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在实现自身快速发展的同时,积极履行公众公司的社会责任,博济医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依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
公告[2022]3 号)和《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
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
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前提
下,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根据现实的经营
发展和资金需求状况平衡公司短期利益和长期发展,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股利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
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利润分配政策
(1)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
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
十五。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2)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若公司有扩大股本规模需要,或者公司认为需
要适当降低股价以满足更多公众投资者需求时,可以在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
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
程》规定的程序,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如公司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
策调整议案,并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利润分配政策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且全体董事过半数
以上表决同意方为通过。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经监事会表决通
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事项的,
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利润分配政策
调整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五)利润分配的履行程序
公司董事会应按照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实际的经营情况制定各年的利润
分配方案,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中应说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独立
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发表明确意见。公
司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且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
同意方为通过。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监事会表决通过,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必要时,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
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
同意。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召开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公司应当向股
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方为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
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四、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
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