
磷酸氢二钠、阿德福韦酯、
恩替卡韦、氟马西尼、左奥
硝唑、磷酸氢二钾三水合物、
磷酸二氢钾、米力农;溴夫
湖南省药
监局
芬、他唑巴坦、他唑巴坦钠
(仅用于注册申报);茴拉
西坦、枸橼酸莫沙必利、氨
曲南、醋氨己酸锌、普卢利
沙星、西沙必利、氯雷他定、
丙磺舒、泮托拉唑钠倍半水
合物、依地酸钙钠、替格瑞
洛、双氯芬酸钠、铝镁加、
克霉唑、奥拉西坦、盐酸西
替利嗪、枸橼酸托法替布(通
过 GMP 符合性检查后方可
上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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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天然药物不涉及药品生产,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业务,
因此暂未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 1 个《药品经营许可证》,具体情况如
下:
序号 持有人 证书编号 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 发证单位 有效期限
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
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
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
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
冻药品),(以上经营范
围不包括含特殊药品复方
制剂),(以上经营范围
不包括终止妊娠药品)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 2 个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具体情况
如下:
序
持有人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生产、经营范围 发证单位 有效期限
号
糖果制品;方便
湖南省市
《食品生产 食品;茶叶及相
许可证》 关制品;饮料;
理局
保健食品。
预包装食品(含
长沙市望
《食品经营 JY34301220315361 冷藏冷冻食品)
许可证》 (1-1) 销售,热食类食
监局
品制售。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 2 个《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具体情
况如下:
序号 持有人 证书编号 生产范围 发证单位 有效期限
湘食药监械生
Ⅱ类:14-10创面敷料;旧版Ⅱ 湖南省药监
类:敷料、护创材料-6864-2 局
号
湘械注准 湖南省药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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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 2 个《药品 GMP 证书》及 5 项《药品
GMP 符合性检验结果通知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持有人 证书编号 认证/检查范围 发证单位 有效期限
吸入制剂(小容量注射
剂工段)
原料药(胶体果胶铋、
胶体酒石酸铋、磷酸二
德福韦酯、恩替卡韦、
氟马西尼)
泮托拉挫钠(倍半水合
镁加、奥拉西坦
原料药(枸橼酸托法替
布)
原料药(盐酸西替利
原料药(氯雷他定)
注:根据 2019 年 12 月 1 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以及“国
家药监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 年第 103 号)”,
明确规定自 2019 年 12 月 1 日起,取消药品 GMP、GSP 认证,不再受理 GMP、GSP 认证申
请,不再发放药品 GMP、GSP 证书。因此,发行人现有 GMP 证书到期后,无需再续期。
凡现行法规要求进行现场检查的,2019 年 12 月 1 日后应当继续开展现场检查,并将现场检
查结果通知企业。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 1 个《药品 GSP 证书》,具体情况如
下:
序号 持有人 证书编号 认证范围 发证单位 有效期限
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
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
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
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限
HN01-Aa-201 湖南省药监
上经营范围不包括含特殊药
品复方制剂)、(以上经营
范围不包括终止妊娠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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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剂品种注册批件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拥有 59 个制剂品种注册批件,具体情况
如下:
国家 国家
序
药品名称 规格 剂型 药品批准文号 有效期限 基药 医保
号
国药准字
Z20026328
国药准字
Z20026058
每袋装5g,每袋装 国药准字
枸橼酸铋钾胶 0.3 克(含铋 110 毫 国药准字
囊 克) H20033756
磷霉素氨丁三 3g(300 万单位)(按 国药准字
醇散 C3H7O4P 计算) H20034043
每片含总黄酮醇苷
国药准字
Z20043061
每片含总黄酮醇苷
国药准字
Z20043062
国药准字
H20043250
胶体果胶铋胶 国药准字
囊 H20043253
胶体果胶铋胶 国药准字
囊 H20045248
每片含一水磷酸二
复方磷酸氢钠 国药准字
片 H20040207
氢二钠 0.398g
每片含一水磷酸二
复方磷酸氢钠 国药准字
片 H20055776
氢二钠 0.199g
国药准字
Z20053339
国药准字
Z20053340
每片含总黄酮醇苷
国药准字
Z20050569
通关藤片(消 片剂(薄 国药准字
癌平片) 膜衣片) Z20054999
聚乙二醇 4000 国药准字
散 H20052078
胶体果胶铋干 口服混悬 国药准字
混悬剂 剂 H2005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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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国家
序
药品名称 规格 剂型 药品批准文号 有效期限 基药 医保
号
泮托拉唑钠肠 国药准字
溶片 H20059019
计算)
维生素 E 烟酸 国药准字
酯胶囊 H20063191
按
泮托拉唑钠肠 硬胶囊剂 国药准字
溶胶囊 (肠溶) H20064069
计40mg
国药准字
Z20060235
国药准字
H20066685
每袋装 5g;每袋装 国药准字
每片含盐酸青藤碱 国药准字
双氯芬酸钠缓 国药准字
释片 H20067776
计)
吗替麦考酚酯 国药准字
分散片 H20070280
吗替麦考酚酯 国药准字
胶囊 H20080016
法罗培南钠颗 0.1g(按 国药准字
粒 C12H15NO5S计) H20080152
国药准字
H20080620
国药准字
Z20080499
胶体酒石酸铋 国药准字
胶囊 H20084326
裸花紫珠分散 每片重0.5g(每片含 国药准字
片 干浸膏0.2g) Z20080409
国药准字
Z20080402
兰索拉唑肠溶 国药准字
片 H20084414
盐酸甲氯芬酯 国药准字
分散片 H20080768
硝苯地平缓释 国药准字
片 H20084558
国药准字
H20093089
每片含盐酸二甲双
二甲双胍格列 国药准字
吡嗪片 H20090082
嗪 2.5mg
人参蜂王浆咀 国药准字
嚼片 Z20090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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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国家
序
药品名称 规格 剂型 药品批准文号 有效期限 基药 医保
号
每粒装0.28g(相当 国药准字
于1.04g生药) Z20090294
醋氨己酸锌胶 国药准字
囊 H20093401
国药准字
Z20090813
盐酸甲氯芬酯 国药准字
胶囊 H20093897
硝酸毛果芸香 国药准字
碱片 H20100117
国药准字
H20133230
片剂(分 国药准字
散片) Z20150016
胶体酒石酸铋 国药准字
胶囊 H20143387
国药准字
H20170018
吸入用乙酰半 国药准字
胱氨酸溶液 H20183186
每袋含碳酸钙 0.75g
小儿碳酸钙 (相当于钙 0.3g), 国药准字
D3 颗粒 维生素 D3100IU H20193005
(2.5?g)
国药准字
H20203078
国药准字
H20203402
复合磷酸氢钾 国药准字
注射液 H20203691
二钾0.639g
奥拉西坦注射 国药准字
液 H20213297
国药准字
H20213242
国药准字
H20210039
每片含维生素 D3
酸钙 0.75g(相当于 H20223144
钙 0.3g)
枸橼酸铋钾颗 每袋 1.0g:含铋 国药准字
粒 110mg H43020409
(2)原料药品种登记情况
根据《总局关于调整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审评审批事项的公告(2017
年第 146 号)》,自该公告发布之日,原料药、药用辅料需进行登记管理,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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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发药品注册批件,而以登记号进行公示。原料药与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结果分为
“A”表示已批准在上市制剂使用的原料/辅料/包材。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拥有 37 个与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结果分为
“A”的原料药,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药品名称 原料药登记号 与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结果 产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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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药品名称 原料药登记号 与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结果 产品来源
磷酸氢二钾三水合
物
(3)药用辅料登记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拥有 20 个与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结果分为
“A”药用辅料注册批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药品名称 药用辅料登记号 与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结果 产品来源
磷酸氢二钾三水合
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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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药品名称 药用辅料登记号 与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结果 产品来源
(4)境外注册批件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拥有 5 个境外注册批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证书编号 注册国家/地区 批准日期 有效期限
黄连水饱和正丁醇干燥 20200402-12-K
提取物(4.5~7→1) -52-02
威灵仙·天花粉·夏枯草
→1)
(1)2017 年 7 月 5 日,华纳药厂取得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备案登记表编号为 02468389,进出口企业代码为 914301007279773228。
(2)2020 年 2 月 21 日,华纳药厂取得长沙星沙海关驻浏阳办事处核发的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根据该回执,华纳药厂的海关备案日期
为 2008 年 10 月 28 日,
海关编码为 4301961599,检验检疫备案号为 4300601605,
该备案回执的有效期为长期。
(3)2020 年 3 月 5 日,手性药物取得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备案登记表编号为 04749257,进出口企业代码为 91430122095731067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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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0 年 3 月 6 日,手性药物取得了长沙星沙海关核发的《海关进出口
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根据该回执,手性药物的海关备案日期为 2015 年 6
月 23 日,海关编码为 4301268008,检验检疫备案号为 4307600360,该备案回执
的有效期为长期。
(5)2020 年 6 月 3 日,华纳医贸取得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备案登记表编号为 04753103,进出口企业代码为 91430181320601999F。
(6)2020 年 6 月 3 日,华纳医贸取得了长沙星沙海关核发的《海关进出口
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根据该回执,华纳医贸的海关编码为 4320260679,
检验检疫备案号为 4362100453,该备案回执的有效期为长期。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 2 个《排污许可证》及 1 项排污登记回
执,具体如下:
序号 主体 资质文件编号 发证日期 有效期限
注 1:(1)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生态环境部令
第 11 号)第 2 条“国家根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
单位)污染物产生量、排污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
理和登记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很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
登记管理。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
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
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
“二十二、医药制造业 27”之“序号 54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272”,浏阳生产基地的主要产
品为化学药品制剂,属于“医药制造业之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之单纯混合或分装的”,属于登
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仅需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
排污登记表即可。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其持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情况如下:
序号 资质文件名称 资质文件编号 发证期限/有效期限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华纳药厂)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手性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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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资质文件名称 资质文件编号 发证期限/有效期限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科技开发)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手性工程)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天然药物)
序 持证 资质文件
编号 生产项目 发证单位 有效期
号 主体 名称
消毒剂、卫生用品,生产类
《消毒产品 (湘)卫消 别为液体消毒剂(净化)、
美和 湖南省卫健 2020.11.27-20
美诺 委 24.11.26
生许可证》 第 0123 号 胶消毒剂(净化)、卫生湿
巾
序 持证 资质文件
编号 网站域名 发证单位 有效期
号 主体 名称
阿里云,浙江省杭州市阿里
(湘)-非经
《互联网药 云 BGP 数据中心
华纳药 营性 湖南省药监 2020.10.28-20
厂 -2020-0110 局 25.10.27
资格证书》 .69.134(湖南华纳大药厂股
号
份有限公司)
十一、公司特许经营权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拥有特许经营权的情形。
十二、上市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上市以来,未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十三、公司境外经营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境外经营情况。
十四、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分红情况
(一)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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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
红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公司该期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
B.审计机构对公司该期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现金分红比例: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
上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
用计划提出预案。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顺序,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以现金购买资产、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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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运
用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资除外);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
超过 5,000 万元(运用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资除外)。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
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
的摊薄等因素。
独立董事应对股票分红的必要性发表明确意见。在涉及股票分红的利润分配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和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对股票
分红的目的和必要性进行说明。
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
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1)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
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
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
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分红
建议和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2)股东大会依法对董事会提出的分红议案进行表决,并通过多种渠道主
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
及时解答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了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
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
的投票权。
(3)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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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并由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决定不作分红或
拟分配利润少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的,应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
立意见,并将利润分配方案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提案中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详细论
证,并说明原因。
(5)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
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社会公众股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股利
分配政策调整方案首先应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然后分别提交董
事会和监事会审议,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利分配政策调整方案的审议须采取网络投票方式,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公司上市后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上市后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
每 10 股派息数(元) 现金分红的数额(元)
分红年度 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含税) (含税)
利润的比率
上市后年均可分配利润(元) 160,760,741.00
上市后累计现金分红(元) 65,66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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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
每 10 股派息数(元) 现金分红的数额(元)
分红年度 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含税) (含税)
利润的比率
上市后累计现金分红占上市后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40.84%
公司上市后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上市后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华纳药厂制定了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
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等条款,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华纳
药厂上市以后的分红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中国证监
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十五、发行人报告期内发行债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行公司债券。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任
何形式的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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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合规经营与独立性
一、发行人合法合规经营及相关主体受到处罚情况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受到的重大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
(二)报告期内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以及因涉嫌犯
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二、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资
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它企业违规提供担保
的情况。
三、同业竞争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华纳医药,直接持有本公司 39.78%的股份,其经营范围
为“以自有资产进行医药项目的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
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华纳医药除对本公
司进行股权投资以外,未投资其他企业。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黄本东,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黄本东除通过华纳
医药间接控制本公司及子公司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企业。
综上,公司与控股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
竞争的情况。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控股股东华纳医药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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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本企业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为避免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
之间产生同业竞争事宜,特作出以下不可撤销的承诺及保证:
现在或将来均不会在中国境内及/或境外,单独或与第三方,以任何形式(包括
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购买上市公
司股票或参股,下同)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
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不会在中国境内及
/或境外,以任何形式支持第三方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及其控制的
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会
在中国境内及/或境外,以其他形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公司及其控
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应立即书面通知公司及其
控制的企业,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公司
及其控制的企业。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在收到该通知的 30 日内,有权以书面形
式通知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准许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参与上述之业
务机会。若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决定从事的,则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
应当无偿将该新业务机会提供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仅在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因任何原因明确书面放弃有关新业务机会时,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方
可自行经营有关的新业务。
制的其他企业从事该等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
间接相竞争的新业务时,本企业将给予公司选择权,以使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有权:
(1)在适用法律及有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允许的前提下,随时一次性或
多次向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收购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任何股权、资
产及其他权益;
(2)根据国家法律许可的方式选择采取委托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等方式
拥有或控制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资产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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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终止进行有关的新业务。本企业
将对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所提出的要求,予以无条件配合。
如果第三方在同等条件下根据有关法律及相应的公司章程具有并且将要行
使法定的优先受让权,则上述承诺将不适用,但在这种情况下,本企业及本企业
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第三方放弃其法定的优先受让权。
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公司有权要求本
企业进行协调并加以解决。
以及公司其他股东的权益。
任何承诺而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损害和开支。
(1)本企业不再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且本企业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
(2)公司股票终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为避免未来发生同业竞争,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实际控制人黄本东
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避免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之间产生
同业竞争事宜,特作出以下不可撤销的承诺及保证: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包含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下同)现
在或将来均不会在中国境内及/或境外,单独或与第三方,以任何形式(包括但
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购买上市公司
股票或参股,下同)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
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不会在中国境内及/
或境外,以任何形式支持第三方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
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会在
中国境内及/或境外,以其他形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公司及其控制
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应立即书面通知公司及其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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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企业,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公司及其
控制的企业。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在收到该通知的 30 日内,有权以书面形式通
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准许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参与上述之业务机会。若
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决定从事的,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当无偿将该新
业务机会提供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仅在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因任何原因明确
书面放弃有关新业务机会时,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方可自行经营有关的新
业务。
其他企业从事该等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
相竞争的新业务时,本人将给予公司选择权,以使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有权:
(1)在适用法律及有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允许的前提下,随时一次性或
多次向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收购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任何股权、资产及
其他权益;
(2)根据国家法律许可的方式选择采取委托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等方式
拥有或控制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资产或业务;
(3)要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终止进行有关的新业务。本人将对公
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所提出的要求,予以无条件配合。
如果第三方在同等条件下根据有关法律及相应的公司章程具有并且将要行
使法定的优先受让权,则上述承诺将不适用,但在这种情况下,本人及本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应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第三方放弃其法定的优先受让权。
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公司有权要求本人进
行协调并加以解决。
及公司其他股东的权益。
承诺而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损害和开支。
(1)本人不再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且本人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公司股票终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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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关联
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华纳医药直接持有公司 39.78%股份,为公司控股
股东。黄本东先生持有华纳医药 64.67%的出资额,并担任华纳医药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因此黄本东先生可以通过华纳医药间接控制公司 39.78%的股份,(不
包括通过华纳药厂员工资管计划参与上市战略配售持有的股份数),系公司实际
控制人。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除控股股东外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
东包括: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持股比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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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详见“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之“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亦为公司的关联方。关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
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上述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如
下:
关联关系所
序号 职务 关联方名称 构成关联方的情形
属人
徐燕及其配偶合计持股
徐燕 副董事长
通道侗族自治县博亚水电开发 其配偶谢安云、妹妹徐萌合
有限公司 计持股 100%
嘉兴慧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上海清兮健康科技有限公
限合伙) 司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马飞 董事 嘉兴五信之璧投资合伙企业(有 上海五信投资管理有限公
限合伙) 司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海南爱之梦科技创投合伙企业 上海五信投资管理有限公
(有限合伙) 司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嘉兴五信之璞投资合伙企业(有 上海五信投资管理有限公
限合伙) 司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嘉兴五信瑜璟股权投资合伙企 上海五信投资管理有限公
业(有限合伙) 司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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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所
序号 职务 关联方名称 构成关联方的情形
属人
上海慧充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普
通合伙)
格林百奥生态材料科技(上海)
有限公司
金焰担任副董事长兼发展
总裁
其配偶的弟弟常铮持股
金焰 监事会主席 贵阳润辉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 其配偶的弟弟常铮持股
司 100%
金焰儿媳父亲柳维杰担任
持股 50%
孚惠茂悦(天津)企业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湖南麓园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湖南紫一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湖南麓园实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持股 70%、
湖南紫一管理咨询合伙企
谢君 监事 业(有限合伙)持股 30%
湖南紫一健康产业有限公
司持股 100%
湖南紫一健康产业有限公
司持股 100%
湖南紫一健康产业有限公
司持股 92%
湖南紫一健康产业有限公
司持股 60%
窦琳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事会秘书
其配偶的妹妹陈德蔚担任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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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所
序号 职务 关联方名称 构成关联方的情形
属人
康彩练及其配偶冯芳合计
持股 100%
报告期内曾经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亦为公司的关联方。报告期内曾经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
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以及报告期内其他曾属于公司关联方
的企业如下:
关联关系
序号 职务 关联方名称 构成关联方的情形
所属人
湖南银泽华浩生物科技有限公 其弟徐小强报告期初至 2020 年
司 12 月任副总经理
报告期初至 2022 年 3 月曾任董
事
报告期初至 2019 年 1 月曾持股
金焰 监事会主席 报告期初至 2019 年 11 月任董事
长
其配偶的弟弟常铮报告期初至
理并持股 80%
报告期初至 2021 年 12 月曾任董
事
报告期初至 2021 年 9 月任总经
理
谢君 监事 报告期初至 2021 年 1 月任执行
董事兼总经理
长沙龙之润银杏产业开发有限公
司
中信聚信(北京)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
蒋蕴伟
事 公司
雪诺必克自然(北京)文化发展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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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序号 职务 关联方名称 构成关联方的情形
所属人
北京聚信安盈私募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北京聚信安裕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中电数字(北京)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杭州宏逸聚信股权投资基金有
限公司
北京文华聚信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中信科信(北京)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
中信科华(北京)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中电善德(泰州)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中信锦绣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
鹰潭市锦通投资中心(有限合 蒋蕴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
伙) 代表
蒋蕴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
