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
“保荐机构”)作为四川百利
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利天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对百利天恒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2969 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10 万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4.70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990,47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06,072,569.72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884,397,430.28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6266 号)。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
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
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的
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式(即银行承兑汇票),后附原始凭证,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
审批程序。
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注明付款方式的
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并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款项的台账。
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并按月将明细表抄送保荐
代表人。对于自开的银行承兑汇票,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将置换明细发送保
荐代表人,经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与
银行承兑汇票等额的募集资金书面置换申请,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转入
公司一般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在背书转让后,将置换明细
发送保荐代表人,经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
提报与银行承兑汇票等额的募集资金书面置换申请,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
金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
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
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
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严
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进行,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
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
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四、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
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
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在
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
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并且能够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
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濮宋涛 柴柯辰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