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鑫创: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2-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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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拟与参股公司签订《知识产权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
可意见
  公司拟与参股公司江苏天华汽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天华”)
签署《知识产权许可协议》,能够使江苏天华凭借公司技术优势实现快速发展,
进一步开拓基于中国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的全球市场,快速建立独立的研发、测
试、自主或委托生产、销售团队,为下游车厂客户直接交付智能座舱的相关产品
和服务,从而增厚公司享有的权益,间接为公司带来业务增量,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峥 梁武彬 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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