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榜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标榜股份本次部分募投
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50 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40.25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068 号《验资报
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
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原预定可使用状态
项目名称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投资总额 日期
新能源汽车电池冷却系统
管路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 原预定可使用状态
项目名称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投资总额 日期
汽车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及
连接件扩产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540.87 494.09 7.55% 2023 年 2 月 21 日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2,000.00 12,069.25 100.58% -
合计 56,670.81 17,384.79 30.68% -
注:累计投入金额未经审计。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项目投资总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
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汽车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及连接件扩
产项目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团队密切关注项目建设情况。2022
年上半年汽车行业受新冠疫情、芯片结构性短缺影响,消费者购车需求下降,主
机厂生产节奏放缓,导致公司扩产项目实际进展低于预期。为了保证募投项目顺
利、持续推进,保证资金安全合理运用,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
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将“汽车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及连接件扩产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4 年 2 月 21 日。
为定制化进口设备,定制化程度高,采购流程长,导致实际进度慢于预期。为了
保证募投项目顺利、持续推进,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的实
际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延长至 2024 年 2 月 21 日。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
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
实施方式和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投项目投向和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
督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对募投项目建设。
五、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目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同意公司在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汽车动力系统连接管
路及连接件扩产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仅涉及项目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
式和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将“汽车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及连接件扩产项目”及“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4 年 2 月 21 日。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
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实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规模的变更,
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标榜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章制度的要求。
标榜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标榜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蒋 潇 付新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