代表
天津聚信锦居投资合伙企业(有 蒋蕴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
限合伙) 代表
鹰潭市锦印投资(有限合伙)企 报告期初至 2021 年 4 月蒋蕴伟
业 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中电善德(湖南)资产管理有限 报告期初至 2022 年 4 月曾任董
公司 事长
四川聚信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 报告期初至 2022 年 8 月曾任董
理有限公司 事
泰州中电善源投资中心(有限合 报告期初至 2021 年 4 月曾任执
伙) 行事务合伙人
报告期初至 2022 年 3 月曾任董
事
众和锦绣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 报告期初至 2022 年 4 月曾任董
司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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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序号 职务 关联方名称 构成关联方的情形
所属人
伙) 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中方资本管理(苏州工业园区)报告期初至 2019 年 9 月担任董
有限公司 事
潍坊君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报告期初至 2020 年 8 月担任执
限合伙) 行事务合伙人
报告期初至 2021 年 10 月担任董
事
陈晓松持股 82%,并担任执行
董事、经理
九江鹊山天玑投资中心(有限合 北京鹊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
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报告期初至
陈晓松 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月任公司董
事 北京万方增材制造技术有限公 报告期初至 2019 年 4 月担任董
司 事
北京康实健保医药信息咨询有 报告期初至 2019 年 4 月担任执
限公司 行董事、总经理
报告期初至 2020 年 1 月担任董
事
湖南鼎信泰和股权投资管理有 黄飙为第一大股东并担任董事
限公司 长
黄飙
月任公司监 报告期初至 2022 年 3 月任独立
董事
北京静远华丰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
报告期初至
月任公司独 100%
立董事
彭彤 2022 年 4 月 报告期初至 2021 年 2 月持股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关联关系
序号 职务 关联方名称 构成关联方的情形
所属人
董事 报告期初至 2022 年 4 月持股
报告期初至
月任公司独 伙)长沙分所
立董事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要满足上述 1 至 5 项情形的相
关方也构成公司关联方
(二)经常性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主体 内容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湖南九君营销策划
推广服务 348.35 667.76 596.89 -
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内容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天玑中药 提供劳务 - 720.00 2,120.00 -
湖南紫一健康产
出售商品 4.02 3.92 20.44 -
业有限公司
合计 - 4.02 723.92 2,140.44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0.00 0.63 2.25
单位:万元
承租人 内容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湖南紫一健康产
房屋 26.72 34.82 33.81 -
业有限公司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0.03 0.03 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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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偶发性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最高担保 担保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合同编号 担保期限
金额 方式
黄本东、刘秀兰 华纳药厂 6,000 2013.1.08-2019.01.08 保证
黄本东、刘秀兰 华纳药厂 6,000 2014.1.08-2019.01.08 保证
黄本东、刘秀兰 华纳药厂 5,000 2016.10.31-2019.10.31 保证
黄本东 华纳药厂 362017130201 5,000 2017.05.18-2020.05.31 保证
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担保的原因为银行向公司授信时要求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相关关联方未收取担保费,
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对参股子公司天玑中药同比例增资 270.00 万元。
(四)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对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湖南九君营销策划有限
其他应付款 50.37 215.10 77.00 -
公司
湖南紫一健康产业有限
应收账款 3.32 3.23 3.41 -
公司
合同负债/预
天玑中药 1,080.00 360.19 580.00 700.00
收账款
合同负债 允立生物 1,782.80 1,768.73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定
价,交易价格公允、交易行为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况,关联交易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对于上述关联交易,公司已履行相关决议程序并由独立董事出具事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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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确认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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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财务与会计调查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与现
金流量;如无特别说明,本节引用的财务数据均引自公司经审计的 2019 年度、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及重要性水平
(一)审计意见类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的
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天健审[2021]2-97 号、天健审〔2022〕2-6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了 2022 年 1-9 月财务报告,包括 2022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 1-9 月的合并利润
表和母公司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该报告未经审计。
(二)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公司根据所处的行业和自身发展阶段,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判断财务
会计信息的重要性。在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在性质上
是否属于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
在判断项目金额的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金额占资产总额、净资产、营
业收入总额、净利润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或占所属报表项目金额的比重。
公司本节披露的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重大事项标准为超过报告期各期利润
总额 5%的资产、负债类科目,或金额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公司认为较为重要的
相关事项。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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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货币资金 358,824,366.81 353,386,150.25 79,019,059.41 70,932,776.78
交易性金融资产 316,000,000.00 400,000,000.00 - -
应收票据 3,874,392.85 6,829,441.98 13,476,000.65 19,801,462.30
应收账款 160,925,812.64 122,123,558.98 113,436,451.65 84,772,833.52
应收款项融资 7,464,188.58 244,000.00 10,183,188.95 8,125,163.65
预付款项 4,061,896.84 4,281,978.46 6,887,484.20 5,567,179.40
其他应收款 2,130,700.85 1,485,731.88 686,885.99 1,107,960.36
存货 340,873,524.93 300,530,928.72 187,648,735.95 191,541,895.14
其他流动资产 12,836,046.54 17,097,195.58 10,737,657.52 14,131,079.63
流动资产合计 1,206,990,930.04 1,205,978,985.85 422,075,464.32 395,980,350.78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39,142,169.65 34,110,523.60 7,068,022.37 5,955,510.82
投资性房地产 6,126,237.29 12,491,566.67 12,851,471.06 19,565,489.17
固定资产 484,432,174.97 429,928,429.91 393,659,930.43 360,088,271.53
在建工程 44,682,397.43 43,049,924.81 35,682,578.75 19,229,183.02
无形资产 81,635,367.47 57,564,250.47 40,219,586.13 41,399,965.17
商誉 32,381,982.12 - - -
长期待摊费用 176,155.30 234,472.18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16,213,094.78 12,291,974.17 9,564,034.21 9,225,885.14
其他非流动资产 20,465,000.00 1,883,853.06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725,254,579.01 591,554,994.87 499,045,622.95 455,464,304.85
资产总计 1,932,245,509.05 1,797,533,980.72 921,121,087.27 851,444,655.63
流动负债:
应付票据 8,445,975.23 - - -
应付账款 66,433,535.93 80,897,260.98 44,470,783.17 59,428,884.16
预收款项 2,812,147.73 7,579,289.27 12,979,139.22 45,846,178.49
合同负债 46,860,716.70 55,174,919.85 17,293,504.70 -
应付职工薪酬 10,977,784.39 16,336,772.96 12,589,461.01 8,978,05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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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应交税费 26,690,623.62 5,536,258.43 12,440,972.96 14,663,698.62
其他应付款 107,257,933.16 82,778,091.43 110,432,294.81 119,961,341.40
其他流动负债 6,065,780.81 11,292,095.78 12,845,479.74 19,801,462.30
流动负债合计 275,544,497.57 259,594,688.70 223,051,635.61 268,679,615.80
非流动负债:
预计负债 - 1,546,200.0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2,892.08 6,596.45 15,933.23 20,872.37
递延收益 53,271,743.03 56,921,204.76 35,003,720.02 29,574,349.81
非流动负债合计 53,274,635.11 58,474,001.21 35,019,653.25 29,595,222.18
负债合计 328,819,132.68 318,068,689.91 258,071,288.86 298,274,837.98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93,800,000.00 93,800,000.00 70,300,000.00 70,300,000.00
资本公积 850,338,381.88 850,338,381.88 218,183,630.48 218,183,630.48
盈余公积 46,900,000.00 46,900,000.00 43,497,789.99 32,091,534.07
未分配利润 546,908,660.77 488,426,908.93 331,068,377.94 232,594,653.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65,479,333.72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1,603,426,376.37 1,479,465,290.81 663,049,798.41 553,169,817.6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
计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926,991,858.53 1,146,598,969.33 950,628,390.37 824,648,894.37
其中:营业收入 926,991,858.53 1,146,598,969.33 950,628,390.37 824,648,894.37
二、营业总成本 802,784,108.81 982,742,235.23 795,481,414.94 700,204,172.65
其中:营业成本 293,599,588.22 316,633,022.19 259,492,661.86 243,832,138.20
税金及附加 10,033,032.54 14,053,268.33 12,595,844.78 11,564,563.24
销售费用 412,161,930.36 533,961,674.76 425,296,960.52 371,665,5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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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管理费用 33,087,880.15 51,995,191.86 34,966,528.39 27,837,913.79
研发费用 58,697,434.76 70,058,260.13 63,658,119.08 45,426,388.22
财务费用 -4,795,757.22 -3,959,182.04 -528,699.69 -122,371.37
其中:利息费用 - - - 12,757.92
利息收入 4,155,614.89 4,160,199.66 855,943.16 199,122.28
投资收益 9,021,301.82 1,706,752.28 -6,292,499.37 25,034.36
资产处置收益 -673,900.43 -180,008.18 9,708.74 394,084.19
资产减值损失 -1,731,278.96 -2,701,404.90 -2,900,406.78 -2,848,893.09
信用减值损失 -2,120,329.56 -1,648,411.15 -2,271,138.60 -1,766,445.76
其他收益 9,110,303.53 20,857,719.04 17,186,800.17 7,478,369.40
三、营业利润 137,813,846.12 181,891,381.19 160,879,439.59 127,726,870.82
加:营业外收入 73,831.47 349,083.12 3,739,787.45 399,052.54
减:营业外支出 306,770.78 2,209,761.83 138,359.98 472,290.25
四、利润总额 137,580,906.81 180,030,702.48 164,480,867.06 127,653,633.11
减:所得税费用 19,386,848.07 19,269,961.48 19,450,886.30 11,642,593.97
五、净利润 118,194,058.74 160,760,741.00 145,029,980.76 116,011,039.14
(一)持续经营净
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净
亏损以“-”号填 -5,947,693.10 - - -
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
- - - -
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118,194,058.74 160,760,741.00 145,029,980.76 116,011,039.14
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综合收益总 124,141,751.84 160,760,741.00 145,029,980.76 116,011,039.14
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
的综合收益总额
-5,947,693.10 - - -
(综合亏损以
“-”号填列)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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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二)稀释每股收
益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15,817,714.19 339,041.85 250,179.19 297,442.16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
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小计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
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02,584,315.95 133,171,984.12 119,893,320.60 101,688,120.6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
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小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
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
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109,073.00 128,638.49 10,000.00 57,181.83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
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
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73,507,763.02 92,096,825.82 53,749,660.07 24,338,450.44
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1,430,700,000.00 1,100,800,000.00 119,500,000.00 16,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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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
- 674,019,640.00 - -
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
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
- - - 500,000.00
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
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
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74,105,975.23 655,654,751.40 -35,150,000.00 -35,662,757.92
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
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780,855.61 -34,503.08 -276,254.97 -39,766.77
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净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
等价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
等价物余额
(四)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59,704,610.47 157,727,489.72 18,051,800.55 11,058,451.38
交易性金融资产 212,000,000.00 206,000,000.00 - -
应收票据 7,915,834.88 3,667,072.68 6,363,991.96 12,961,377.44
应收账款 144,274,327.95 168,675,674.84 166,512,091.78 149,556,315.40
应收款项融资 - - 369,807.77 123,423.00
预付款项 1,493,381.64 743,290.04 3,788,451.15 4,246,386.18
其他应收款 342,576,273.18 414,722,570.62 82,130,791.31 97,289,59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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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存货 91,112,157.29 106,679,962.08 67,183,172.17 72,395,565.27
其他流动资产 6,614,511.88 945,459.86 5,005,871.47 310,175.21
流动资产合计 1,065,691,097.29 1,059,161,519.84 349,405,978.16 347,941,286.52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471,146,136.50 386,115,745.91 368,068,022.37 366,955,510.82
投资性房地产 6,126,237.29 12,491,566.67 12,851,471.06 19,565,489.17
固定资产 133,223,216.50 132,356,314.01 108,814,847.03 101,930,237.66
在建工程 25,263,536.95 9,417,249.05 26,493,814.99 5,087,898.34
无形资产 23,010,964.05 22,786,280.13 4,574,757.03 4,888,277.31
长期待摊费用 105,878.75 122,029.70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493,716.83 324,865.77 285,259.60 275,233.06
其他非流动资产 20,000,000.00 23,938.06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679,369,686.87 563,637,989.30 521,088,172.08 498,702,646.36
资产总计 1,745,060,784.16 1,622,799,509.14 870,494,150.24 846,643,932.88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105,425,800.52 85,286,252.82 99,245,431.96 95,929,311.50
预收款项 3,800,400.90 7,579,289.27 8,968,544.28 10,870,642.16
合同负债 8,554,758.80 8,568,234.21 1,467,613.19 -
应付职工薪酬 3,238,648.55 5,108,071.36 4,237,979.69 3,270,147.16
应交税费 10,399,726.83 3,686,045.07 8,045,683.96 13,735,233.99
其他应付款 127,183,963.57 66,760,014.83 65,159,899.92 110,332,170.32
其他流动负债 8,249,903.55 4,327,152.37 6,537,278.29 12,961,377.44
流动负债合计 266,853,202.72 181,315,059.93 193,662,431.29 247,098,882.57
非流动负债:
预计负债 - 1,546,200.0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递延收益 18,316,160.48 21,102,661.13 23,670,188.61 25,296,079.14
非流动负债合计 18,316,160.48 22,648,861.13 23,670,188.61 25,296,079.14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负债合计 285,169,363.20 203,963,921.06 217,332,619.90 272,394,961.71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
本)
资本公积 850,338,381.88 850,338,381.88 218,183,630.48 218,183,630.48
盈余公积 46,900,000.00 46,900,000.00 43,497,789.99 32,091,534.07
未分配利润 468,853,039.08 427,797,206.20 321,180,109.87 253,673,806.62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1,459,891,420.96 1,418,835,588.08 653,161,530.34 574,248,971.17
债和所有者权益
总计
(五)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549,401,665.95 648,456,535.71 540,338,098.51 532,455,632.78
其中:营业收入 549,401,665.95 648,456,535.71 540,338,098.51 532,455,632.78
二、营业总成本 434,753,566.03 536,809,776.09 418,534,277.61 410,168,646.96
营业成本 231,133,646.45 271,381,734.30 215,271,168.83 170,092,709.27
税金及附加 5,432,800.58 5,180,501.46 5,581,650.29 6,144,569.44
销售费用 153,747,466.57 187,873,239.51 135,030,537.85 193,083,554.16
管理费用 17,008,070.77 26,787,011.50 22,247,710.83 16,327,337.23
研发费用 30,457,761.37 47,998,937.68 40,603,800.16 24,601,726.93
财务费用 -3,026,179.71 -2,411,648.36 -200,590.35 -81,250.07
其中:利息费用 - - - 12,757.92
利息收入 3,088,099.87 2,414,248.35 209,242.76 93,571.74
投资收益 3,414,051.56 433,322.64 -6,387,488.45 -24,195.77
资产处置收益 -326,539.09 -30,219.80 9,708.74 336,902.36
资产减值损失 -162,933.65 -737,017.34 -898,283.97 -442,498.81
信用减值损失 -1,163,801.57 -1,218,066.58 -597,431.95 1,313,262.92
其他收益 5,633,559.11 16,476,389.76 13,153,306.24 6,419,18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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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三、营业利润 122,042,436.28 126,571,168.30 127,083,631.51 129,889,641.17
加:营业外收入 15,418.46 328,471.81 3,724,169.65 391,873.05
减:营业外支出 99,953.67 1,955,538.12 45,772.58 413,456.03
四、利润总额 121,957,901.07 124,944,101.99 130,762,028.58 129,868,058.19
减:所得税费用 15,242,068.19 14,924,795.65 16,699,469.41 19,557,955.40
五、净利润 106,715,832.88 110,019,306.34 114,062,559.17 110,310,102.79
(一)持续经营净
利润
六、综合收益总额 106,715,832.88 110,019,306.34 114,062,559.17 110,310,102.79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
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4,652,329.25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93,462,486.06 640,715,584.78 522,556,874.09 735,677,039.2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
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
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70,998,061.64 59,874,257.34 72,840,174.22 71,850,695.7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
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66,864,219.68 901,459,317.20 451,915,059.56 417,199,123.7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633,000,000.00 319,200,000.00 31,000,000.00 10,0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
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 - - 10,000.00 -
现金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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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38,083,660.97 321,585,599.10 31,010,000.00 10,020,041.0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 21,344,806.60 31,620,928.91 21,008,465.36 5,414,723.62
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675,700,000.00 545,200,000.00 38,500,000.00 281,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97,044,806.60 576,820,928.91 59,508,465.36 286,414,723.6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58,961,145.63 -255,235,329.81 -28,498,465.36 -276,394,682.53
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674,019,64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74,019,64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 5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
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 18,364,888.60 - -
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5,660,000.00 18,364,888.60 35,150,000.00 35,662,757.9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65,660,000.00 655,654,751.40 -35,150,000.00 -35,662,757.92
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
- - - -
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余额
三、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及合并范围变化
(一)编报基础
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二)持续经营
公司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不存在明显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因素,
本财务报表以公司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进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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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并报表范围及其变化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单位:%
序号 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次级 纳入合并范围时间 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非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
[注 1]:全资子公司湖南美和美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出资设立,认缴出资额为
报告期内,除美和美诺、致根医药纳入合并范围,公司合并范围无其他变更。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财务指标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流动比率(倍) 4.38 4.65 1.89 1.47
速动比率(倍) 3.14 3.49 1.05 0.76
资产负债率(合并)(%) 17.02 17.69 28.02 35.0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6.34 12.57 24.97 32.17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
资产(元)
财务指标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6.55 9.74 9.59 10.36
存货周转率(次/年) 0.92 1.30 1.37 1.48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7,285.77 21,431.44 19,414.81 15,38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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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保障倍数(倍) - - - 10,006.83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19 2.70 0.12 0.79
注:2022 年 1-9 月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未作年化处理。上述指标的计算公
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资产/期末总股本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净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7)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
(8)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9)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数
(10)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投入/营业收入
(二)每股资产和每股净收益率
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及《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
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元/股)
报告期利润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2020 年度 24.20 2.06 2.06
股东的净利润 2021 年度 15.81 2.01 2.01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 2020 年度 21.22 1.81 1.81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 2021 年度 13.87 1.76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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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由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构成,非经常
性损益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
-74.93 -39.12 0.97 2.55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
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
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 902.36 2,059.29 2,081.12 745.00
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
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
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
允价值变动收益,以及处置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
-15.76 -164.95 -4.86 29.53
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
益项目
非经常性净损益合计 1,889.31 2,308.13 2,089.29 786.85
减:所得税影响额 240.31 333.81 302.06 122.73
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非经常性损
益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
常性损益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414.18 16,076.07 14,503.00 11,601.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 664.12 万元、
净利润的 5.72%、12.32%、12.28%和 13.28%,占比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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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会计差错更正
(一)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
会【2017】22 号)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收入确认等方面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实施新收入准则对首次执行日前各年合
并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指标无重大影响。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
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 2020 年 1 月 1 日的留
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 2020 年 1 月 1 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
项目
预收款项 4,584.62 -3,021.36 1,563.26
合同负债 - 2,673.77 2,673.77
其他流动负债 - 347.59 347.59
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
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
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
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对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
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 2020 年财务报
表相关科目。
单位:万元
变更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科目 合并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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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 销售费用 -398.01
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公司将其自
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营业成本 398.01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下称首次执行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1)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
者包含租赁?
