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大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对《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逐项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并同意将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逐项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设
计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
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
性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了充分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的发展
需要和长远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
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出具承
诺事项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填补回报措施合理、可行,相关主体
为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出具了承诺,符合《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真实反映了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对《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未来三年(2023-2025 年)的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内容
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分红政策连
续、稳定、客观、合理,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实现投资者利
益和公司利益的共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未来三年(2023-
八、对《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有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高效、有序的推进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符
合公司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张咏梅、杨健 、张洪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