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资源: 河钢资源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2-1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923          证券简称:河钢资源               公告编号:2023-04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31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2月16日下午2:30起;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16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16日上午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6,957,94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9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
股 , 占 上 市 公 司 总 股 份 的0.0000 % 。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7人 , 代 表 股 份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
人,代表股份46,957,9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941%。
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本议案关联股东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852,64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7758%;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852,6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58%;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黄珏姝律师和宾墨缘律师通过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河钢资源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