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齐鲁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齐鲁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
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
郑祖刚先生为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执行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事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候选人,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陆德明、单云涛、陈进忠、卫保川、王庆彬
二 O 二三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