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济医药: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2-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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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04      证券简称:博济医药         公告编号:2023-013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免于
                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济医药”或“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免于发出要
约的议案》,具体如下: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廷
春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368,390,463 股,王廷春先生直接
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116,246,46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1.56%,王廷春先生
及其一致行动人赵伶俐、横琴广金美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金美好费米十三号
合计持有公司 137,363,08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7.29%。如按照发行数量上
限 11,931,818 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王廷春先生直接及间接合计持股比例将
增加至 33.70%,王廷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的股份比例将增加至
定对象发行股票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
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
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鉴于王廷春先生已承诺其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进行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
约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王廷春先生免于发出收购要约,并
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相应调整
并执行。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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