(2)对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低价值资产经营租赁合同,公司采用简化方法,
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3)对公司作为出租人的租赁合同,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
计处理?
(二)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未发生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三)会计差错更正
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差错更正。
六、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120,699.09 62.47 120,597.90 67.09 42,207.55 45.82 39,598.04 46.51
非流动资产 72,525.46 37.53 59,155.50 32.91 49,904.56 54.18 45,546.43 53.49
总资产 193,224.55 100.00 179,753.40 100.00 92,112.11 100.00 85,144.47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 85,144.47 万元、92,112.11 万元、179,753.40
万元和 193,224.55 万元。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逐渐扩大,公司资产总额总体上
保持增长态势。2021 年末,公司总资产较上年期末增幅较大,主要系当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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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首发上市,募集资金净额 65,565.48 万元。
从总资产结构来看,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
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较高、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较低的特点,主要由于公
司从事固体制剂和原料药生产使用的厂房及机器设备构成了总金额较大的固定
资产和在建工程。
(二)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35,882.44 29.73 35,338.62 29.30 7,901.91 18.72 7,093.28 17.91
交易性金融资产 31,600.00 26.18 40,000.00 33.17 - - - -
应收票据 387.44 0.32 682.94 0.57 1,347.60 3.19 1,980.15 5.00
应收账款 16,092.58 13.33 12,212.36 10.13 11,343.65 26.88 8,477.28 21.41
应收款项融资 746.42 0.62 24.40 0.02 1,018.32 2.41 812.52 2.05
预付款项 406.19 0.34 428.20 0.36 688.75 1.63 556.72 1.41
其他应收款 213.07 0.18 148.57 0.12 68.69 0.16 110.80 0.28
存货 34,087.35 28.24 30,053.09 24.92 18,764.87 44.46 19,154.19 48.37
其他流动资产 1,283.60 1.06 1,709.72 1.42 1,073.77 2.54 1,413.11 3.57
流动资产合计 120,699.09 100.00 120,597.90 100.00 42,207.55 100.00 39,598.04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 39,598.04 万元、42,207.55 万元、
产流动性逐年提升,主要系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及存货增加所
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货币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和存货构成,上述资产合计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
分别为 87.69%、90.06%、97.52%和 9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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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货币资金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银行存款 35,004.19 97.55 33,205.74 93.96 7,901.91 100.00 7,093.28 100.00
其他货币资金 878.24 2.45 2,132.88 6.04 - - - -
合 计 35,882.44 100.00 35,338.62 100.00 7,901.91 100.00 7,093.28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7,093.28 万元、7,901.91 万元、
当期首发上市,募集资金净额 65,565.48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主要为
银行存款,占比分别达到 100.00%、100.00%、93.96%和 97.55%。公司的其他货
币资金系信用证保证金及承兑保证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金额分别为 0.00 万元、0.00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原因主要是加强营运资金的合理调配,提高
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购买的均为可随时赎回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本金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并能适当增加公司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分别为 1,980.15 万元、1,347.60 万元、682.94
万元和 387.44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5.00%、3.19%、0.57%和 0.32%,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银行承兑汇票 387.44 682.94 1,347.60 1,980.15
合计 387.44 682.94 1,347.60 1,980.15
公司收到的应收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且均不存在质押,信用风险较小,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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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情况正常。
(1)应收账款规模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应收账款余额 16,978.98 12,888.44 11,990.69 8,948.99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886.40 676.09 647.04 471.70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16,092.58 12,212.36 11,343.65 8,477.28
账面价值占当期末
流动资产比重
账面价值占当期末
资产总额比重
营业收入 92,699.19 114,659.90 95,062.84 82,464.89
应收账款余额占当
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8,948.99 万元、11,990.69 万元、12,888.44
万元和 16,978.98 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逐年上升,主要原因
系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导致。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0.85%、12.61%、
低水平,主要系随着销售规模的扩大,产品线进一步丰富,公司拥有数个优势产
品,市场地位提升,与主要客户的商业合作更加深入和密切;同时,公司进一步
加强了销售货款的回款管理,回款速度较快。
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全国性或区域型大型医药配送经销商,客户的信誉、资质
均较高,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较小。
(2)应收账款账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账 龄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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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龄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小 计 16,978.98 100.00 12,888.44 100.00 11,990.69 100.00 8,948.99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中账龄在 1 年以内的金额占比分别为
(3)同行业坏账计提政策比较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对比情况:
单位:%
项目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苑东生物 5.00 10.00 30.00 50.00 100.00 100.00
悦康药业 5.00 1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九典制药 5.00 15.00 30.00 50.00 80.00 100.00
莱美药业 2.90 30.37 49.89 73.22 100.00 100.00
汉森制药 0.04 0.47 6.39 100.00 100.00 100.00
可比公司平均值 3.59 13.17 29.26 64.64 92.00 100.00
华纳药厂 5.00 1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注:可比公司的数据来自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1 年年报数据。
同可比公司对比可以看出,公司 1 年以内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高于可比公
司,1-5 年账龄部分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总体略低于可比公司的平均值。由
于报告期内,公司 97.00%以上的应收账款账龄均为 1 年以内,长账龄的应收账
款较少,因此 1 年以上账龄部分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虽略低于可比公司,但
对公司的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符合会计准则,与可比公司接近,遵循了谨慎性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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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
占应收账款余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账龄 坏账准备
额比例
江西和力药业有限公司 2,255.02 13.28 1 年以内 112.75
浙江来益医药有限公司 1,334.28 7.86 1 年以内 66.71
上海鸿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1,160.32 6.83 1 年以内 58.02
国药控股湖南有限公司 476.03 2.80 1 年以内 23.80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99.46 2.35 1 年以内 19.97
合计 5,625.10 33.13 281.26
占应收账款余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账龄 坏账准备
额的比例
浙江来益医药有限公司 1,295.74 10.05 1 年以内 64.79
国药控股湖南有限公司 665.84 5.17 1 年以内 33.29
石家庄优纳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523.92 4.07 1 年以内、1-2 年 29.83
江西和力药业有限公司 462.84 3.59 1 年以内 23.14
上海鸿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372.58 2.89 1 年以内 18.63
合计 3,320.92 25.77 169.68
占应收账款余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账龄 坏账准备
额比例
浙江来益医药有限公司 848.07 7.07 1 年以内 42.40
国药控股湖南有限公司 739.83 6.17 1 年以内 36.99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66.73 3.89 1 年以内 23.34
重庆医药集团医贸药品有限公司 426.88 3.56 1 年以内 21.34
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392.16 3.27 1 年以内 19.61
合计 2,873.66 23.96 143.68
占应收账款余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账龄 坏账准备
额的比例
浙江来益医药有限公司 631.04 7.05 1 年以内 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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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控股湖南有限公司 459.13 5.13 1 年以内 22.96
重庆医药集团医贸药品有限公司 397.77 4.44 1 年以内 19.89
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357.34 3.99 1 年以内 17.87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356.61 3.98 1 年以内 17.83
合计 2,201.88 24.59 110.09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重
分别是 24.59%、23.96%、25.77%和 33.13%,占比整体相对稳定。报告期内,公
司不存在对单一客户重大销售依赖,且公司应收账款质量较好,集中度较低,坏
账风险较小。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分别为 812.52 万元、1,018.32 万元、
和 0.62%,为承兑银行信用级别较高、且未背书或贴现的应收票据。
公司预付账款主要是预付的研发款、材料款、设备款等,占各期末流动资产
比例较小,账龄主要为 1 年以内。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 556.72
万元、688.75 万元、428.20 万元和 406.19 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报告期末,公司预付账款前五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预付账款期末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款项性质
余额比例
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成都有限公司 57.50 14.16 材料款
武汉远大弘元股份有限公司 46.02 11.33 材料款
湖南华电长源投资有限公司 32.12 7.91 能源款
长沙市望城区望联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7.77 6.84 租金
三块石(鞍山)新材料有限公司 22.30 5.49 材料款
合计 185.71 4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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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他应收款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其他应收款余额 227.71 162.68 74.69 125.52
坏账准备 14.64 14.11 6.00 14.72
其他应收款净额 213.07 148.57 68.69 110.80
其他应收款净额占总
资产的比例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收款净额分别为 110.80 万元、68.69 万元、148.57 万
元和 213.07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0.13%、0.07%、0.08%和 0.11%,占比较
低。
(2)其他应收款的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根据性质分类,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应收暂付款 91.55 93.60 44.84 39.77
押金保证金 68.86 32.30 27.76 37.24
往来款及其他 67.30 36.78 2.08 24.25
出口退税 - - - 24.25
合计 227.71 162.68 74.69 125.52
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押金保证金、应收暂付款和往来款及其他,其中应
收暂付款主要为应收待扣职工个人承担的社保及公积金。
(1)存货结构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占比 账面价值 占比 账面价值 占比 账面价值 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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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账面价值 占比 账面价值 占比 账面价值 占比 账面价值 占比
原材料 12,215.15 35.83 13,140.33 43.72 8,045.01 42.87 7,493.96 39.12
在产品 5,805.24 17.03 5,054.40 16.82 3,284.17 17.50 2,646.77
库存商品 15,354.73 45.05 11,470.46 38.17 6,790.22 36.19 8,252.84 43.09
发出商品 676.99 1.99 384.22 1.28 645.46 3.44 760.62 3.97
委托加工
物资
合计 34,087.35 100.00 30,053.09 100.00 18,764.87 100.00 19,154.19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9,154.19 万元、18,764.87 万元、
值较上年末增加较多,主要系随着业务规模扩大,产能的提升,公司备货量上升
所致。
公司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发出商品、库存商品等。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和 2022 年 9 月末,原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合计占存货总额
的比例分别为 96.03%、96.56%、98.71%和 97.91%,系存货的主要构成部分。公
司存货期末余额较高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①公司主要产品均实现了
原料——制剂一体化运营,产品生产流程较长、生产环节较多,加上已上市的产
品品规数量较多,同步在车间生产的产品批次较多,导致公司中间品、半成品、
待检产品等在产品的余额较高;②为了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需要备库一定的原
材料安全库存,以备生产之需,导致公司原材料期末余额较高;③为保障销售发
货的及时性,维持销售秩序,需要储备一定量的成品安全库存,导致公司库存商
品期末余额较高。
(2)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构成及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占比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12,241.18 35.46 26.03 12,215.15
在产品 5,913.84 17.13 108.60 5,8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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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商品 15,657.57 45.35 302.84 15,354.73
发出商品 676.99 1.96 0.00 676.99
委托加工物资 35.24 0.10 0.00 35.24
合计 34,524.82 100.00 437.47 34,087.35
项目
账面余额 占比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13,198.23 43.41 57.89 13,140.33
在产品 5,112.88 16.82 58.48 5,054.40
库存商品 11,703.33 38.49 232.87 11,470.46
发出商品 384.22 1.26 - 384.22
委托加工物资 3.68 0.01 - 3.68
合计 30,402.33 100.00 349.24 30,053.09
项目
账面余额 占比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8,204.66 42.72 159.65 8,045.01
在产品 3,332.72 17.35 48.55 3,284.17
库存商品 7,022.51 36.57 232.29 6,790.22
发出商品 645.46 3.36 - 645.46
合计 19,205.36 100.00 440.49 18,764.87
项目
账面余额 占比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7,532.60 38.66 38.64 7,493.96
在产品 2,646.77 13.59 - 2,646.77
库存商品 8,542.45 43.85 289.61 8,252.84
发出商品 760.62 3.90 - 760.62
合计 19,482.43 100.00 328.24 19,154.19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提取,取决于存货近效期情况和存货可变现净值的估计。
库存商品中距有效期 6 个月内(含 6 个月)药品,属近效期产品,市场可变现能
力较小,公司全额计提跌价准备;其余存货按资产负债表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
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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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
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
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
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
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
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分别计提了 328.24 万元、440.49 万元、349.24 万元和
提存货跌价准备,不存在未按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 1,413.11 万元、1,073.77 万元、
和 1.06%,主要为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三)非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长期股权投资 3,914.22 5.40 3,411.05 5.77 706.80 1.42 595.55 1.31
投资性房地产 612.62 0.84 1,249.16 2.11 1,285.15 2.58 1,956.55 4.30
固定资产 48,443.22 66.79 42,992.84 72.68 39,365.99 78.88 36,008.83 79.06
在建工程 4,468.24 6.16 4,304.99 7.28 3,568.26 7.15 1,922.92 4.22
无形资产 8,163.54 11.26 5,756.43 9.73 4,021.96 8.06 4,140.00 9.09
商誉 3,238.20 4.46 - - - - - -
长期待摊费用 17.62 0.02 23.45 0.04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1,621.31 2.24 1,229.20 2.08 956.40 1.92 922.59 2.03
其他非流动资产 2,046.50 2.82 188.39 0.32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72,525.46 100.00 59,155.50 100.00 49,904.56 100.00 45,546.43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 45,546.43 万元、49,904.5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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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公司于 2021 年完成首发上市,募集资金净额 65,565.48 万元,公司按募投计
划投资建设各项目,同时通过投资嘉兴真灼鑫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布局健康产业链上下游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
建工程和投资性房地产等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分别为 595.55 万元、706.80 万
元、3,411.05 万元和 3,914.22 万元,占各期末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31%、
期股权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真灼鑫璟 1,937.78 49.51
允立生物 899.60 22.98
天玑中药 679.66 17.36
前列药业 397.17 10.15
合计 3,914.22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期末余额分别为 1,956.55 万元、1,285.15
万元、1,249.16 万元和 612.62 万元,占各期期末非流动资产比例为 4.30%、2.58%、
性房地产账面价值较上年末减少较大,主要系公司出租房产转自用,转入固定资
产科目核算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对投资性房产均采用成本模式进行计量和核算,并采用与固
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相同的方法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且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存
在减值情况,无需提取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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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固定资产账面原值 66,511.92 57,948.27 51,150.62 44,942.43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 31,361.06 30,485.64 29,686.58 28,680.68
机器设备 30,709.03 23,632.62 19,446.80 14,884.40
运输工具 507.36 574.40 194.41 194.41
办公设备 1,215.26 922.43 583.88 533.96
其他设备 2,719.22 2,333.18 1,238.95 648.99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18,068.70 14,955.43 11,784.63 8,933.60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 6,693.83 5,763.13 4,792.19 3,816.06
机器设备 9,991.54 8,171.23 6,288.24 4,630.22
运输工具 190.68 176.81 160.72 144.43
办公设备 622.51 455.97 315.34 215.47
其他设备 570.14 388.28 228.13 127.4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 - -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48,443.22 42,992.84 39,365.99 36,008.83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 24,667.22 24,722.51 24,894.39 24,864.62
机器设备 20,717.49 15,461.39 13,158.56 10,254.17
运输工具 316.67 397.58 33.69 49.98
办公设备 592.75 466.46 268.54 318.49
其他设备 2,149.08 1,944.90 1,010.82 521.56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占
非流动资产比例(%)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占
总资产比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36,008.83 万元、39,365.99 万
元、42,992.84 万元和 48,443.22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79.06%、
末增加了 5,450.37 万元,增幅 12.68%,主要系公司“年产 1000 吨高端原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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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生产基地项目”陆续完工,由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由房屋及建筑物和机器设备构成,全部为公司经营所必备
的资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房产、设备性能良好,处于正常运转状态,同时公
司在盘点过程中对固定资产使用状态进行了检查,未发现在用固定资产存在明显
减值迹象,未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智能条状袋包装系统 2,407.41 676.16 2,296.62 -
质检中心项目 601.40 580.12 - -
年产 1000 吨高端原料药
物生产基地项目
BFS 净化车间改造工程 - 213.14 310.46 319.69
制剂基地设备 - 17.55 88.20 189.10
其他 194.01 165.89 - 48.38
合计 4,468.24 4,304.99 3,568.26 1,922.92
报告期各期末,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1,922.92 万元、3,568.26 万元、
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22%、7.15%、7.28%
和 6.16%。2020 年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较上年末增加了 1,645.34 万元,增
幅 85.56%,主要系当期新增了用于制剂产品包装的智能条状袋包装系统,该项
目于 2020 年 1 月开始启动建设,2021 年陆续完工转固。
公司无形资产主要由土地使用权和专利技术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
资产的账面价值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土地使用权 5,617.92 5,719.88 3,966.21 4,065.05
专利技术 2,455.34 - - -
软件 89.63 35.67 54.57 7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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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商标 0.65 0.88 1.18 1.48
合计 8,163.54 5,756.43 4,021.96 4,14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4,140.00 万元、4,021.96 万元、
占各期末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9.09%、8.06%、
万元,主要系公司当期新购入浏阳地区约 68 亩土地。2022 年 9 月末,公司账面
价值较上年末增加了 2,407.11 万元,主要系本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致根医
药,专利技术增加所致。
公司无形资产情况良好,未发现存在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报告期末,公司商誉余额为 3,238.20 万元,系公司非同一控制下合并致根医
药形成。
万元,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为 4,761.80 万元,按照支付的合并成本
超过应享有被收购致根医药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算确认商誉
报告期各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分别为 922.59 万元、956.40 万元、
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2.03%、1.92%、2.08%
和 2.24%,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形成的原因是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存货存在
资产减值准备,以及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等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存在可抵扣暂时性
差异,公司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 0.00 万元、0.00 万元、188.39
万元和 2,046.50 万元,2021 年末及 2022 年 9 月末其他非流动资产占非流动资
产的比重分别为 0.32%和 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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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开展注射用阿替普酶项目研发合作,本期支付 2,000.00 万元权益保证金
所致。
(四)负债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27,554.45 83.80 25,959.47 81.62 22,305.16 86.43 26,867.96 90.08
非流动负债 5,327.46 16.20 5,847.40 18.38 3,501.97 13.57 2,959.52 9.92
负债合计 32,881.91 100.00 31,806.87 100.00 25,807.13 100.00 29,827.48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占比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90.08%、86.43%、
身经营状态相应调整各项负债规模,负债结构合理。
(五)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付票据 844.60 3.07 - - - - - -
应付账款 6,643.35 24.11 8,089.73 31.16 4,447.08 19.94 5,942.89 22.12
预收款项 281.21 1.02 757.93 2.92 1,297.91 5.82 4,584.62 17.06
合同负债 4,686.07 17.01 5,517.49 21.25 1,729.35 7.75 - -
应付职工薪酬 1,097.78 3.98 1,633.68 6.29 1,258.95 5.64 897.81 3.34
应交税费 2,669.06 9.69 553.63 2.13 1,244.10 5.58 1,466.37 5.46
其他应付款 10,725.79 38.93 8,277.81 31.89 11,043.23 49.51 11,996.13 44.65
其他流动负债 606.58 2.20 1,129.21 4.35 1,284.55 5.76 1,980.15 7.37
流动负债合计 27,554.45 100.00 25,959.47 100.00 22,305.16 100.00 26,867.96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主要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合同负
债、其他应付款和其他流动负债。上述六项负债合计占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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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比例分别为 91.20%、88.78%、91.57%和 86.3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银行承兑汇票 844.60 - - -
