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8 证券简称:华安鑫创 公告 编 号 : 2 0 2 3 - 0 1 5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
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以现场会议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
事长何攀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7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7 人,
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参股公司签订<知识产权许可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拟与参股公司签订<知识产权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
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于2023年3月6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公司会
议室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