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甘化科工 公告编号:2023-06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广东省江门市
江海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判决结果存在异议,正积极组织开展针对该案件下一步工作的分析论
证,暂无法预计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
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海区法院”)的《行政判
决书》
(〔2022〕粤 0704 行初 350 号)
(以下简称“《行政判决书》”),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源局关于甘化厂“三旧”改造土地及地上物补偿的说明》,称我公司
向该局申请拨付土地及地上物补偿款共 9.56 亿元,但该局根据《江
门市市区“三旧”改造实施意见(试行)》(江府[2017]19 号),核
实属于我公司的土地及地上物补偿共 8.59 亿元,市财政局已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支付到我公司的银行账户,该局并无欠我公司的相关款
项。公司对上述事项存在异议,认为江门市政府相关部门应按此前约
定,将剩余的 0.97 亿元的“三旧”改造第四块土地公开出让收入分
成款拨付给我公司。详情请参阅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三旧”改造第四块土地公
开出让分成款的进展公告》(2021-31)。
公司就上述事项多次与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江门市国资委”)及江门市自然资源局进行沟通协调
并发函催告,但江门市国资委及江门市自然资源局仍未继续履行其义
务。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利,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江门市江海区
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于 2021 年 7 月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
详 情 请 参 阅 公 司 于 2021 年 7 月 6 日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及《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收到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
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2021-65)。
二、本次诉讼案件判决情况
根据《行政判决书》,江海区法院认为:
甘化公司将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列为本案被告,事实和法律依据不
足,依法应驳回其对江门市自然资源局的起诉,驳回事项应在本判决
中一并处理为宜。
是否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问题
甘化公司已经按照有效的“三旧”改造政策,足额取得涉案地块
的土地补偿款,江门市国资委未发生《三旧改造协议》项下的违约行
为,甘化公司请求江门市国资委继续向其支付土地补偿款及利息,事
实和法律依据不足,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
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等事项
原告/申 被告/被申 涉案金额
案由及诉讼请求 案件进展
请人 请人 (万元)
原告与被告一、被告 2022 年 3 月
二诉讼财产保全损害责 收到江门市中
被告一:江
任纠纷。原告请求:1、 级人民法院一
门市人民政
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赔偿 审判决,驳回我
广东甘 府国有资产
因错误申请诉讼财产保 司全部诉讼请
化科工 监督管理委
全致使原告遭受的利息 320.83 求。公司 2022
股份有 员会、被告
损失 320.83 万元。2、 年 4 月向法院递
限公司 二:江门市
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 交上诉状及相
广悦电化有
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 关材料。目前二
限公司
责任。 审已开庭,尚未
判决。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除上述诉讼及一宗涉及金额为 16 万元
的小额诉讼外,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对此次判决结果存在异议,正积极组
织开展针对该案件下一步工作的分析论证,暂无法预计本次诉讼事项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有关诉讼的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2〕粤 0704
行初 350 号)
特此公告。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