合计 844.60 - - -
公司应付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由采购材料款产生。
公司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供应商的货款和工程设备款等。报告期各期末,公
司的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5,942.89 万元、4,447.08 万元、8,089.73 万元和 6,643.35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22.12%、19.94%、31.16%和 24.11%。
增幅较大主要系公司订单增多,业绩增长,采购备货增加所致。总体而言,公司
应付账款余额与公司业务发展规模、采购规模相匹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合同负债)余额合计分别为 4,584.62 万元、
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修订)》,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
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公司的预收账款为房租及合作研发款;合同负
债为受托研发款项及产品销售形成的款项。2021 年末,公司预收款项和合同负
债余额较上年末增加 3,248.16 万元,增幅 107.30%,主要系公司当期收取的研发
合作款大幅增加所致。
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为已经计提尚未发放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报告期
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 897.81 万元、1,258.95 万元、1,633.68 万元和
的应付职工薪酬余额整体逐年呈增长趋势,与公司的员工数量增多及效益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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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匹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企业所得税 518.20 94.43 36.18 696.10
增值税 2,081.25 384.20 1,056.50 690.15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3.84 8.93 3.79 1.93
教育费附加 1.68 20.06 52.56 33.49
城市维护建设税 2.18 21.54 52.80 33.49
印花税 30.33 14.24 9.53 9.36
房产税 2.12 2.83 2.24 -
其他 9.45 7.39 30.50 1.85
合计 2,669.06 553.63 1,244.10 1,466.37
报告期内,公司应交税费余额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2021 年末,
公司应交增值税余额较上年末下降幅度较大,主要系当期公司采购量增加,产生
的增值税进项抵扣较多。2022 年 9 月末,公司应交增值税余额较高,主要系公
司当期采购量较小,产生的增值税进项抵扣较少,同时部分合并主体存在较大
金额的增值税进项税尚未认证抵扣。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应付利息 - - - -
应付股利 - - - -
其他应付款 10,725.79 8,277.81 11,043.23 11,996.13
合计 10,725.79 8,277.81 11,043.23 11,996.1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的余额分别为 11,996.13 万元、11,043.23 万
元和 8,277.81 万元和 10,725.79 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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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押金保证金和应付费用款等构成,具体构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押金保证金 2,166.27 2,999.47 2,388.07 2,509.84
应付费用款 8,374.74 5,196.62 8,548.65 9,360.64
其他 184.78 81.71 106.52 125.65
合计 10,725.79 8,277.81 11,043.23 11,996.13
应付费用款主要是各期末根据市场推广服务合同或推广咨询服务的实际完
成情况预提的,尚未支付的销售费用。2021 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应付费用款
余额较上年末减少较多,主要系当期结算支付市场推广费较多。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其他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 1,980.15 万元、1,284.55 万
元、1,129.21 万元和 606.58 万元,主要系为期末已背书但尚未终止确认的应收
票据和待结转销项税。
(六)非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预计负债 - - 154.62 2.64 - - - -
递延所得
税负债
递延收益 5,327.17 99.99 5,692.12 97.34 3,500.37 99.95 2,957.43 99.93
非流动负
债合计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递延收益构成。公司递延收益主要是
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款项所形成的摊余金额。
报告期各期末,递延收益余额分别为 2,957.43 万元、3,500.37 万元、5,692.12
万元和 5,327.17 万元,全部由政府补助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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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偿债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流动比率(倍) 4.38 4.65 1.89 1.47
速动比率(倍) 3.14 3.49 1.05 0.76
资产负债率(合并)(%) 17.02 17.69 28.02 35.0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6.34 12.57 24.97 32.1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短期偿债指标保持平稳上升趋势。
主要原因系公司销售规模逐年增加,流动资产随之逐年增加,且其增长速度高于
流动负债的速度。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规模逐步扩大,盈利能力稳定,经营活动
现金流保持良好态势,短期偿债能力指标稳定。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 35.03%、28.02%、17.69%
和 17.02%,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 32.17%、24.97%、12.57%和 16.34%。
公司资产负债率逐年下降,长期偿债能力呈总体增强趋势。
(八)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要营运能力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6.55 9.74 9.59 10.36
存货周转率(次/年) 0.92 1.30 1.37 1.48
注:2022 年 1-9 月周转率数据未做年化处理。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10.36、9.59、9.74 和 6.55,整体
保持较高水平,主要系公司拥有数个优势产品,市场地位较高,与主要客户的商
业合作较为密切,销售货款的回款管理能力较高。
报告期各期,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1.48、1.37、1.30 和 0.92,呈逐年下降
趋势,主要原因系公司通常结合近 6 个月的平均销量及滚动销售计划来提前备货,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的提前备货量均逐年增加,
其增长率高于主营业务成本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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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司持有财务性投资余额的具体明细、持有原因及未来处置计划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九条规定:
“(五)
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根据《再融资业
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规定:(1)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
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
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
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2)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
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
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3)金
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
母公司净资产的 30%(不包括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期限较长指的是,投
资期限或预计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以及虽未超过一年但长期滚存。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相关的资产科目及
其中财务性投资金额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投资 财务性投资 财务性投资占归属于母
序号 项目
金额 金额 公司股东净资产比例
合计 39,057.39 1,937.78 1.26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 31,600.00 万元,均为
中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相关理财收益稳定、风险较低,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
险较高的金融资产。因此公司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不构成财务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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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持有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 213.07 万元,
主要包括押金保证金、应收待扣职工个人承担的社保及公积金和往来款及其他,
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持有的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 1,283.60 万
元,主要为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未持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真灼鑫璟 1,937.78 49.51
允立生物 899.60 22.98
天玑中药 679.66 17.36
前列药业 397.17 10.15
合计 3,914.22 100.00
允立生物、天玑中药和前列药业为公司参股的联营公司,其中允立生物主营
为“肝素系列”研发,天玑中药主营为珍稀濒危动物药材人工替代品研究,前列
药业主营为“系列前列素”产品研发,上述投资均为公司围绕产业链进行的投资,
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域,为参与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属于财务性投资。公司对真灼鑫璟投资金额未
超过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30%,同时由于该类投资不属于本次证券发
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并且公司未来亦不存在拟
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无需扣除上述投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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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未持有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持有的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 2,046.50
万元,主要为设备购置款和合作研发的权益保证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截至最近一期末,公司不存在类金融业务,公司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
务性投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目前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
投资及类金融业务。
七、经营成果分析
(一)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 91,763.39 98.99 113,464.48 98.96 92,686.34 97.50 82,161.00 99.63
其他业务 935.79 1.01 1,195.41 1.04 2,376.50 2.50 303.89 0.37
合计 92,699.19 100.00 114,659.90 100.00 95,062.84 100.00 82,464.89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呈增长趋势,分别为 82,464.89 万元、95,062.84 万
元、114,659.90 万元和 92,699.19 万元。公司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保持在 97%以上,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房屋出租收入及技术服务收入。2020 年
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发行人为天玑中药的 ZY022 项目提供中试技术服务确认
的收入,共计 2,120.00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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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制剂产品 77,156.21 84.08 94,167.95 82.99 78,678.10 84.89 63,695.10 77.52
原料药及中间体 14,150.87 15.42 18,772.04 16.54 13,165.43 14.20 16,617.33 20.23
植物提取物及食品 456.31 0.50 524.49 0.46 842.81 0.91 1,848.57 2.25
合计 91,763.39 100.00 113,464.48 100.00 92,686.34 100.00 82,161.0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制剂产品和原料药及中间体销售。从
规模上看,制剂产品销售收入一直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占比均在
献,伴随手性药物基地投产和市场开拓,原料药及中间体业务收入整体呈逐年上
升趋势,2020 年度受疫情影响,相关原料药的关联制剂销售下降,使得原料药
及中间体业务收入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制剂产品按主要适应症领域分类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制剂产品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消化系统
类
呼吸道类 17,806.19 23.08 19,366.90 20.57 12,463.62 15.84 7,512.50 11.79
抗感染类 11,754.47 15.23 13,493.58 14.33 11,205.32 14.24 11,220.73 17.62
其他 25,458.53 33.00 30,004.37 31.86 27,231.45 34.61 19,610.67 30.79
合计 77,156.21 100.00 94,167.95 100.00 78,678.10 100.00 63,695.10 100.00
消化系统类产品为公司的主打制剂产品,主要包括胶体果胶铋干混悬剂、胶
体果胶铋胶囊、多库酯钠片、蒙脱石散等药品,其收入增长较快,占比较高,竞
争力强,主要原因:一是该类产品线比较齐全,且大部分产品均已纳入医保范围,
产品市场容量大、市场地位比较稳固;二是公司致力于在消化领域建立专业化的
推广服务团队,与中华医学会消化病学分会、中华医学会消化病学分会幽门螺杆
菌学组、中华医学会消化内镜学分会等专业学术团体开展多层面的合作,使公司
产品专业信息得到准确、有效的专递,产品覆盖的医疗终端数量逐渐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呼吸道类产品为吸入用乙酰半胱氨酸溶液,各期收入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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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系该产品主要用于雾化祛痰,相对口服或静脉给药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市
场容量大,配合公司有效的市场营销推广策略。报告期内,该产品收入及占比快
速增长,同时该产品于 2021 年中标渝鄂琼滇青宁新新疆兵团常用药品联盟带量
采购,进一步促进了收入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抗感染类产品主要包括磷霉素氨丁三醇散、裸花紫珠分散片、
克霉唑阴道片等药品,收入整体保持稳步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划分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华东地区 33,937.67 36.98 38,846.15 34.24 31,120.82 33.58 24,604.45 29.95
西南地区 15,752.34 17.17 21,078.48 18.58 14,587.65 15.74 12,352.63 15.03
华中地区 15,939.14 17.37 19,820.88 17.47 18,870.30 20.36 17,442.76 21.23
华北地区 10,493.53 11.44 13,387.89 11.80 11,420.28 12.32 10,838.82 13.19
华南地区 6,872.92 7.49 8,884.58 7.83 6,820.95 7.36 7,391.54 9.00
西北地区 4,789.38 5.22 5,094.92 4.49 4,288.90 4.63 3,436.51 4.18
东北地区 3,167.75 3.45 5,739.83 5.06 5,257.85 5.67 5,856.11 7.13
境外地区 810.67 0.88 611.75 0.54 319.59 0.34 238.18 0.29
小计 91,763.39 100.00 113,464.48 100.00 92,686.34 100.00 82,161.00 100.00
公司销售网络遍及华东、西南、华中、华北、华南、西北、东北等地区。其
中,华东、华中地区销售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在华东、西南和华中地区的
销售收入总和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66.21%、69.67%、70.28%和 71.52%,
主要系上述区域市场容量大、产品市场覆盖率较高所致。为规避客户区域过于集
中的风险,公司积极开拓不同地区销售市场。报告期内,各地区的销售规模整体
稳步增长,地区收入分布呈现分散化趋势,反映出公司遍布全国的营销网络已经
发挥出良好的运营效果,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各季度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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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第一季度 29,175.99 31.79 23,686.21 20.88 18,244.26 19.68 16,748.41 20.38
第二季度 29,502.89 32.15 27,344.55 24.10 20,381.13 21.99 19,247.12 23.43
第三季度 33,084.51 36.05 28,661.72 25.26 24,064.87 25.97 22,332.87 27.18
第四季度 - - 33,772.00 29.76 29,996.07 32.36 23,832.60 29.01
合计 91,763.39 100.00 113,464.48 100.00 92,686.34 100.00 82,161.00 100.00
报告期内各季度销售收入占比、季度间收入分布均较为稳定,公司产品销售
无明显季节性,不存在较大的季节性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制剂产品 77,156.21 84.08 94,167.95 82.99 78,678.10 84.89 63,695.10 77.52
主渠道配送+终
端推广服务
总经销 8,442.26 9.20 10,806.95 9.52 10,284.58 11.10 8,628.73 10.50
连锁直供+门店
服务推广
原料药及中间体 14,150.87 15.42 18,772.04 16.54 13,165.43 14.20 16,617.33 20.23
直销 8,154.83 8.89 9,880.61 8.71 7,737.62 8.35 10,661.74 12.98
经销 5,996.04 6.53 8,891.43 7.84 5,427.81 5.86 5,955.59 7.25
植物提取物及食品 456.31 0.50 524.49 0.46 842.81 0.91 1,848.57 2.25
直销 128.56 0.14 149.96 0.13 154.67 0.17 92.46 0.11
经销 327.76 0.36 374.54 0.33 688.14 0.74 1,756.11 2.14
合计 91,763.39 100.00 113,464.48 100.00 92,686.34 100.00 82,161.0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的制剂产品均通过经销模式进行销售,具体分为主渠道配送
+终端推广服务、总经销和连锁直供+门店服务推广,其中主渠道配送+终端推
广服务模式是制剂产品的主要销售模式。在主渠道配送模式下,发行人业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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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了解终端医院的业务需求信息,通过配送商确定并下达销售计划;公司根
据订单需求办理向配送商的销售发货。公司主要配送商购销比率较高,不存在大
面积压货的情形。总经销模式主要是针对银杏叶分散片等重点产品而开展的销售
业务;连锁直供+门店服务推广模式针对的主要是 OTC 产品在国内大中型连锁
药店开展的销售业务。总经销模式和连锁直供+门店服务推广模式的目标客户定
位明确,随着与目标客户合作的深入,销售规模持续稳定增长。报告期各期,公
司各销售模式下的制剂产品收入整体保持稳步增长的趋势,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
例整体较为稳定。
报告期各期,公司原料药及中间体、植物提取物及食品采用直销和经销两种
模式进行销售。其中,原料药及中间体以直销模式为主;植物提取物及食品以经
销模式为主。
(1)退换货条款
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约定:在货物交给承运方且到达指定地址前产生
的费用和风险由供方承担,货物到达指定地址后产生的运输费用由需方承担。如
需方因非质量等原因拒收,由此造成的费用和风险由需方承担。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销售退回占收入比均较低,体现出公司质控严格,收入
确认较为审慎合理。报告期内销售退回主要是运输过程中内外包装破损或污染等
原因,以及客户要求换货导致。
公司制定了《退换货管理制度》,原则上产品一经售出,无正当理由,一律
不准退换货。但为了更好服务客户,在符合销售合同条款且不影响再次销售的前
提下,经业务部门业务员申请,填制《销售退回申请单》,注明退回类型及缘由
后提交办事处经理、销售总监、销售会计、财务总监等审核与审批。公司会根据
客户要求接受退换货,包括包装部分破损、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部分污染等情况,
不存在利用退换货政策囤货或虚增收入的情形。
(2)销售退换货的原因及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退换货的金额及原因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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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 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退换货 806.37 1,317.29 857.87 445.05
主营业务收入 91,763.39 113,464.48 92,686.34 82,161.00
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0.88 1.15 0.93 0.54
退换货主要原因 包装破损或污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退货、换货金额较小,占比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0.54%、
(3)退换货的会计处理原则
公司针对报告期内退换货的会计处理原则如下:
项目 具体会计处理
退货 发生销售退回时,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成本;
(1)公司收到客户退回的商品时,冲回退货产品的收入成本,调整库存商品;(2)
换货
重新发货并经客户签收时确认收入后,结转库存商品和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为达到促销和及时回款的目的,与部分经销商约定了返货、
返利的销售激励条款,并通过票折的方式进行结算。
(1)公司销售返利条款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返利条款主要可分为两类,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销售返利、返货的类型分类 具体示例
达到考核目标后按固定比例
让 3%;2)完成年度销量达 55 万盒以上,给予超额部分 3%
返利
的促销;3)乙方从甲方购入的产品给予 5%的促销政策。
乙方从甲方购进的产品,给予 10 送 1 的促销支持,甲方采取
买赠 在送货单和发票上明扣明折的形式,每 11 盒产品按照 10 盒的
金额计算总销售金额。
(2)公司返利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返利金额及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销售返利 502.59 412.26 256.64 206.02
主营业务收入 91,763.39 113,464.48 92,686.34 82,1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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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占比 0.55 0.36 0.28 0.25
报告期内,公司返利金额分别为 206.02 万元、256.64 万元、412.26 万元和
比较低,对当期主营业务收入影响较小。
(3)返利的会计处理
公司对于客户采购给予的返利按照可变对价原则进行会计处理,直接冲减营
业收入和应收账款。
(二)营业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成本 29,260.83 99.66 31,149.02 98.38 25,023.39 96.43 24,337.16 99.81
其他业务成本 99.12 0.34 514.28 1.62 925.87 3.57 46.05 0.19
营业成本 29,359.96 100.00 31,663.30 100.00 25,949.27 100.00 24,383.21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增长与销售收入增长基本匹配。公司营业成本由主
营业务成本及其他业务成本两部分构成。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总
比例一直保持在 96%以上。其他业务成本主要系投资性房地产折旧、技术服务成
本。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类别分类的金额及比例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制剂产品 19,819.05 67.73 20,554.76 65.99 16,918.56 67.61 13,679.76 56.21
原料药及中间体 9,017.96 30.82 10,048.04 32.26 7,375.90 29.48 9,143.29 3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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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植物提取物及食品 423.82 1.45 546.21 1.75 728.93 2.91 1,514.11 6.22
合计 29,260.83 100.00 31,149.02 100.00 25,023.39 100.00 24,337.16 100.00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结构与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基本一致。制剂产品的营业成
本是主营业务成本最主要的构成部分,占公司各期主营业务成本的 56.21%、
司各类产品收入基本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直接材料 19,468.44 66.53 21,646.38 69.49 17,975.72 71.84 18,793.26 77.22
制造费用 4,122.04 14.09 4,608.26 14.79 3,858.25 15.42 3,355.84 13.79
直接人工 1,837.31 6.28 2,167.15 6.96 1,921.48 7.68 1,692.59 6.95
合作分成及技术使
用费
运费 335.22 1.15 412.71 1.32 398.01 1.59 - -
合计 29,260.83 100.00 31,149.02 100.00 25,023.39 100.00 24,337.16 100.00
报告期内,直接材料是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占主营业务成本
的比例较高,报告期各期占比分别为 77.22%、71.84%、69.49%和 66.53%,占比
逐年下滑,主要系合作产品收入逐年提升,相应的分成成本及技术使用费占比亦
随之提高。
公司直接材料占比较大,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的占比相对较低、波动较小,
这与公司生产经营特点相匹配。
(三)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毛利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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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毛利 62,502.56 98.68 82,315.46 99.18 67,662.94 97.90 57,823.84 99.56
其他业务毛利 836.67 1.32 681.13 0.82 1,450.63 2.10 257.84 0.44
营业毛利 63,339.23 100.00 82,996.59 100.00 69,113.57 100.00 58,081.68 100.00
公司营业毛利主要来自主营业务。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毛利占营业毛利的比
例分别为 99.56%、97.90%、99.18%和 98.68%,主营业务毛利随着主营业务收入
的波动而相应变动。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制剂产品 57,337.16 91.74 73,613.18 89.43 61,759.54 91.28 50,015.34 86.50
原料药及中间体 5,132.91 8.21 8,724.00 10.60 5,789.53 8.56 7,474.04 12.93
植物提取物及食品 32.49 0.05 -21.72 -0.03 113.88 0.17 334.46 0.58
合计 62,502.56 100.00 82,315.46 100.00 67,662.95 100.00 57,823.84 100.00
制剂产品是公司毛利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内,制剂产品业务毛利占比分别是
效,整体毛利呈上升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分产品类别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
项目
毛利率 变动 毛利率 变动 毛利率 变动 毛利率
制剂产品 74.31 -3.86 78.17 -0.32 78.50 -0.03 78.52
原料药及中间体 36.27 -10.20 46.47 2.50 43.98 -1.00 44.98
植物提取物及食品 7.12 11.26 -4.14 -17.65 13.51 -4.58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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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毛利率 变动 毛利率 变动 毛利率 变动 毛利率
合计 68.11 -4.43 72.55 -0.45 73.00 2.62 70.38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 70.38%、73.00%、72.55%和 68.11%,
整体较为稳定,且保持在较高水平。公司各类产品之间的毛利率存在差异,主营
业务毛利率的变动受到各年度收入结构变化的影响。2022 年 1-9 月,公司主营业
务毛利率略有下降,主要系公司收入占比最高的制剂产品毛利率有所下滑。
报告期内,公司制剂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 78.52%、78.50%、78.17%和 74.31%,
一方面,公司收入占比最高的产品吸入用乙酰半胱氨酸溶液由于中标多个省市的
联合集中采购,产品价格有所下降;另一方面,公司部分制剂产品的原材料价格
有所上涨。
报告期内,公司原料药及中间体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44.98%、43.98%、46.47%
和 36.27%,2022 年 1-9 月毛利率较以前年度有所下滑,主要系:(1)当期原
料药及中间体产品收入结构有所变化,部分高毛利率的收入占比较以前年度有
所下滑;(2)根据国家药监局的相关规定,原料药需关联应用于某一个制剂产
品。受关联制剂客户产品集采中标的联动影响,部分原料药产品价格有所下降,
如吗替麦考酚酯等;(3)部分产品的原材料价格上涨较多,导致当期成本上涨
较大,如法罗培南钠等。
报告期内,公司植物提取物及食品收入规模整体较低,各期毛利率受当期销
售的产品品种、产品结构、客户结构等影响,存在一定波动,对公司当期业绩影
响较小。
基于行业分类同属医药制造行业,且主要产品均为药品制剂的可比角度,公
司选取了苑东生物、悦康药业等 5 家上市公司作为可比上市公司,上述公司部分
药品与公司在销药品品种存在一定竞争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
证券名称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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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名称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苑东生物 84.34 85.99 88.61 90.25
悦康药业 69.32 69.24 66.01 60.92
莱美药业 73.34 71.47 68.09 71.76
汉森制药 71.90 72.43 70.30 73.81
九典制药 78.29 78.50 74.85 67.48
平均值 75.44 75.53 73.57 72.84
华纳药厂 68.33 72.39 72.70 70.43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报告期内,基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产品结构、药品的应用领域及主要客户存
在一定差异,公司综合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一定差异,总体略低于同行
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公司综合毛利率整体较为稳定。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上
市公司的变动趋势基本保持一致。
(四)影响损益的其他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期间费用及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销售费用 41,216.19 44.46 53,396.17 46.57 42,529.70 44.74 37,166.55 45.07
