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泰山: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2-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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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3-009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1月3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2月16日召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
资本的议案》,同意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33,119,391股股份
进行注销。公司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89,650,962股
减少为1,256,531,571股,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1日、2月17日刊载
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因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债权人有权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可以凭有效债权证明文
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提出要求
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如逾期
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
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
方式如下:
号华能紫金睿谷5号楼董事会与投资者关系部(邮政编码:210000)
                   -1-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
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
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
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件系统收到邮件日为准,并请
在电子邮件标题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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