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我们作为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经营行为的审核、监督,以及对有关资料的
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该报告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
资金需求等情况,说明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
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
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
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