管理费用 3,308.79 3.57 5,199.52 4.53 3,496.65 3.68 2,783.79 3.38
研发费用 5,869.74 6.33 7,005.83 6.11 6,365.81 6.70 4,542.64 5.51
财务费用 -479.58 -0.52 -395.92 -0.35 -52.87 -0.06 -12.24 -0.01
合计 49,915.15 53.85 65,205.59 56.87 52,339.29 55.06 44,480.75 53.94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分别为 44,480.75 万元、52,339.29 万元、65,205.59
万元和 49,915.15 万元,金额呈逐年增长的趋势,与公司营业规模持续增长匹配;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3.94%、55.06%、56.87%和 53.85%,占比总体较为稳
定。
(1)销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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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市场推广费 39,592.22 96.06 51,731.15 96.88 41,303.16 97.12 35,467.95 95.43
职工薪酬 1,183.17 2.87 1,310.05 2.45 872.32 2.05 804.33 2.16
业务招待费 117.16 0.28 108.19 0.20 79.15 0.19 129.53 0.35
办公费 111.19 0.27 80.80 0.15 94.74 0.22 134.61 0.36
交通差旅费 98.74 0.24 136.62 0.26 108.88 0.26 220.79 0.59
折旧费 7.54 0.02 9.72 0.02 9.34 0.02 10.42 0.03
其他 106.17 0.26 19.64 0.04 62.12 0.15 39.21 0.11
运杂费[注] - - - - - - 359.72 0.97
合计 41,216.19 100.00 53,396.17 100.00 42,529.70 100.00 37,166.55 100.00
注:因执行新收入准则,2020 年起公司将合同履约相关的运杂费作为合同履约成本计
入营业成本。
随着销售规模的扩大,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逐年增长,公司销售费用分别
为 37,166.55 万元、42,529.70 万元、53,396.17 万元和 41,216.19 万元,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分别为 45.07%、44.74%、46.57%和 44.46%。
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费用主要为市场推广费,市场推广费占销售费用的比
例分别为 95.43%、97.12%、96.88%和 96.06%,占比整体较为稳定。市场推广费
主要由公司产品市场推广过程中所产生的学术推广费、品牌推广费、市场服务费
等费用构成,其中学术推广费包括全国型会议、区域型会议、中小型科室会、培
训宣导会、调研咨询活动产生的费用。公司主要产品胶体果胶铋干混悬剂、吸入
用乙酰半胱氨酸溶液、双氯芬酸钠缓释片、磷霉素氨丁三醇散等均属于处方药,
产品作用机理、疗效、安全性、使用禁忌等需进行专业的学术推广,以使得市场
能够清楚了解产品特点,提高临床认可度,增强公司产品竞争力。因此,公司需
对主要产品制定针对性的市场学术推广计划。公司产品中存在仿制药品种,由于
仿制药市场竞品众多,同质化竞争较为激烈。对于市场上同类型产品的仿制药,
发行人需要以学术推广活动的形式向医疗工作者介绍其自身产品的优势;对于市
场上存在的各类竞品,还需要向其介绍其自身产品与竞品之间的差异等。因此,
发行人对于仿制药产品依然需要以学术推广活动的方式实现其产品的进一步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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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该现象符合行业普遍特征。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构成明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1,772.84 53.58 2,041.95 39.27 1,348.42 38.56 1,164.74 41.84
折旧及摊销 844.49 25.52 710.86 13.67 767.23 21.94 851.92 30.60
中介费 178.30 5.39 929.49 17.88 468.77 13.41 130.10 4.67
行政管理费 115.55 3.49 362.53 6.97 123.38 3.53 132.70 4.77
业务招待费 85.22 2.58 469.60 9.03 273.86 7.83 63.97 2.30
交通差旅费 75.59 2.28 162.07 3.12 185.29 5.30 150.02 5.39
存货报废 103.86 3.14 156.77 3.02 61.03 1.75 77.51 2.78
其他 132.93 4.02 366.25 7.04 268.66 7.68 212.84 7.65
合计 3,308.79 100.00 5,199.52 100.00 3,496.65 100.00 2,783.79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 2,783.79 万元、3,496.65 万元、5,199.52 万
元和 3,308.79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38%、3.68%、4.53%和 3.57%。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折旧与摊销、中介费,上述三项费用
占管理费用的比例合计为 77.12%、73.91%、70.82%和 84.49%。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人员薪酬分别为 1,164.74 万元、1,348.42 万元、2,041.95
万元及 1,772.84 万元,呈增长趋势,主要系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管理人员数
量增加,并且对管理人员进行调薪所致。其中 2021 年公司管理人员薪酬增加较
大,主要系除前述原因外,公司于当期首发上市,公司对员工额外发放上市福利
奖励。
(3)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研发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2,035.39 34.68 1,609.01 22.97 885.97 13.92 786.70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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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委外服务费 1,899.98 32.37 3,938.22 56.21 3,700.96 58.14 2,297.56 50.58
材料 859.11 14.64 859.52 12.27 1,324.23 20.80 993.21 21.86
折旧 552.86 9.42 242.26 3.46 172.38 2.71 181.16 3.99
其他 522.41 8.90 356.81 5.09 282.27 4.43 284.02 6.25
合计 5,869.74 100.00 7,005.83 100.00 6,365.81 100.00 4,542.64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金额分别为 4,542.64 万元、6,365.81 万元、7,005.83
万元和 5,869.74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51%、6.70%、6.11%和 6.33%。
公司的研发费用主要由委外服务费、材料、职工薪酬等构成,上述项目合计占研
发费用的比例分别为 89.76%、92.86%、91.45%和 81.68%。2020 年,公司新增多
个研发项目,同时原有项目也在持续投入推进中,故本年研发投入增加较多,占
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报告期内,随着业务规模逐步扩大,公司对于新产品与新
工艺的研发需求不断增加,在研项目不断推进、研发项目数量持续增长,公司研
发费用逐年增长。
职工薪酬方面,由于研发人员平均人数及人均薪酬持续增长,致使职工薪酬
逐年增加。
委外服务费方面,随着业务规模逐步扩大,公司研发项目数量逐年增加,研
发费用整体呈上升趋势,委外服务费也因此随之提升;同时,公司为加快新产品
的推出、研发项目的开展速度、药品一致性评价的通过等,在扩大自身研发团队、
夯实自身研发力量的同时,也通过寻求第三方委外服务供应商合作配合的方式,
共同实现上述目的,因此委外服务费随之不断提升。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利息支出 - - - 1.28
减:利息收入 415.56 416.02 85.59 19.91
汇兑损益 -78.09 3.45 27.63 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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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银行手续费 14.07 16.65 5.10 2.42
合计 -479.58 -395.92 -52.87 -12.24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12.24 万元、-52.87 万元、-395.92 万元和
-479.58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主要为银行存款产生的存款利息收入、
汇兑损益和银行手续费。由于 2019 年 7 月银行借款已全部还清,且无新增借款,
故 2020 年起公司无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税金及附加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城市维护建设税 300.60 464.15 413.08 355.12
教育费附加 299.34 455.32 404.09 354.27
房产税 224.25 298.92 292.40 283.20
土地使用税 73.00 79.53 79.53 79.53
印花税 99.70 106.11 69.19 53.93
其他 6.41 1.30 1.30 30.41
合计 1,003.30 1,405.33 1,259.58 1,156.46
公司的税金及附加主要由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等构成。报
告期内,公司税金及附加分别为 1,156.46 万元、1,259.58 万元、1,405.33 万元和
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的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176.64 万元、-227.11 万元、-164.84
万元和-212.03 万元,为坏账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284.89 万元、-290.04 万元、-270.14 万
元和-173.13 万元,为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损失主要为公司根据存货跌价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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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政策对库存商品、在产品、原材料等计提的跌价准备。报告期内,公司已按会
计政策及资产质量的实际情况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与资产质量实际状况相符,
不存在因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足而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其他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537.10 1,643.69 1,357.28 446.83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365.27 415.60 358.83 298.17
增值税加计抵减 5.97 20.84 - -
个税手续费返还 2.70 5.64 2.56 2.16
其他 - - - 0.68
合计 911.03 2,085.77 1,718.68 747.84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金额分别为 747.84 万元、1,718.68 万元、2,085.77
万元和 911.03 万元,主要由政府补助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的投资收益分别为 2.50 万元、-629.25 万元、170.68 万元和
益。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支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政府补助 - - 365.00 -
罚没收入 3.91 0.80 0.05 2.19
无法支付款项 1.25 1.07 8.78 37.72
赞助费 - 31.56 - -
其他 2.23 1.48 0.15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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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外收入合计 7.38 34.91 373.98 39.91
对外捐赠 11.00 - 9.26 -
诉讼赔偿款 - 195.41 - -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
失
其他 12.14 4.44 4.58 10.37
营业外支出合计 30.68 220.98 13.84 47.23
营业外收支净额 -23.29 -186.07 360.14 -7.32
利润总额 13,758.09 18,003.07 16,448.09 12,765.36
营业外收支净额占利润
-0.17 -1.03 2.19 -0.06
总额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支净额占利润总额比例较低,经营成果受营业外收
支的影响较小。
八、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664.78 11,472.20 10,465.72 11,666.2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66.19 -51,730.39 -6,114.47 -2,521.2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410.60 65,565.48 -3,515.00 -3,566.28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798.46 25,303.83 808.63 5,574.8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3,205.74 7,901.91 7,093.28 1,518.46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5,004.19 33,205.74 7,901.91 7,093.28
(一)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86,119.96 105,618.32 88,219.80 78,17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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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收到的税费返还 1,581.77 33.90 25.02 29.7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636.18 5,234.87 3,234.65 2,747.5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2,337.91 110,887.09 91,479.47 80,957.2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2,280.62 12,048.63 14,956.85 17,150.2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0,258.43 13,317.20 11,989.33 10,168.8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2,120.56 64,196.72 46,990.50 35,723.4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4,673.13 99,414.90 81,013.75 69,290.9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664.78 11,472.20 10,465.72 11,666.27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1,666.27 万元、
增长,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保持正流入,公司资金回收状况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净利润 11,819.41 16,076.07 14,503.00 11,601.10
加:资产减值准备 173.13 270.14 290.04 284.89
信用减值损失 212.03 164.84 227.11 176.64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
生物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 252.39 121.13 118.04 133.24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5.83 6.34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
列)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
- - - -
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78.09 3.45 27.63 5.25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902.13 -170.68 629.25 -2.50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
-392.11 -272.79 -33.81 -844.77
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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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
-0.37 -0.93 -0.49 -0.49
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4,122.49 -11,558.36 99.28 -5,652.83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
-5,034.98 -3,155.58 -2,417.31 -587.75
号填列)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
号填列)
其他 -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664.78 11,472.20 10,465.72 11,666.27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产生差异的主要原
因为非流动资产折旧摊销、存货的增加、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变动。整体而言,
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公司的收入特征、发展阶段相适应。
(二)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150,800.00 67,120.00 11,200.00 1,5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068.97 426.43 9.50 6.9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1,886.97 67,559.29 11,210.50 1,512.6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143,070.00 110,080.00 11,950.00 1,6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50,420.78 119,289.68 17,324.97 4,033.8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66.19 -51,730.39 -6,114.47 -2,521.20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521.20 万元、
-6,114.47 万元、-51,730.39 万元和 1,466.19 万元。其中,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
金和投资支付的现金主要系公司购买和赎回理财产品所致。
净额 65,565.48 万元,公司通过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提升资金使用效益。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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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至 2021 年,公司为扩大产能,实施了多项重大工程项目、生产设备投入和更
新改造技术等活动,大规模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使得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为负。公司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主要为购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其
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该等投入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研发、生产能力,从
而为公司经营业绩的增长提供保障。
(三)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67,401.96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77.27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77.27 67,401.96 - -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 - - 5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
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721.86 1,836.49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287.86 1,836.49 3,515.00 3,566.2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410.60 65,565.48 -3,515.00 -3,566.28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566.28 万元、
-3,515.00 万元、65,565.48 万元和-7,410.60 万元。公司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为首
发上市募集的资金,现金流出主要是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和分配股利、利润或偿
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九、或有事项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十、纳税情况
(一)主要税项及适用税率
纳入合并范围各主体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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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纳税主体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华纳药厂 15 15 15 15
手性药物 15 15 15 15
科技开发 15 15 20 20
手性工程 20 20 20 20
天然药物 15 15 15 25
华纳医贸 25 25 25 25
新兴中药 25 25 25 25
绿源生物 25 25 25 25
美和美诺 25 25 25 25
致根医药 25 - - -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
增值税 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
物实行“免抵退”税
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政策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流转税 7%、5%
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流转税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流转税 2%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20%后余值
房产税 的1.2%计缴;从租计征的,按租金收入的12% 1.2%、12%
计缴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者进口货物,原适用 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 13%;原适用 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 9%。
(二)税收优惠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优惠、增值税即征即退
优惠,具体情况如下:
(1)华纳药厂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5 日被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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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和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批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编号为
GR201743000151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 3 年,2017 年至 2019 年公司企
业所得税减按 15%的优惠税率执行。2020 年 9 月 11 日通过复审,取得编号为
GR202043000717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 3 年,2020 年度至 2022 年度公
司企业所得税减按 15%的优惠税率执行
(2)手性药物
经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审核通过,
手性药物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取得编号为 GR201943001812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证书有效期为 3 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手性药物 2019 年度至 2022 年度按 15%
的优惠税率计缴所得税。
(3)科技开发
经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审核通过,
科技开发于 2020 年取得编号为 GR202043000697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有
效期为 3 年。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
策的公告》(2021 年第 12 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
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 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优选择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故未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4)手性工程
经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审核通过,
手性工程于 2020 年取得编号为 GR202043002296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有
效期为 3 年。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
策的公告》(2021 年第 12 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
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 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报告期内,手性工程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按照自身实际情况
从优选择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故未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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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天然药物
经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审核通过,
天然药物于 2020 年取得编号为 GR202043003514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有
效期为 3 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天然药物 2020 年度至 2022 年度按 15%的优惠
税率计缴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
税〔2016〕36 号文件)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
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十一、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报告期内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本性支出主要为购建厂房、土地、机器设备、办公设备等。上述资本性支出均为
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支出,是为了公司日常经营正常开展、保障技术产品研发
创新性的必要投入。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
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和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支出,具体情况详见“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
运用”和“第八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除此之外,公司近期无其他可预见的
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
十二、技术创新分析
公司是一家以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和中药制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为主
营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已具备片剂、胶囊、颗粒、散剂、干混悬剂、吸入溶液
剂、小容量注射剂、滴眼剂、冻干粉针剂等多种剂型和化学原料药的生产能力。
成立以来,公司专注于主营业务的拓展,逐步建成了从新产品立项、研究、
注册到产业化的研发体系,和以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植提原料与中成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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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的生产基地,以及可广泛覆盖各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OTC 终端的营销
网络。公司持续推进产品的集群开发,布局原料制剂一体化的高端化药产业链;
并以濒危动物药材替代品、植提原料等特色中药为契入点,持续打造特色创新中
药产业化平台。同时,公司以主营业务拓展所发展起来的综合能力,培育、发展
CMO/CDMO 的专业平台、专业团队,为研发机构、药品持有人机构提供从小试
到中试、生产验证等全面 CMO/CDMO 业务服务。
公司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现,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之“二、公司科技创新水平及保持科技创新能力的机制和措施”。
十三、重大担保、仲裁、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存在涉诉金额 1,000 万元以上的未决诉讼:
预计对公司的影
序号 案件基本案情 进展情况
响
司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方为公司、 产品的生产、销
大连中信及合肥京东方医院有限公司。原告要 售,并于 2021 年
求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 12 月 30 日发出
告享有的名称为“左旋奥硝唑在制备抗寄生虫 《药品召回通
感染的药物中的应用”(专利号为 知》,启动三级
ZL2005100835172)发明专利权的产品,立即 召回程序,召回
召回、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并要求公司与大连 市场所有左奥硝
性赔偿共计 2,000,000.00 元,以及前期维权 诉讼不将不会影
成本 54,980.18 元。2022 年 11 月 7 日,公司 响公司正常生产
收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请求变 经营,涉案金额
更申请书》,南京圣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为 3,075.59 万
变更诉讼请求第三项,即要求公司及大连中信 案件尚未进入 元,占公司 2021
连带承担原告经济损失并承担惩罚性赔偿共 审理阶段,开 年度经审计归属
计人民币 15,322,986.60 元。(案件号: (2022) 庭时间待法院 于母公司所有者
皖 01 民初 1268 号) 确定 的净利润的比例
为 19.13%。本案
件尚未开庭审
司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方为公司、
理,涉案金额仅
大连中信及合肥京东方医院有限公司。原告要
为南京圣和提起
求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
诉讼主张的金
告享有的名称为“左旋奥硝唑在制备抗厌氧菌
额,不代表法院
感 染 药 物 中 的 应 用 ” ( 专 利 号 为
审理结果。最终
的判决结果尚不
召回、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并要求公司与大连
确定,目前无法
中信连带承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并承担惩罚
预计对公司本期
性赔偿共计 2,000,000.00 元,以及前期维权
利润或期后利润
成本 54,980.18 元。2022 年 11 月 7 日,公司
的影响,最终实
收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请求变
际影响以法院生
更申请书》,南京圣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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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诉讼请求第三项,即要求公司及大连中信 效判决结果为
连带承担原告经济损失并承担惩罚性赔偿共 准。
计人民币 15,322,986.60 元。
(案件号:
(2022)
皖 01 民初 1267 号)
十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业务和资产规模会
进一步扩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开展,公司的主营
业务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因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而导致的业务及资产的
整合计划。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科技创新情况的变化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建立在公司现有业务基
础上的产能扩充以及研发投入等,有利于公司保持并进一步提升自身的研发实力
