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3-018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 2023
年 2 月 16 日海南金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承诺函》,原披露内
容需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海南金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
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在
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综上所述,原披露内容需要予以补充及更正,具
体如下:
补充一:第 1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海南金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街道国兴大道 5 号海南大厦 25 层
补充二:第 5 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会议及展览服务;品牌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
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
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
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册资本的 99%;海口火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 250 万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的 1%。
补充三:第 7 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 在一致行动人或其他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家居留权 公司的兼职情况
金桔投资总经理;海
口火柿投资有限责任
汪奇 男 中国 杭州 否
公司执行董事,总经
理
金桔投资财务负责
方晓燕 女 中国 杭州 否 人;海口火柿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监事
补充四:第 7 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贝因美集团持有公司 18.19%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将其持有
的 4.44%股份表决权委托予金桔投资,2023 年 2 月 16 日,金桔投资出具《承诺
函》,系贝因美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补充五:第 11 页
(三)一致行动人承诺函相关内容
根据 2023 年 2 月 16 日金桔投资签署的《承诺函》,金桔投资决定在《表决
权委托协议》生效期间内与贝因美集团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具体承诺如下:
一的行动,一致行动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
商一致的,以贝因美集团的意见为准。
解决债务问题,金桔投资无意通过本次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权,亦无其他计划或安排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
的各项内容不得撤销。
补充六:第 17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海南金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3 年 2 月 16 日
补充七:第 20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海南金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更正一:第 4 页
更正前:
信息披露义务人贝因美集团通过在本报告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书中披露的各项方式减少其所控制上市公
司股份的权益变动行为
更正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贝因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人通过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各项方式减少
其所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权益变动行为
更正二:第 13 页
更正前: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 6 个月内买卖贝因美股份的情况,详
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之“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更正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 6 个月内买卖贝因
美股份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之“二、本次权益变动的
具体情况”。
更正三:第 18 页
更正前: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更正后: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更正四:第 19 页
更正前: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
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更正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
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除上述补充、更正内容外,《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更正后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贝因美集团更正后)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及控股股东对此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
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