和科技创新能力。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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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计划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概况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2022 年 12 月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原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调整,将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70,000.00 万元(含 70,000.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69,100.00
万元(含 69,100.00 万元)。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高端制剂产研基地建设项目 100,028 69,100
合计 100,028 69,100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
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
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
据项目实际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
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
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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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和中药制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
品涵盖消化、呼吸、抗感染等重点治疗领域。
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高端制剂产研基地建设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
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以及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公司
现有产品、技术以及在研产品的基础上,新建生产和中试车间,引进先进生产设
备,扩大现有品种生产规模,并加快新品种投产进程。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提
升公司的产品种类、产能以及快速响应市场需求的能力,进而提升公司市场竞争
力,为企业的后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目前,公司在化学药制剂领域拥有丰富的技术储备,通过高端制剂产研基地
建设项目的实施,将加快实现技术成果产业化,进一步扩充公司产品线、扩展产
品的应用领域,是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推动相关产品产业化,提升公司在制剂方面的研发和生产能力,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高端制剂产研基地建设项目,新建固体制剂、无菌制剂、
头孢制剂车间及研发中试车间,并配套建设仓储及公用工程系统、管网道路绿化
等附属工程,建成后用于制剂产品的研发与生产。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
本次募投项目由华纳药厂实施,实施地址为浏阳经开区南景路东侧、柳冲路
南侧,公司已取得该项目建设的工业用地使用权。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实现年产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背景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人口总量的增长及老龄化趋势的加剧,以及医疗卫生
支出的持续增长,全球医药产业的市场规模保持持续稳定增长。根据 IQVIA 艾
昆纬发布的《The Global Use of Medicines in 2022 and Outlook to 2026》,以发票
价格计算且不包括 COVID-19 疫苗的估计,2016 年全球药品支出 1.112 万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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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 2021 年则达到了 1.424 万亿美元。2022 年至 2026 年,预计全球药品市场将以
从全球各地区市场格局来看,成熟市场仍占据较大市场份额,但增速有所下
降。随着新兴市场经济体的不断发展、国民收入水平增加和医疗可及性的提高,
预计未来 5 年新兴市场将成为全球医药行业增长的关键驱动力,其中中国市场将
成为新兴市场的主力。
我国人口规模庞大,医疗卫生市场需求潜力巨大,得益于我国经济的稳步发
展,近年来,我国医疗卫生支出总额呈逐年稳步增长趋势。根据国家卫健委统计,
我国医疗卫生支出总额由 2014 年的 3.5 万亿元快速增长至 2020 年的 7.2 万亿元。
根据 IQVIA 的统计数据,我国药品支出由 2016 年 1,260 亿美元增长至 2021 年的
预计到 2026 年将达到 2,050 亿美元。
数据来源:IQVIA
《“十四五”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
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实施健
康中国行动,为人民提供全方位全生命期健康服务。医药行业的稳定发展对于推
进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医疗卫生需求的增长与全国卫生总支出的提高将
促进医药行业的快速发展。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2021 年我国医药制造业营业收入为 29,288.50 亿
元,同比增长 20.10%。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城镇化进程加快、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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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水平增加以及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医药行业的市场需求
仍将保持稳定增长态势,未来医药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将进一步提高。
医药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领域,为促
进其健康发展,国家陆续出台了包括《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国家组织药品
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十四五”
医药工业发展规划》等一系列政策。其中,《“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明
确提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全面提高医药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实现供应链稳
定可控,加快创新驱动发展转型,培育新发展新动能,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
和绿色化,构筑国际竞争新优势,健全医药供应保障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
元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
伴随着国家对医药行业的大力扶持,行业监管制度不断完善,行业标准和管
理规范逐步健全,为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项目必要性分析
(1)满足现有产品产能扩大的需求
随着公司 20 多年的发展,公司产品剂型得到了全面拓展,目前已具备片剂、
胶囊、颗粒、散剂、干混悬剂、吸入溶液剂、小容量注射剂、滴眼剂、冻干粉针
剂等多种剂型的生产能力,公司品规数量不断增长。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
公司已取得制剂注册批件 59 个,产品涵盖消化、呼吸、抗感染等重点治疗领域,
已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 7 个。公司业务规模日益扩大,成熟产品市场占有率不断
提升,公司产品胶体果胶铋制剂、蒙脱石散、二甲双胍格列吡嗪片、聚乙二醇
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均位居行业前列。随着公司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加速推进,
公司未来将有更多产品在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参与国家集采,公司产品的市场规模
将会显著增长,因此,公司需要进一步扩大现有产品的生产能力,以巩固主要产
品的市场份额,并提升其他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2)满足在研产品产业化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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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司研发能力的不断增强,公司预计未来每年将有 3-5 个新产品获得生
产批件,品种数量将继续扩大。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在研新药及仿制
药制剂品种 60 余个,其中有 8 个品种(9 个品规)已申请生产处于审评审批中,
溴夫定片、替格瑞洛片、富马酸伏诺拉生片、法罗培南钠片、盐酸贝尼地平片等
在研品种预计将于 2023-2025 年陆续获批。同时,随着公司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
人生产合作的推进,合作品种亦会不断增加。在行业规模快速增长的背景下,随
着公司在研产品陆续取得生产批件,公司亟需提前进行产能布局,以满足新产品
规模化生产的需求,从而继续扩大公司的收入及利润规模。
综上,为了满足已取得生产批件产品生产规模扩大以及新产品不断拓展的需
要,公司规划建设本次募投项目,以进一步扩大产品产能,推动业务规模的快速
增长,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地位。
随着国家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战略的全面展开,公司已启动了 20
余个化药仿制药品种的一致性评价工作,其中聚乙二醇 4000 散、蒙脱石散、磷
霉素氨丁三醇散、枸橼酸铋钾胶囊、吗替麦考酚酯胶囊、泮托拉唑钠肠溶片、琥
珀酸亚铁片等 7 个品种已获得国家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补充批件;另有硝苯地平缓
释片、硫辛酸注射液、奥硝唑注射液、米力农注射液等多个品种已启动一致性评
价相关研究工作。
由于一致性评价产品参与国家集采后,对产品质量、生产效率、产能配套等
均提出了较高要求,因此,公司需通过新建生产车间,引进国内外一流生产线,
方能满足后续获批一致性评价产品的质量、生产效率及产能规模等要求。
现代制药企业的未来发展以“质量—全新的客户价值”和“服务—最佳的客
户体验”为最高宗旨;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的产业链建设,是现代制药企业
技术改造的目标。公司以智能工厂为平台,通过对生产经营流程中产生的数据分
析与应用,促进供应、仓储、生产、销售的数据集合,形成产品质量管理、成本
管理以及客户服务管理三位一体的协同,从而带来公司内部产业链体系配套中制
造环节优势的持续累积。公司制剂生产线的自动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有利于公
司实现更加高效、低成本、灵活的生产模式,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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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同剂型及特殊制剂生产线均应满足各自工艺布局、独立空间、产能配
套等基本要求,并实现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管理,公司现有制剂生产场地无
法满足公司新特殊剂型拓展需要。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剂型结构,顺应国家集采政策,公司已启动头孢等特殊制
剂规划及头孢托仑匹酯颗粒、盐酸头孢卡品酯颗粒等品种注册研究。根据《药品
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 年修订)》(GMP)规定,生产特殊性质的药品,如
生产 β-内酰胺结构类药品必须使用专用设施(如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和设备,
并与其他药品生产区严格分开。公司现有制剂场地及生产线不具备特殊制剂生产
条件,无法满足头孢等特殊制剂产业化要求,因此,公司需建设新的独立生产线
才能实现其产业化并进行规范化管理。
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制剂产品的生产能力将得到明显提升,有助于
发挥公司技术优势,扩大公司制剂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规模。同时,建设配套研发
中试车间,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制剂产品方面的研发能力。
综上所述,为满足新剂型、特殊制剂以及新老产品持续拓展的场地、空间、
产能需求,同时结合药品不断提高的技术质量要求及产业制造自动化、信息化、
智能化转型升级要求,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具有必要性。
(四)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重视人才引进与人才培养,形成了一支由研发
技术人员、销售服务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组成的高度稳定的人才队伍。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拥有研发及技术人员 370 人,其中博士 8 人,硕士及本科 261
人。公司研发团队具有医学、药学、化学、生物学等专业/复合专业背景。公司
核心研发管理团队由经验丰富并长期从事药物研发和管理的专业人士组成,具有
丰富的制药及生物技术企业管理、研发经验。公司核心研发人才团队具有相关领
域专家知识,具备从实验室到商业化的研究、中试、质控及生产等核心能力。公
司专业、经验丰富的人员配置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利的内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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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创新引领战略,把新产品的研发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驱
动力,实现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公司形成了手性药物
技术平台、微丸缓控释技术平台、铋剂工程技术平台、肺部吸入给药技术平台、
绿色提取技术平台、制备工艺及质量控制平台等六大核心技术平台。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累计拥有授权且有效的发明专利 29 项;
累计承担及参与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省级智能制造强省专项、省市科技重大专
项等各级项目 30 余项,其中:三类新药多库酯钠制剂获国家发改委通用名化学
药发展专项;2019 年公司因主导产品胶体果胶铋原料及制剂被工信部评为第一
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司围绕消化、呼吸、抗感染等重点治疗领域进行
未来产品线布局。公司在研产品储备丰富,形成了较强的产品迭代能力。公司在
研产品 96 个,其中 1 类创新药 9 个(包括 1 个 1 类创新药处于临床试验阶段),
项目 9 个。公司丰富的研发储备将为公司持续推出新产品、适应市场需求、实现
业绩持续增长提供有力保障。
公司持续强化终端的专业化服务能力,不断改善公司的专业服务水平,有效
对接产品的终端需求,推动公司制剂产品销量稳步增长。公司在制剂产品营销方
面,持续加强“渠道经销”与“终端服务”平行发展、互为支撑的营销平台建设。
此外,公司与百强连锁药房建立战略合作,通过区域连锁直供的方式进一步提高
公司产品的终端覆盖水平。终端服务平台的建设,通过“学术引领+专家带动”
的模式,促进公司产品的专业用药信息、临床治疗方案的传播,提高产品的市场
知名度。公司以各地办事处为节点,整合资源、通力合作,全面提升各办事处的
终端覆盖能力与终端服务水平,推动了区域市场资源与产品销售数量的持续提升。
公司完善的营销网络渠道为募投项目的市场开拓及新增产能的消化提供了坚实
保障。
(五)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 100,028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为 69,100 万元,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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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投资构成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合计 100,028 69,100
注: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投入土地购置费 1,770.00 万元。
(六)项目实施进度
本项目建设周期计划为 3 年,具体情况如下:
任务
项目可行
性研究、项
目立项及
设计招标
项目设计
政府相关
审批及工
程招标
工程建设
设备招标
采购
设备安装
调试
竣工验收
投入使用
(七)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本项目由华纳药厂负责实施,项目实施地点为浏阳经开区南景路东侧、柳冲
路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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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目用地、备案和环评手续
公司已于 2022 年 9 月 6 日取得本次募投项目用地的《不动产权证书》(湘
(2022)浏阳市不动产权第 0026552 号),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公司已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取得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
本次募投项目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08-430100-04-01-333307,
备案编号:LJK2022136)。
公司已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就本次募投项目取得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环
评批复(编号:长环评(浏阳)[2022]206 号)。
(九)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为 100,028 万元,项目建设期 3 年,运营期为 13 年
(含建设期),项目运营期第 8 年(含建设期)完全达产。本项目完全达产后预
计可实现年营业收入 286,419 万元,年净利润 40,603 万元,项目内部收益率为
(十)募投项目效益预测的假设条件及主要计算过程
本项目的效益预测假设条件及主要计算过程如下:
本项目营业收入的测算由各产品单价乘以当年产量取得,其中现有产品单价
参考公司历史水平予以确定,尚未取得药品注册批件的产品单价参考市场同类产
品的中标价,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确定。
(1)营业成本
在成本方面,本项目原材料主要为相关产品的原料药,原料药及相关辅料单
位成本主要参考公司目前采购价格或市场价格,并结合对未来市场行情的判断等
因素预测得出。
人工成本方面,按照本项目所需劳动定员、预期薪资水平进行测算。制造费
用包括按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投入计算的相关折旧和摊销费用,以及预估的修
理费、燃料动力消耗及其他制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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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税金及附加估算
本项目销项税按营业收入的 13%计取,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应缴纳增值税的
增值税的 2%计取;企业所得税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 15%(高新技术企业)计取。
(3)期间费用
本项目管理费用参考公司报告期合并报表口径的管理费用率进行预估。鉴于
募投项目产品为制剂产品,销售费用率参考公司制剂业务口径历史费率水平。
三、资金缺口的解决方式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额为 100,028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69,100
万元,其余所需资金公司将通过自筹解决。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用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以及募投项
目实施促进公司科技创新水平提升的方式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从事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和中药制剂的研发、生
产与销售。公司逐步建成了从新产品立项、研究、注册到产业化的研发体系,搭
建了手性药物技术平台、微丸缓控释技术平台、铋剂工程技术平台、肺部吸入给
药技术平台、绿色提取技术平台、制备工艺及质量控制平台等核心技术平台,和
以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植提原料与中成药为特色的生产基地,以及可广泛
覆盖各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OTC 终端的营销网络。公司持续推进产品的集
群开发,布局原料制剂一体化的高端化药产业链,并专注于消化、呼吸、抗感染
等领域,积累了较强的研发优势和丰富的在研产品技术储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高端制剂产研基地建设项目”,资金投向围绕公
司主营业务进行,一方面有助于进一步扩充公司制剂产品生产能力和丰富产品结
构,以满足市场需求;另一方面,研发中试车间的建设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研发实
力,为公司在研产品顺利实现产业化提供有利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医药工
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高技术产业(制造业)
分类(2017)》等多项政策文件支持的重点发展领域,主要投向属于国家行业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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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与资金重点支持发展的科技创新领域。
(二)募集项目实施促进公司科技创新水平提升的方式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加快公司研发进程、丰富公司产品类型、促进公司在
研产品产业化,增强公司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公司科技创新水平,以满足
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服务“健康
中国”国家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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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华纳药厂 2020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和 2020
年 6 月 12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 2021 年 6 月 8 日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66 号)同意,华纳药厂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不超过 2,350.00 万股。华纳药厂实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5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30.8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72,427.00 万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6,861.52 万元
(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5,565.4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
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字(2021)2-19 号《验资
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在
上市时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
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华纳药厂、手性药物、天然药物分别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星沙支行及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上述监管
协议均正常履行。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433,534,119.90 元,具体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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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655,654,751.40
减:报告期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包括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243,457,693.14
其中:年产1000吨高端原料药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续建 26,562,423.26
年产1000吨高端原料药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二期)续建 31,755,158.37
化药制剂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 63,450,703.77
中药制剂及配套质量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25,865,703.80
药物研发项目 93,102,115.71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721,588.23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7,005,562.80
已由自有资金投入尚未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 4,331,498.84
截至2022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 433,534,119.90
其中: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金额 366,000,000.00
注: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数据为公司初步统计结果,未经申报会计师鉴证。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开户行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账号 存款方式 初始存放金额 余额
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633086936 活期 164,990,445.18 25,517,073.85
长沙分行
长沙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浏阳 - 结构性存款 - 97,000,000.00
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95,000,000.00
华纳药厂 708632296 大额存单 - 10,000,000.00
中国民生银行 720649490 大额存单 - 10,000,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分行 720543404 大额存单 - 1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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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账号 存款方式 初始存放金额 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长沙 731908721910207 活期 65,670,911.20 15,304,932.88
分行
长沙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浏阳 800000189084000002 活期 42,270,552.06 5,250,555.18
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
手性药物 股份有限公司 633104471 活期 29,000,606.25 -
长沙分行
长沙银行股份 - 结构性存款 - 8,000,000.00
有限公司浏阳
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6,000,000.00
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长沙 - 结构性存款 - 20,000,000.00
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
天然药物 有限公司长沙 584679135196 结构性存款 - 31,000,000.00
市星沙支行
合计 655,654,751.40 433,534,119.90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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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72,427.00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4,345.77
募集资金净额: 65,565.48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020年: 5,757.2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021年: 9,399.42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
募集前 募集后 募集前 募集后 实际投资金额与 预定可使
实际 实际 用状态日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 承诺投资 承诺投资 承诺投资 募集后承诺投资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期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的差额
年 产 1,000 吨 高 端
年产1,000吨高端原料
原料药物生产基
地建设项目(一
目(一期)续建
期)续建
年 产 1,000 吨 高 端
年产1,000吨高端原料
原料药物生产基
地建设项目(二
目(二期)续建
期)续建
年 产 30 亿 袋 颗 粒
化药制剂自动化、智能
化改造建设项目
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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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制剂及配套
中药制剂及配套质量
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设项目
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
合计 138,213.00 65,565.48 65,565.48 138,213.00 65,565.48 24,345.77 -41,219.71
注 1:由于公司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65,565.48 万元低于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拟投入金额,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从而导致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异;
注 2:“年产 1,000 吨高端原料药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续建”已于 2022 年 5 月完成建设,截至报告期末,节余募集资金 272.16 万元,与该
募投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243.82 万元的差异系银行利息净收入所致;
注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 41,219.71 万元,与募集资金余额 43,353.41 万元的差异系募集资
金利息净收入和已由自有资金投入尚未置换所致;
注 4: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数据为公司初步统计结果,未经申报会计师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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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和《关
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
(1)新增全资子公司手性药物为募投项目“药物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并通
过内部往来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
发生变更;(2)公司向手性药物提供总额不超过 4,300.00 万元的无息借款用于
实施“药物研发项目”。2021 年 8 月 10 日,公司将 4,227.06 万元用于“药物研
发项目”的募集资金转入手性药物的募集资金专户,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6.45%。
除上述变更外,“药物研发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
对该项目的实施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增加手性药物与公司共同作为“药物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
主要原因系手性药物是公司原料药、医药中间体的生产基地,而“药物研发项
目”中存在多个制剂+原料的仿制药研发项目,如富马酸沃诺拉赞片+原料、西
甲硅油乳剂+原料、美沙拉嗪肠溶片+原料等,其中原料药的中试生产由手性药
物承担更为合适。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3 日和 9 月 15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议案》,同意:(1)公
司将“年产 1,000 吨高端原料药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二期)续建项目”的建设
期由二年延长至三年,同时对各产品的规划年产量进行调整;(2)将“中药制
剂及配套质量检测中心建设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由 9,428.03 万元调减至
用于新的募投项目“化药制剂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3)在“年产
更名为“化药制剂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由 16,49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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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调增至 22,999.04 万元,项目建设期由二年延长至三年。前次募投项目变更
的具体情况如下:
(1)“年产 1,000 吨高端原料药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二期)续建项目”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充分考虑各产品的市场容量、市场需求
及公司现有产能的基础上,公司决定对“年产 1,000 吨高端原料药物生产基地建
设项目(二期)续建项目”的建设内容进行内部调整,并延长建设期一年,该项
目内部调整情况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变更前规划产量 变更后规划产量
合计 吨 270 270
公司“年产 1,000 吨高端原料药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二期)续建项目”主
要是为了进一步扩大产能,提高公司生产能力,解决产能不足问题。但受新冠疫
情、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市场环境变化等多因素影响,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的时间较规划时间有所滞后。公司结合市场需求及战略规划,对该项目建设内
容进行了内部优化调整,以匹配公司相关产品的销售推广及市场需求情况。同时,
经审慎考量,公司将该项目的建设期由 2 年延长至 3 年,即项目的预计完工时间
延长至 2023 年 5 月。
多库酯钠片系公司首仿和独家产品,公司拟对该制剂产品进行重点布局与
推广,其原料药由公司自行生产,故公司将原料药多库酯钠的年产能由 10 吨扩
大至 110 吨;琥珀酸亚铁片系公司一致性评价研究产品,公司预计通过一致性
评价参与集采后将提升该产品的销售规模,鉴于该产品原料药亦由公司自行生
产,故公司将原料药琥珀酸亚铁的年产能由 10 吨扩大至 60 吨。公司未获得原
料药叶酸的生产资格,故将该产品从项目中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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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药制剂及配套质量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中药制剂及配套质量检测中心
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 9,428.03 万元调减至 2,928.03 万元,同时延长
建设期一年。
“中药制剂及配套质量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天然药物的预
留厂房内,进行中药制剂及配套质量检测中心建设。受新冠疫情、产品市场需求
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较规划时间有所滞后,因
此,公司将本项目的建设期由 2 年延长至 3 年,即项目的预计完工时间延长至
截至 2022 年 6 月末,公司取得化药制剂注册批件 41 个、中药制剂注册批
件 19 个,公司制剂产品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化药制剂的销售。2019 年至 2022
年 1-6 月,公司化药制剂收入分别为 52,461.46 万元、67,713.34 万元、82,956.39
万元和 44,711.70 万元,2019 年至 2021 年复合增长率为 25.75%。公司中药制
剂同期收入分别 11,233.64 万元、10,964.76 万元、11,211.56 万元和 4,847.14
万元,中药制剂收入整体较为稳定。
随着公司化药制剂品类的不断完善,公司化药制剂销售规模快速增长。为
满足客户对公司化药制剂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
拟向化药制剂业务投入更多的资金以提高其生产能力,而客户对公司中药制剂
的需求相对稳定,公司现有中药制剂产能暂时能满足销售需求,故公司调减了“中
药制剂及配套质量检测中心建设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并将调减的金额
全部用于新的募投项目“化药制剂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建设,以充分
发挥公司在化药制剂方面的优势。“中药制剂及配套质量检测中心建设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减后,公司将综合考虑中药制剂产品的市场需求情况、销售
推广情况等因素,通过使用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满足该项目未来投资建设的资金
需求。
(3)“年产 30 亿袋颗粒剂智能化车间建设项目”
公司计划在原募投项目“年产 30 亿袋颗粒剂智能化车间建设项目”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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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扩大产品线建设及技改范围,增加无菌制剂生产线和片剂生产线的建设,并
将项目名称变更为“化药制剂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项目变更后,公
司将对新项目追加投资 6,500.00 万元,新增投资将来自于“中药制剂及配套质量
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调减部分,由此“化药制剂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 16,499.04 万元调整至 22,999.04 万元。同时,根据项目的
实际建设进度,计划延长建设期一年。
液收入分别为 7,512.50 万元、12,463.62 万元、19,366.90 万元和 12,019.86
万元,增幅显著,同时该产品于 2021 年中标渝鄂琼滇青宁新新疆兵团常用药品
联盟带量采购、2022 年 3 月拟中标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
一批),公司预计未来市场渗透率将进一步提升;此外,公司维 D 钙咀嚼片于
“年产 30 亿袋颗粒剂智能化车间建设项目”原计划建设年生产能力为 30
亿袋的颗粒剂(包括散剂、干混悬剂、微丸颗粒)生产线,公司根据市场对吸
入用乙酰半胱氨酸溶液、维 D 钙咀嚼片等产品的需求情况,在原有募投项目基
础上,扩大了产品线建设,增加了无菌制剂生产线和片剂生产线的建设,并调
增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6,500.00 万元,故将原前募项目变更为“化药制剂自动化、
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将提高公司固体制剂及无菌制剂的生产能力,
募集资金主要投向围绕国家战略及政策重点支持发展的化学药品制剂制造领域
开展,因此,变更后的募投项目仍属于科技创新领域。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人民币 9,062.30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86.40 万元,置换金额合
计 9,248.70 万元。上述置换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
健审[2021]2-374 号《关于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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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予以审核。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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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 最近三年及一期实际效益 截止日累计实 是否达到预计
承诺效益
序号 项目名称 能利用率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1-9月 现效益 效益
年产1,000吨高端原料药物生 项目于2022年5月完成
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续建 建设
年产1,000吨高端原料药物生
产基地建设项目(二期)续建
化药制剂自动化、智能化改造
建设项目
中药制剂及配套质量检测中
心建设项目
注 1:承诺效益为项目达产后的预计可实现销售收入;
注 2:年产 1,000 吨高端原料药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续建项目因项目建设完成至报告期期末时间较短,产能尚未得到完全释放;
注 3:公司年产 1,000 吨高端原料药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二期)续建及化药制剂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建设包含多个工程项目,其中仅部
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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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8,0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
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赎
回的金额为人民币 36,600.00 万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 1,000 吨高端原料药物生产基地建设项
目(一期)续建”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14.26 万元(实际金额以根据资金
转出当日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节余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司将“年产 1000 吨高端原料药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续建”项目募集资
金专户余额共计 272.16 万元全部转入其基本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已
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
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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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
项目使用资金。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由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尚未由
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 433.15 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对发行人科技创新的作用
公司是一家以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和中药制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为主
营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已具备片剂、胶囊、颗粒、散剂、干混悬剂、吸入溶液
剂、小容量注射剂、滴眼剂、冻干粉针剂等多种剂型和化学原料药的生产能力。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密切相关,旨在进一步增强公司
产品研发能力,促进公司产品功能和品类的完善丰富,扩张公司主营业务规模,
巩固和提高公司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000 吨高端原料药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一期)续建”、
“年产 1,000 吨高端原料药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二期)续建”、
“中药制剂及配套质量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化药制剂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建
设项目”、“药物研发项目”系直接投向于原料药、化学药制剂及中药制剂的研
发与生产环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为公司增强科技创新水平
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主要结论
[2022]2-380 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湖南华纳大药厂股
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关于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要求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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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投资者认购、持有或受让本次可转债,均视为其同意《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所有规定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束。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
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
可转债的持有人,下同)均有同等约束力。
本节仅列示了本次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
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全文。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债券
持有人应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维护自身的利益;其他事项,债券持有人应依据法
律、行政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行使权利,维护自身的利益。债券持有人会
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组成,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并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
的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条款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如下:
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变更
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
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回购的减资,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
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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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他情形。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 30 日内召
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 15 日前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
席对象发出。
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5)公司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履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
回购的减资,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
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8)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
提议召开;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
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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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
的其他事项。
(1)公司董事会;
(2)债券受托管理人;
(3)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管理人未能按本规则规定履行其职责,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
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议召开时间或取消会议,也不得变更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因不可抗力确需变
更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取消会议或者变更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的,召集人
应在原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5 个交易日内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全体债
券持有人并说明原因,但不得因此而变更债券持有人债权登记日。
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拟决议事项消除的,
召集人可以公告方式取消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说明原因。
议通知。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及表决方式;
(2)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3)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
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4)确定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之债权登记日;
(5)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债
券持有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6)召集人名称、会务负责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债权人会议补充通知(如有)应在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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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媒体上公告。
日,并不得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前 3 日。于债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本次
未偿还债券的可转债持有人,为有权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债
券持有人。
司提供或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提供。公司亦可采取网络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
其他方式为债券持有人参加会议提供便利。债券持有人通过上述方式参加会议的,
视为出席会议。
集人。
(1)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本规则的规定;
(2)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3)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4)应召集人要求对其他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名称(或单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持有或者
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面额、被代理人名称(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出席人员及其权利
律、法规的规定,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内,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
议事项。
定。单独或合计代表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有权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公司及其关联方可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
提出临时议案。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之前 10 日,将内容完
整的临时提案以书面方式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之日起 5 日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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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并公告提出临时议案的债券持有人姓名或名称、持
有债权的比例和临时提案内容。
除上述规定外,召集人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不得修改会议通知中已
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包括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
知)中未列明的提案,或不符合本规则内容要求的提案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为出席并表决。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
用等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
证明和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
人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载明下列内容:
(1)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
(2)代理人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具有表决权;
(3)分别对列入债券持有人会议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
票的指示;
(4)授权代理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5)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债券持有人不作具体指示,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是
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授权委托书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 24 小时之前送
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
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债券持有人名册共同对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的资格和合
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名
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的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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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债券持有人名册应由公司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取得,公司应积极配合召
集人获取上述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无偿提供给召集人。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并主持会议。如公司董事会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
持有人代理人)以所代表的本次债券表决权过半数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或
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如在该次会议开始后一个小时内
未能按照前述规定选举出会议主席的,由出席该次会议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表决
权总数最多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
会议主席负责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的债券持
有人名称(或姓名)、出席会议代理人的姓名及其身份证件号码、持有或者代表
的本次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及其证券账户卡号码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
件的相关信息等事项。
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或者代
表的本次可转债张数总额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会议主席有权经会议同意后决定休会、复会及改变会议地点。
经会议决议要求,会议主席应当按决议修改会议时间及改变会议地点。休会
后复会的会议不得对原先会议议案范围外的事项做出决议。
的要求,公司应委派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除涉及公
司商业秘密或受适用法律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限制外,出席会议的公司董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债券持有人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或说明。
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债券托管人、质权代理人(如有)、
债券担保人(如有)以及经会议主席同意的本次债券的他重要相关方,上述人员
或相关方有权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除该等人员或相关方因
持有公司本次可转债而享有表决权的情况外,该等人员或相关方列席债券持有人
会议时无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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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
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拥有一票表决权。
议题应当逐项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 或不能
作出决议外,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会议
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相关
事项时,不得对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拟
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
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
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且其所代表的本次可转债张数不计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张数:
(1)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公司股东;
(2)上述公司股东、发行人及担保人(如有)的关联方。
第三十四条 会议设计票人、监票人各一名,负责会议计票和监票。计票人
监票人由会议主席推荐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
与公司有关联关系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担任计票人、监票人。
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时,应当由至少两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
理人)同一名公司授权代表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律师负责
见证表决过程。
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应载入会议记录。
重新点票;如果会议主席未提议重新点票,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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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代理人)对会议主席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
点票,会议主席应当即时组织重新点票。
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
同意方为有效。
的内容,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和
本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
(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与本期
可转债有关的决议如果导致变更公司与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除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募集说明书》明确规定债券持有人作出的决议对公司有
约束力外:
(1)如该决议是根据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提议作出的,该决议
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公司书面同意后,对公司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
法律约束力;
(2)如果该决议是根据公司的提议作出的,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后,
对公司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内将决议于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公告中应列明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地点、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出 席会
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张数及占本次可转债总张
数的比例、每项拟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内容以及相关监管部
门要求的内容。
(1)召开会议的名称(含届次)、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名称或姓名;
(2)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姓名,以及会议见证律师、计
票人、监票人和清点人的姓名;
(3)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张
数及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张数占公司本
次可转债总张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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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每一拟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5)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程序(如为分批次表决)及表决结果;
(6)债券持有人的质询意见、建议及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答
复或说明等内容;
(7)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认为应当载入会议
记录的其他内容。
整。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召集人(或其委托的代表)、
见证律师、记录员和监票人签名。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表决票、出席会议人员
的签名册、授权委托书、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会议文件资料由公司董事会保
管,保管期限为至少至债券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的 5 年,且不少于十年。
力、突发事件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不能正常召开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
取必要的措施尽快恢复召开会议或直接终止本次会议,并将上述情况及时公告。
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于
干扰会议、寻衅滋事和侵犯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
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有关决议内容与有关主体进行沟通,督促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
任何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者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次债
券均视作同意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且视作同
意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本募集说明书仅列示了本次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
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受托管理协议》全文。《受托管理协议》的全文置备
于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聘任及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一)受托管理人的名称和基本情况
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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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黄艺庭
电话:010-83321176
传真:010-83321155
(二)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四、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
以下仅列明《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
阅《受托管理协议》的全文。
(一)发行人的权利与义务
本次可转债的利息和本金。
存储、划转。
发行人应当为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募集
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如发行人拟
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募集说明书、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程序。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约定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募投项目的,发行人应当按半
年度将资金使用计划书面告知受托管理人。
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日内书面通知受托管理人,并根据受托管理人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1)发行人名称变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发行人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
(3)发行人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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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4)发行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
职责;
(5)发行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
(6)发行人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
重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7)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的重大损失;
(8)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
(9)发行人股权、经营权设计被委托管理;
(10)发行人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11)发行人或其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或者本次可转债担保情况发生变
更;
(12)发行人转移债券清偿义务;
(13)发行人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或者新增借款、对
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14)发行人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进行债务重组;
(15)发行人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
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
行为;
(16)发行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7)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8)发行人出现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19)发行人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20)发行人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21)发行人未按照相关规定与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22)发行人违反募集说明书承诺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
(23)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24)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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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发行人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6)发行人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27)发生《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可能对可转债的交易
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28)其他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受托管理人同时,发行人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可转债本
息安全向受托管理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
对措施。触发信息披露义务的,发行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及后
续进展。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名册,并承担相应费用。
持有人会议,接受债券持有人等相关方的问询,并就会议决议的落实安排发表明
确意见。发行人单方面拒绝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不影响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
开和表决。发行人意见不影响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效力。
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履行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项下其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并
向债券投资者披露相关安排。
(1)制定债券还本付息(含回售、分期偿还、赎回及其他权利行权等,下
同)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债券还本付息事项;
(2)提前落实偿债资金,按期还本付息,不得逃废债务;
(3)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发行人应当在 2
个交易日内书面告知受托管理人;
(4)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并化解可能影响偿债能力及还本付息的风险事项,
及时处置债券违约风险事件;
(5)配合受托管理人及其他相关机构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托管理人要求追加偿债保障措施,履行募集说明书和本协议约定的投资者权益保
护机制与偿债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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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为:
(1)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实施;
(3)暂缓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受托管理人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发行人应当配合受托管
理人办理。
财产保全措施所需相应担保的提供方式可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提供物的担
保或现金担保;第三人提供信用担保、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专业担保公司提供
信用担保;申请人自身信用。
因追加偿债保障措施、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措施而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受托
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上述行动所产生的费用由发行人承担。发行人拒绝承
担或不能承担上述全部费用时,未承担部分由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份额的债券
持有人按照其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份额的比例先行承担,债券持有人有权向发
行人追偿。
并及时通知受托管理人和债券持有人。
后续偿债措施可包括但不限于:部分偿付及其安排、全部偿付措施及其实现
期限、由增信机构(如有)或者其他机构代为偿付的安排、重组或者破产的安排。
发行人出现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违约事件的,应当及时整改并按照募集说
明书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并及时向受托管理人告知有关信息。
有效、及时的配合和支持,并提供便利和必要的信息、资料和数据。发行人应指
定专人负责与本次可转债相关的事务,并确保与受托管理人能够有效沟通。该人
员发生变更的,发行人应当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受托管理人。
受托管理人工作及档案移交的有关事项,并向新任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协
议》项下应当向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各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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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交易发行人发行公司债券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受托管理
人。
起诉讼或仲裁、参与债务重组、参与破产清算等受托管理履职行为所产生的相关
费用由发行人承担。发行人暂时无法承担的,由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份额的债
券持有人垫付(按照其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份额计算垫付比例),垫付方有权
向发行人进行追偿。
定的其他义务。如存在违反或可能违反约定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条款的,发行人应
当及时采取救济措施并书面告知受托管理人。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定制定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配备
充足的具备履职能力的专业人员,对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
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受托管理人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有权每
半年代表债券持有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登记信息,以及专项账户中募集
资金的存储与划转情况。
物状况、内外部增信机制、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与实施
情况,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进行核查:
(1)就《受托管理协议》第 3.4 条约定的情形,列席发行人的内部有权机
构的决策会议,或获取相关会议纪要;
(2)每半年查阅前项所述的会议资料、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3)调取发行人银行征信记录;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约见发行人进行谈话。
(6)每半年查询相关网站系统或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发行人的诉讼仲裁、
处罚处分、诚信信息、媒体报道等内容;
(7)结合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检查投资者保护条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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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状况。
涉及具体事由的,受托管理人可以不限于固定频率对发行人进行核查。
督。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半年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
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募集资金按约定使用完毕的除
外。
受托管理人应当至少在本次可转债每次本息兑付日前 20 个工作日,了解发
行人的偿债资金准备情况与资金到位情况。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并应当通过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向债
券持有人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本次可转债到期不能偿还的法律程序以及其他
需要向债券投资者披露的重大事项。
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回访记录,按规定出具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起 5 个工作日内,受托管理人应当问询发行人,要求发行人解释说明,提供相关
证据、文件和资料,并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发生触发债券持有人会议情
形的,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监督相关各方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
议决议,监督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实施。
托管理人应当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情况,收集、保存与本次可转债偿付相关的
所有信息资料,根据所获信息判断对本次可转债本息偿付的影响,并按照《受托
管理协议》的约定报告债券持有人。
债保障措施,督促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和《受托管理协议》约定投资者权益保
护机制与偿债保障措施,或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担保提供方式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
取财产保全措施。
因追加偿债保障措施、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措施而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受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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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上述行动所产生的费用由发行人承担。发行人拒绝承
担或不能承担上述全部费用时,未承担部分由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份额的债券
持有人按照其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份额的比例先行承担,债券持有人有权向发
行人追偿。
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偿付义务的机构等落实相应的偿债措施和承诺。发行人不能按期兑付债券本息或
出现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违约事件影响发行人按时兑付债券本息的,受托管理
人可以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
加民事诉讼、仲裁或者破产等法律程序,或者代表债券持有人申请处置抵质押物。
受托管理人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的,担保物因形势变化发生价值减损或灭失
导致无法覆盖违约债券本息的,受托管理人可以要求再次追加担保。
因追加担保等措施而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
上述行动所产生的费用由发行人承担。发行人拒绝承担或不能承担上述全部费用
时,未承担部分由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份额的债券持有人按照其持有本次可转
债未偿还份额的比例先行承担,债券持有人有权向发行人追偿。
债券持有人的委托参加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会议,维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
发行人商业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不得利用提前获知的可能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
大影响的事项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料,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工作底稿,
保管时间不得少于债券债务关系终止后五年。
(1)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2)募集说明书约定由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约定。
如发行人违反募集说明书“投资者保护机制”相关承诺要求且未能在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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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恢复相关承诺要求或采取相关措施的,经持有本次可转债 30%以上的持有人
要求,发行人应于收到要求后的次日立即采取救济措施,争取通过债券持有人会
议等形式与债券持有人就违反承诺事项达成和解。
委托其他第三方代为履行。
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职责或义务时,可以聘请律师事
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因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产
生的费用,除《受托管理协议》列明应由债券持有人承担之外,由发行人承担。
(三)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在每年六月三十日前披露上一年度的受托管理事务
报告。
前款约定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2)发行人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
(3)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4)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发生重大变化的,说
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5)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6)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7)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8)偿债能力和意愿分析;
(9)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
对措施。
该等情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一)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发生利益冲突的;
(二)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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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现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交易其发行的公司债券;
(四)出现第 3.4 条情形的;
(五)出现其他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
受托管理人发现发行人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配合
受托管理工作的,且经提醒后仍拒绝补充、纠正,导致受托管理人无法履行受托
管理职责,受托管理人可以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说明上述情形的具体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受
托管理人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有)等。
(四)利益冲突的风险防范机制
(1)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双方存在股权关系交叉持股的情形;
(2)在发行人发生《受托管理协议》第 10.2 条所述的违约情形下,受托管
理人正在为发行人提供相关金融服务(不含受托管理),且该金融服务的提供将
影响受托管理人为债券持有人利益行事的立场;
(3)在发行人发生《受托管理协议》第 10.2 条所述的违约情形下,受托管
理人系本次可转债持有人;
(4)在发行人发生《受托管理协议》第 10.2 条所述的违约情形下,受托管
理人已经成为发行人除本次可转债券以外的债权人,且该项债务发行人存在较大
的违约可能性;
(5)法律、法规和法则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情形;
(6)其他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双方存在的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利益
的情形。
发行人发现与受托管理人发生利益冲突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受托管理人。
人发生的任何交易或者其对发行人采取的任何行为均不会损害债券持有人的权
益。
是,应当采取如下措施:
(1)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双方应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第 6.1 条的约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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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发生利益冲突前 5 个交易日至发生利益冲突后 5 个交易日内召集债券持有人
会议商议变更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人的义务直至变更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人。
(2)就可能存在或者发生利益冲突的事项,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双方应尽
量避免损害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利益,若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双方未按照《受托管
理协议》第 6.3.1 条的约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对债券持有人利益造成损害
的,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双方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受托管理人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和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与机构报告上述情况。
(五)受托管理人的变更
议,履行变更受托管理人的程序:
(1)受托管理人未能持续履行《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受托管理人职责;
(2)受托管理人停业、解散、破产或依法被撤销;
(3)受托管理人提出书面辞职;
(4)受托管理人不再符合受托管理人资格的其他情形。
在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
转债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行人和新的受托管理人签订的受托管理协议生效之日,新任受托管理人承接受托
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受托管理
协议》终止。新任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将变更情况向协会报告。
工作移交手续。
发行人签订受托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起终止,但并不免除受托管理人在《受
托管理协议》生效期间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六)陈述与保证
(1)发行人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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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签署和履行《受托管理协议》已经得到发行人内部必要的授权,
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发行人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发行人
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发行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
(1)受托管理人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
(2)受托管理人具备担任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人的资格,且就受托管理人
所知,并不存在任何情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受托管理人丧失该资格;
(3)受托管理人签署和履行《受托管理协议》已经得到受托管理人内部必
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受托管理人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
没有违反受托管理人的公司章程以及受托管理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
协议的约定。
(七)不可抗力
且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及时以书
面方式通知其他方,并提供发生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的一方还必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案,并应当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尽量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如果该不
可抗力事件导致《受托管理协议》的目标无法实现,则《受托管理协议》提前终
止。
(八)违约责任
规定及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发行人未能按照募集说明书或其他相关约定,按期足额还本付息,但
增信机构或其他主体已代为履行偿付义务的除外。
(2)发行人触发募集说明书中有关约定,导致发行人应提前还本付息而未
足额偿付的,但增信机构或其他主体已代为履行偿付义务的除外。
(3)本次可转债未到期,但有充分证据证明发行人不能按期足额支付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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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或利息,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仲裁,发行人应提前偿还债券本息且未按期
足额偿付的。
(4)发行人违反本募集说明书关于交叉保护的约定且未按债券持有人要求
落实负面救济措施的。
(5)发行人违反本募集说明书金钱给付义务外的其他承诺事项且未按债券
持有人要求落实负面救济措施的。
(6)发行人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
有人会议决议,书面通知发行人要求采取如下事项:
(1)发行人对本次可转债加速清偿;
(2)发行人采取补救措施;
(3)受托管理人依法采取任何可行的法律救济方式;
(4)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同意的其他措施。
情形与违约责任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
发行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受托管理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向受托管理人承担赔
偿责任。
(九)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向《受托管理协议》签订
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各方有权继续行使《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受托管理协议》
项下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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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声明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黄本东 徐燕 高翔
马飞 康彩练 吴淳
张鹏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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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续)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金焰 谢君 李孟春
除董事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皮士卿 郭鹏 熊建科
蔡国贤 窦琳 曹湘琦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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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
湖南华纳医药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实际控制人
黄本东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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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邓菁
保荐代表人:
陈哲 黄艺庭
法定代表人:
黄炎勋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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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续)
本人已认真阅读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
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经理:
王连志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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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续)
本人已认真阅读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
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黄炎勋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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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
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
经办律师:
【】 【】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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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
计报告等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
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
签字会计师: 【】 【】
【】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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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债券评级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资信评级人员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机构出
具的资信评级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资信评级人员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
书中引用的资信评级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评级机构负责人:
【】
签字评级人员: 【】 【】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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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声明
一、未来十二个月内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自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被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公司董事会未来十二个月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其他股权融资
计划。
二、关于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和承诺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本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严格的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制度,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规范的使用。同时,在符合上述要求的
基础上,本公司将结合当时的市场状况、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优化募集资金的
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收益率。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前提下,
将根据市场状况、行业发展的客观条件,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规范、科学、合理
使用的基础上,尽快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发、建设,加快实现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预期经济效益。
本公司将依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契机,进一步加快技术创新,加强自
身品牌建设和管理,提升行业影响力和公司的品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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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将依照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建立和健全利润分配政策,既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需要,又紧密结合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状况、行业前景,并
在充分考虑投资者利润分配意愿的基础上,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持续优化对投资
者的回报机制,确保及时给予投资者合理的预期回报。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
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
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
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
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若本人前述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将对公司或股东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本人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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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主管部门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规则,对本
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
法承担补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
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
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
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华纳医药,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为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合伙企业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合伙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本东,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为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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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
查报告;
(三)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关于发行人的内部
控制审核报告、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资信评级报告;
(六)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